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四品 蕴之解释   [慧之总说]   今如斯由神通证得[定之]功德,更加具备坚固修习之比丘: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此[偈]中由心之名目所说示修习定之一切行相,其次之后,即不可不修习慧。而其[慧于右偈中]甚简略故,不容易识别,何况修习耶?故为示其详细之修习法,有次之质问:   一、何者是慧耶?   二、依何义为[其]慧耶?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四、慧有几种耶?   五、[其]应云何修习耶?   六、何者是修习之功德耶?   解答[如次]   一、何者是慧耶?   “何者是慧耶?”慧有多种多样。明一切之[详细]解答,在此不加添说明之目的,当更陷于混乱。因此关系,故唯说:“相应于善心之观智。”为慧。   二、依何义为[其]慧耶?   “依何义为[其]慧耶”?依知解之义而为慧。何者是此知解耶?[知解]是与想念或识知之行相之多种种类差别为知解。即想、识、慧虽[共]为知之性质,但想是唯想念“青、黄”为所缘,不能通达“无常、苦、无我”之相。识是识知“青、黄”为所缘,又得通达其相。然而努力而不能得道之现前。然,慧是如上述以知所缘之[青黄等],亦得通达其相,又努力亦得道之现前。   例如,未生觉慧之一小孩、一田舍者、一银行家等三人,见到放在计算台之货币聚,未生觉慧之小孩,唯知货币种种之色彩、长、短、方圆,不知此是人人所利用、受用之宝。田舍者知有种种之色彩等,亦知人人所利用、受用为宝。然而不区别:“此[货币]是纯粹、是伪赝、是半纯品。”银行家即知其等一切事相。而因知[此]而看货币,打闻其音、嗅其香、尝其味、取上于手亦知[重量],亦[知此货币]是某某村、某镇、某市、某山、某河岸所造,亦知由某某铸师所铸造。   与此同样,当知[想、识、慧之区别]。即想现起所缘唯知解青等之行相故,未生觉慧之小孩如同见货币。识是知解由青等所缘之行相,更得通达其相故,如田舍者之见货币。慧是知解由青等所缘之行相,得通达其相之后,更得道之现前故,如银行家见货币。   故此想念或识知之行相依多种种类之差别而知[所缘],当知是知解(慧)。对此如是言:“依知解之义为慧。”   其次,此[慧]于此想或识存在之处亦非必存在。然,[慧]存在之时,与彼等[想、识]非为别离。与“此想、此识、此慧”别离,当不得种种性,[彼等]微细而难见。故尊者那伽斯那言:“大王!世尊以为难为之事。”“尊师那伽斯那!世尊云何为难为之事耶”?“大王!世尊对一所缘而起诸非色之心、心所法,以差别而说:‘此是触、此是受、此是想、此是思、此是心也。’此是为难为之事。”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其次,“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于此“慧”是通达法之自性为[特]相,摧破覆蔽痴闇诸法之自性为味(作用),以不痴蒙为现起(现状)。语:“等持(入定)者如实知见。”故,定是其[慧]之足处(直接因)。   四、慧有几种耶?   “慧有几种耶”?先以   一依通达法自性之相有一种。   二(一)依世间、出世间为二种。(二)又依有漏、无漏等,(三)依名与色之差别[观],(四)依喜[俱]、舍俱,(五)依见与修之地亦为二种。   三(一)依思、闻、修所成有三种。(二)又依小、大、无量之所缘,(三)[善之]入来、[不善之]离去、依[入来离去之]方便善巧,(四)依内住等亦为[三种]。   四(一)对于依四谛之智有四种。(二)又依四无碍解亦有[四种]。   一   其中第一种分[其]意义明矣。   二   于第二种分,(一)[世间慧、出世间慧]与世间道相应之[慧]是“世间[慧]”。与出世间道相应之[慧]是“出世间[慧]”。   (二)[有漏慧、无漏慧]于第二之二法,以诸漏为所缘之[慧]是“有漏[慧]”。不以彼等为所缘之[慧]是“无漏[慧]”。而此等[有漏慧、无漏慧]若由其义不外是世间、出世间[慧]。如言漏相应[之慧]是有漏[慧]而漏不相应之[慧]是无漏慧等之时亦然。如斯依有漏、无漏为二种[慧]。   (三)[名差别慧、色差别慧]于第三之二法,欲行观(毗钵舍那)者,以四非色蕴差别之慧,此“名差别慧”。色蕴差别之慧,此是“色差别慧”。如斯依名与色之差别为二种[慧]。   (四)[喜俱慧、舍俱慧]于第四之二法,依欲界之二善心与五种[禅]法,于[前]四禅之十六道心之慧是“喜俱”。于欲界之二善心与第五禅之四道心之慧是“舍俱”。如斯依喜[俱]、舍俱为二种[慧]。   (五)[见地慧、修地慧]于第五之二法,最初[须陀洹]道之慧是“见地[慧]”。余之[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三道之慧是“修地[慧]”。如斯依见、修之地为二慧。   三   三法中(一)[思、闻、修所成慧]于第一之三法,不由他闻而获得之慧是由自己之思惟而成故为“思所成[慧]”。由他闻而获得之慧是由闻所成故为“闻所成[慧]”。依彼此之修习而达成最顶之慧是“修所成[慧]”。即如次所说:“其中,云何思所成慧?以瑜伽[慧]营作诸事业时,又以瑜伽营作诸工巧(技术)时,又以瑜伽行诸学术时,业自性[之慧]又谛随顺[之慧]——色是无常、受……想……行……识是无常,如斯一切随顺之忍、见、意欲、觉慧、见解、法之虑忍——不由他闻而获得,此言为思所成慧……乃至……由闻而获得,此言闻所成慧。入定者一切之慧是修所成慧。”如是依思、闻、修所成三种[慧]。   (二)[小所缘慧、大所缘慧、无量所缘慧]于第二之三法,缘欲界之诸法而转起之慧是“小所缘[慧]”。缘色、无色界[之诸法]而转起之[慧]是“大所缘[慧]”。以上是世间之观(毗钵舍那)。缘涅槃而转起之[慧]是“无量所缘[慧]”。此是出世间之观。如斯依小、大、无量所缘为三种[慧]。   (三)[入来善巧慧、离去善巧慧、方便善巧慧]于第三之三法,入来是增长。此是不利之断及利之生起故有二种。对其等之善巧是“入来善巧”。所谓:“其中,云何是入来善巧?作意此等诸法者,未生起之诸不善法使不生起,已生起之诸不善法令舍断。或又作意此等诸法者,未生起之诸善法令生起,已生起之诸善法使增大、广大、增修、圆满。于其时慧知解……乃至……不痴、择法、正见,言此为入来善巧。”其次离去是不增长。此亦有利之断与不利生起之二种。对其等之善巧是“离去善巧”。所谓:“其中,云何是离去善巧?作意此等诸法者,未生起之诸善法令不生起云云。”其次于一切时对各各成诸法原因诸之方便,即刻起即座生之善巧为“方便善巧”。所谓:“一切彼彼处方便之慧是方便善巧。”如斯依入来、离去、方便善巧为三种[慧]。   (四)[内住慧、外住慧、内外住慧]于第四之三法,把取自己之诸蕴而勤修观慧为“内住慧”。把取他人之诸蕴又不关连于根之外色(物质)而勤修[观慧]是“外住[慧]”。把取[内外之]两者而勤修[观慧]是“内外住[慧]”。如斯依内住等为三种[慧]。   四   四法之中(一)[四谛智] 于第一之四法,缘苦谛而转起之智是“苦智”。缘苦集[谛]而转起之智是“苦集智”。缘苦灭[谛]而转起之智是“苦灭智”。缘苦灭道[谛]而转起之智是“苦灭道智”。如斯依四谛智为四种[智]。   (二)[四无碍解]于第二之四法,四无碍解是对于义等所区别之四智。即如次所说:“对于义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法之智是法无碍解。对其法之词言智是词无碍解。对于诸智之智是辩无碍解。”其中,义者略而言之,是因果之同义语。然,因果是从因所推进、所到达、所得达故而言为义。又区别而言,缘所生一切法、涅槃、所说之义、异熟、唯作之此等五法,当知是义。亲察其义者,区别其义之智言为“义无碍解”。法者略而言之,此是缘之同义语。缘乃处理各各之法令得达故言为法。又区别而言者,(一)以果令生一切,(二)因,(三)圣道、所说之,(四)善,(五)不善之此等五法,当知为法。观察其法者,区别其法之智,言为“法无碍解”。此义即于阿毗达磨:依“对于苦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苦集之智,是法无碍解,对苦灭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至苦灭道之智,是法无碍解。对于因之智,是法无碍解。对于因果之智,是义无碍解。生、生成、发生、起、生起、现前所有诸法,对于此等诸法之智,是法无碍解……乃至……对于老死之智,是义无碍解。对老死集之智,是法无碍解……乃至……对于行灭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至行灭之道智,是法无碍解……于此有比丘,法——知是契经、祇夜……乃至……毗陀罗——,此言为法无碍解。彼各各所说之[法]义,知‘此所说之[法]义’。言此为义无碍解……何等诸法是善耶?欲界善心之生起时……乃至……此等诸法是善。对于此等诸法之智,是法无碍解。对彼异熟(报)之智,是义无碍解”等方法而分别说示。其中“对于法之词言智”[之句中,法之词],对其义与法一切自性词(如法之文法)、无过错之言说。言、说、述其[自性词]时,闻其所说、所言、所述,称为彼法之词是自性词——是一切有情之根本语——摩竭陀语是“自性词”,此“非自性词”之区别智,是“词无碍解”。得词无碍解者,如闻拔素(触)、卫达那(受)之[语],知“此自性词”,又如闻拔沙.卫达农之[语],[知]“此非自性词”。“对于诸智之智”,是以所有之智为所缘而观察者之“智为所缘智”,或如上述之[义、法、词无碍解之]三智,由[其所缘之]境或作用而详[知]之智、此是“辩无碍解”之义。   又此等四无碍解于有学地及无学二处所区分。其中最胜弟子或诸大弟子之[无碍解]是在无学地之区域,阿难长老、质多居士、昙弥迦优婆塞、优波离居士、久寿多罗优婆夷等之[无碍解]是在学地之[区域]。如斯区分于二地,此等[四无碍解]由得达、教法、听闻、遍问、宿行之此五种为明净。   其中,“得达”是得阿罗汉果。“教法”[之得]是以遍得佛语。“听闻”是恭敬、冀求而听闻法。“遍问”是决择议论圣典或义疏之难句、义句。“宿行”是于过去佛之教依往复勤修而至随顺或种性之附近及所观(毗钵舍那)之修行。   他之人人说:     宿行博识及方言     圣教遍问与得达     得亲依良师善友     此为无碍解之缘   其中,“宿行”如前所述。“博识”是精通各各诸典(学问)或诸工巧(艺术)。“方言”是精通一百零一之言语。特别善巧于摩竭陀语。“圣教”是遍得乃至唯譬喻品之佛语。“遍问”,即为决择一偈之义而质问。“得达”是[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亲依良师”是住于多闻而具应辩诸师之处。“得[善]友”是获得如是[多闻具应辩]之诸友。其中,诸佛与辟支佛是由得达宿行而得无碍解。诸声闻由此等一切原因[得无碍解]。而为得无碍解不修习特有之业处修习。但诸有学于有学果之解脱后、诸无学于无学果之解脱后而得无碍解。然,诸如来[唯由佛果成就]十力,诸圣者唯由圣果成就无碍解。   关于此等四无碍解说:“由四无碍解而有四种[慧]。”   五、[其]应云何修习耶?   其次,“[其]应云何修耶”?于此之(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种种之法是此慧之地。(一)戒清净与(二)心清净之二清净,是此[慧之]根。(一)见清净、(二)度疑清净、(三)道非道智见清净、(四)行道智见清净、(五)智见清净之五清净,是此[慧之]体。故把持、遍问而熟知此[慧]地之诸法,令成就[慧]根之[戒、心]二清净后,应修习成就[慧]体之五清净。此是[慧修习之]略说。而广说如次。   [慧地之一.五蕴之解释]   先说:“(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之种种法是[慧之]地。”此中“蕴”是(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等之五蕴。   一 [色蕴]   其中,所有寒冷等恼坏相之法,当知总括一切为“色蕴”。其[色]由恼坏之相为一种,由[大]种、所造之别为二种。其中,“[大]种色”是(一)地界、(二)水界、(三)火界、(四)风界等之四种。于彼等之相、味、现起是四界差别[之解释]已说了。而说[彼等之]足处(直接因),彼等一切[以自己以外]余之三界为足处。“所造色”是(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一〇)女根、(一一)男根、(一二)命根、(一三)心基、(一四)身表、(一五)语表、(一六)虚空界、(一七)色轻快性、(一八)色柔软性、(一九)色适业性、(二〇)色积集、(二一)色相续、(二二)色老性、(二三)色无常性、(二四)段食等之二十四种。   “[一、二十四所造色之说明]”   其中,(一)“眼”应接触于色以种净(眼根)为[特]相,又欲见事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特]相。于色中牵引[眼识]为味(作用)。保持眼识为现起(现状)。以欲见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直接因)。   (二)“耳”应接触声以种净(耳根)为相,又欲闻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声中牵引[耳识]为味。保持耳识为现起。欲闻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三)“鼻”应接触香以种净(鼻根)为相,又欲嗅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香中牵引[鼻识]为味。保持鼻识为现起。欲嗅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四)“舌”应接触味以种净(舌根)为相,又欲尝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味中牵引[舌识]为味。保持舌识为现起。欲尝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五)“身”应接触所触以种净(身根)为相,又欲触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所触中牵引[身识]为味。保持身识为现起。欲触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然,某人人(大众部之某者)说,眼是以火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耳、鼻、舌是[各各]以风、地、水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身是一切[大种之平均]之净[根]。又其他说,眼是以火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耳、鼻、舌、身是[各各]开空(虚空)、风、水、地为主之[大种]之[净根]。对彼等言:“持来经[证]。”彼等确实见不到[如斯说之]经。然,某人人对[此]示其理由:“火等之德依某色等而推知故。”[反问]彼等言:“然,谁如斯言:‘色等有火等之德。’耶?于不能简别诸[大]种,不得言:‘[此大种]有斯德。[此大种]有斯德。’”时彼等[答]言:“例如汝等之主张各各诸资粮(物质形成之色聚)中,由各各之大种为主,于地等有支持等之作用,斯火等为主之质粮中见色等为主,故‘于色等,有彼[火等]之德’而作斯主张。”应[反驳]彼等言:“[汝之说,香属于地,色属于火故],若水[界]为主之香水之香较以地[界]为主之绵香大者,又火[界]为主之热汤之色彩较冷水之色彩减少者,我等以承认[汝等之]主张。然,右之两者皆非故,必放弃[眼等之差别]是此等所依大种差别之说。例如一一之[色]聚虽无别异,但诸大种之色、味等是互相相异。此别异虽无其他原因,应如斯解眼净等[是互相相异]。”然,[眼耳等之]互相不同是因何耶?业为彼等之别异原因。彼等之差异故为此等[眼耳等]之别异,非大种之差异故。诸古人亦言:“大种别异时,净[根]不生起。然,净[根]平等而非异也。”   业如斯之别异故,又于此等别异之[眼等],眼与耳不滞着依止自己之依处(眼根、耳根),唯认识有因之[色、声]等境,故把握未到之境。鼻、舌、身是由所依(鼻根等)而[赴境],又因唯认识自己所依固着之境,故把握已到之境。   其次此[眼等五者之]中,“眼[根]”世人称似青莲之花瓣而周边蔽覆青睫毛,显现黑白种种[色]之圆珠为眼,此有资粮眼(眼球全体),以青[眼]珠围住黑[眼]珠之中央前面——是立在前面人人身体形[映]现之地方——于七绵膜(灯心)如渗湿之绵膜,遍满七种眼膜,如四人之保姆[护]刹帝利[王族]之童子作抱、浴、着饰、扇之四种作用,由四界之保持(地)、结着(水)、成熟(火)、动摇(风)之[四]作用所资助,由时节(寒暑等之自然现象)、心、食所支持,由寿所保护,由色、香、味等所随从,其大不过于虱头之程度,对眼识等应其状态进行为基(所依)、门(认识之入口)之任务。由法将[舍利弗]如次说:     由此之净眼    以随观诸色     此小而又细    犹如虱之头。   “耳[根]”有资粮耳孔(耳全体)之中,掩着薄薄之赤毛,其处指袋形,如前述由[四]界所资助,由时节、心、食所支持,寿所保护,由色等所随从,对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鼻[根]”有色等资粮之鼻孔中,其处如山羊足之形,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鼻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舌[根]”有资粮之舌中央上部,其处如莲之花瓣形,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舌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其次,“身[根]”,于此身中,只要存有执受色(有血管、神经之部分),于一切处如脂于绵布之[遍在附着],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身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恰如蛇、鳄、鸟、鸡、野干向蚁塔、水、虚空、村落、墓场各自之境域,当知此等之眼等是向色等各自之境域。   其次,于其他之色等、(六)“色”刺戟眼为相,眼识之境为味,其[色存在]之范围为现起,四大种为足处,应[推]知而如此[色],一切所造色亦同样。然对于差违点,于[以下]述。此[色]由青,黄等而有种种。   (七)“声”是刺戟耳为相,耳识之境为味,其[声存在之]范围为现起,[声]由大鼓音、小鼓之音而有种种。   (八)“香”是刺戟鼻为相,鼻识之境为味,其[存在]范围为现起。[香是]由根香、髓(木之心)香等而有种种。   (九)“味”是刺戟舌为相,舌识之境为味,其[存在]范围为现起,[香]由根味、干味等而有种种。   (一〇)“女根”是女性为相,显示女为味,女之形相、相貌、所作、营作之原因为现起。   (一一)“男根”是男性为相,显示男为味,男之形相、相貌、所作、营作之原因为现起。其[男女根之]两者皆如身净遍满全身。然而不得言“身净之在处”或“[身净]之不在处”。[男女根]如色、味等之不互相混在。   (一二)“命根”是守护俱生色为相,令转起彼等[俱生色]为味。维持彼等为现起,[由命根]使存续之大种为足处。[于命根]虽有守护[俱生色]等作用,但[俱生色]唯某刹那守护俱生色。恰如[莲华等][唯有]水[之时][守护]莲花等。[俱生色]虽由各自之缘而令生起,但[命根以]守护[彼等]。恰如保姆[守护]童子。又[于此]转起只由与法结合而[命根]自转起。恰如[有船而]船头[活动]。而[俱生色]破坏后,因令自转起之[俱生色]无故,[命根]不转起。[俱生色]之刹那破坏,自己亦破坏故[命根]不存续。恰若灯心油尽灯焰亦[尽]。然,[命根]于上述[俱生色某]刹那成各各[之所事]故,当知[于命根]非无守护、令转起、令存续之力。   (一三)“心基”是意界、意识界之依止为相,彼等诸界之保持为味,输运[彼等]为现起。[心基]在心脏之中,如于身至念之论已说,依止血液而[存在],由[四大]种所资助,由时节、心、食所支持,由寿所守护而有保持等之作用,为意界、意识界及与其等相应诸法之基之任务。   (一四)“身表”是命转起往[还屈伸]等,是由心等起之风界以支助俱生色身之保持、动缘变化之行相。表示[自己之]意志为味,动转之因为现起,心等起之风界为足处。而其[身表]是由此身之动转而表白意志为因,又由称自身动转令由身表示[意志]故,言为身表。又由其[身表]所动与心生之诸色结合之时节生等[之诸色]亦动故,当知往[还屈伸]等之转起。   (一五)“语表”令转起种种语之心等起之地界——有执受[色之唇、喉等]——触击之缘而变化之行相。表示[自己之]意志为味,语意之因为现起,心等起之地界(唇、喉等)为足处。而其[语表]由此语音表白意志为因故,又由称自语音而由[语]令表[意志]故,言为语表。犹如见在林野,高举缚[于竿头等]牛头骨之水标帜,即知“此处有水”。若知身之转动及语音,即知身表、语表。   (一六)“虚空界”是区划色为相,显示色之边际为味,色之界限为现起。又[由四大种]不接触之状态、孔隙之状态为现起。区划之色为足处。由其[虚空界]而诸色被区划时,生起谓“此是在此之上、下、横”之[概念]。   (一七)“色轻快性”是不钝重为相,除去诸色之重性为味,转起[色]之轻快为现起,轻快之色为足处。   (一八)“色柔软性”是不坚固为相,除去诸色之硬性为味,不违背[色之]一切作业为现起,柔软之色为足处。   (一九)“色适业性”是随顺身体作业之适业性为相,除去不适业为味,不弱力之状态为现起,适业之色为足处。   而此等[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之三性于互相不弃舍[他]。虽如斯如于健康者,诸色之轻快、不钝重、种种轻快[迅速]而转起,[及]令色钝重以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轻快性”。次如善鞣皮革,诸色之柔软,于一切之种种作业,悉为柔软自由自在,[及]令色之硬化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柔软性”。次如于善炼之黄金,为诸色之适业,随顺身体之种种作业,[及]不随顺身体之诸作业以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适业性”。此等[三者]之差别当如斯知。   (二〇)“色积集”是积集为相,诸色由前际令向[现在]出现为味,导出为现起,又[色之]圆满为现起,所积集之色为足处。   (二一)“色相续”是[色之]转起为相,随结为味,不断灭为现起,随结之色为足处。   此[色积集与色相续之]两者,皆是此色生之同义语。然,[生]之行相为多样,故为化导[诸弟子]作举示(略说)积集、相续。而此义非多样故,于此等句之解释(详说),说:“[色等之诸]处之积集此是色积集,色之积集此是色相续。”于义疏亦说:“积者为生起,积集为增长,相续是转起。”之后,举譬说:“如河岸被掘孔洞,水之涌出时,积[即]生起。如于[孔洞]充满水时,积集[即]增长。[由孔洞]溢出水时,相续[即]转起。”又譬喻之后,言:“如斯说何耶?是由处说积,由积而说处。”故诸色之最初生起是此积。于彼等之后生起某他物之生起,此为增长之行相而现起故是“积集”。其等之后数数生起其他之生起,此为结合之行相而现起故,当知言为“相续”。   (二二)“色老性”是色之遍熟为相,导[色之坏灭]为味。如米之成旧,[色]自性虽不去,但新性之去为现起,遍熟之色为足处,如齿落等亦齿等之变化故,关于[此色老性]而言为“显现之老”。然,诸非色法之[老]名为“隐密之老”。其[隐密之老]无斯[表面之]变化。又于地、水、山、月、太阳等之[老]亦[不知其变化],此名“无间断之老”。   (二三)“色无常性”是[色之]断坏为相,[色之]沉没为味,[色之]灭尽为现起,断坏之色为足处。   (二四)“段食”是食素为相,[于食者]以色之将来为味,支持[身体]为现起,作段段(一口口)所摄食事物(食物)为足处。此[段食]是维持有情食素之同义语。   以上皆唯述圣典之色。然于义疏举(一)力色、(二)生成色、(三)生色、(四)[更举]病色,或由某人人(无畏山住者)说、[五]眠色——如斯余他之色——介绍之后引:     牟尼!尊师确实正觉者,     于尊师无有诸盖。   等[之语句],为无“眠色”而被否定。其他[诸色]中,“病色”是由[色]老性、无常性之语所摄。“生色”是由[色]积集、相续之语[所摄]。生成色是由水界之语[所摄]。“力色”是由风界之语[所摄]。故其等中,亦无有一别存,于[义疏]所结论的。   以上此二十四种之所造色,与[合]前所说四种之大种色,色是二十八种。此为不少不多。   [二、色之一法乃至五法]   [一法]其一切[色](一)非因,(二)唯无因,(三)唯因不相应,(四)唯所缘,(五)唯世间,(六)唯有漏等之道理为一种。   [二法](一)内、外,(二)粗、细,(三)远、近,(四)完、不完,(五)净色、非净色,(六)根、非根,(七)由有执受、非有执受等为二种。其中,(一)眼等之五种是关于身体所转起故是“内”。其余是外故为“外”。(二)除去眼等之九与水界之三界等十二种,由接触所把握故为“粗”。其余与此相反故为“细”。(三)细之[色]此难察知唯自性故为“远”。其余易察知自性故为“近”。(四)四界及眼等之十三与段食之十八种色,超越区划、变化相、[男女]性,唯可由自性所摄把握故为“完[色]”。其余与此相反故为“不完色”。(五)眼等之五种是把色等为缘如镜面之明净故为“净色”。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净色”。(六)“净色”与女根等之三皆依增上义为“根”。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根”。(七)于后[方]所说业生[色],是由业所执受故为“有执受”,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执受”。   [三法]更于一切色,由有见、业生等三法为三种。其中,(一)[于十三之]粗[色]中,色是“有见有对”。其余为“无见有对”。一切细[色]是“无见无对”。如斯先由有见三法为三种。(二)次由业生等之三法为[三种]。由业生之[色]是“业生”。其余由缘生为“非业生”。由何亦不生为“非业生非非业生”。(三)由心生是“心生”。其余由缘生为“非心生”。由何亦不生为“非心生非非心生”。(四)由食生是“食生”。其余由缘生为“非食生”。由何亦不生是“非食生非非食生”。(五)由时节生为“时生”。其余由缘生为“非时生”。由何亦不生为“非时生非非时生”。如斯由业生等之三法为三种。   [四法]更由[色]是见等、色色等、基等之四法为四种。其中,(一)色处为见之境故言所“见”[者]。声处为闻之境故言所闻[者]。香、味、触处是把握已到之物为根之境故言所觉[知者]。其余为识之境故言所识[者]。(二)次此[十八之]完色言为“色色”。虚空界言为“区别色”。身表乃至适业性等[之五]言为“变化色”。生(积集、相续)、老、坏(无性常)[之四]言为“相色”。由如斯色色等之四法为四种。(三)次于此中为心[基]色者,此基(所依)而“非[认识之]门”。[身、语之]二表是“门而非基”。净色是“基而且亦是门”。其余“非基亦非门”。由如斯基等之四法为四种。   [五法]次[色]是言一生、二生、三生、四生、无处生,由此等[之区别]为五种。其中唯由业而生者及唯由心而生者言为“一生”。其等之中,根色及心基唯由业而生。二表是唯由心生。其次由心及时节所生者言为“二生”。此为声处。由时节、心、食[之三]而生者言为“三生”。此唯轻快性等之三。由业等之四所生者言为“四生”。此除相色为其余者。而相色是“无处生”[不依何而生]。何故耶?于生起无有[更]生起,但于生起者,为唯有他二者之成熟(老)与破坏(无常)。又于“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虚空界、水界、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色积集、色相续、段食之此等诸法是心等起”等[之文],生(色积集、色相续)以知由何而生,令生此色之诸缘,[表示其]作用威力于刹那,当知[生]是可见故。   以上先详论色蕴之门。   二 [识蕴]   次于余[之四蕴],所有觉受相者而总括为受蕴,所有想念相者而总括为想蕴,所有行作相者而总括为行蕴,所有识知相者而总括为识蕴。此中,若所识知识蕴,尔余[之三蕴]得容易识知故,以识蕴为最初而解说。   说:“所有识知相者而总括当知为识蕴。”云何是识知相之识耶?谓:“友等!识知所识知,故言为识知。”“识”、心、意其义是一。此[识]是自性者由识知之相为一种。由种[类]是善、恶、无记之三种。其中:   [一、八十九心]   “一[善心]”善心是欲界、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四种。其中:   [一][欲界善心] 欲界是喜、舍、智、行之别故为八种。所谓:(一)喜俱智相应无行,(二)[喜俱智相应]有行,(三)[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四)[喜俱智不相应有行],(五)舍俱智相应无行,(六)[舍俱智相应]有行,同(七)[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八)[舍俱智不相应]有行。即(一)得施物之受者等,又由他之喜因,心生大喜(喜俱),由“施”等之方法,说先行正见(智相应),不踌躇,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行施等诸福善时,彼心是喜俱智相应无行。(二)次如上述而心生大喜(喜俱),虽以正见为先(智相应),由无宽舍而踌躇[施舍等],又由他人所怂恿而行(有行)[施等之福善]时,彼心是[喜俱智相应]有行。于此义之行,是由此自己或他人而转起前加行之同义语。(三)于次见惯[父母等]亲戚人人之[布施等]行为之幼童,见诸比丘而生喜,即手持何物布施[诸比丘]或行礼拜时,是第三之[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心生起。(四)次“布施”、“礼拜”是由亲戚人人所怂恿而如斯行时,是第四之[喜俱智不相应有行]心生起。(五~八)次于不得受施物人等,又由不存诸他之喜因,于[如上述]之四项而无喜时,余之四种舍俱[心]生起。如斯当知喜、舍、智、行之别故有八种之欲界善[心]。   [二][色界善心]其次色界[善心]是相应禅支之别故有五种。所谓(九)与寻、伺、喜、乐、定相应是第一,(一〇)超越寻是第二,(一一)更超越伺是第三,(一二)更离喜是第四,(一三)乐之灭没而与舍定相应是第五。   [三][无色界善心]无色界[善心]是由四无色等相应为四种。即如[前说四无色业处之说明],(一四)与空无边处禅相应是第一,(一五~一七)与识无边处等[相应]是第二、第三、第四。   [四][出世间善心]出世间[善心]是[(一八)须陀洹、(一九)斯陀含、(二〇)阿那含、(二一)阿罗汉之]与四道相应故为四种。如斯为先之善心是二十一种。   二[不善心] 其次不善[心]若依地欲界唯有一种,若由根者即贪根、瞋根、痴根之三种。其中:   [一][贪根] 贪根是喜、舍、恶见、行之差别故为八种。所谓(二二)喜俱恶见相应无行,(二三)[喜俱恶见相应]有行,同(二四)[喜俱]恶见不相应[无行],(二五)[喜俱恶见不相应有行],(二六)舍俱恶见相应无行,(二七)[舍俱恶见相应]有行,同(二八)[舍俱]恶见不相应[无行],(二九)[舍俱恶见不相应有行]。即(二二)由“诸欲中作有过患事”等之方法,[说以]邪见为先(恶见相应),心生大喜(喜俱),于自性上锐利而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心以享受诸欲,或见[、闻、觉]之吉祥等见为真实时是第一之不善心生起。(二三)迟钝而由(他人)所怂恿(有行)心以[行如上]时是第二[不善心]。(二四)不以邪见先(恶见不相应),专心大喜(喜俱),自性上锐利而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心以行淫,欲[自得]其他之福利,或盗他人之财物时是第三[不善心]。(二五)迟钝而由[他人]所怂恿(有行)心以[行如上]时是第四[不善心]。(二六~二九)由不得诸欲境,或不存诸他之喜因,于[如上述]四项而无喜时是余之四种舍俱[不善心]生起。如斯当知喜、舍、恶见、行之差别故,有八种之贪根。   [二][瞋根] 其次瞋根[之不善心]是(三〇)忧俱瞋恚相应无行,(三一)[忧俱瞋恚相应]有行之二种。当知此以锐利、迟钝之[心]行杀生等之时转起。   [三][痴根] 痴相应[之不善心]是(三二)舍俱疑相应、(三三)[舍俱]掉举相应之二种。当知此以不决定、散乱时转起。如斯不善之识有十二种。   三[无记心] 无记[心]是种差别之故,为异熟、唯作二种。   A、[异熟无记心] 其中,异熟若由地,即有欲界、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四种。   [一][欲界异熟] 其中,欲界有善异熟、不善异熟之二种。善异熟亦有因与无因二种。   一、[无因善异熟] 其中,无无贪等因之异熟是无因。此(三四)眼识、(三五)耳[识]、(三六)鼻[识]、(三七)舌[识]、(三八)身[识]、(三九)有领受作用之意界、(四〇~四一)有推度等之作用二种合为八种。   其中,(三四)“眼识”是依止于眼(现于眼前)识知色为[特]相。唯以色为所缘是味[作用],色之现前状态为现起(现状)。色为所缘离去唯作意界为足处(直接因),(三五~三八)“身、鼻、舌、身识”是依止耳等识知声等为相。唯声等为所缘是味。声等现前之状态为现起。声等为所缘离去唯作意界为足处。(三九)[有领受作用]之“意界”,是眼识等之后识知色等为相。色等之领受为味。同[领受之]状态为现起。眼识等之离去为足处。(四〇~四一)有推度作用之“二种意识界”是无因异熟而识知六所缘为相,以推度为味,同[推度之]状态为现起,以心基为足处。而与喜、舍相应故有二处、五处[作用]之别故,有其[二种之]差别。即此等中,(四〇)一是有自性专门转起好所缘,故于喜相应,为推度、彼所缘[之二作用]于[眼等之]五门及速行之后而转起故为二处[作用]。(四一)一是有自性转起好中所缘,故于舍相应,为推度、彼所缘、结生、有分、死而转起,故为五处[作用]。   又此八种之无因异熟识,有定、不定之所缘,故为二种,喜、舍、乐之差别故为三种。即此中,[前]五识是随业唯对色等[之随一]而转起故是定所缘。其他[之三]是不定所缘。然,其中,意界是对色等之五[皆]转起,二意识界是对六[所缘皆转起]。其次此[八种之]中,身识是乐相应。二处[作用之]意识(四〇)是喜相应。其余是舍相应。如斯当知先述善异熟无因之八种[心]。   二、[有因善异熟] 其次,有因[异熟心]是与无贪等之因相应之异熟[心]。此如欲界善[心]于喜等之差别故有[(四二)喜俱智相应无行,(四三)喜俱智相应有行,(四四)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四五)喜俱智不相应有行,(四六)舍俱智相应无行,(四七)舍俱智相应有行,(四八)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四九)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八种。然此[有因异熟心]是由善[心]布施等,而非如对六所缘之转起。然,此结生、有分、死、彼所缘[之四作用]唯对小法(欲界)所摄之六所缘而转起。又当知此[八心]中之[有]行、无行之状态是[由前世八善心之]由来等。于相应之诸法虽无[八善心与八异熟心间]之差别,当知异熟[心]如颜相[映]于镜面而无力用,善心是如颜[自身]有力用。   三、[不善异熟] 所有不善异熟是唯无因。此(五〇)眼识、(五一)身[识]、(五二)鼻[识]、(五三)舌[识]、(五四)身识、(五五)有领受作用之意界,(五六)有推度等作用于五处[作用]之意识界为七种。当知其相等是同于善无因异熟之所说。但善异熟[心]虽有好、好中等所缘,而此等[不善异熟心]是不好、不好中等所缘。又彼等[善异熟心]是舍、乐、喜之别故虽为三种,但此等[不善异熟心]是依苦、舍为二种。即此中,身识唯苦俱,其余是舍俱。而彼等[不善异熟心]中,舍[俱心]劣而如苦[俱心]不极锐利,他(善无因异熟心)之中,舍[俱心]劣而如乐[俱心]不甚锐利。是由此等七不善异熟及前之十六善异熟而欲界异熟识为二十三种。   [二][色界异熟] 其次,色界[异熟心]如[色界]善[心],有[(五七~六一)初禅乃至第五禅之]五种。然,善[心]为等至(禅定)于速行路转起,但此[异熟心]于[色界之]生[有]为结生、有分、死[之三作用而转起]。   [三][无色界异熟] 其次,与色界[异熟心]同样,无色界[异熟心]亦如[无色界]善[心],[(六二~六五)有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之]四种。其[善与异熟等]转起之差别同于色界所述。   [四][出世间异熟] 出世间异熟[心]为四道相应心之果故[(六六~六九)须陀洹乃至阿罗汉果之]四种。其[圣]道路及果定而转起二种。   如斯于四地有一切三十六种之异熟识。   B、[唯作无记心] 其次唯作依地之差别,为欲界、色界、无色界之三种。   [一][欲界唯作] 其中,欲界是无因与有因二种。   一、[无因唯作] 其中,无贪等之因唯作是无因。此意界与意识界之差别故为二种。其中,(七〇)“意界”是眼识等之前行而色等之识知为相。转向[作用]为味,色等现起之状态为现起。有分之断为足处。此唯舍应而已。其次“意识界”共(凡圣共通)与不共(唯存阿罗汉)之二种。其中,(七一)“共”者是舍俱无因唯作而识知[色声等之]六所缘为相。于五门及意门有确定、转向之作用为味。同[确定、转向之]状态为现起。离去任何之无因异熟意识界、有分[心]为足处。(七二)“不共”是喜俱无因唯作而识知六所缘为相。于诸阿罗汉对[骨锁、饿鬼之姿等]丑异之事物而生起笑之作用为味。同[生起笑之]状态为现起。一向以心基为足处。此欲界唯作无因[心]为三种。   二、[有因唯作] 其次,为有因是喜之差别故如[欲界]善[心],[(七三)喜俱智相应无行,(七四)喜俱智相应有行,(七五)喜俱智不相应无行,(七六)喜俱智不相应有行,(七七)舍俱智相应无行,(七八)舍俱智相应有行,(七九)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八〇)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八种。但此善[心],专生起于有学、凡夫,而此[唯作心]唯有阿罗汉[生起之]不同。如斯先述欲界[唯作心]十一种。   [二~三][色界、无色界唯作] 其次,色界[唯作心]与无色界[唯作心]如善[心],(八一~八五)五种及(八六~八九)四种。此言唯阿罗汉生起当与善[心]相违。如斯于一切三界有二十种唯作识。   以上为二十一之善[心],十二之不善[心],三十六异熟[心],二十之唯作[心]总为八十九识。   [二、八十九心之十四作用]   其等[八十九心]是(一)结生、(二)有分、(三)转向、(四)见、(五)闻、(六)嗅、(七)尝、(八)触、(九)领受、(一〇)推度、(一一)确定、(一二)速行、(一三)彼所缘、(一四)死之十四行相而转起。云何言?言:   (一)[结生] 依八欲界善[心]之力而有情于[六欲]天、人中时,彼等[于前世]现临终之时,以业、业相、趣相之随一为所缘,而八有因欲界异熟(四二~四九)[为结生心而转起],又堕于人中之半择迦(阉人)等状态人人,力弱二因善[心]异熟之舍俱无因异熟意识界(四一)[为结生而转],此[由欲界善心之力]以九异熟心为结生[心]而转起。由色界、无色界善[心]之力而[有情]生于色、无色有中时,彼等[于前世]临终时所现业、业相为所缘九之、色、无色界异熟(五七~六五)为结生[心]而转起。次由不善[心]之力[有情]生于恶趣时,彼等[于前世]临终之时所现业、业相、趣相之随一为所缘而一之不善异熟无因意识界(五六)为结生[心]而转起。如斯当知先述此十九异熟识为结生[作用]而转起。   (二)[有分] 其次,结生识之灭时,[十九异熟识中]各各随结于结生识,其各业之异熟转为[结生识与同一之]有分识,对其[结生识]与同[业等之]所缘而转起。如言更亦如斯、更亦如斯[有分识连续于有分识],令变转此而无其他之心生起时——无作梦而熟眠之时等——如河之流,无数[之有分识]转起。如斯当知彼等[十九]识为有分[作用]而转起。   (三)[转向] 其次,如斯有分之相续在转起时,若诸有情之[眼等之]诸根至把得所缘者,色现于眼之视野时,缘于色而有触击于眼净(眼根)。由其触击之力而有有分之动摇。斯有分之灭时,同[现于视野]之色为所缘,如令断绝有分而到达转向(唤起认识之注意)作用,生起唯作意界(七〇),对耳门等亦同样。又于意门之六种所缘,显现于识阈时,有分之动摇后,如令断绝有分而到达转向作用,生起舍俱无因唯作意识界(七一)。如斯当知二唯作识为转向[作用]而转起。   (四~八)[见、闻、嗅、尝、触] 其次,转向之后,先于眼门实行见作用,以眼净(眼根)为基(所依)而眼识(三四、五〇)[转起],于耳门等实行闻等之作用,而耳、鼻、舌、身识(三五~三八,五一~五四)转起。其等中,对好,好中之境而[转起]善异熟(三四~三八),对不好,不好中之境而[转起]不善异熟(五〇~五四)。如斯当知十异熟识为见、闻、嗅、尝、触[之作用]而转起。   (九)[领受] 其次语:“眼识界之生起灭后心、意、意所……乃至……其相当之意界生起。”等故,眼识等之后领受彼等之境(认识对象),善异熟[之前五识]后,生起善异熟[之意界](三九),不善异熟[之前五识]后,生起不善异熟之意界(五五),如斯当知二异熟识为领受[作用]而转起。   (一〇)[推度] 其次,语:“意界之生起而灭后,心、意、意所……乃至……生起其相当之意识界。”故,依意界而所领受与推度同境,于不善异熟意界之后,[生起]不善异熟[意识界](五六),善异熟[意界]之后,对好所缘是喜俱之[善异熟无因意识界](四〇)对好中所缘,而生起舍俱之[善]异熟无因意识界(四一)。如斯当知三异熟识为推度[作用]而转起。   (一一)[确定] 其次,推度之后,确定其同境即生起舍俱之[善]异熟无因意识界(七一),如斯当只知只一唯作识为确定[作用]而转起。   (一二)[速行] 其次,若色等之所缘[强]大者,确定之后,对所确定处之境入欲界善(一~八)或由十二不善(二二~二三)或其他之九欲界唯作(七二~八〇)之随一,而速行六或七[刹那]之速行。此先述于[眼等之]五门方法。其次,于意门而意门转向之后,同有其等[速行]。种姓[心]之后[所起速行],而色界之五善(九~一三)、五唯作(八一~八五)、无色界之四善(一四~一七)、四唯作(八六~八九)、出世间之四道心(一八~二一)、四果心(六六~六九)之中,速行所得各各之缘。如斯当知五十五之善、不善、唯作、异熟之识为速行[作用]而转起。   (一三)[彼所缘] 其次,若于五门[色等之所缘]极大,又于意门所缘不明了者,于速行后,[即]欲界诸有情于欲界速行之后,有好所缘等依前业之速行心等,由所得各各之缘,而八有因欲界异熟(四二~四九)、三异熟无因意识界(四〇、四一、五六)中随一之异熟识,如逆流之船暂时随结于水,对有分之所缘以外所缘而速行随结于速行[心]而二回或一回生起。此[异熟识,本来]对有分之所缘而当然转起者,但于速行之后,所缘其速行之所缘而转起故,言为彼所缘。如斯当知十一异熟识为彼所缘[作用]而转起。   (一四)[死] 其次,彼所缘之后,必再转起有分。有分之断绝时,再[转起]转向等。如斯心相续得缘者,于有分之后转向[生],转向之后见[作用]等[生]。斯于一有(一生)至有分之灭尽止,由心决定(心作用之一定法则)返复、返复而转起[其等之心作用]。而且于一有为最后之有分心者,由其有(一生)而死灭故言为死、故其[死心]亦与[结生、有分识同]不外于十九种,如斯当知十九种异熟识为死[作用]而转起。   其次,由死更有[次生]之结生,由结生更有有分。如斯于[欲、色、无色之三]有、[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而轮回转起诸有情之不断心相续。而此[轮回]中证得阿罗汉果者,死心灭时,[识]即灭。   此详论识蕴之门。   三 [受蕴]   今“当知所有觉受为相者,总括为受蕴”,[前]所说[文句]中,以觉受为相即是“受”。所谓“友等!觉受所觉受故言为受”。而且此[受]若由自性者,依觉受之相为一种。依种[类]是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欲界依喜、舍、智、行之差别故为八种”等之方法,而于[前]所说与善识相应之[受]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受]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受]是无记应知之。   自性之差别故,有乐、苦、喜、忧、舍之五种。其中,与善异熟身识相应(三八)之[受]是“乐”。与不善异熟[身识相应(五四)之受]是“苦”。欲界之四善(一~四)、四有因异熟(四二~四五)、一无因异熟(四〇)、四有因唯作(七三~七六)、一无因唯作(七二)、四不善(二二~二五)、除色界之第五禅识之四善(九~一二)、四异熟(五七~六〇)、四唯作(八一~八四)[相应之受]、及出世间无不是禅故,于八出世间[心各]有五禅而为四十[心],其中,除第五禅之八[心],其余与三十二之善、异熟[相应之受],如斯与七十二识相应之[受]是“喜”。与二不善(三〇、三一)[相应之受]是“忧”。其余与五十五识相应之[受]是“舍”。   其中,“乐”是尝味好触为相,令增长相应之[心、心所]为味,现起身之乐味,以身根为足处。“苦”是尝味不好触为相,令萎缩相应之[心、心所]为味,现起身之病患,身根为足处。“喜”是尝味好所缘为相,以何等之方法受用好之行相为味,现起心之乐味,轻安为足处。“忧”是尝味不好所缘为相,由何等之方法受用不好行相为味,现起心之病患,以专心基为足处。“舍”是中(不苦不乐)之觉受为相,不令增长相应之[心、心所]、不令萎缩为味,现起寂静之状态。以不喜心为足处。   此详论受蕴之门。   四 [想蕴]   今“所有想念为相者,当知总括而为想蕴”,于[前]说之[文句]中,想念为相者即是“想”。所谓“友等!想念所想念故言为想”。而且此[想]若依自性由想念之相为一种,由种[类]有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与善识相应之[想]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想]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想]是“无记”。无不与想所相应之识故,于识所有区别[之区别]亦有想。而且此[想]虽有与识同区别,若依相等者,所有[之想]是想念为相。“此不外是彼”再[令起]想念之缘为相是味。如木材令木匠[起想念]。把握尽相而住着为现起。见盲人以[手摸]象,[自己把握尽相之象为如斯而住着]。所现尽境为足处。如子鹿等见案山子(草人)生起想“是人”。   此详论想蕴之门   五 [行蕴]   其次,“所有行作为相者,当知总括为行蕴”,于[前]之[文句]中,行作为相者,是令聚合为相。然者其为何耶?不外于“行”。所谓:“诸比丘!行作所行作故言为行。”彼等[诸行]是行作为相,当务为味,遍满为现起,余之三蕴为足处。若由如斯等相,[行是]一种,但由种[类]即有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与善识相应之[行]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行]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行]是无记。   [一、与诸善心相应之行]   其中,先述欲界之第一善识(一)及相应之[行],为决定[必生起者]是[圣典]所明记之二十七,[于圣典]省略者有四,为[生起]不决定者有五而[计]为三十六。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善、(六)精进、(七)命、(八)定、(九)信、(一〇)念、(一一)惭、(一二)愧、(一三)无贪、(一四)无瞋、(一五)无痴、(一六)身轻安、(一七)心轻安、(一八)身轻快性、(一九)心轻快性、(二〇)身柔软性、(二一)心柔软性、(二二)身适业性、(二三)心适业性、(二四)身练达性、(二五)心练达性、(二六)身端直性、(二七)心端直性之此等二十四是于[圣典]所明记者。(二八)欲、(二九)胜解、(三〇)作意、(三一)中舍性,此等之四是[圣典]省略。(三二)悲、(三三)喜、(三四)杂身恶行、(三五)离身语行、(三六)杂邪命,此等之五为不定[心所]。然,此等[不定心所]是偶然生起,而其等之生起亦不一起生起。   其中,(一)所触故为“触。”此所触为相,触击为味,集合为现起,显现于[诸六识之]识阈境为足处。即虽为非色法,唯触于所缘而转起,又如色与眼,声与耳,虽直接于[根境]而无滞着,心触击于所缘。由[根、境、识]三法之集合称[为触],由[触]自己之原因而述故,[触]是集合为现起,由集中于适当之[识]及根,境尽灭之后而[触]生起故,言[触]现于识阈之境为足处。又为受之依处故,当知[触]如剥皮之牛。   (二)意志动作故为“思”,[思]是统率之义。其意志动作为相,营作为味,统制为现起,[此]以司自他之作用,如家塾首领、工匠之长[管束自他]。又此[思]随念紧急用务等时,令[综合]努力[心、心所]明了之转起。[三~五]对“寻、伺、喜”之应说者,此一切于地遍之解释,在初禅之说明中已述。   (六)勇猛是“精进”。努力为相,支持俱生之[心、心所]为味,不沉没之状态为现起。言“悚惧[无常等]者于如理精勤”故,以悚惧为足处,又[令起]勤精进之事态为足处。当知正勤是一切成功之根本。   (七)由此[人人]要活,又自己要活故,又为此生命故为“命”。又当知其相等,同于[说明]色命[根]时已述。但此[两者之]别异,彼虽以色法为命,但有一点差别是此非色法为[命]。   (八)对于所缘而持心平等故,又正持、又此是心之等持故为“定”。不放散为相,又不散乱为相。统一俱生[之心、心所]为味。恰如[吸收]水之洗粉。寂静为现起,多乐为足处。[定]如无风之处而灯焰静止,当知心之静止。   (九)由此而[人人]信,又自己信故,又此可信凭故为“信”。其信凭为相,又信赖为相,令净信为味,如澄水之宝珠,又跳跃为味,如超度暴流,不污浊为现起,又以信解为现起,应以起信之事态为足处,又以正法听闻等之须陀洹支为足处。当知[此]如手、财产、种子。   (一〇)由此而[人人]忆念,又自己忆念故,又为忆念故为“念”。沉潜为相,不忘失为味,守护为现起,又于境之面前为现起,坚固之想为足处,又身等之念处为足处。又[念]于所坚固住立故如门柱,当知护眼门等故如门卫。   (一一、一二)惭厌身恶行等故为“惭”。此是耻之同义语。愧惧彼等之[身恶行等]故为“愧”。此是惧怖恶之同义语。其中,惭是恶之厌恶为相,愧是骇怖为相。惭是耻而不作诸恶为味,愧是骇怖而[不作诸恶为味]。此等[惭、愧]如上述,由恶撤退为现起,以自尊(惭)、尊重他人(愧)为足处。尊重自己以惭舍恶如良家之女,重他以愧舍恶如淫妇。当知此等二法以护世间。   (一三~一五)由此而[人人]不贪、又自己不贪、又无贪婪故为“无贪”。应知无瞋、无痴亦同样。其等中“无贪”是对所缘,心之不贪求为相,又不执着为相,如荷叶不[着]水滴,不遍取为味,如解脱之比丘,不滞着状态为现起,如堕不净中之人[不滞着不净]。“无瞋”是不激怒为相,又不违背为相,如随顺(亲)友。瞋害之调伏为味,又热恼之调伏为相,如栴檀,温味之状态为现起,如满月。“无痴”是如实性之通达为相,又无过失之通达为相。如放弓箭之名手射穿[发毛],照境为味,亦如灯火,无痴迷为现起,如于森中之善引导者。当知以上三皆是一切善之根本。   (一六、一七)“身轻安”是身之安息。“心轻安”是心之安息。此状态之身是受等之三蕴。而且总括此等两者而[说],身心之轻安是身心不安之寂灭为相,粉碎身心之不安为味,身心颤动之清凉状态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是对治不寂灭[此等]身心之掉举等之烦恼。   (一八、一九)“身轻快性”是身(受、想、行)之轻快。“心轻快性”是心之轻快。其等是寂灭身心之重为相,粉碎身心之重为味,身心之不钝重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此等]是对治身心重之惛沉、睡眠等之烦恼。   (二〇、二一)“身柔软性”是身(受、想、行)之柔软。“心柔软性”是心之柔软。其等是寂灭身心之强情相,粉碎身心强情为味,不反抗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此等]是对治身心强情之见、慢等之烦恼。   (二二、二三)“身适业性”是身(受、想、行)适业。“心适业性”是心适业。其等是寂灭身心之不适业为相,粉碎身心之不适业为味,身心作(把握所缘)所缘成功为现起,身心为足处。[此等]是对治不适业之身心——[掉举、惛沉睡眠、见、慢等]以外之——盖等,而应起信乐之事情以持信乐,于诸利益堪持适用[心、心所]之状态。当知如纯清之黄金[堪适用为装饰品等]。   (二四、二五)“身练达性”是身(受、想、行)之练达。“心练达性”是心之练达。其等身心之健全为相,粉碎身心不健全为味。无过患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此等]对治身心不健全、不信乐等。   (二六、二七)“身端直性”是身(受、想、行)之端直。“心端直性”是心之端直。其等是身心之正直为相,粉碎身心之歪曲为味,无[身心之]邪曲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彼等]是对治身心歪曲之谄、诳等。   (二八)“欲”此是作欲性(欲作)之同义语。故彼欲是作欲性为相,所缘之遍求为味,欲求所缘为现起,又其[欲求所缘]为其足处。而当知为把取其所缘以伸心之手。   (二九)“胜解”是信解。其确信为相,不改变为味,决定为现起,可确信之法为足处。对[其]所缘而不动,当知如帝柱(境界标)。   (三〇)“作意”——作是所作——于意[结合所缘]为作,由前意之异而作意故亦为作意。(一)令赴所缘[作意]、(二)令赴路心[作意]、(三)令赴速行[作意]之三种。   其中,(一)“令所缘之作意”是[结合所缘]于意为作,令其行为相,相应之[心、心所]与所缘结合为味,所缘于面前为现起,所缘为足处,[其]行蕴所摄而相应之[心、心所]令赴于所缘,故当知如驭者。其次(二)“令赴路心[作意]”是“此五门转向”之同义语。(三)“令赴速行[作意]”此是“意门转向”之同义语。彼等[后之二者]非此意义。   (三一)“中舍性”是对彼等[心、心所]法为中庸。令平衡此心、心所为相,遮止不过足为味,又断绝偏颇为味,中庸之状态为现起。应知舍置[其]心、心所如平等动作[而牵驾]如驭者舍置诸良马。   (三二、三三)“悲与喜”应知同梵住解释之说。但彼等[于梵住之悲、喜]是属色界,虽达安止(根本定),今之状态是属欲界,唯此是[两者]之相违点,次或人人主张慈与舍亦是不定[心所]。不应取此[说]。然,依其义,慈不外是无瞋,舍不外是中舍。   (三四~三六)“离身恶行”是离去身恶行。余[之离语恶行、离意恶行]亦然。其次依相等者,此等三者皆不犯身恶行等事(对象)为相——言不蹂躏为相——。由撤退身恶行等事为味,不行作[恶行]为现起。信、惭、愧、少欲等之德为足处。当知由[其]恶行为违背心为状态。   应知以上此等三十六之行是与第一之欲界善识相应。当知同样于第一[善心]第二[善心]亦与[三十六行相应]。唯是有行始相违此形。次之第三[善心]除去无痴,知余[与三十五行相应]。第四心[善心]亦同样与[三十五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次于说第一[善心]中,除却喜,余[之三十五行]是与第五[善心]相应。如第五[善心]第六[善心]亦同与[三十五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其次第七[善心]除去无痴,应知余[与三十四行相应]。于第八[善心亦同与三十四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   其次,于说第一[欲界善心]中,除去三离[恶行],当知余之[三十三行]是与色界之第一善[心]相应。第二[色界善心]由此去寻而与[三十二行相应],第三[色界善心]由此[更]去伺而与[三十一行相应],第四[色界善心]由此[更]去喜而与[三十行相应],第五[色界善心]由此[更]不定中之悲、喜而与[二十八行相应]。四无色善[心]亦同此而与[二十八行相应]。唯为无色界才与此情形相违。   出世间[善心]之中,先于初禅之[四]道识,于第一色界[善]识之说同,于第二禅等种种之[四道识],应知于第二色界识等之说同。然,无悲喜离[三恶行]是定[在],及出世间是相违此情形。当知先述善之诸行如以上。   [二、与诸不善心相应之行]   不善之[诸行]中,先述贪根与第一不善[心]相应[行],为决定[必生起者]于[圣典]所明记有十三,[于圣典]所省略者有四种而[计]为十七。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喜、(六)精进、(七)命、(八)定、(九)无惭、(一〇)无愧、(一一)贪、(一二)痴(一三)邪见此等之十三是[圣典]所明记、(一四)欲、(一五)胜解、(一六)掉举、(一七)作意此等之四是[圣典]所省略。其中:   (九、一〇)不厌惭是“无惭者。”无惭者之状态为“无惭”。不惧愧故是“无愧”。其中,无惭是不厌恶身恶行等为相,又以无耻为相。无愧是不臆彼等[身恶行等]为相,又不骇怖为相。现在之状态是略说。详细当知是惭愧所说之反面。   (一一、一二)由此[人人]贪,又自贪又为贪婪者故为“贪”。由此[人人]愚,又自愚又为痴愚者故为“痴”。其中,贪是把取所缘为相,犹如猿或黐,固着为味,如投于热锅之肉片不遍舍为现起,如染着油垢,见结合于诸法中之乐味为足处。[贪]如急流之河[至]大海,为渴爱之河而增大,当知把[人]至于恶趣。痴是心之闇冥为相,又无知为相,不通晓为味,又覆所缘之自性为味,不正行道为现起,又闇冥为现起,不如理作意为足处。当知[痴]为一切不善之根本。   (一三)由此[人人]邪见,又自邪见又见此邪故为“邪见”。此不如理之住着为相,执取为味。邪住着为现起,不欲见圣者等为足处。当知[邪见]是最上之罪恶。   (一六)“掉举”是[心]浮动之状态,此不寂静为相,如风所吹而立之水波,不确实为味,如风所吹而翻翩之旗或幅,散动之状态为现起,如投石而灰尘四散,使心不寂静之不如理作意为足处。当知[掉举]是心之散乱。   当知其他[之诸行]是同于善[行]之所说,唯是不善,为不善故而贱劣,此等为与彼等之异点,当知以上此等十七行是与第一之不善识相应。如第一[不善心],第二[不善心]亦如斯。此时为有行及惛沈、睡眠是为不定[心所与十九行相应]为相违点。   其中,“惛沈”是沈郁。“睡眠”是眠惰。[此等]依无努力而使萎微,及由无能力而被破害为其义。惛沈与睡眠为“惛沉睡眠”。其中,惛沈是无努力为相,除灭精进为味,[心]之沉滞为现起。睡眠是不适业为相,[心之]闭塞为味,[心]之沉滞为现起,又眨[眼]而眠为现起。[惛忱、睡眠]两者皆令起不乐、呵欠伸背而不如理之作意为足处。   第三[不善心]者,于说第一[不善心诸行之]中,当知除去邪见而有余者,唯此时慢为不定[心所而存在因与十七行相应]为差别点。其[“慢”]以高举为相,傲慢为味,欲标榜[自己]为现起,与不见相应之贪为足处。当知[慢]如狂人。   第四[不善心]者,于第二[不善心]所说[诸行之]中,当知除去邪见而有余者,唯此时慢亦为不定[而存在与十九行相应]。其次第五[不善心],于说第一[不善心之诸行]中,除去喜,余与[十六行]相应。如第五[不善心],第六[不善心]亦同样。唯此时惛沈、睡眠为不定[而存在因与十八行相应]为相违点。第七[不善心],于第五[不善心]所说[诸行中],当知除去见而有余者,唯于此时,慢为不定[心所而存在与十六行相应]。第八[不善心],于第六[不善心]所说[诸行之]中,当知除去见而有余者,唯于此时慢亦为不定[而存在与十八相应]。   其次,二瞋根[心]中,先述与第一[心]相应之[行],决定[而必生起者,于圣典]所明记有十一,[于圣典]所省略有四,[生起之]不决定者三而[计]为十八。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精进、(六)命、(七)定、(八)无惭、(九)无愧、(一〇)瞋、(一一)痴之此等十一是[于圣典]所明记者。(一二)欲、(一三)胜解、(一四)掉举、(一五)作意之此等四是[于圣典]所省略者。(一六)嫉、(一七)悭、(一八)恶作之此等三是[生起之]不定。   其中,(一〇)由此[人人]瞋故,自瞋又为瞋怒故为“瞋”。此激怒为相。如被打之毒蛇,[怒而全身]紧涨为味,如毒环流[全身]又烧自己之所依(身体等)为味,如火烧山。瞋怒为现起,如得机会之敌者,起瞋害之事情为足处。当知[瞋]是如混毒之腐尿。   (一六)“嫉”是嫉姤。此羡他人所得为相,不喜[他人所得]为味,以面背他人所得为现起,他人之所得为足处。当知[嫉]是结缚。   (一七)“悭”是悭吝。此隐秘已得或当得之诸所得为相,彼等不能与他人共有其[所得]为味,以收缩(吝啬)为现起,又紧缩为现起,自己所得为足处。当知[悭]是心之丑陋。   (一八)轻蔑所作是恶所作。其状态为“恶作”(后悔)。此后悔之苦为相,以作、不作后悔之悲为味,后悔为现起,作、不作为足处。当知[恶作]是如奴隶之状态。   其余唯已说种类[之诸行]。当知以上此等十八行与第一瞋根[心]相应。如第一[瞋心],第二[瞋心]亦同此。唯相违之点是有行,惛沈、睡眠为存在于不定中[因与二十行相应]。   二痴根[心]中,先述疑相应[心]与[相应之诸行],[于圣典]所明记的(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精进、(六)命、(七)心止、(八)无惭、(九)无愧、(一〇)痴、(一一)疑之此等十一[于圣典]所省略、(一二)掉举、(一三)作意此等之二,以上为十三。   其中,(七)“心止”唯是[心之]静止为弱定。(一一)不治愈[心]故为“疑”。此疑念为相,动摇为味,不决定为现起,又无定见为现起,以起疑之不如理之作意为足处。当知[疑是]行道之障碍。其余种类[之行]已于前述。   [其次],与掉举相应[心相应之诸行],于疑相应[心]所说中,除去疑余为十二。然,此时之掉举,[于圣典]有明记,胜解与作意被省略。当知不善之行如以上。   [三、与诸异熟无记心相应之行]   无记[行]中,先述异熟无记是无因、有因之差别故为二种。其中,与无因异熟识相应之[行]是无因。其中,先述与善、不善异熟之眼识相应之[行],[于圣典]所明记(一)触、(二)思、(三)命、(四)心止之四,及[于圣典]所省略的(五)作意为五。与耳、鼻、舌、身识相应之[行]亦同此。与两异熟意识界(三九、五五)[相应行],是此等[之五]及(六)寻、(七)伺、(八)胜解为八。又与三种之无因意识界(四〇、四一、四六)[相应之行]亦同样。唯此与喜俱[心](四〇)之[相应行],当知增喜为[九行]。   其次,与有因异熟识相应[行]是有因。其中,先述与八欲界异熟相应[行],是与八欲界善[心]相应[行]类同。唯悲、喜[于八欲界善心]虽为不定[心所]而存在,但其等[悲、喜]为有情所缘故无异熟[心]。然,欲界异熟[心],于一向唯是小所缘,无悲、喜之[存在]。不仅如此,[三]离亦不存于异熟中。此说:“五学处唯是善。”   其次与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异熟识相应[行],[相当]于彼等善识相应[行]。   [四、与诸唯作无记心相应之行]   唯作无记亦于无因、有因之差别故为二种。其中,与无因唯作识相应[行]是无因。彼等相等于善异熟意界、二无因意识界相应之[行]。然,二意识界(七一、七二)是增益精进,精进之存在故有强力之定。此为此处之不同。其次与有因唯作识相应之[行]是有因。其中,先述与八欲界唯作识相应之[行],除去[三]离,相等于与八欲界善[心]相应之行。与色界、无色界之唯作[心]相应[行]之一切,完全[相当于]彼等善识相应之[行]。当知异熟行如以上。   以上是详论此行蕴之门。   六 [关于五蕴之杂论]   [一、五蕴经文句之解释]   以上是先依阿毗达磨句之分别法详论[五]蕴之门。其次,世尊详述如斯蕴:“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或远、近者,集结在一起,此言为色蕴。所有受之……所有想之……所有行之……所有识之过去、未来、现在……乃至……集聚者,此言为识蕴。”   [色蕴] 右之[经文]中“所有”是遍取无余。“色”者,[于此]遮止超越[此义]之过失。如斯二三语以遍取色之无余,如斯开始由此[色之]过去等而分别。即色有过去、有未来等之差别。对于受等亦同此。   其中,先述此色由世、相续、时、刹那为四种之“过去”。“未来、现在”亦同样。   其中,(一)先若“由世”而言,或人于一有由结生以前为过去[世]。由死以后为未来[世]。两者之间为现在[世]。   (二)“由相续”而言,由同一时节等起之[色],及由同一食等起之[色],虽经前后转起,而是现在[相续]。于此以前[与现在]不同时节之食等起[色],为过去[相续],后者为未来[相续]。心生[之色]由一路、一速行、一等至(定)之等起者,是现在[相续]。由此之前者,是过去[相续],其后者是未来[相续]。由业等之[色]依相续而无过去等个个之别。然,[业等起色]是由时节、食、心等起,依其等[诸色]之支持者,[时节等起色等,是随过去等],当知其[业等起色]有过去之别。   (三)“由时”而言,即一刻、晨朝、夕暮、夜、昼等之时间中相续,而[色]转起之各各时言为现在[时],由是之前为未来[时],后者为过去[时]。   (四)“由刹那”而言,(a)摄生、住、灭之三[刹那色]是现在。由此之前为未来,此后为过去。(b)又因、缘作用之过去[色]是过去。因之作用虽终了而缘之作用未了为现在。未达两者之作用是未来。(c)于自作用之[作用]刹那[色]是现在。由此之前是未来,此后是过去。   “内、外”之别,既如前述。又于此当知自己为内,而他人为外。   “粗细”之别既如前述。   “劣、胜”之别,依异门(喻说)与非异门(纯理论)为二种。其中,较阿迦腻吒天之色,即善见天之色为劣。其[善见天之色]较善现天之色胜。如斯乃至地狱有情之色止,当知由异门有胜劣。其次若依非异门,不善异熟之生起处是劣,善异熟之[生起]处是胜。   “远、近”此亦既述。又此情形,由地点上给于各各之比较而当知有远、近。   “其集结于一起”由其过去等句所说示之色,皆称为恼害相之一种状态,以慧之聚,[此]言为色蕴。此依[经文之]义。   由此一切色,于恼坏之相所聚集示为色蕴。由色之外即无色蕴。   [受蕴等] 与色同样,受等亦于觉受之相等所聚集[示为受蕴等]。由受等之外无有受蕴等。   其次,于过去之分别,此时由相续,或由刹那而知受之“过去、未来、现在”之状态。   其中,(一)“由相续”而言,与一种之境结合而转起之一路、一速行、一等至所摄之[受]是现在。此之前是过去,此后是未来。   (二)“由刹那”而言,(a)于[生、住、灭]之三刹那所摄,(b)在前后际之中间,(c)作自己之作用之某受是现在。此之前是过去,此后是未来。   “内、外”之别,由自己[等]而可知。   “粗、细”之别,由“不善受是粗,善、无记受等是细”等方法而分别论所说,当知是依种、自性、人、世间、出世间。   先(一)“由种”而言,不善受是由有罪行之因、又由烦恼热苦之状态、有不寂静之行动故较善受粗。又由营务、由努力、由持异熟、由烦恼热苦之状态、由有障害、由有罪较异熟无记[受]粗。又由持异熟、由烦恼热苦之状态、由有障害、由有罪较唯作无记[受]粗。其次,善、无记[受]是上述之相反,即较不善[受]细。善、不善之二受亦有营务、由有努力、由持异熟当然较二种无记[受]粗。由其相反,二种之无记[受]是较彼等[善、不善受]细。如斯当知先由种述粗细。   其次,(二)“由自性”而言,由苦受而无乐味、由不静寂、由动摇、由惧怖被[他]所打胜,即较他之[乐、舍]二受粗。又他之[乐、舍]二是乐味、由寂静、由胜、由适意、由中庸当然较苦细。其次乐、苦之二[受]是由不寂静、由动摇、由明了,较不苦不乐[受]粗。其[不苦不乐受]是上所述之相反,故较其等两者细。当知如斯依自性述粗细。   其次,(三)“由人”而言,不入定者之受,对种种所缘而散乱,即较入定者粗。其相反者,其他(入定者之受)是细。当知如斯由人述粗细。   其次,(四)“由世间、出世间”而言,有漏受是世间,其应至暴流、应至轭、应至缚、应至盖、应至取、应至杂染、应共通于凡夫而较无漏粗。其[无漏受]是与此相反而较有漏[受]细。当知如斯依世间、出世间述粗细。   其中,由种、[自性]等当注意不混同[其粗细]。然,不善异熟身识相应之受,依种而言虽无记故是细,但由自性[、人、世间出世间]等而言是粗。即如是说:“无记受是细,苦受是粗。入定者之受是细,不入定者之受是粗。无漏受是细,有漏受是粗。”如苦受,乐等若由种而言者是粗,由自性等即是细。故依种等之[粗细]不混乱,当知诸受之粗细亦[不混乱]。即言:“无记由种而言者,较善、不善细。”时,“云何为无记?苦是[无记]耶!乐是[无记]耶?入定者之为[无记]耶?不入定者为[无记]耶?有漏为[无记]耶?无漏为[无记]耶?”如斯不考虑自性等之差别。其[他]所有亦准此。   又言:“又比较互相各各之受而可知受之粗细。”之语故,于不善等,瞋俱受如火烧自己依止[之心基],故较贪俱[受]粗。贪俱[受较瞋俱受]细。瞋俱[受中]亦决定[存在]是粗,不决定是细。决定[存在者中]劫住(一劫之间存续者)为粗,其他是细。于劫住[业]之中亦无行为粗,有行为细。其次于贪俱[受]是见相应者粗,其他为细。其[见相应之]中,决定、劫住、无行为粗,其他为细。总之,于不善[受]多持异熟是粗,少持异熟是细。又于善[受]少持异熟是粗,多持异熟是细。   又欲界善[受]是粗,色界[受]是细。由此无色界[受]更细。由此出世间[受]更细。于欲界[善受],布施所成为粗,戒所成是细。修所成者比此[更细]。于修所成[受],二因者是粗,三因者是细。于三因[受]有行是粗,无行是细。于色界[善受],初禅[受]是粗……乃至……第五禅[受]是细。于无色界[善受],空无边处相应[受]是粗……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相应[受]是细。于出世间[善受],须陀洹道相应[受]是粗……乃至……阿罗汉道相应[受]是细。又就各各地之异熟、唯作之受,又就苦等、不入定者等、有漏等所说之受亦同此为准。   又由处所而言,地狱之苦是粗,畜生界之[苦]是细……乃至……他化自在天之[苦]是细。如苦,乐亦就一切处之适宜而推知。   又由事物而言,由劣事物而[生]所有之受是粗,由胜之事物而[生之受]是细。   于“劣、胜”之别,当知粗之[受]为劣,细之[受]为胜。   其次,“远”之句由“不善受较善、无记受远”[等方法]。“近”之句由“不善受近于不善受”等方法,于分别论作此分别。故不善受是异分故,不相合故,不类似故,较善、无记[受]远。善、无记[受]同样较不善[受]远。[其他]一切可以类推。又不善受是同分故,类似故,近于不善[受]。[善受与善受、无记与无记受相近亦同样]。   此详论受蕴之过去等之分别门。其次各各与受相应之想等[三蕴]亦知同样。   [二、关于五蕴之诸决定说]   已知如斯者,更关于此等     诸蕴[得]种种之知,[一]由顺序,     又[二]由差别,[三]由不增减,及[四]由譬喻。     [五]由二种所见,[六]由成就如斯见者之义。     决定说依正确辨知者而知识。   其中,[一]“由顺序”,此(一)生起之顺序、(二)舍断之顺序、(三)行道之顺序、(四)地之顺序、(五)谓说示顺序之多种顺序。   其中(一):    “于最初有羯罗蓝(凝滑)。     由羯罗蓝成頞部昙(胞)。”   如此是“生起之顺序”。(二)谓:“由见有应舍断之法,由修有应舍断之法。”如是为“舍断之顺序”。(三)谓:“戒清净……心清净。”是“行道之顺序”。(四)谓:“欲界、色界”是“地之顺序”。(五)“四念处、四正勤”又“施论、戒论”是“说示之顺序”。   其等之中,于此不适合先述生起之顺序,因诸蕴无有如羯罗蓝等确定前后而生起。又舍断之顺序亦不[适合],因为善、无记是应舍断。又行道之顺序亦不[适合],不善是不应为行道。又地之顺序亦不[适合],因受等[皆]是四地所摄。但[今之情形]唯适合说示之顺序。即世尊不区别[五蕴],应所化(化导)对五蕴随我执之人人,以示说[五蕴]集聚之简别而欲令[彼等]脱离我执,欲令[彼等]得利益,为令此等人人易于理解,而最初说眼等境之色蕴,由此觉受好、不好之受[以说示受。由此]所觉受而想念故,如斯把取受境之行相而[说示]想。由想而行作以[说示]行。彼等依止受[想行]等,而且[最后说]彼等为主之识。如斯当知先由顺序之决定说。   [二]“由差别”,由蕴与取蕴等之差别。蕴是不差别而说,取蕴为有漏、取着而差别[说]。所谓:“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五蕴与五取蕴。谛听。诸比丘!云何为五蕴?诸比丘!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乃至……近处之物,诸比丘!此谓色蕴。所有之受……乃至……所有识之……乃至……近处之物,诸比丘!此谓识蕴。诸比丘!此等云五蕴。其次诸比丘!云何为五取蕴?诸比丘!所有色之……乃至……近有漏、取著者,诸比丘!此云色取蕴。所有受之……乃至……所有识之……乃至……近有漏、取著者,诸比丘!此云识取蕴。诸比丘!此等之五取蕴。”   此中,受等虽有无漏,色即不如是。但其[色]是聚之义,适合于蕴而说为蕴,又[色]由聚之义与有漏之义,故适合于取蕴而说为取蕴。又受等是无漏而说为蕴,有漏而[说]为取蕴。取蕴于此时,当知如其义而云:“取境之蕴是取蕴。”于此而总括此等[蕴、取蕴之]一切[单]说为蕴。   其次,[三]“由不增减”,何故世尊唯以五说蕴,[由此]而不多不少耶?此(一)以一切有为从同分类别为[五]故,又(二)究竟我、我所执之事(对象)为[五]之故,又(三)又其他[之戒蕴等]亦包括于此[五蕴]故[为五]。即,(一)从同分包摄众多种类之有为法时,色是总括于色之同分为一蕴,受总括于受之同分为受,想等亦同样[各为一蕴]。故言:“从同分类别一切有为故。”而成五。(二)究竟此我、我所执之事(对象)色等之五故成为[五]。即如斯说:“诸比丘!有色之时以取色,住著于色,云:‘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即见生起。”故“究竟我、我所执之事为[五]故”而言五。(三)又亦说其他之戒等之五法蕴,彼等皆为行蕴所摄。故“其他亦包含于此[五蕴]故”而言五。当知如斯不增不减之决定说。   [四]“由譬喻”,谓此色取蕴如病舍。[色取蕴]如病人,识取蕴之基(所依)、门(根)、所缘(境)有住所之义。受取蕴起痛患故如病。想取蕴由欲想等与贪等相应而令生起[忧苦等之]受故如病之等起[因]。行取蕴是受病之因缘故如不适当之看病[方法]。然,说:“[诸行]以受为觉受之性而行作。”又[说]:“作积不善业故为异熟(报)而生起苦俱之身识。”识取蕴不遍脱受之病故如病人。又此等[五蕴]如牢狱、惩罚、罪科、惩罚者、囚人(服罪者),又如食具、食物、调味料、使用人、食者。当知如斯依譬喻之决定说。   [五]“由二种之所见”,当知由(一)简略与(二)详细此二种所见为决定说。即(一)简略者,五取蕴是依毒蛇喻[经]中所说之道理而[见]振剑之敌,依重担经之道理而[见]重担,依所食之说教而[见]食者,依焰摩迦经而见无常、苦、无我、有为、杀戮者。其次(二)详细者,此色[为无常]不能捏造故视如泡聚。受乃使暂时乐故视如水泡。想是迷惑物,[视]如阳炎。行是无真髓(坚实)故[视]如芭蕉之干。又[五蕴]各别[详言之],内色虽甚高大(美丽)应视为不净。受不脱三苦之性故应[视]为苦。想、行不自由故应[视]为无我。识是生灭法故,应视为无常。   [六]“由如斯见者之义成就”,当知如斯简略与详细之二种见,由所有义之成就之决定说。即先述简略五取蕴,如见振剑之敌等使不为蕴所害。又于详细见色等如泡聚等,不以不坚实见为坚实。更[就五蕴]各别而详述者:   (一)见内色之不净者,遍知段食,舍断不净为净之颠倒,越度欲流,离欲轭,欲漏成无漏,破贪欲身系,不取欲取。   (二)见苦受者,遍知触食,舍断以苦为乐之颠倒,越度有流,离有轭,有漏成无漏,破瞋恚身系,不取戒禁取。   (三)见想、行为无我者,遍知意思食,舍断无我为我之颠倒,越度见流,离见轭,见漏成无漏,破真实住着身系,不取我语取。   (四)见识为无常者,遍知识食,舍断无常为常之颠倒,越度无明流,离无明轭,无明漏为无漏,破戒禁取身系,不取见取。     如斯见杀戮者等,有大功德故,     贤者应见[五]蕴为杀戮者。   此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清净道[论]之慧修习论中蕴之解释,名第十四 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五品 处、界之解释   一 [慧地之二.十二处之解释]   “处”是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之十二处。其[十二处]:     [一]义、[二]相、[三]限量、[四]顺序、[五]简略、详细、     又[六]当知由所见之决定说。   其中,[一]“[由义]。”先说各别,见故为“眼”。[见者]以味色而且办知为义。令明显[自己]故为“色”。[令明显者]是令变化[颜面或身体之]色者,[由此]谓显示存在于心之义。闻故为“耳”。令发音故为“声”。[令发音者]是使发声之义。嗅故为“鼻”。开显故为“香”。[开显]是开陈自己事之义。[保持]命称[食味]故为“舌”。有情嗜好此故为“味”。[嗜好]是味之义。所嫌恶诸有漏之来处故为“身”。来处是生起之处所。所触故为“触”。思考故为“意”。保持自己之相故为“法”。   其次,一般言[处之义],(一)努力故、(二)伸来者故、(三)扩展导者故当知为“处”。即(一)于眼色等各各之门、所缘、心、心所法乃由各自之感受等作用而紧张、发奋、努力、精进故言[“努力故为处”]。(二)又此等[十二处]来[此]处伸展扩大彼等[心、心所]法故言[“伸来故为处”]。(三)又[十二处]于此无始轮回中,只要转起极扩轮回而不减退,因为导起[轮回之苦]故言[“扩展导者故为处”]。斯一切之此等[十二处]法努力故、伸来者、扩展导者故言为处、处。   又(一)依住处之义,(二)依矿山之义,(三)会合处之义,(四)产地之义,(五)依原因之义而可知为处。即(一)于世间如自在天处、世天处时,是以“住处”言为处。(二)如言金处、银处时,是以“矿山”言为处。(三)次于[佛]教:     若有悦意处者,诸鸟共栖其处。   如此时以“会合处”言为[处]。(四)如言:“南路为牛之处。”时,以“产地”言为[处]。(五)如言:“从有处,于其处必得证之能力。”时,以“原因”言为[处]。   而且(一)各各之心、心所法是住于眼等,依存于此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之住处。(二)又彼等[心、心所法]是散在于眼等,依止此,以此为所缘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法]之矿山。(三)又眼等由基(所依)、[认识之]门、所缘,于各各之处而[心、心所法]集合故,是[彼等之]会合处。(四)又眼等是[心、心所法]依止此,因以[此]为所缘而于此始生起故,为彼等之产地。(五)又眼等,非此者而无[心、心所法]故,为彼等[心、心所法]之原因。斯为无处之义、矿山之义、会合处之义、产地之义、原因之义,依此等诸理由,言此等之是处、处。故由如上述之义,眼而且是处故为眼处……乃至……法而且是处故为法处。当知如斯先由此[十二处之]义为决定说。   [二]“由相”,于此当知由眼等之相有决定说。然,彼等之相,当知同于蕴之解释已述。   [三]“由限量”,依数量言之,言眼等亦不外于法。然者,不以[眼等]言为法处,何故说十二处耶?[曰:]六识生起之门与所缘之差别(确定)故,于此六识身之门及由所缘之差别故,因有此之差别而说十二。然,于眼识路所摄之识身,唯眼处是[其]生起之门,唯色处为[其]所缘也。其余之处是对其余[之识身]亦同样。又于第六[意识身]称为有分意,唯意处之一分为[其]生起之门,唯不共之法处为[其]所缘。此六识身生起之门与所缘之差别故而说十二。当知如斯由[十二处之]限量为决定说。   [四]“由顺序。”于前述生起之顺序等中,唯适当于说示之顺序。即于[眼等之六]内处,有见有对[之色]为境故,眼处是很明显于最初所说示。由此[说示]无见有对[色]为境之耳处等。其次为眼处等之[活动]范围故,对应于各各[之内六处],于次次[说示]于外之色处等,又为识生起原因之差别(确定),亦当知有此等[十二处]之顺序。即依世尊如次说:“缘眼与色而眼识生起……乃至……缘意与法而意识生起。”当知如斯由此[十二处之]顺序为决定说。   [五]“由简略、详细”,简略言之,意处与法处一分是名[所摄]。其余诸处是色所摄故,十二处唯为名、色。次详细言之,先于内,眼处若由种[类]唯是眼净。然,若由[善恶等作业之]缘、[地狱乃至天界之五]趣、[象、马又刹帝利、婆罗门等之]部类、[凡圣等]人之差别,于无数所区别。耳处等之四亦同样。意处由善、不善、异熟、唯作识之差别而区别为八十九,又[展开出世间]区别为百二十一。又由[眼等之]基(所依)、[若迟通行等]行道之差别而区别为无数。色、声、香、味处是[青黄等之]异分、[善恶等作业]缘等之差别故而区别为无数。触处是地界、火界、风界区别为三,由缘等之差别故区别为多数。法处是受、想、行蕴、细色、涅槃,[其等苦乐等之]自性,有[眼触所生、耳触所生等之]种种性之差别故区别为多数。当知如斯由简略、详细为决定说。   [六]“由所见”,于此当见一切之有为处是不来、不去。然,彼等[有为处]于生起以前不由何处来,衰灭以后亦不往何处。[有为处]于生起以前未获得自性,于衰灭以后自性完全破坏,于前际与后际之中间,由依属于缘而作用,不自在而转起。故当见[有为处]是不来、不去。   于当见[有为处]是同样无努力、无营务。然,眼色等不思念:“呜呼!实由我等之和合而识当生起。”又彼等[有为处]为[认识之]门,为基(所依),又为所缘、为识之生起而无努力、无营务也。眼、色等之和合时,眼识等之发生,不过是此法性(本然之性)而已。故见[有为处]是无努力、无营务。   又内[之六]处,是无常恒、净、乐、我之状态故,如见无人之村。外[六]处是害内[之六处]故如见贼害村。然,如次所说:“诸比丘!眼是依可意、不可意之诸色而所害云云。”又视内[六处]如[蛇、鳄、鸟、鸡、野干、猿之]六动物。[视]外[六处]是彼等[六动物之活动]范围。当知如斯此[十二处之]所见为决定说。   以上是先详论[十二处之]门。   二 [慧地之三.十八界之解释]   其次,之后[所举之]“界”是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之十八界。此[十八界]:     [一]由义、[二]由相等、[二]由顺序、[四]限量、[五]数。     [六]由缘、[七]又当知由所见为决定说。   其中,[一]“由义。”见故为眼,令明显[自己]故为色。眼之识为眼识。由如斯等方法,当知先由眼等[十八界]各别义之决定说。其次[十八界之义]以一般而言,(一)用意故,(二)持故,(三)赋与故,(四)由此所用意故,又(五)于此令保持故为界。即(一)如金银等之界(要素)[生]金银等,世间(有漏)之诸界,由其因而使差别,“用意”(与)多种类轮回之苦,(二)如运货人而[持]货,由诸有情而“持”[界]。[持是]持运之义。(三)此等[世间有漏之界]为不自在故唯“赋与”苦。(四)以此等[世间之界]为原因,诸有情依此[原因]“所用意”(与)轮回之苦。(五)又彼所用意之[苦],唯“保持”于此等[世间之界]中。[保持是]置义。此眼等一一之法由生而与,依得等之义言为界。   又(一)如诸外学之[说]我是无自性,但此等[十八界]而非如此。却此等“保持”自己之“自性”故为界。(二)又如于世间[含有]种种黄色之雄黄或赤砒石等岩石之成分言为界,此等[十八]界亦是界(成分)。然,此等是种种“智、所知之成分”。(三)或如称身体成集合体之成分膏、血等判别于互相相异之相时。如[其等]有界之名称,称五蕴为身体之成分,当知此等[十八界]有界之名称。然,此等眼等于互相“使判别相异之相”。(四)又界,此是“无生命”之同义语。即世尊[所说示]:“比丘!人是依此六界而成。”等,为令断除生命之想而说示界。故依如上述之义,眼而且是界[故]为眼界……乃至……意识,而且是界[故]为意识界。当知斯先依[十八界]义之决定说。   [二]“由相等”,于此当知依眼等之相等之决定说。然,其彼等之相,当知同已说蕴之解释。   [三]“由顺序”,于前说生起之顺序等中,唯适合说示之顺序。此于顺次差别(确定)是依因、果之[顺序]而说。即眼界与色界之二是因,而眼识界是果。其他一切情形亦如此。   [四]“由限量”,若由数量言之,有人说:“于经或论之种种处,如谓光明界、净界、空无边处界、识无边处界、无所有处界、非想非非想处界、想受灭界、欲界、恚界、害界、出离界、无恚界、无害界、乐界、苦界、喜界、忧界、舍界、无明界、励界、勤界、勇勤界、劣界、中界、胜界、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有为界、无为界、多界、种种界世间。[又]说示其他之界。若如是[界于]此等一切无甄别,而何故唯言十八作如斯甄别耶?”[然]存在之某一切界,其自性上内含[十八界,故足为十八]。   即“光明界”是不过于色界。又“净界”是关联于色等,为何故?[于色]有净相故。即净相是净界,离此色等而不存在。又善异熟[识]之所缘,唯色等为净界故,其色即是[此净界]。   于“空无边处界”等,心是意识界,余之[心所法]是法界。其次“想受灭界”若依自性是非有。不外是此[意识界与法界]之二界灭。   “欲界”不外其法界。所谓“其中,欲界者云何?关系于离之思择、寻求……乃至……邪思惟”。或又[欲界]是十八界。所谓“下是以无间地狱为终边,上是以他化自在天为终边,于其中间,行作于此中,所摄于此中之蕴、界、处、色、受、想、行、识,此皆言为欲界”。   “出离界”不外于法界。又言:“一切善法是出离界。”故亦有意识界。   “恚、害、无恚、无害、乐、苦、喜、忧、舍、无明、励、勤、勇勤界”不外于法界。   “劣、中、胜界”不外是十八界,然,劣之眼等是劣界,中、胜之[眼等]是中[界]及胜界。其次,依阿毗达磨之说,不善之法界及意识界是劣界。世间(有漏)之善、无记之眼界等皆为中界。又出世间之法界及意识界是胜界。   “地、火、风界”不外是触界。“水界及空界”不外是法界。“识界”不外是简略眼识界等之七界。   十七界与法界之部分是“有为界”。又“无为界”不外是法界之一部分。其次“多界、种种界世间”不外区别为十八界。   如斯,存在之一切界,在自性上内含于[十八界],故唯说十八界。然,以识知为自性,所想识为命之诸有情存在,世尊于彼等依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之差别,其[识之]多及[识]是依属眼、色等之缘而作用,故明示为无常,长时[彼等有情]抱怀欲使断灭命想而说十八界。更从所化[诸弟子之]意乐而成如斯之[十八]。由此不太过简略不太过详细而说示,由所教化诸有情之意乐而唯说明十八。     即受彼[世尊]正法光所分判,     所化有情心中之闇刹那消灭。     依斯各各之简略详细之方法,     此[世尊为有情]以明示此法。   如斯由此[十八界之]限量之决定说应当知。   [五]“由数”,先述眼界若依种,由眼净而为一法而数。耳、鼻、舌、身、色、声、香、味界亦同样依耳净等[为一法而数]。其次触界是依地、火、风为三法而数。眼识界依善、不善异熟为二法而数。耳、鼻、舌、身识界亦同样。其次意界是依五门转之善、不善异熟及领受[唯作]为三法而[数]。法界是依三无色蕴、十六之细色、无为界为二十法而[数]。意识界是依其余之善、不善、无记之识为七十六法而[数]。当知如斯由此[十八界]数之决定说。   [六]“由缘”,于此先述眼界,是对眼识界而依不相应、前生、有、不离去、依止、根缘之六缘为缘。色界是[对于眼识界]而依前生、有、不离去、所缘缘之四缘为缘。耳界、声界等对于耳识界等亦如是。   其次,对[眼识等之]五,[令生起]彼等[五门]转向之意界是依无间、等无间、非有、离去、亲依之五缘为缘。彼等[前]五[识]又对领受意界而[依五缘为缘]。领受意界同样对推度意识界,其[推度意识界]是对于确定意识界,确定意识界是对于速行意识界[依五缘为缘]。其次速行意识界对各其后之速行意识界,依其等[无间、等无间、非有、离去、亲依之]五[缘]及习行缘之六缘为缘。以上是五门[作用]之道理。   其次,于意门[作用],有分意识界是对于[意门]转向意识界,[意门]转向意识界是对于速行意识界,依前[述]之五缘为缘。   其次,法界[之心所法]是对于七识界而依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等种种为缘。其次眼界等与一部分法界[之细色、涅槃等],对于一部分意识界而依所缘缘等为缘。对于眼识界等,眼界、色等不仅是为[生起之]缘,亦以光明等[为缘]。故往昔之诸阿阇梨言:“缘眼、色、光明、作意而眼识生起。缘耳、声、空间、作意而耳识生起。缘鼻、香、风、作意而鼻识生起。缘舌、味、水、作意而舌识生起。缘身、触、地、作意而身识生起。缘有分之意法、作意而意识生起。”关于略说此[十八界之缘]。而详细缘之区分,当于缘起之解释中明示之。应知如斯依此[十八界]缘之决定说。   [七]“由所见”,于此当由所见而知决定说之义。即一切有为界分为前际、后际而无有常恒、净、乐、我之性,依属于缘而作用而可见。   其次,[对十八界]各别而说,于此可见“眼界”如大鼓之面,“色界”如鼓槌,“眼识”如[大鼓]之音。又[可见]眼界如镜面,色界如颜脸,眼识界如[映于镜]之颜相。或又[可见]眼界如甘蔗,色界如[榨甘蔗]机械之轮轴,眼识界如甘蔗汁。又[可见]眼界如下木燧,色界如上木燧,眼识界如[其所生]之火。“耳界等”亦同样。   其次,“意界”依从其发生,对于眼识界等可见如前卫者、随从者。   “法界”之受蕴可见如箭、如串。想、行蕴[可见]由受之箭、串而受痛苦。或凡夫之想,由意欲生苦故如空拳,把取不如实之相故,[可见]如林之鹿[以案山子想像为人]。行是把[人]投入于结生故,如[人]投于火坑中,随结而生苦故,如捕吏追踪贼,持一切之不利为蕴相续之因,如毒树之种子。可见[法处所摄之]色为种种灾难之相(原因)故如剃刀之[旋]轮。其次可见无为界是不死、寂静、安稳。何以故?为对治持一切之不利故。   “意识界”对于所缘无差别(确定)故如林野之猿,难调御故如荒马,[任意]落入所欲之处故,如棒投于空中,可见贪、瞋等种种类之烦恼衣,故装饰如舞女。   为令喜悦此善人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及论中之处界,名第十五 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六品 根、谛之解释   一 [慧地之四.二十二根之解释]   其次,界之后举示“根”者,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之二十二根。[二十二根之]     [一]由义、[二]由相等、[三]由顺序、[四]由别、无别,     又[五]由作用,[六]由地,应识知决定说   其中,[一]“[由义]”先于眼等,依见故为眼等之方法,而[其义]已说明。但最后之三[无漏根]中,于[修习之]前分:“我当知未知不死(甘露)句之四谛法。”而生起行道者,且有成[其]根之义故,言为“未知当知根”。第二于已知故,且有成[其]根故为“已知根”。第三是[完全]具知者——对于四谛完了智与作用者——生起漏尽者,且有成[其]根之义故言为“具知根”。   其次,彼等[二十二根]之“根义”者云何?(一)言帝释(业)相义是根之义。(二)由帝释(世尊)所示义是根之义。(三)由帝释(世尊)所见义是根之义。(四)由帝释(业)生起义是根之义。(五)由帝释(世尊)所习义是根之义。其一切[之义]随其所应而适合此。即世尊、等正觉者是最上之自在者故为帝释。又对于业任何者皆无自在故于善不善之业亦为帝释。   故此[二十二根]中,先由(一)业生诸根以善不善业[为相]而表现,又(四)其[诸根]依彼(业)而生起故,是“由帝释(业)相之义,又依帝释(业)生起之义”[言为]根。次(二)此等一切[二十二根]依世尊如实所说明。(三)因正觉故“由帝释(世尊)所示之义,依帝释(世尊)所见之义”[言为]根。又(五)彼牟尼帝世尊,或[根]为境习行,或[根]为修习习行而所习行故,由“帝释(世尊)所习之义”亦[言为]根。   (六)更称“增上”[力],即依自在[力]义之此等亦[言为]根。即对眼识等之转起,眼等之成就是增上[力],其[成就]锐利之时[眼识等之转起亦]锐利。其钝重之时是为钝重。此先述[二十二根]义之决定说。   [二]“由相等”由相、味、现起、足处而识知眼等决定说之义。而且彼等[二十二根]之相等于蕴之解释已说。即慧根[三无漏根]等之四,若依[其]义者是不外于无痴。其余在彼[蕴之解释]中依[其]自性[名]而述。   [三]“由顺序”,此亦[于前说多顺序中]说示之顺序而已。其中,依内法之遍知而有圣地之获得故,于身体所包摄之眼根等,在最初所说示。其彼身体或依法而所称女或男,为示[某法]于此有女根、男根。为知其[男女之身体]二者皆结缚于命根而生活,于此有命根。只要其[命根之]转起,此等之觉受即无转灭。为知所有之觉受皆为苦,于此有乐根等。   其次,为令灭[苦],当修习此等之法,为示行道,于此有信等。依此[信等之]行道而此法于最初现前故,为示行道之徒不然,于此有未知当知根。为其[未知当知根之]果故,又其后当修习故,于此有已知根。由此更修习而有此证得,而且有此证等者,为知其以上无任何物,有最上乐味之具知根于最后说示。此[说示二十二根之]顺序。   [四]“由别、无别”,此[二十二根]中,唯命根有别。即其色命根、非色命根之二种。其余为无别。当知如斯依此[二十二根之]别、无别之决定说。   [五]“由作用”,云何是诸根之作用,先述“眼根是对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而为根缘之缘”语句故,所成彼根缘之[作用],及依自己之锐利、钝重等之状态,对眼识等之法称锐利、钝重等,自己令影响行相之[作用],此[二]是眼根之作用。耳、鼻、舌、身[根]之[作用]亦如斯。其次意根之[作用],于俱生诸[心所]法波及到自己之势力。   命根之[作用]是保护俱生之诸[色、心、心所]法。女根、男根之[作用]是管理女或男之形相、相貌、所作、营作之行相。   乐、苦、喜、忧根之[作用]是克胜俱生之诸[心、心所]法,令得如自己粗显之行相。舍根之[作用]是令得寂静、胜、中庸之行相。   信等[五根之作用]克胜反面之[不信等],及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令得信乐行相等之状态。未知当知根之[作用],以断舍[身见、疑、戒禁取之]三结,及向其舍断相应[心、心所法]。已知根之[作用]稀薄而舍断欲贪、瞋恚等,及于俱生之[心、心所法]而波及影响到自己。具知根之[作用]是对一切作用舍断贪望,及相应之[心、心所法]令向于不死(涅槃)为缘。当知如斯此[二十二根]作用之决定说。   [六]“由地”,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乐、苦、忧根唯是欲界。意根、命根、舍根及信、精进、念、定、慧根是包摄于[三界、出世间之]四地。喜根是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之三地。其余之三[无漏根]唯是出世间。当知如斯[二十二根]依地之决定说。然,如是识知:     比丘数数悚惧[无常等]乃住立根律仪,     遍知诸根令终以灭苦。   此详论[二十二]根之门。   二 [慧地之五.四谛之解释]   其次之后[举示]“谛”者,即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圣谛之四圣谛。其[四圣谛]:     [一]由分别、[二]由语之分解、[三]由相等之别     又[四]由义与[五]义之要略,及[六]不增减,     [七]由顺序、[八]由生等之决定、[九]由智之作用,     [一〇]由内含者而区别、[一一]由譬喻、[一二]由四法,     [一三]由空、[一四]由一种等、[一五]由同义、异分。   于教顺序之决定说识者应当知。   其中,[一]“由分别”者,苦等有各四之如实,所分别不违如、真实之义,此依现观苦等之人人而应当如是现观。所谓:“苦是有逼恼之义、有为之义、热恼之义、变易之义云云。”此等之四是苦之如实、不违如之真实苦义。“于集有增益之义、因缘之义、结缚之义、障碍之义云云。于灭有出离之义、远离之义、无为之义、不死之义云云。于道有出之义、因之义、见之义、增上之义云云”。此等之四,是[集、灭]道之如实、不违如、真实之道义。亦有[说]:“苦有逼恼之义、有为之义、热恼之义、变异之义、现观之义。”当知依如斯各四义分别苦等。此先述[四谛]分别之决定说。   [二]“由语之分解、相等之分别”[之语句中],先述[四谛]“语之分解”,于此言“堕”之音,是附有厌恶之意,然,人人对厌恶之儿言坏孩子。其次“康”之音,[附有]虚空之意。然,言虚空之虚空为“康”(空)。而此第一之[苦]谛,是多[生]灾难之处故被厌恶,愚人思惟常恒、净、乐、我性无故空虚。因此所厌恶故,又空虚故言为“苦”。   其次言“沙无”之音,于集合、结合等[之语]以表示会合之意。言[“郁睹”]之[音],此于生起、上升(高)等[之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之音是表示原因。而此第二之[集]谛,有与其他之缘会合时,为生起苦之原因。如斯有会合之时,为生起苦之原因故言为苦之“集”。   其次第三之[灭]谛,“尼”之音是[表示]非有,“罗达”(缚碍)之音是表示牢狱故,于此称为轮回之牢狱、苦之缚碍为非有。无一切处之苦故,又到达此[灭]之时,称轮回之牢狱、苦之缚碍为非有。[灭是]对治其[苦]故,如斯言苦之“灭”。又苦不生起、灭之缘故苦灭。   其次第四之[道]谛,是此为所缘而面前[其苦灭]故至苦之灭,为得苦之灭而行道。是故言至苦灭之“道”。其次,佛等之圣者通达此等[四谛]故言为圣谛。所谓:“诸比丘!有四圣谛,云何……乃至……诸比丘!此等是四圣谛。”诸圣者通达此等故言为圣谛。又圣者之谛故亦为圣谛。所谓:“诸比丘!以含天于世间……乃至……含天与人之众中,如来是圣者,故言为圣谛。”或又以此等[四谛]令正觉故,成就圣者之位而[言为]圣谛。所谓:“诸比丘!以此等四圣谛于如实令正觉故,如来、阿罗汉、等正觉者故言为圣者。”又其次,为圣之谛故为圣谛。圣是如实、不违如、不违语之义。所谓:“诸比丘!此等四圣谛,是如实、不违如、真实也,故言为圣谛。”当如斯分解此[四谛]语之决定说。   [三]云何“由相等之区别”。谓此[四谛]中“苦谛”是以苦患为[特]相,热苦为味(作用),转起为现起(现状)。“集谛”以发生为相,不令断绝为味,以障碍为现起。“灭谛”是寂静为相,无死为味,无相为现起。“道谛”是出离为相,舍断烦恼为味,[依烦恼之]出起为现起。又于顺顺转起(苦)、转起(集)、转去(灭)、令转去(道)为相。又以有为(苦)、渴爱(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相。当知如斯此依[四谛]相等区别之决定说。   [四]其次言:“由义与要略。”[句中]先由此[四谛之]“义”,云何是谛之义?有人以慧眼亲遍观察,没有如诸外学之如幻颠倒、如阳炎违真语、我不可得自性,有如实、不颠倒、真实之性为苦患、发生、寂静、出离之[四]种是唯为圣者之境。当知此如火之相、如世间之自然、如实、不颠倒、真实之性是谛之义。所谓:“诸比丘!此是苦、此是如实、此不违如、此是真实云云。”     无苦患非苦    非苦无苦患     是故之决定    有苦患是谛。     无集无他苦    集无苦亦无     决定苦之因    执着是为谛。     涅槃外无寂    无涅槃无寂     决定为寂静    于此灭为谛。     道外无出离    道无出离无     如实出离性    于此道为谛。     如斯苦等四    如不颠真性     诸贤者之说    总此为谛义。   当知依如是义之决定说。   [五]云何“由义之要略”?于此谛之义,用于甚多之义。谓:   (一)    “语谛不可怒。”   等于所[用]“语之真实”[之意]。   (二)    “沙门、婆罗门是住立于谛”。   等于[用]“离[妄语]谛”[之意]。   (三)    “[自]善称为议论者     何故说种种谛”。   等于[用]“见谛”(真理)[之意]。   (四)    “谛是一而非第二”   等于“第一义谛”之涅槃及[用于]道[之意]。(五)“四圣谛之几何是善”,等于[用]“圣谛”[之意]。而今于此亦适当于圣谛[之意义]。当知如斯由[四谛]义要略之决定说。   (六)其次,“由不增灭”,何故圣谛唯说四,[由此]不少亦不多耶?其他之[谛]不存在故,又[四中]其何之一亦不得删除故。即由此等[四]不增加其他,又此等中之一亦不可删除故。所谓:“诸比丘!于此沙门或婆罗门,主张:‘此非苦圣谛,他是苦圣谛。我除去此苦圣谛而施设其他之苦圣谛。’应无此道理。”又所谓:“诸比丘!何等彼沙门、婆罗门,虽如斯言:‘依沙门瞿昙所说示者非第一之苦圣谛,我排拒此第一之苦圣谛,以施设其他之第一苦圣谛。’但无有此道理。”又世尊说[事情之]转起时,以共说其因。又[说事情之]转去[时],共[述]其方便。如斯转起与转去之此两者之因,结果成为此[四]故唯说四。又应遍知(苦)、舍断(集)、令作证(灭)、应修习(道),[依]渴爱之事、渴爱、渴爱之灭、渴爱灭之方便,依阿赖耶(执着)、阿赖耶之喜、阿赖耶之破害、阿赖耶破害之方便而说示亦唯是四。当知如斯依[四谛]不增减之决定说。   [七]“由顺序”,此亦如[前述多顺序中],唯顺序之说示。于此是粗故,又于一切有情共通容易识知故,最初说苦圣谛。[次]为示[苦之]因,其后[说]集谛。为知因之灭故有果之灭,其次而[说]灭谛。为示证得其[灭]之方便而最后[说]道谛。   又有系缚于乐之乐味之诸有情而[对无常等]为使生悚惧,于最初说苦。其[苦]非无作而来,非由自在[天]之化作等而[生],为使知由此[集]而生,故其后[说]集。由此克胜有因之苦,悚惧(厌离)[无常、苦等],于有意欣求苦出离之人人以示出离,为令生乐味而[说]灭。为[使彼等]证得灭。到达于灭而[最后说示]道。当知如斯[说示此四圣谛]顺序之决定说。   [八]“由生等之决定”,世尊解释彼圣谛,一、苦之解释,(一)“生亦苦、(二)老亦苦、(三)死亦苦、(四)愁、(五)悲、(六)苦、(七)忧、(八)恼亦苦、(九)怨憎之会合亦苦、(一〇)可爱之别离亦苦、(一一)欲求不得亦苦、(一二)略而言之五取蕴亦苦”[说]此十二法。二、集之解释:“[集者]持再有、伴喜贪、于此处彼处所欢喜之渴爱,所谓(一)欲爱、(二)有爱、(三)无有爱。”[说]此三种之渴爱。三、灭之解释:“[灭者]此彼渴爱无残余离贪、灭、舍、舍遣、脱、无执着。”若如斯之义[说]唯一之涅槃。四、道之解释:“云何至苦灭行道之圣谛,此即八支圣道。所谓(一)正见……乃至……(八)正定。”[说]斯八法。于此四谛之解释,说生等之法,当知由其生等之决定是此[四谛之]决定说。   [一、苦之解释]   (一)“[生亦苦]”此“生之语”有多义。即(一)言:“亦有一生、亦有二生。”时,是述“有”[之意]。(二)言:“毗舍佉!名尼干之沙门有生(种)。”时,是述“部类”[之意]。(三)言:“生是二蕴所摄。”时,是述“有为相”之[意]。(四)言:“于母胎中最初心生起,识最初现前者,由此而[言]彼之生。”时,是[述]“结生”[之意]。(五)言:“阿难!菩萨于正生。”时,是[述]“出生”[之意]。(六)言:“生说(系统说)[彼]不被排斥为[不纯]彼不被非难。”时,是[述]“家”[系之意]。(七)言:“大姊!我由圣之生而生。”时,是[述]“圣戒”[之意]。于此[言生者]是此胎生者,结生(入胎)至以后出母胎止,就转起[胎生者之]诸蕴而[言]。当知其他之[湿生、卵生、化生]者,唯就结生蕴而[言]。以上是此经典之说。   其次,若依阿毗达磨[之说],是生于彼彼之处各各有情,所现前诸蕴之最初现前而名为生。而且此“生”是各各于有之最初出生为相,出来为味,由过去世于今世现起浮出,又现起种种之苦。   其次,何故此[生]是苦耶?[生]为多苦之基(所依)故[苦]也。即有众多之苦,谓便苦苦、坏苦、行苦、覆蔽之苦、不覆蔽之苦、间接之苦、直接之苦。   其中,身心之苦受即由自性或名目皆为苦故,言为“苦苦”。乐受由坏(变易)为苦生起之因故为“坏苦”。舍受及余三地之诸行,于生灭所逼恼故为“行苦”。耳痛、齿痛、贪之逼恼、瞋逼恼等之身心病痛,问始知故,又不明了[其等病痛之]袭来故为“覆蔽之苦”,亦言不明了之苦。除苦苦其余之苦,是于[分别论之]谛分别中所述。其次生等之一切,各各为苦之基(所依),故为“间接之苦”。而言苦苦是“直接之苦”。   于此之“生”,世尊于贤愚经等以譬喻说明地狱之苦,及于善趣人间所生起由入胎等类之苦,为[苦之]基(所依),故[生]是苦。   其中,(一)由此入胎苦类之苦,此有情生于母胎中,非生于青莲、红莲、白莲等之中,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上,腹壁与脊椎中间,极为窄狭黑暗,有种种恶臭之充满最极之恶臭,生于甚可厌恶之场所。犹如腐鱼、腐粥、污水池中所[生之]蛆虫。彼生其处,十个月之间,由母胎发生之热,如入袋中所煮之煮物,如麦团子被蒸,不能屈伸,尝甚痛苦。此先述“由入胎之苦”。   (二)彼(胎儿)在母亲急于顿踬、急行、急坐、急起及回转等状态,即如在酒醉者之小山羊,又如在捕蛇入手中之小蛇遭被拉、被拉转、被扣押、押遣等事,尝甚痛苦。又母亲饮冷水时,如生起于[八]寒地狱,咽下热粥食物等时,如降来火雨,咽下咸、酸等时,身伤如受灰汁擦进之惩罚,尝甚痛苦。此[正常怀孕]是“由注意胎之苦”。   (三)其次,有不正常怀孕之母亲,胎儿即[母亲]之朋友、亲友、同事等所不适合看见之处生起痛苦,或受割切等[手术]之苦,此是“由堕胎之苦”。   (四)母出产[胎儿]时,[为向产门]依业生之风所旋转而如堕地狱,[胎儿]向恐怖之产道,犹如由键孔拉出大龙,如地狱之有情被两山所押而粉碎者,由此极窄狭之产门而受苦,此为“由出产之苦”。   (五)其次,已生者身体软而生伤,所取于手,使沐浴、所洗、用[拭]而所拭时,如针端或剃刀之刃所刺裂之受痛苦。此“由出母胎外之苦”   (六)其后之生减,自己欲自杀者,[又]誓为无衣者[裸],身受日暴焦热为事者,[又]忿而绝食者,[或]缢颈而生起痛苦,此“由自己惹起之苦”。   (七)其次,由受他杀、缚等而生起痛[苦]。此“由他所惹起之苦”   对如斯一切之苦,皆以生为基(所依)。故如次言:     若有情不生地狱    焉受其处火所烧     等难堪忍之苦耶?    如斯牟尼说生苦。     若不生于畜生界    受鞭打加害等苦     即如何有斯之处?    生其畜生界亦苦。     次饿鬼界或饥渴    风炎热生种种苦     不生其处即无处    牟尼说生即有苦。     阿修罗界世间边    难堪黑暗寒冷苦     若不生于其处者    何故有此生亦苦。     母胎如粪尿地狱    久住有情外出生     所受恐怖大痛苦    无无生故有生苦     何以更要多言说    何时处无一切苦     远离生而不遂彼    故佛说生第一苦。   此先述生之决定说。   (二)“老亦苦。”于此老是有为相,与称齿落等,[如]一有包摄诸蕴于相续中而古老之二种。于此所意义是后者。而此“老”是蕴之遍熟为相,近死为味,青壮之灭为现起。[老]是依行苦,又依苦之基而为苦。四肢五体弛缓,[诸]根变化丑陋,青壮消灭,力损念觉失,为他人所轻侮等之多缘,生起身心之苦[故],老为基(依所)故如次言:     肢体弛缓故    诸根之变化     因盛壮消灭    气力损失故     为念等之失    自己子女等     亦受叱责故    又益越愚蒙     人所得之身    以及意之苦     此皆为老因    故老是为苦   此对老之决定说。   (三)“死亦苦。”对于此之死,说:“老死是二蕴所摄。”之有为相,对此说:“常有死之怖畏。”所包摄于一有之命根断绝连续之二种。于此之意义是[后者]。以生为缘云死、灾难横死、自然死、寿尽之死、福尽之死,此[状况]名为死。此[死]是死殁为相,别离为味,失[现在之]趣为现起。当知[死]是苦之基故为苦。故如次言:     随观恶业相    而某恶业者     贤者何不能    离去爱事物     于临终某者    相等意之苦     关节连结断    一切身生苦     末摩(死)突刺    难堪亦难治     身生之有苦    死斯苦为基     是故此之死    即说是为苦   此对死之决定说。   (四)于愁等之中,“愁”是遭遇失去亲戚等[事情]者心之热苦。依其义不外是忧,而[心]中之焦热为相,令心燃烧为味,忧愁为现起,又[愁]为苦苦故,苦为基故苦。如次言:     愁是如毒箭    刺诸有情心     如赤热铁镘    更是激燃烧     愁惹起种种    病老死等苦     是故于此愁    即言是为苦   此对愁之决定说。   (五)“悲”是遭遇失亲戚等[事情]者之号泣。其涕泣为相,述功德与过失为味,自失为现起,而[悲是声而]行苦之状态,又苦为基故苦。故如次言:     愁箭之所伤    而有悲泣者     喉唇口干燥    以生起难堪     较愁之更甚    而至受极苦     故世尊宣说    以悲泣为苦   此对悲之决定说。   (六)“苦”是身之苦。其身逼恼为相,无慧之人人使起忧为味,身之病患为现起。而[苦]是苦苦故,又持意之苦故苦。故如次言:     此苦逼恼身    更生起意苦     是故于此处    特言此为苦   此对苦之决定说。   (七)“忧”是意之苦,此心逼恼为相,逼害意为味,意之病患为现起。而[忧]是苦苦故,又持身之苦故为苦。然,堕于心苦之人人散发而泣,槌胸,转展反侧,以足为上而倒,持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跳入火堆等,受种种种类之苦。故如次言:     忧以逼恼心    惹起身逼恼     是故离忧人    说示忧之苦   此对忧之决定说。   (八)“恼”是遭遇失去亲戚等[事情]者,不外心生甚苦之过失。或人人[说此]是行蕴所摄之一[心所]法。此心之燃烧为相,呻吟为味,憔悴为现起,而[恼]是行苦之状态故,又令心燃烧,令身憔悴故苦。故如次言:     恼是心燃烧    及身之憔悴     生极甚之苦    故言此为苦   此对恼之决定说。   此[愁、悲、恼之]中,“愁”是如以弱火煮锅中之[油等]。“悲”如以强火煮者令由锅中溢出。当知“恼”是溢出之外所不能出者煮于锅中以烧尽。   (九)“怨憎之会合”,是不适意之诸有情或行之会合。其好者会合为相,恼害心为味,不利益之状态为现起。而为[此]苦之基故苦。故如次言:     看见诸怨憎    最初心之苦     其次因于此    生起身之苦。     如斯身与心    为二苦之基     知由佛所说    怨憎会合苦   此对怨憎会合之决定说。   (一〇)“诸爱之离别。”适意之诸有情或以丧失行。所好事物别离为相,愁之生起为味,不幸为现起。而为愁苦之基故苦。故如次言:     别离亲戚财产等    受愁箭之诸愚者     是故诸爱等别离    如所刺苦故为苦   此对诸爱别离之决定说。   (一一)“欲求者不得。”于此如云:“呜呼!我等不能活下去。”对不能得到事物之欲求,而说:“欲求不得苦。”对不得之事物以欲求为相,其遍求为味,不得彼等为现起。而为苦之基故苦。故如次言:     希求之人人    各各不得故     于此诸有情    恼所成苦生     不得之事物    希求为苦因     是故胜者说    所欲不得苦   此对所欲不得之决定说。   (一二)其次,“略言之五取蕴是苦。”于此:     如者佛所说    是生以下苦     及不所说苦    无此等不存     是故佛宣示    乃苦之终灭     要略说此苦    此等五取蕴。   即如火[烧]薪,如[射]射击标的,如虻蚊等[猬集]于牛之身,如刈手[刈]田园之[谷物],如村之掠夺者[掠夺]村,[斯]五取蕴由生等种种[之痛苦]而患痛,如草或蔓草等[生]于地上,如华、果、嫩叶[生]于树而生于[五]取蕴。又五取蕴[受之]初苦是“生。”中之苦是“老”,后之苦是“死”。如由至死苦之加害而燃烧之苦是“愁”。其不能堪忍者涕、泣之苦是“悲”。由此称界之动摇(四大不调)与不好之触相应者身之病苦是“苦”。其[身病]而有病诸凡夫依其影响以生起心之病苦是“忧”。为愁等之增大而生憔悴人人呻吟之苦是“恼”。至破害如意之[事情],破灭人人欲求之苦是“所欲之不得”。如斯为种种种类[之苦]使之灭尽“[五]取蕴是苦”。列举此一一[之苦],即费多劫之说亦不能尽。故例如一水滴[要略代表]大海之全水滴,为示其所有一切之苦投入(要略)五取蕴中,世尊说:“略言之五取蕴是苦。”   此对[五]取蕴之决定说。   以上先解释苦之法。   [二、集之解释]   其次,集之解释,“此些渴受”即此渴受。[云]“持再有”[之句中],作再有故为再有者。为示再有者之性质,故为持再有。与喜、贪俱在故“伴喜贪”。[此渴受]若依义即共喜、贪,言[共]是在一起之意。“欢喜于此处彼处”,是欢喜身体所生之此处彼处。“所谓”是不变词(间投词),此有“云何与如果”之义。“欲爱、有爱、无有爱”此是明缘起之解释,而于此处三种皆令生苦谛,当知总括而说苦集圣谛。   [三、苦灭之解释]   于苦之解释,由“彼渴爱”等方法而说集之灭。此何故耶?因集之灭而有苦之灭。不外于集灭即苦灭。故[世尊]说:    “犹如根彻底    苦不令绝根     虽是斩伐树    遂之再生长     此渴爱睡眼    苦不使绝灭     此苦之返复    返复再生起”   此因集之灭故苦灭,世尊为示苦之灭而说由唯集之灭。即诸如来其行动等于狮子。彼等以灭苦而说示苦之灭,不以果为[问题]而以因为问题。然,诸外学其行动如犬。彼等以灭苦又于说示苦之灭,说示由勤修苦行等,不以因为[问题]而以果为问题。当知如斯为灭苦而说示集之灭。而所谓“彼渴爱”即此义,言:“持再有[云云]。”是由分别欲爱等为彼渴爱。   “离贪”者以言道,说“离贪之故是解脱”。依离贪而灭即为离贪苦。随眠之断灭故无余离贪灭即为“无余离贪灭”。或离贪又言舍断。其[舍断之]故有无余离贪、无余而灭,当知如斯亦为此[语句]之接续。而且若由此等一切是涅槃之同义语。然,于第一义的苦灭圣谛言为涅槃。由此[涅槃为所缘]而于渴爱离贪且灭故,[涅槃]亦言离贪亦言灭。唯依其[涅槃]而有[渴爱]之舍等,又其处[涅槃]于[五]种欲执着中亦毫无有一执着故,言:“舍、舍遣、脱、无执着。”   此[灭]是寂灭为相,无死为味,又令得乐味为味,无相为现起,又无障碍为现起。   [反问曰:]总之为无涅槃,不可得故。[答曰:]如依他心智[得知]他人之出世间心,其[涅槃]此称顺应行道依方便而得。故不得言:“不可得故为无有。”然,于愚人凡夫无所得,不得言无有。不得言涅槃是无。何故耶?[正]行道之非徒然而终也。即涅槃若无,前行正见,相摄戒等三学之正行道亦应徒然而终。然,此正[行道]令得涅槃故非徒然也。[反对曰:]行道之非徒然而终[非为得涅槃而为得五蕴]之非有故。[答曰:]不然!过去未来[五蕴之]非有,非证得涅槃故。[反问曰:]现在[五蕴之]非有是涅槃。[答曰:]不然,不是彼等[现在之五蕴]非有,若[诸蕴]非有者即堕于非现在之状态。又[涅槃若是现在五蕴之非有者],依止现在之诸蕴于道之刹那,有不能生起有余涅槃界之过失故。[驳曰:]其时(道之刹那),非诸烦恼之转起(现在)[言为涅槃,非言五蕴全体之有非为涅槃]故无过失。[答曰:]不然!圣道当为无用故。然,若如斯[烦恼之不转起言为涅槃],即圣道之刹那以前亦无诸烦恼故,圣道即成为无用,故此为不合理。   [问曰:]“友等!贪尽者。”等语故,[贪等之]尽为涅槃。[答曰:]不然!阿罗汉亦唯现在[贪等之]尽故,[当涅槃与阿罗汉即无差违]。然,其[阿罗汉果]亦依“友等!贪尽”等方法所说。更于[以尽为涅槃者,尽是暂时],即于涅槃有暂时得等之过失故,[烦恼之尽非为涅槃]。然,若如斯涅槃是暂时而应是有为相,当不依正精进而证得也。又有为相故所包摄于有为,有为所包摄故,受贪等之火所烧,所烧故当然是苦。[问曰:]于[烦恼之]尽以后无转起故,其[尽]为涅槃乃无过失。[答曰:]不然!斯尽为非有故。又虽有于其[尽]即免不了如前述之过失故。又圣道是涅槃之状态故。然,圣道是尽诸过失(烦恼)故言为尽。又其[圣道]之后,更无诸过失之转起故。其次,称不生灭为尽是由异门而[涅槃之]亲依(强因)故,[尽]其所亲依之[涅槃]是由接近于[尽]而言为尽。[问曰:]何故不依本质而说[涅槃]耶?[答曰:]为极微细故。其[涅槃]极为微细,[涅槃]是由世尊之大热勤所故,又证明由圣眼所可见故。   又[此涅槃]不共一般,是具备[圣]道者所得故。[又涅槃]非有前际故,非于[新]发生者。[问曰:]于有[圣]道时有[涅槃]故,非不[新]发生。[答曰:]不然![涅槃]非由[圣]道可令生起故。然,此[涅槃]是由道而得而非是使生起。故[涅槃]非[新]发出。非发生者故无老死。发生、老、死之非有故[涅槃]是常。[问曰:]如于涅槃[有常性],[外学之]微、[自性、神我、时]等亦得有常性耶?[答曰:]不然!无[常之]因故。[问曰:]涅槃是常故,彼等[微等]亦是常耶?[答曰:]不然,不得因相故。[问曰:][微、神我等]如涅槃,生起等之非有故为常?[答曰:]不然,不能证明微等[之存在]故,而依上述自性之道理唯[涅槃]是常。超越色之本性故[涅槃]为非色。于佛等之究竟[涅槃]无[互相]差别故,究竟是一。   人由修习而得[涅槃],由彼烦恼之寂灭与余依(身体即诸蕴)所施设(命名)故,与余依共所施设而[言:]“有余依。”[是涅槃]。又依彼集之舍断,[又]由业果之断灭,最后心之后不转起以生起诸蕴,已生之[诸蕴]灭没故无有余依。由当施设[无余依]故,于此无余依而言“无余依”[涅槃]。依紧张努力之成就与胜智可得达故,依一切知者所说故,又有第一义之自性故涅槃非不存在。即如次说:“诸比丘!有不生、不灭、不作、无为。”   此是苦灭解释决定说之论门。   [四、至苦灭道之解释]   其次至苦灭道之解释,所说八法(八正道)于蕴之解释,其义虽既说明,而于此一刹那转起令觉知彼等[互相]之差别而说,即略言之:   (一)为通达四谛之行道瑜伽者——涅槃为所缘,令根绝无明随眠——慧眼是“正见。”此正见为相,如(四谛)之显现为味,除去无明闇为现起。(二)具上如见之[瑜伽]者——相应其[正见],破害邪思惟——攀着心之涅槃句为“正思惟”。其正心之攀着为相,安止(根本入定)为味,邪思惟之舍断为现起。(三)如上之见且思惟之[瑜伽]者——相应[其正见、正思惟]而根绝恶行——以离邪语为“正语”。此和言为相,离[邪语]为味,舍断邪语为现起。(四)离如上[邪语]之[瑜伽]者——相应其[正语]正断邪业——离杀生等为“正业”。其[离杀生等之]等起为相,离[邪业]为味,舍断邪业为现起。(五)其次彼[瑜伽者]——成为其等正语、正业之清净,与其[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所有之邪见此言为“正命”。其净白为相,正当之生活为味,舍断邪命为现起。(六)其次,称彼正语、正业、正命而住立于戒地之[瑜伽]者——随顺其[正语、正业、正命],与此相应,正断懈怠——所有之勤精进,此言为“正精进”。此策励为相,未起之不善令不起等为味,舍断邪精进为现起。(七)有如斯精进之彼[瑜伽者]——相应于[正精进],除遣邪念——心之不忘失为“正念”。此现住为相,不忘失为味,舍断邪念为现起。(八)依如斯无上之念守护心之[瑜伽]者——与其[正念]相应,除灭邪定——以心一境性为“正定”。此不散乱为相,等持为味。舍断邪定为现起。   此是至苦灭道之解释法。   当知以上是此[四谛]中之生等之决定说。   [九]“由智之作用”,当识知由谛智之作用。即随觉智与通达智之二种之谛智。其中,“随觉智”是于世间依随闻等以对灭、道[之所缘]而转起。“通达智”是出世间之灭为所缘,通达四谛为作用。所谓“诸比丘!所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苦之灭,亦见至苦灭之道”。然,彼[出世间智之]作用,当明示于智见清净[之解释]。但此世间[智]之中,“苦智”是由克胜缠,遮止转起有身见。“集智”是[遮止]断见,“灭智”是[遮止]常见。“道智”是[遮止]无作见。又“苦智”是无常恒、净、乐、我之性,于诸蕴中有常恒、净、乐、我之性——[遮止]对果之异计。“集智”是由自在天、初因、时、天然等而世间生起——无原因之处起有原因之思惟——[遮止]对于因之异计。“灭智”于无色界或世界之顶上等,执有理想乡(涅槃)——[遮止]对于灭之异计。“道智”由欲乐或沉溺于苦行——以不清净之道以执为清净道而起——遮止对方便之异计。故如次言。     世间、世间之发生、与灭没世间之幸福,对     其方便而不识[真谛]之间,人必痴迷。   知如斯[四谛]智作用之决定说。   [一〇]“由内含者之区别”,曰,于苦谛中除去渴爱及诸无漏法,内含余之一切法。于集谛中,[内含]三十六渴爱行。灭谛是[纯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正见部门之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二)为正思惟所指示而出离寻等之三,(三)为正语所指示之四语善行,(四)为正业所指示之三身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之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之正语、[正]业、[正]命之圣所爱戒故,又应由圣所爱戒之信手而把握故,依彼等[诸信]之有而有[圣所爱戒之]存在故——信根、信力、欲神足,(六)为正精进所指示之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精进觉支、(七)为正念所指示之四种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八)为正定所指示而内含有寻有伺等之三定、心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喜[觉支]、轻安[觉支]、舍觉支。   如斯当知由区别内含于此[四谛]中之决定说。   [一一]“由譬喻”,苦谛如荷物,集谛如担荷物,灭谛如卸下荷物,道谛如知卸下荷物之方便。又苦谛如病,集谛如病因,灭谛如病之治愈,道谛如[知]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知]适时雨。又怨恨、怨恨之根源、怨恨之根绝、怨恨根绝之方便,毒树、树根、根之断绝、其断绝之方便,怖畏、怖异之根源、无怖异、到达此之方便,到此岸、急流、彼岸、到达后之努力,当知此等[四谛]之譬喻。   当知如斯此[四谛]譬喻之决定说。   [一二]“由四法(四句分别)”(一)苦而非圣谛,(二)圣谛而非苦,(三)苦而且是圣谛,(四)非苦而且非圣谛。对集谛等亦同样。   其中,(一)道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说:“无常者是苦。”故,依行苦之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谛而非苦。其次余之[集、道]二谛(A)是无常故,[为行苦之]苦[而是圣谛]。(B)又[苦圣谛而]依如之义为知通[其二谛],于世尊之处若不行梵行[圣谛而非苦]。(三)其次,除渴爱之五取蕴,依一切行相(而全体是)苦而且是圣谛。(四)道相应之诸法与诸沙门果,若[苦圣谛而]依如之义为知通此,于世尊之处不行梵行者,非苦且非圣谛。亦通宜对如斯集等,当知由[此四谛]四法之决定说。   [一三]云“由空、由一种等”[之句中],于此先“由空”是于第一义、一切[四]谛而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行[道]者故,当知[四谛]是空。故如次言。     有苦何等无苦者    无作者而存行作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而无行道者。   或前[苦集之]二即常恒、净、乐、我是空。不死句(涅槃即是灭)是我空。于道常恒、乐、我是空。于彼等[四谛]是空,或于[苦、集、道之]三灭是空,灭其他之三亦空。又因之[集、道]果[之苦、灭]是空。此集之中无有苦,道中[无有]灭故。如自性论者(数论派)之自性,[于因中]无含果。又果[之苦、灭]因之[集、道]是空。其苦与集及灭与道无并合故。如合论者(胜论派)之二微等,因是不与因之果合。故如次言:     三者灭是空    灭是三者空     因于果亦空    果于因亦空   当知如斯先由空之决定说。   [一四]“由一种等。”于此一切之“苦”是转起性故为一种。名、色之故为二种。于欲、色、无色[界]生起之别故为三种。四食之故为四种。五取蕴之别故为五种。   “集”亦转起之性故为一种。与见相应、不相应故为二种。欲[爱]、有[爱]、无有爱之别故为三种。依四[圣]道所应断故为四种。欢喜、色[、受、想、行、识]等之别故为五种。六爱身之别故为六种。   “灭”亦是无为界故为一种。依经说而有余依、无余依之别故为二种。三有之寂灭故为三种。依四[圣]道可证得故为四种。五欢喜(色、声、香、味、触之五种欲)之寂灭故为五种。六爱身尽灭之别故为六种。   “道”应修习故为一种。止、观之别故为二种。[戒、定、慧]三蕴之别故为三种。然,此[道]有[八]部分故,犹如[诸]都市[包摄]于王国,依非部分之三蕴所包摄。所谓:“友,毗舍佉!依八支圣道,三蕴非包摄。友,毗舍佉!依三蕴已包摄八支圣道。友,毗舍佉!所有正语、正业、正命之此等[三]法是包摄于戒蕴中。所有之正精进、正念、正定之此[三]法是包摄于定蕴中。所有正见、正思惟之此等[二]法是包摄于慧蕴中。”   此中,正语等之三是戒。故彼等从自种[类]包摄于戒蕴。依[上之]圣典,“于戒蕴中”与位格(Locative)所说明,[其]作格(instrumental)[即应“依戒蕴”]读之。其次于正精进等之三,定是自己之法性而专注于所缘亦不能安止(入定),然,精进策励作用为果,念是沉潜(不忘失)作用为果之某时,得[彼等之]资助而得[安止]。对此有次之譬喻。   即:“我等行星祭。”入于庭园三人朋友中,一人见花盛开之素馨树,虽伸手亦不能取[花]。时次者屈[自己之]背与彼,彼虽立于此者之背,因震动亦不能取。时今一人差出彼肩。立彼人之背,握住一人之肩,随其所思而摘花,[以其]饰星祭。知今情形亦同此。即一起入庭园三人之朋友,一起生正精进等之三法。如伸手亦不能取[花]者,虽为自己之法性而专注于所缘亦不能入安止定。屈身与背之友如精进。立而与之肩之友如念。犹如此等[三人]之中,一人与背,握住一人之肩,得随所思而取花。故精进以策动作用为果,念以沉潜作用为果之某时,定得[彼等之]资助一而得安止。   故此中定唯从自种,包摄于定蕴,精进与念依[资助之]作业而包摄于[定蕴]。于正见、正思惟慧是为自己之法性,不得决定所缘是无常、苦、无我。唯寻(正思惟)时冲击[所缘]为助而得[决定]。[此譬喻]云何?   譬喻行家置钱币于手中虽欲眺望[其]全部,但唯眼面不能展转其[钱币]。唯以指头始能反复展转而得眺望此处彼处,如斯慧以自己之法性,不能决定所缘为无常等,唯攀着[所缘]为相,接触、击触[所缘]为味,依寻(正思惟)冲击反复之资助得决定[所缘]。   故于此正见唯从于自己所包摄于慧蕴,正思惟是[资助之]作业包摄于[慧蕴]。由此等三蕴是道所摄。故言:“三蕴之别故为三种。”由须陀洹道等为四种。   又一切[四]谛不违如故,又可令知通故为一种。又世间、出世间,或有为、无为故为二种。见、修所舍断及不可舍断故为三种。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之别故为四种。   当知如斯由此[四谛]一种等之决定说。   [一五]“由同分、异分”,一切[四]谛不违如故,我为空[无]故,难通达故,于互相为同分。所谓:“阿难!汝对此如何思惟耶?由远方细小之键孔,引箭射而不失败令贯通,裂为百分之毛发而以[箭]射贯者,何者难为难达耶?”“尊师!裂为百分之毛发先端以[箭]射贯者是难为难达”。“阿难!如实通达此是苦……乃至……如实通达至此苦灭道之人人能射贯较此难射贯(通达)者”。   [四谛各自]依自相之差别者[四谛]是异分。前之[苦、集]二是难沉潜故、甚深之故、世间之故、有漏之故为同分。果与因之别故,可遍知可了断之[别]故为异分。后之[灭、道之]二亦甚深、难沉潜故、是出世间、是无漏故为同分。境、有境(有所缘)之别故,可作证、可修习之[别]故为异分。又第一与第三表示果故为同分,有为、无为之故为异分。又第二与第四表示因故为同分,一向是善、不善故为异分。又第一与第四是有为故为同分,世间与出世间之故为异分。第二与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是同分,有所缘与无所缘故是异分。     依如斯品类与道理,聪慧者     当知于[四]圣谛有同分、异分。   [如斯知由四谛同分、异分之决定说]。   为令喜悦此善人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及论中之根谛,名第十 六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七品 慧地之解释   [慧地之六.缘起之解释]   如斯于[前]所说:“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之法是[慧之]地。”此慧地之诸法中,余下缘起及“等”之语所摄之缘已生法。故今说明其等之顺序。   其中应先知无明等之法是“缘起”。即依世尊如次说:“诸比丘!云何是缘起?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行之缘而有识,识之缘而有名色,名色之缘而有六处,六处之缘而有触,触之缘而有受,受之缘而有爱,爱之缘而有取,取之缘而有有,有之缘而有生,生之缘而老、死、愁、悲、苦、忧恼发生。如斯有此一切苦蕴之集,诸比丘!此云缘起。”即依世尊如次说:“诸比丘!云何是缘已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诸比丘!此等云缘已生法。”   一、[缘起语义之一]   其次此[缘起及缘已生法之]略解如下,当知“缘起”是缘之法。“缘已生法”是依各各之缘而生之法。此云何可知耶?应依世尊之语而知。即世尊于经说示缘起与缘已生法,“诸比丘!云何是缘起?诸比丘!生之缘而有老死。诸如来之出世又诸如来虽不出世,[缘起之]界(自性)是住立、法住性、法决定性,此缘性也。如来现正觉、现观此。现正觉、现观之后,而讲说、说示、施设、确立、开显、分别、显示[此]。‘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生之缘而有老死。’诸比丘!有之缘而有生……乃至……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如来之出世……乃至……分别、显示,‘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如来之出世……乃至……分别、显示,‘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比丘!此中所有如性、不违如性、不他性、此缘性,诸比丘!此言为缘起。”如斯说示缘起是如性等之同义语,说缘之法是缘起也。   故“缘起”是老死等诸法之缘为相,与苦连结为味,当知邪道(轮回)为现起。而此[缘起]各各不多不少,依缘而各各之法而发生故言为“如性”。至诸缘和合时,虽须臾由此而生之诸法无不发生故[言为]“不违如性”。依他法(甲)[应生]之缘,他法(乙)不生起故,[言为]“不他性”。如上述此等老死等之缘故,又缘之合聚故,言为“此缘性”。[此缘性]之语义如次,此等[老死等]之缘是此缘。此缘即此缘性也。又此缘之合聚是此缘性。而此[缘起之语]相,当遍求于文典。   其次,某些人不顾虑[数论]外学所遍计自性、神我等之原因,依缘之正生起是缘起,说缘起唯斯之生起。此为不正当。何故耶?(一)[斯说]于经无故,(二)于经相违故,(三)不生甚深之道理故。(四)破坏语故。   即(一)“经无有”[说]唯生起为缘起。   (二)言缘起其[唯生起]者是部分住[者说],此“陷于与经相违故”。云何[相违]耶?谓:“时,世尊于初夜作意顺逆之缘起。”等乃世尊之语故,最初住正觉之缘起作意是部分住,是彼[世尊]之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最初之住正觉,同依部分[住]而住。”其时,[世尊]见缘相而住,非见唯生起[而住]。所谓“彼[我]‘依邪见之缘亦有觉受,依正见之缘亦有觉受,依邪思惟之缘亦有觉受[云云]’而如斯知解”。如斯言缘起唯生起者,[说]部分住陷于与经相违。又与迦旃延经相违。即于迦旃延经有:“迦旃延!有如实正慧见世间之集(因)者,于世间无非有性。”顺缘起为世间[发生]之缘故是世间之集,为说明断见之断绝,非[说]唯生起。然,由见唯生起,断见不能断绝,缘之不断时,果为不断故,只是依见缘之不断[断见即断绝],如斯言缘起唯是生起者,即陷于与迦旃经相违。   (三)其次,“不生甚深之道理故”,依世尊如次说:“阿难!此缘起是甚深又甚深也。”而甚深是四种[甚深],此于后说明。[故]其[缘起]唯于生起而非能存在。又彼等此缘起以四种之道理(四句分别)所庄严及赞说,但其四种道理亦于唯生起非能存在。故不生甚深之道理,所以缘起非唯生起。   (四)其次,“破坏语故”,此“缘”(依缘)之语是结合于过去时,对同一主语而成[其]目的。如谓:“缘眼与诸色而眼识生起。”[之情形]。然,言此[缘起语]时,[缘(依缘)之语不要主语],结合状况之“起”语,[于两者]无同一之主语故,[若缘起唯有生起之意义者],即导致语之破坏,不成何等之义。所以破坏语故缘起非唯生起。   此时,以[缘起之语]结合“有”之语,[缘起者]是为“缘起有”[之意义],但不合理。何故耶?不结合[斯“有”之语]故,又结合于“有”之语者,于生起即[更]有生起之过失故,即言:“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缘起。诸比丘!云何是缘起……乃至……诸比丘!此言为缘起。”此等[缘起之]语亦无有一与“有”之结合。   又[缘起之语]非与生起[之语结合]。若然,于生起应该[更]生起。   亦有人思惟:“此缘之状态是此缘性。状态是行相,无明等是行现前之因。其[状态]是在行之变化名为缘起。”但彼等之说不合理。何故耶?语无明等为因故。即依世尊:“因此,阿难!所有之生是此老死之因,此是因缘,此是集,此是缘……乃至……所有无明是行之……缘。”如斯说无明等是因,非[说]彼等之变化为[因]。故知缘起是缘之法。所说此[缘起是缘之法],当知是正当之说。   二、[缘起语义之二]   于此所谓缘起,因此文字荫暗之[错误],想念生起而说此唯是生起,但知此语有如次之义,应寂灭斯[想念]。即世尊言:     彼[缘]转起之法聚    说[缘起]二种[意义]     是故彼缘之[法聚]    用果[之语]说[缘起]。   曰:主张依缘性转起此法聚[言为]缘起之此语,有二种[之意义]。即(一)此[缘起]是为[有情之]利益、安乐而使了解故,诸贤者以此使[诸有情]有了解之价值而[言为]“缘。”又生起者,俱[生起而]非单独,正生起而非无因故[言为]“起”,如斯“缘而且为起故”为缘起。(二)又俱生起故为“起”。依缘之和合,不排拒[缘之和合]故为“缘”。如斯此缘而且为起故亦为缘起。而此因之聚为彼[缘已生法聚之]缘故为彼缘。为彼缘故亦是[此因之法聚],如言痰块是世间痰[病]之缘块。又如乐教法之缘而诸佛之出世,言:“诸佛出世乐。”当知缘起是依果而说。   (三)或者:     此因聚由因    向[果]故言“缘”     因诸俱生法    生起故言“起”   曰:使行等现前,依无明等一一因之名目而说此因聚,此由成共通[一定]果之义,依不缺之义,诸和合支(因聚)于互相依此(因)赴向于[果义]而言为“缘。”其[因聚]是诸俱在而无互相别离令生起法故言为“起”。如斯缘而且为起故亦为缘起。   (四)又有其他之理由     此缘性互相为缘    平等俱时诸法生     是故于此依牟尼    如斯说[缘起之语]   曰:依无明之名目而说诸缘之中,所生起行等法之诸缘,此无互相缘,于互相欠缺时,即不能使生起[诸法],故为“缘。”又此缘性令生起诸法,平等而非偏颇,俱时而不依前后,[故为“起”]。依巧于言说之牟尼随顺于义说如斯——说缘起之义——。   又[世尊]如斯说:     依前句常[论]等非有,又依后句     断[论]等之害破,由于两者说真理。   “依前句。”说明缘之和合是依“缘”之句。转起之诸法依属缘之和合而起故,如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之]异因[论]、自在天论之类,[依缘之句]说明“常[论]等之非有”。又“依后句”,依“起”之句说明诸法之生起。于缘之和合而诸法之生起故,以破断[论]、非有[论]、无作[论]等,即依[起之句]说明:“断[论]等之害破。”“依两者”,语缘与起之全体。由各各之缘和合而不断相续、各各诸法发生故,[说明缘与起之]中道,舍断所谓:“作者与受者是同一,作者与受者是相异。”之[邪]论。不住著于世人之用语,不超越[世俗之]名称“说明此真理”。以上先述缘起语之义。   三、[各缘起支之解释]   其次,世尊说示缘起,依“无明之缘而有行”等之方法,[作]经典义之解释者,分别论者入于会众,无诽谤诸阿阇梨,不逸脱自宗义,不至于他宗之义,不拒经于外,随顺于律,眺望大法经,令把握说法之义,再返复依其他诸异门而解释义,应进行义之解释。而缘起义之解释,如诸古人言:     谛与有情、结生、缘相之四法     是极难见又难说。   本来困难,故除去证得圣典[之义]的人人,缘起之义不容易解说,须置于念头,     我今欲作缘相之解释     如跳入海洋无住立。     然饰种种说示法之此教法,     未曾断绝往昔阿阇梨之道。     是故依止此两者,我始解说     此[缘起之]义谛听等持。   然,依往昔之诸阿阇梨如次说,     希求依我听者谁,     前后(永久)得胜[法]。     若前后得胜[法]者     彼可至不老与死   [一、无明之缘而有行]   先对于“无明之缘而有行”等[之句],     [一]说示之别、[二]义、[三]相、[四]依一种等、     [五]依[缘起]支之差别,当识知决定说。   其中,[一]“由说示之别”,四人搬运蔓草者,以取蔓草,最初又由中央始而最后,又最后又由中央始而至最初,依世尊说示四种之缘起。即(一)譬搬运蔓草之四人中,于最初见蔓草之根,彼切断其根,以[蔓草之]一切拉近身边,取而使用,如斯世尊:“诸比丘!斯无明之缘而有行……乃至……生之缘而有老死。”由最初始至最后说示缘起。(二)又譬彼等[四]人中,最初见蔓草之中央,彼切断中央,以上方部分拉近身边,取而使用,如斯世尊:“欢喜彼受者、观迎者、在耽著者而生起欢喜。对受观喜即是取。其取之缘而有有。有之缘而有生。”此由中央始至最后而说示。(三)又譬彼等[四]人之中,一人见最初蔓草之端,彼捕其端,由端至根取一切而使用,世尊如斯说:“生之缘而有老死。”“诸比丘!依生之缘而有老死否?又[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尊师!生之缘而有老死,我等对此‘生之缘而有老死’如斯思惟”。“有之缘而有生……乃至……又无明之缘而有行,乃斯说也。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否?又[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是由最后始至最初说示缘起。(四)又譬此等[四]人之中,一人最初见蔓草之中央,彼切断其中央而取下部分,下取至根止而使用,如斯世尊说:“诸比丘!此等之四食,是以何为因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生因,以何为发生因耶?此等四食是渴爱为因缘,渴爱为集,渴爱为生因,渴爱为发生因。渴爱以何为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以何为因缘……[以何为发生因耶]?行是以无明为因缘……乃至……以无明为发生因。”此是由中央始至最初之说示。   然,何故如斯说示耶?缘起为遍贤善故,又[世尊]自说示到达极妙故。即缘起是遍贤善也。[四种之说示]依何者亦必至通达真理。又世尊与四无畏、[四]无碍解相应,达种种甚深之状态故,说示到达之极妙。彼说亦到达之极妙故,依种种方法而说法。而(一)特别由最初始彼[世尊]之顺说,[世尊]观察所化之人人(诸弟子),暗于转起(诸法之生成)原因之分别,为示由各自原因之转起,又为示生起之次第而说者应当知。(三)由最初始之逆说,[世尊]眺望此“世人实陷于苦难,依生、老、死、死灭、再生”等方法而陷于苦难之世人,于[成道之]前分通达[缘起],其各各老死之苦,[如]自己所证得,为示有原因[而说示]。(四)由中央始至最初[说示缘起],此食之因缘差别[教说],为示说而溯至过去世,更又过去世以来之因果次第。(二)次由中央始至最后[说示缘起],为示[说]此于现在世,由未来世之因等起以来之未来世[状态]。   其等中,所化之人人暗于转起之原因,为示由各自之原因之转起,由最初始说顺说,当知于此提示[顺缘起]。然,何故此[顺缘起]中,无明为最初说耶?如自性论者(数论派)之自性,无明亦[自]无原因而[生],为世间之根本原因耶?不然,非无原因。然,说:“漏之集故有无明之集。”为无明之原因。   然,有教说言[无明]为根本原因,此云何?于轮转说[无明]为初始。即世尊说轮转说以[无明及有爱]二法为初始而说。(一)[即]时而以无明[为初始]。所谓:“诸比丘!‘此以前无有无明、于[此]以后而发生’,不承认无明之前际。诸比丘!虽如上所言,而‘依此缘而有无明’而承认此。”(二)时而有爱[为初始]。所谓:“诸比丘!‘此以前无有有爱,于[此]以后而发生’,不承认有爱之前际。诸比丘!虽如上所言,而承认谓:‘依此缘而有有爱。’”   然,世尊说轮转说,何故此等二法为初始而说耶?[此等二法]至善趣、恶趣业之特别因故。(一)即无明是至恶趣业之特别因。何故耶?恰如受火所热,棍棒所打掷,于疲劳所打败之屠牛,其疲劳激痛故而无乐味,但自己持不利,如饮热汤,被无明所打败之凡夫,虽烦恼之热苦故无乐味,又令随恶趣故自己持不利,行杀生等至恶趣种种之业。(二)其次,有爱是至善趣业之特别因。何故耶?譬前述之牛渴饮冷水,吞饮冷水有乐味且除去自己之疲劳,打败有爱之凡夫,无烦恼之热苦故有乐味,且令至善趣故,除去自己恶趣之劳苦,行离杀生等至善趣之种种业。   其次,为轮转说之初始之此等[无明、有爱二]法中,在某情形世尊说示一法为根本。所谓:“诸比丘!以上,无明为亲因而有行,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比丘!取于诸法见乐味而住者,即渴爱增大。渴爱之缘而有取。”等。在某情形[说示]两者为根本。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且与渴爱相应之愚者得成此身。此身与外之名色为二,缘于二而有触、六处。触其等[触与六处]之愚者觉受苦乐。”等。   此等说示之中,言:“无明之缘而有行。”当知今唯说示无明之一法为根本。   当知如斯先说示此[缘起差]别之决定说。   [二]“由义”,依无明等句之义。谓:   [无明](一)身恶行等遂行[此]为不当故言不可有。为不可得之义。其不可有而有故为“无明。”(二)身善行等其相反故言为可有。其可有而不有故为“无明”。(三)不知蕴聚之义、处努力之义、界之空义、根之增上义、谛之如实义故亦是“无明”。(四)不知由逼恼等所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亦是“无明”。(五)于无终边轮回,有情走向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中故亦是“无明”。(六)走向于不存在第一义之女、男等中,不走于存在[第一义]之蕴等中故亦是“无明”。(七)又隐蔽眼识等之基(所依)、所缘及缘起、缘已生法故亦是“无明”。   果由彼缘而来故为“缘”。“缘”者非无,谓不排拒之义。“来”者是生起且转起之义。又缘之义是资助之义。其无明且为缘者,即是“无明之缘”。“依其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 行作有为故是“行”。又(一)依无明之缘的行,(二)以所述行之语行而为二种行。其中(一)依无明之缘而有行,是福、非福、不动行之三与身、语、心行之三,此等六皆唯是世间之善、不善之思。其次,(二)以所述行之语行,[一]有为行、[二]所行作之行、[三]行作之行、[四]加行之行作,谓此等四种。其中:   [一]于“诸行无常”等[句]所说,一切有缘之法是“有为行”。[二]于诸义疏所说业所生之[欲、色、无色]三地之色、非色法是“所行作之行”。彼等亦谓包摄于“诸行无常”[句]中。然,其等于各别之叙述时即不承认。[三]其次三地之善、不善之思言为“行作之行”。其所述时,于“诸比丘!至此无明者是行作福善之行”等中可以认识。[四]其次身心之精进言为“加行之行作”。此于“车轮只要续[回转]之行作即[回转]行去,如固定于车轴而停止”等[之文]所说。   非唯此等[四者],更又其等方法而说:“友!毗舍佉!入定于想受灭之比丘,语行于最初灭,而身行、心行[灭]。”依行之语而述多行。其等中之所有行无不包摄于有为行。   由此更于“行之缘而有识”等[文句]所说[语句之义],亦当知由上述之方法。唯[在上之说明],所不说者于[次说]。识知故为“识”。趣向故为“名”。恼坏故为“色”。伸展来者及引导扩大者为“处”。接触故为“触”,觉受故为“受”。渴故为“渴爱”。取故为“取”。有故为“有”。生故为“生”。老故为“老”。由此[人人]死故为“死”。忧愁为“愁”。非泣为“悲”。苦故为“苦”。又由生、住二种之破坏故为“苦”。不快之状态为“忧”。激甚之忧恼为“恼”。“发生”者是生起。“发生”之语非单与愁等[之句结合],当知与一切句之结合。若不然,言“无明之缘而有行”时,即不知[无明之缘而有行]是为何耶?然,有与“发生”[句之]结合时,其无明而且为缘,彼无明之缘而有行发生,即示为缘与缘已生之差别,[其他]一切情形亦同此。“如斯”是示已所说示之方法之[语]。此不依自在天之化作等,示由无明之原因。“此”如上所述者。“一切之”是不杂,又全体也。“苦蕴之”是苦之聚合,不是有情,不是乐净等。“集”是生。“有”是存在。   当知如斯此[缘起经]义之决定说。   [三]“由相等”,是依无明等之相等。所谓“无明”是无智为[特]相,痴蒙为味(作用),[所缘自性之]隐蔽为现起(现状),漏为足处(直接因)。“行”是行作为相,营务为味,思为现起,无明为足处。“识”是识知为相,[名色之]前行为味,结生为现起,行为足处,又基(所依)、所缘为足处。“名”是趣向为相,与[识]相应为味,不简别为现起,识为足处。“色”是恼坏为相,散在为味,无记为现起,识为足处。“六处”是努力为相,见等为味,基(识之所依)、(认识之门)为现起,名色为足处。“触”是接触为相,触击为味,合集为现起,六处为足处。“受”是领纳为相,境味之受用为味,苦乐为现起,触为足处。“渴爱”是因为相,欢喜为味,无饱足为现起,受为足处。“取”是把取为相,不放为味,依强烈渴爱之[恶]见为现起,渴爱为足处。“有”是业、业果为相,[他]令存在[自]存在为味,善、不善、无记为现起,取为足处。“生”等之相等,当知由谛之解释而所说者。   当知如斯依此[缘起支]相等之决定说。   [四]“由一种等”,此[缘起支]中,“无明”是无智、无见、痴等性故为一种。不行道、邪行道故为二种。又有行、无行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为三种。四谛之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之过患故为五种。又[转起六]门、[六]所缘故为[六种]。当知对[其他]一切非色[支亦同此]六种。   “行”是有漏持法等异熟法故为一种。善、不善故为二种。又小、大、劣、中、邪[定]、正定故亦为[二种]。[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转起[卵生、胎生、湿生、化生之]四胎故为四种。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是世间(有漏)异熟等之性故为一种。有因、无因之故为二种。三有之所摄,三受相应,无因、二因、三因之故为三种。由[四]胎、[五]趣为四种、五种。   “名色”是识之依止故,业之缘故为一种。有所缘、无所缘之故为二种。过去等之故为三种。由[四]胎、[五]趣故为四种、五种。   “六处”是[心、心所]发生合流之处故为一种。种净、识之故为二种。境之到达、不到达、非二之故为三种。[四]胎、[五]趣之所摄之故为四种、五种。依此方法当知“触”等之一种等状态。   当知如斯由此[缘起支]一种等之决定说。   [五]“由[缘起]支差别”,此[缘起支之]中,愁等为示说有之轮不断。然,老死所袭之愚人发生其[愁]等。所谓:“诸比丘!无闻之凡夫触身苦受而愁、疲、悲、捶脑哭泣、陷于蒙昧。”只要其[愁]之转起,即有无明之[转起]。更又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斯而连续有之轮。故当知其[愁]等与老死一起,而缘起支唯十二。如斯识知由[缘起]支差别之决定说。以上先略说[缘起支之差别]。   其次之详说如下,“无明”,若依经典所说是对苦等四[谛]处之无智。若依阿毗达磨说,对前际等八处之[无智]。即如次说:“其中,云何是无明?对于苦之无智……乃至……对至苦灭之道无智,对前际无智,对后际无智,对前后际无智,对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无智。”其中,假令除去出世间[灭道]二谛,于余之处,虽由所缘生起无明,于此依隐蔽唯[无明]之义。然,其[无智]生起而隐蔽苦谛,不得通达[苦谛]如真、自然之相。于同样称集、灭、道、前际之过去五蕴,称后际之未来五蕴,称前后际其两者,称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此缘性(缘起)及隐蔽缘已生法,此是无明、此是行,如斯不得通达此[缘起及缘已生法之]如真、自然之相。故言:“对苦之无智……乃至……对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无智。”   “行”是福等之三及身行等之三,此于前略说之六。而详说之,(一)“福行”是依施戒等而转起八欲界善思,依修习而转起五色界善思等之十三思。(二)“非福行”是依杀生等而转起之十二不善思。(三)“不动行”,依修习而转起四无色界善思。斯[福行等之]三行是二十九思。其次,于他之三[行]。(四)“身行”是身思。(五)“语行”是语思,(六)“心行”是意思。此三法于刹那营作业,为示说依福行等门而转起。即八欲界善思与十二不善思等二十思,令等起身表,依身门而转起者,[此]名为身行。彼等[二十思]令等起语表,依语门而转起者,[此]名为语行。然,此[二十思]中,神通之思为别事,[谓行之缘而有识时之结生],不为识之缘故不含摄[于此]。如神通之思[于此亦含括]掉举思。故此[掉举思]亦由识之缘所除去。然,[加神通思、掉举思]之此等一切是依无明之缘[而生行]也。其次,一切之二十九思,非令等起[身语之]两表,而于意门生起者,[此]为心行。此[身行等之]三法是入于[福行等之]三法故,当知依义者唯由福行等而[说明]无明之缘性。   兹有[问者]然,依无明之缘,如何而知此等之行耶?[答曰:]无明有时,即[行]有故。即不舍断对苦等称无明之无智者,由对苦乃至前际等之无智,乐想轮回之苦,以励进其为[苦]因[福行等之]三种行。又对集依无智,行伴苦因之渴爱,思惟为乐行,策励[其行]。又对灭、道依无智而非苦灭,想苦之灭是趣[梵天界等之]殊胜,又非[苦]灭之道,想为灭道是祭祀、苦行等,而希求苦之灭,依励行祭祀、苦行等方面之三种行。又彼[无智者]是对四谛不舍断无明故,特别混着生、老、病、死等之甚多过患而称为福果,不知苦是苦而为获得其[福果]以励行身、语、心行等之福行。恰如欲[得]天女者,[跳进]天[女]所居之断崖。其福果虽想为快乐,但不见其中令生大热恼之坏苦性及不乐味之性者,此依上所述励行[祭祀、苦行等之]福行。恰如痴蛾飞入灯炎,如贪蜜滴者尝涂蜜之刀口。又不见对受用诸欲受报之过患者,依有乐想而为烦恼所克服,励行转起[身语心之]三门之非福行。恰如愚人玩粪,如欲死者之服毒。不知觉无色之报[于诸行]有行[苦]、坏苦者,励行常等颠倒心行之不动行。恰如迷了方向者,向恶鬼之市镇行路。如斯因有无明而有行。无[无明]故而无[行],当知此等之行是由无明之缘而生。又如次所说:“诸比丘!至于不知无明者,行作福行、亦行作非福行、行作不动行。诸比丘!断无明者生起明故,彼离无明及生起明故无行作福行。”   兹[问者]曰:我等先已理解无明是行之缘,对如何之行说有如何之缘耶?[答曰:]有关此,依世尊如次说:“(一)因缘。(二)所缘缘。(三)增上缘。(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六)俱生缘。(七)互相缘。(八)依缘。(九)亲依缘。(一〇)前生缘。(一一)后生缘。(一二)习行缘。(一三)业缘。(一四)异熟缘。(一五)食缘。(一六)根缘。(一七)禅缘。(一八)道缘。(一九)相应缘。(二〇)不相应缘。(二一)有缘。(二二)非有缘。(二三)离去缘。(二四)不离去缘。”以上说二十四缘。   其中,[甲、二十四缘之说明](一)[因缘] 其因而且为其缘故名“缘”。言为因而成为缘,因之状态为缘,对所缘缘等亦相同此。其[因缘之]中,“因”[一]是论式之部分、[二]原因、[三]根之同义语。即[一]于世间谓宗、因、[喻、合、结]等时之论式部分而言为因。[二]其次于[佛]教谓:“由因所发生之一切法。”等情形之原因[言为因]。[三]“谓三是善因,三是不善因”等情形,[善、不善之]根言为因。于此是[根之]意义。其次,此[因缘]中,“缘”者其语义如次,缘此而有行故为缘——不排拒此作用之义——。然,某法(甲)缘他法(乙),不排拒此而存立、又生起者,言此(乙)是彼(甲)之缘。缘、因、原因、因缘、生成、发生[因]等,其文虽异其义为一。以上,由根之义言“因”,由资助之义言为“缘”,略说之,根之意义为资助之法为“因缘”。此对于稻等如稻之种子等,对珠光等如珠之色泽等,对善等令成善等之性。此是[离婆多等]诸阿阇梨之意趣。   [主张说以因缘为善等之性因是不相宜]然,若如斯[因缘令成善等之性],[一][此]对与其等起诸色即不成因缘。然,此[因缘]不使彼等[色等]成善等之性,而[因缘对于色法亦]非不为[因]缘。然,如斯说:“因是与因相应之诸法及对其等起之诸色而为因缘之缘。”[二]又诸无因心不[只是]无此[因],且成无记之性。[三]又虽有诸有因[心],但关系于如理作意[而成]善等之性,此非关于相应之因[而成]。[四]若相应于因中为自性,而有善等之性者,关于相应[法]中之因,应该是无贪之善或为无记[之一面]。然,亦有[善、无记之]两者。是故如于相应[法]中,于因中亦不以善等之性[为自性,于如理作意等之关系而]遍求。   而成善等性者不解为因之根义,而解为成善住立状态时,即无任何矛盾。然,得因缘诸法,如生出根之树木,坚固而善住立,无因[之诸法],如芽生已尽之胡麻植物,不能善住立。斯根是为资助之意义,资助成善住立状态之法,应知[此]为因缘。   (二)[所缘缘] 其[因缘]以外之[二十三缘]中,“所缘缘”是依所缘而资助法。此“色处是对眼识界”之[文]始,“缘各各之法(甲)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者,其各各之法(甲)对各各之法[乙]而为所缘缘之缘”以连结故,任何法无不为[所缘缘]。譬喻力弱之人依靠杖或绳而起且站立,此心、心所法是色等之所缘为缘始能生起且住立。故对一切心、心所[法]而为所缘之法,当知[此]为所缘缘。   (三)[增上缘] “增上缘”为优势资助法之义。其[一]俱生[增上缘]、[二]所缘[增上缘]之二种。其中,[一]“欲增上是欲与相应之诸法及对此等起之诸色为增上缘之缘”等之语故,称为欲、精进、心、观之四法,当知是“俱生增上缘”。然,[此四法]非一起[为增上缘]。然,欲之坚固,以欲为主之心转起时,唯欲为增上[缘],而其他即不然。对其余[之精进、心、观]亦同样。[二]其次或重法(甲),若非色[之心心所]法(乙)转起者,其(甲)为彼等(乙)之“所缘增上[缘]也”。故说:“重各各之法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起者,各各之法(甲)对于各各之法(乙)为增上缘之缘。”   (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 “无间缘”是于无间而资助法。“等无间缘”是等无间而资助法。而人对此二缘虽作种种之臆说,但其真义如下,即眼识之无间(之后)而有意界,意界之无间而有意识界等心之决定,不是其他是依此前前之心而成故,各自之无间适应得令生起[此]心生起之法为无间缘。故说:“此无间缘是以此眼识界相应之诸[心所]法,对意界及相应此之诸[心所]法,而[作用]为无间缘之缘。”等。无间缘此即不外是等无间缘。即[皆是生之共义语]如于积集、相续[之文字],又如增语、词之二法,此[无间缘、等无间缘亦]唯文字之异,但其义为不异。   又依世之无间而有无间缘,依时之无间而谓有等无间缘,[有如离婆多等]诸阿阇梨之所说,但此是与从“灭尽[定]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处善,是对果定而为等无间缘之缘”等[文]有矛盾。又对此,[异说者]虽言:“[非想非非想处善]非去失令等起诸法之能力,但由修习力所障碍故,诸法才不能无间生起。”此时不外成为时无间之无而已。然,依修习力而此时,无有时无间性,我等即如斯说。而无时无间性故,即不得有等无间性。然,言:“由时之无间而等无间缘。”是彼等[异说者]之主张。故不执着[异说者之说],应了解唯依文字上有此[无间缘、等无间缘之]相违,于其义即无[差别]。何故耶?曰:于此等谓无间(于中间者)为无间,无形故能为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 “俱生缘”是[法]生起之时,依资助而俱生起之法。如灯对[其]光,此非色蕴等有六种。所谓:“[一]四非色蕴互相为俱生缘之缘。[二]四大种是互相为[俱生缘之缘][三]入胎刹那之名、色是互相为[俱生缘之缘]。[四]心、心所法是心等起之诸色为[俱生缘之缘]。[五][四]大种对诸所造色为[俱生缘之缘]。[六]有色之诸法(心基)是对非色之诸[心、心所]法,有时是为俱生缘之缘,有时(对无色界之心、心所法等)是非为俱生缘之缘。”此[有色之诸法]是言心基之事。   (七)[互相缘] “互相缘”是互相为资助生起、支持之法。互相为支持如三根之棒。此非色蕴等之三种。所谓:“[一]四非色蕴[互相]为互相缘之缘。[二]四大种是[互相为互相缘之缘]。[三]入胎刹那之名、色是[互相]为互相缘之缘。”   (八)[依缘] “依缘”是由依处之相及依止之相为资助之法。如土地、布帛对树木、绘画等。“[一]四非色蕴为互相缘之缘”,当知如是对俱生[缘]而说亦同样。然,于何状态第六分有[六]“眼处是对眼识界[及各各相应之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是对[耳、鼻、舌]、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依缘之缘。或依色(心基)而意界与意识界之作用时,其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与其等相应之诸[心所]法为依缘之缘”而如是分别。   (九)[亲依缘] “亲依缘”是先对此有如次之语义。有依属之性故,依自果所依止而不相拒故言依。譬喻有甚悲痛之激恼,如斯强力之依止为亲依,此是强力原因之同义语。当知强力原因为资助之法是亲依缘。此有[一]所缘亲依、[二]无间亲依、[三]自然亲依之三种。其中:   [一]“所缘亲依” “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萨业、重其[等]而观察,重宿作意而观察,由禅出定重禅而观察。诸有学重种姓而观察,重清白[心]而观察,诸有学由道[定]出定,重道而观察”,依如斯之方法,先不附所缘亲依与所缘增上之差异而分别。其中,或重所缘而心、心所生起,其[所缘]决定诸所缘中强力之所缘。如斯于唯应所重之义[言为]所缘增上。依强力原因之义而[言为]所缘亲依,斯知此等之差异。   [二]“无间亲依” 亦“前前之诸善蕴是对后后之诸善蕴为亲依缘之缘”等方法,不附加无间缘之差异而分别。然,于[二十四缘]论母之概说,彼等之中,对于无间[缘],依“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无间缘之缘”等之方法而[述]。对于亲依[缘],依“前前之诸善法是对后后之诸善法为亲依缘之缘”等之方法而述故,于概说有差异。[然],此若依义亦为同一。虽如是,于各自之无间(之后)[其]适应之心生起有令转起之能力故,[此名为]无间缘,前心对后心之生起而有强力故,当知[此名为]无间亲依。犹如于因缘等中虽无何等法而生起心,但无有无间心而心即不得生起。故[无间心]为强力缘。斯各自之无间依令生起适应[此]心而言为无间缘,依强力之原因谓无间亲依,当知如斯此等之差违。   [三]其次,“自然亲依”是自然之亲依者为自然亲依。自然是于自己之相续中[自然]完成故,又受习信、戒等,又[寒暑等之]时节、食物等之自然物故,能为亲依者是为自然亲依。与所缘[亲依]、无间[亲依]之义不混杂。对此“自然亲依是亲依于信而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萨业、令生起禅定、生起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定。亲依于戒、闻、舍、慧……乃至……令生起定。信、戒、闻、舍、慧是对于信、戒、闻、舍、慧而为亲依缘之缘”等方法,而知为多种类之区别。斯此等之信等于自然[令生善法]故,且由强力原因之义,而为亲依故名为亲依缘。   (一〇)[前生缘] “前生缘”是初生起作用而为资助之法。其[眼等之]五门有基(所依)、所缘、心基之十一种。所谓:“眼处是对眼识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是对[耳、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色、声、香、味、触处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意界、意识界为依止而转起之彼色(心基),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对意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有时为前生缘之缘,有时不为前生缘之缘。”   (一一)[后生缘] “后生缘”是前生诸色法支持者之意义,为资助而非色法。如鹫儿之身体有意欲食物之思。故言:“后生之诸心、心所法是对前生之此身为后生缘之缘。”   (一二)[习行缘] “习行缘”是习行之意义,而来于[自己之]无间(直后)为令练达、强力资助之法。如[学]典籍等前之练习。此由善、不善、唯作之速行有三种。所谓:“前前之诸善法对于后后之诸善法为习行缘之缘。前前之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之诸唯作无记法为习行缘之缘。”   (一三)[业缘] “业缘”称为心之加行由作业为资助之法,与其多刹那之善、不善之思俱生一切思而为二种。所谓:“善、不善业对于异熟之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业缘之缘。俱生之思对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由此等起之诸色为业缘之缘。”   (一四)[异熟缘] “异熟缘”是依无动寂静为资助之异熟法。其[五门转]作用之时,对于[异熟识]与等起之[诸色],又结生之时,对于业作之诸色,又于一切时,对于[异熟与]相应之诸法为缘。所谓:“为异熟无记之一蕴对于[其他]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之诸色而为异熟缘之缘……乃至……结生刹那为异熟无记之一蕴,对于[其他之]三蕴及业作之诸色……三蕴对于[其他]一蕴……二蕴对于[其他之]二蕴及业作之诸色为异熟缘之缘。[异熟识之]诸蕴对于[心]基为异熟缘之缘。”   (一五)[食缘] “食缘”对于色、非色而支持者为资助之四食。所谓:“段食是对此身为食缘之缘。[触、意思、识之]非色[三]食对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诸法为食缘之缘。”其次于[发趣论之]问分亦说:“结生刹那之异熟无记食对其相应之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食缘之缘。”   (一六)[根缘] “根缘”是增上(为主)之意义而为资助者,除女根、男根为二十根。其中眼根等[之五]唯对于非色法,余[之十五]对于色、非色而为[根]缘。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法为根缘之缘。色命根对于业作之诸色为根缘之缘。非色之诸根对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相应之诸法为根缘之缘。”又于问分亦说:“结生刹那之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根缘之缘。”   (一七)[禅缘] “禅缘”以审虑之意义为资助者,除去二之[前]五识中[存于身识]乐、苦受之二,分一切之善[、不善、无记]等之七禅支。所谓:“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诸色为禅缘之缘。”又于问分亦说:“结生刹那异熟无记之诸禅支对于相应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禅缘之缘。”   (一八)[道缘] “道缘”由此处彼处导出之意义为资助者,分为善[、不善、无记]等之十二道支。所谓:“诸道支对于与道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诸色为道缘之缘。”又于问分亦说:“结生刹那异熟无记之诸道支对于相应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道缘之缘。”而知此等禅[缘]与道缘之二,是于无因之二[之前]五识心中不可得。   (一九)[相应缘] “相应缘”以基(所依)为一,所缘为一,于同时生同时灭为相应状态为资助之诸非色法。所谓:“四非色蕴是互相为应缘之缘。”   (二〇)[不相应缘] “不相应缘”不以一基(所依)等之状态为资助者,有色之诸法对于非色之诸[心、心所]法,又非色[之诸心、心所法]对于有色[之诸法]为[缘]。由[一]俱生、[二]后生、[三]前生为三种。即如次说:“俱生之诸善蕴对于心等起之诸色而为不相应缘之缘。后生之诸善蕴对于前生之此身为不相应缘之缘。”又就无记句之俱生[不相应缘]之分别亦说:“结生刹那异熟无记之诸蕴对于业作之诸色为不相应缘之缘。诸[非色]蕴对于基[色]、又基(色)对于诸[非色]蕴为不相应缘之缘。”其次,前生[不相应缘]当知唯眼根等之基。所谓:“前生之眼处对于[后生之]眼识[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乃至……[前生之]身处对于[后生之]身识[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不相应缘之缘。[前生之心]基对于[后生]异熟无记、唯作无记之诸蕴……乃至……[前生之心]基对于[后生]善之诸蕴……乃至……[前生之心]基对于[后生]不善之诸蕴为不相应缘之缘。”   (二一)[有缘] “有缘”由有状态以现在为相,对同样[状态之某]法为支持者资助之法。其[有缘]依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种、处、基之七种,为论母而概说。所谓:“[一]四非色蕴于互相为有缘之缘。[二]四大种是于[互相],[三]入胎之刹那名色是互相……[四]心、心所法对于心等起之诸色……[五]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六]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乃至……身处……乃至……色处……乃至……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等为有缘之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其相之诸[心所]法为[有缘之缘]。[七]意界、意识界所依止而作用之彼色(心基)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有缘之缘。”又于问分亦概说俱生、前生、后生、食、根[之五有缘],先就于[一]俱生,依“一蕴对于[其他]三蕴及其等起之诸色而为有缘之缘”等方法进行解释。[二]就于前生对前生之眼等而[眼识等为有缘,对前生之诸蕴而心基为有缘等之方法]而进行解释。[三]就于后生前生之此身,对于后生之心、心所[法]为缘而进行解释。[四~五]就于食、根,段食是对于此身为有缘之缘,色命根是对业作之诸色为有缘之缘而如是解释。   (二二)[非有缘] “非有缘”是于自己无间(直后)与生起某非色诸法转起之机会而为资助无间(直后)灭之非色法。所谓:“等无间(直后)灭之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之诸心、心所法为非有缘之缘。”   (二三)[离去缘] “离去缘”由离去为资助故同样于彼等[非有缘之法]。所谓:“等无间(直前)离去之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之诸心、心所法为离去缘之缘。”   (二四)[不离去缘] “不离去缘”亦不离去之状态为资助故不外是有缘之法。然,成为善妙所示,或为化导所化(诸弟子)而于[有缘、非有缘之其他]说此[离去缘、不离去缘之]二法。恰如说无因[、有因之]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因相应之]二法。   [乙、无明与缘行之关系] 如斯此等二十四缘中,此无明是:     对福[行]为二种缘,     又对他之[非福行]多种     [为缘],对其后[之不动行]     唯为一种缘。   其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是所缘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即(一)其[无明,善凡夫]思惟无明是“尽灭[法]、衰灭[法]”之时,对欲界之诸福行而为所缘缘之缘,以神通(他心智)心知有痴心时,对色界之福行而为[所缘缘之缘]。(二)其次,为超越无明而完遂施等欲界之福业事者,[为超越无明]令生起色界禅者,于彼等两者[无明]是为亲依缘之缘。又痴迷于无明故,冀求欲有、色有之幸福而行彼等[欲色界之]福[行]者,亦[无明是为亲依缘之缘]。   “又对其[之非福行为]多种之[缘]”。[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之缘。云何?曰:此[无明]缘无明而贪等之生起时为所缘缘之[缘],重[无明]而欣赏时为所缘增上[缘]、所缘亲依[缘之缘]。痴迷于无明不见[无明]之过患,而行杀生者为亲依缘[之缘],对[不善之]第二速行等为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缘]、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之[缘],何等行彼不善者为因[缘]、俱生[缘]、互相[缘]、依[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之[缘]。为如斯多种之缘。   “对其后[之不动行]为一种缘。”[无明]对不动行唯为亲依缘之一种缘。而其[无明]之亲依缘之状态,当知此于福行所述相同。   于此[反问]曰:然者云何?无明之唯一为行之缘耶?或其他亦有[行之]缘耶?又云何?此情形若唯一[无明]为[行之缘]者,即陷于一原因说。又其他若有[无明之]缘者,言:“无明之缘而有行。”此一原因之说明是不适当。[答曰:]非不适当。何故耶?     于此由一[因]非有一[果]     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     非有一果。但[此]     一因果之说明是有意义。   即由一原因或非有一果、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非一[果],唯是由多因、唯有多[果]。何以故?称为时节、土地、种子、水等,由多原因而可见称为色、香、味、等某芽之果生起。又此“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进行一因果之说明,于此有意义有目的。即世尊有时以主要、有以明了、有时以不共[其他]及说示微妙为适合所化(诸弟子),宣说唯一之因与果。即“由触之缘而有受”,[其因果]为主要故说示唯一之因与果。然,触是如触之样而受确定,故为受主要之因,又受是如受之样而触确定,故为触主要之果。“病是与痰等起”,甚明了故说唯一之因。然,此时痰明了而业等不[明了]。“诸比丘!所有不善之诸法皆是此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为不共[他]故说唯一之因。然,不如理作意唯不善根,非与[其他善等]共[存],乃共通于基(所依)、所缘[其他之善等]。   故此行原因之基、所缘、俱生法等虽存在于其他,但又“观乐味者增大渴爱”,言:“由无明之集而有漏之集。”之语故,[如]渴爱等之行因虽存于他,但[其等中无明之]行因为主要故,又言:“诸比丘!无知而至于无明者以行作福行。”[之语而无明为行之因]甚明了故,且不共[其他]故,当知说此无明为行之因。对于一因一果之说明[目的]依以上详释之语,应知于其[他之]一切[缘起支]说明一因一果之目的。   于此[反问]曰:虽如斯一向持有罪不好果之无明,为妥当于缘福[行]、不动行耶?然,尼无婆(苦味树)之种子不能生甘蔗。[答曰:]云何有妥当?即于世间之中:     有相违与不相违、似同与不同,     而诸法之缘成就,然而彼等异熟即不然。   诸法之缘,处所、自性、作用等之相违与不相违于世间而成就。即前心对于后心而[其]处所为相违之缘。又以前工巧等之学习对于而后转起工巧等之行为,[其处所为相违之缘]。业对于色是相违之缘。又牛乳等对于酪等[其自性为相违之缘]。光明对于眼识[其]作用是相违之[缘]。又砂糖对酒[其作用是相违之缘]。其次眼、色等对于眼识等[其]处所为相违之缘。前之速行等对后之速行等[其]自性相违,又作用是相违之[缘]。如缘之相违不相违之成就,斯[缘之]似同与不同亦[成就]。即称时节、食等似同之色为[似同]色之缘,又稻之种子等为[似同之]稻果之[缘]。又色为不同非色之[缘],非色为[不同]色之缘。牛毛、赤羊毛、角、酪、胡麻、麦粉等为[不同]之吉祥草、香草[、音]等之[缘]。或对诸法(甲)而相违、不相违、似同、不同,有彼诸缘(乙)时,彼等诸法(甲)非唯其等诸法(乙)之异熟。如斯此无明为异熟,一向持不好之果,为自性虽有罪,但对此等一切之福、[非福、不动]行等,于适宜之处所、作用、自性之相违、不相违为缘,又当知似同、不同之缘为缘。   此[无明]缘之状态。即依“称为无明是对苦之未舍断无智者,依无智对于苦乃至前际等,以轮回之苦为乐想,励行其[轮回之]因[福、非福、不动]之三种行”等方法而说。   又如次亦有其他之教说:     对生死轮回,又对诸行之相,     又对诸缘已生法迷妄者     行作此[福、非福、不动]之三种行故     无明是彼等[诸行]之缘。   然,对此等[轮回]而迷妄者而行此等三种之行耶?[曰:](一)先对于死之迷妄者,所有诸蕴破坏之时,不解为死[之意义],而妄计:“有情之死,有情是转移往他之身体。”等。(二)对于生之迷妄者,所有诸蕴之现前时为生,不解为生[之意义],而妄计:“有情之生,于有情出现新之身体。”等。(三)迷妄于轮回,彼:     无诸蕴及诸界、处之断绝     以连续转起言为轮回。   如斯所说明不解为轮回之意思,妄计:“此有情由此世界至他世界,由他世界来此世界。”等。(四)迷妄于诸行相者,不解为[色、受等]诸行之自性相是[无常、无我等之]同相,以妄计诸行是我、我所、恒常、乐、净。(五)迷妄诸缘已生法者,不解为依无明等而行等之转起,妄计“我是知”或“不知”、“彼(自我)行”或“令行”、“[自我]于结生生起”、“微、自在天等依羯逻蓝等之状态形成彼(自我)之身体成具诸根。彼(自我)具诸根而被触受、觉受、渴爱、取所击。彼更于他之有而生存”,又“一切有情是运命、偶然之事情而转变”。彼为盲目于无明而如上之妄计,譬喻盲者行于地上,道或非道、高地或低地、平坦之处、凹凸之处[不知而]行,斯福[行]或非福[行]、不动行亦[不知而]行作。故如次说:     譬喻生盲之人不导他     时行[正]道时而[行]邪道     斯轮回轮转之愚者不能导他人     有时行于福而时[行]非福     然彼知法以现观[四]谛者     其时无明寂灭故而行寂静。   此详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句之门。   [二、依行之缘而有识]   于“由行之缘而有识”之句,“识”是眼识等之六种。其中,眼识有善异熟与不善异熟二种,耳、鼻、舌、身识亦同此。意识有善、不善异熟之二意界与(三九、五五)无因[异熟]之三意识界(四〇、四一、五六)、有因异熟之八欲界心、五色界[异熟心]、四无色界[异熟心]等二十二种。如斯由此等六识,包摄一切三十三世间(有漏)异熟识。其次出世间[心],不适当于轮回论故不摄。   于此有[问者],然,如上所述知识是由行之缘而生耶?[曰:]不积业即无有异熟[之报]。然,[缘此行而生识]是异熟,异熟不积业时即不生起。若[业]之生起,所有者应所有之异熟生起。然,不生故当知无有行之缘而有此识。   [一][行与识之关系]   由何行之缘而有何识耶?先(一)由欲界福行之缘于善异熟之眼等五识及意识中之一意界、二[无因]意识界、八欲界异熟之十六心[生]。所谓“欲界之善业所作积故[善]异熟之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生起异熟意界……生起喜俱意识界……生起舍俱意识界……[乃至生起]喜俱智相应[无行]……喜俱智相应有行……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喜俱智不相应有行……舍俱智相应[无行]……舍俱智相应有行……舍俱智不相应[无行]……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意识界]。”   其次(二)由色界之福行之缘有五色界异熟。所谓:“作积彼色界善业故,离诸欲……以初禅异熟……乃至……具足第五禅而住。”由如斯福行之缘而有二十一种识。   其次(三)由非福行之缘有不善异熟眼等之五、一意界、一意识界之七种识。所谓:“作积不善业故,[不善]异熟之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不善]异熟之意界……[不善]异熟之意识界生起。”   其次(四)由不动行之缘而有四无色异熟之四种识。所谓“作积彼无色界之善业故,遍超色想……俱空无边处想之异熟[识]……俱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想]之[异熟识]舍断乐、苦故……具足第四禅而住”。   [二][异熟识转起、结生之活动]   依何行之缘而有何识耶?如以上已知,其次应知如次其[识之]活动。即所有[之识]转起、结生为二种之活动。其中,二[前]五识、二意界、喜俱无因意识界之此十三,于五蕴有(欲、色界)唯转起活动。其余之十九于三有不适宜转起、结生活动。其为云何?   首先,善异熟之眼识等之五由善异熟或不善异熟而生——随业而至其[眼等之]根成熟——者,现好或好中之色等之所缘为缘于眼等之识阈,依止于眼净(眼根)等实行见、闻、嗅、尝、触之作用活动。不善异熟[前]五[识]亦同样。唯于此等有不好或不好中之所缘为其相违。于此等十[识认识之]门、所缘、基(所依)、处所一定,又其作用亦一定。由此于善异熟眼识等之后,于善异熟之意界是与彼等[眼识等]同所缘为缘,依止心基而实行领受作用之活动。不善异熟[前五识]直后之不善异熟[之意界]亦同样。而且此二[意界]门及所缘是不一定,基与处所是一定,又作用亦一定。其次喜俱无因[异熟]意识界,于善异熟意界直后,与其[意界]同所缘为缘,依止于心基而实行推度作用之[活动,又此喜俱无因意识界]于六门依强力之所缘,欲界诸有情多[起]贪相应速行之后,断有分路,由速行[心]对所执取之所缘,为彼所缘[作用]一次或二次转起,是中部义疏之所说。然,于阿毗达磨之义疏,彼所缘[作用唯]述有二心分(二次)。而此心有“彼所缘”及“有分顶”之二名。[于此心]门与所缘不一定,基为一定,处所与作用为不一定。如斯先述十三[心]唯于五蕴有转起活动。   其余,十九任何之一,无不适合自己结生之活动。然于转起,先述善、不善异熟二之无因意识界,于(一)五门善、不善异熟意界之直后行推度作用,(二)于六门如前说之方法而行彼所缘作用,(三)自与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心不生起时,行有分作用,(四)于[人生之]最后行死之作用,实行斯四作用,基有一定,门、所缘、处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动。八欲界有因[异熟]心,(一)如前说之方法,于六门行彼所缘作用,(二)与自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之无心生起时,行有分作用,(三)[于一生]最后死之作用,实行斯三作用,基为一定,门、所缘、处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动。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界[异熟心]者,(一)与自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无心生起时,行有分作用,(二)[一生之]最后行死之作用,实行斯二作用之活动。其等中,于色界[心],基、门、所缘是一定,处所、作用是不一定。余[之无色界心],基一定[不存在],所缘是一定,处所与作用是不一定而活动。如斯先述三十二种之识于转起,由行之缘而活动。此时,彼等诸行对其[识]而业缘及亲依缘为缘。   [三][三界诸趣之业与结生]   其次言:“其余之十九任何之一,无不适合于自己结生之活动。”其余简略故难知之。故为其详细之说示曰:(一)有几何之结生耶?(二)有几何之结生心耶?(三)何者于何处结生耶?(四)结心[心]之所缘云何?   (一)无想之结生共二十结生。(二)如既述有十九种之结生心。(三)其[十九心之]中,不善异熟之无因意识界(五六)为恶趣中之结生[心]。善异熟[之无因意识界](四一)于人界生而盲者、生而聋者、生而精神错乱者、生而聋哑者、非男女(中性)等之[结生心]。八之有因欲界异熟[心],是欲界诸天及人中具福者之结生[心]。五色界异熟[心],是有色梵界之[结生心]。四无色界异熟[心],是无色界之[结生心]。何者结生于何处,但其[结生]是适合其[心]之结生。(四)其次略言[结生心之所缘]者,于结生[心],有过去、现在、不可说之三所缘,于无想[有情之]结生没有所缘。其中,识无边处、非想非非想处之结生[心],唯有过去所缘。于十欲界[结生心],有过去或现在[之所缘]。其余者唯有不可说[所缘]。如斯结生对三所缘而转起,过去所缘或不可说所缘于某死心之直后转起。而现在所缘为某死心者不存在。故当知以[过去、不可说]二所缘之何者为所缘于[心]之直后,以[过去、现在、不可说]三所缘之何者为所缘之结生[心]而转起善趣、恶趣之行相。即:   (一)[于欲界善趣有恶业者之结生] 先述在欲界善趣而有恶业者,“其等[恶业],其时悬于彼前”等语,卧于临终之床者,[于生前]所积之恶业或[恶]业之相即现来彼意门。缘其[恶业或业之相]而生起——为终彼所缘——于速行心之直后,所缘有分境而死心生起。其灭殁时,现其[意门]之业、业相为缘,依未断绝之烦恼力,使向恶趣所摄之结生心生起。此是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为所缘之结生[心]。   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依上述之业类,而地狱等火焰色等之恶趣相现来意门。由此有分二次生起而灭时,以其[恶趣相之]所缘为缘,一[刹那之]转向[心]、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五[刹那之]速行[心]、二[刹那之]彼所缘[心]等之三路心生起。由此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一死心[生起]。至此经过十一心刹那。如斯于彼五心刹那之寿命残存时,同其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是过去为所缘之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之结生[心]。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于五门任何之一,为贪等因之劣所缘现来。彼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终。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五[刹那之]速行[心]及二[刹那之]彼所缘[心]生起。由此有分之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而至经过二有分、一转向、一见[作用]、一领受、一推度、一确定、五速行、二彼所缘、一死心等之十五心刹那。如斯存留一刹那寿命时,同以此为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亦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之结生[心]。以上先述过去为所缘于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而恶趣之结生[心]之转起行相。   (二)[于恶趣善业者之结生] 其次,于恶趣积无罪之业者,依如前述之方法,其无罪之业或[无罪之]业相现来于意门故,[前述之]黑分、[此时之]白分以外,当知皆同前说。此是过去为所缘于恶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而善趣之结生[心]之转起行相。   (三)[于欲界善趣善业者之结生] 其次,在善趣积无罪之业者,“其等[善业]于其时悬彼”等之语故,[生前]所积无罪业或[无罪业]之相现来卧于临终之床者之意门。而其[无罪业或无罪业之相],唯于欲界积无罪业者而[现]。   其次,[于生前]积大业(上二界之禅定)者,唯业相之现来。缘此而生起彼所缘为最后,又[无彼所缘作用],唯于速行路之直后,有分境为所缘而死心生起。此为灭殁时,[于临终]现来缘其同样之业或业相,依未断绝之烦恼力,令同善趣所摄结生心生起。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为所缘或不可说为所缘而结生。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依欲界之无罪业,于人界称母胎样相之[善趣相],又于天界称游苑、宫殿、劫波(昼度)树等样相之善趣相现来意门。彼死心之直后,示恶趣相亦同顺序而生起结生心。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诸近亲者言:“汝!为汝向佛行此供养,令心欣乐吧!”依[所见]花环、幢幡等色之所缘,又依法之听闻、音乐之供养等声之所缘,又依香烟、薰香等香之所缘,又言:“汝!以尝为汝布施[于佛]之供物!”依[令尝]蜜、砂糖等味之所缘,又言:“汝!应触为汝布施[于佛]之施物!”依[令触]支那[绢]布或苏摩那布等触之所缘,持去于五门。于彼对于现其识阈之色等之所缘,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后,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生起五[刹那之]速行及二[刹那之]彼所缘。由此有分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其后,一心刹那住立对其同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亦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   (四)[由色界之结生] 其次,依地遍禅等获得大(色界定),而在[色界]善趣之其他者,于临终之时,欲界善业、[善]业相[善]趣相之任何一种,或地遍等之相,或大心(上二界心)现来意门。又于眼、耳等之任何一种,善生起因之殊胜所缘现来。彼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后,依死之近而速行钝故,而五[刹那之]速行生起。而大趣者(上二界有情)无有彼所缘。故速行之直后以有分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其后欲界、大[界]善趣任何之一种属于善趣——现起诸所缘中任何一所缘——结生心生起。此以不可说为所缘于[色界]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不可说所缘之任何一种为所缘而结生。   (五)[由无色界之结生] 无色死[心]直后之结生亦当以此类推可知。此以过去、不可说为所缘于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不可说、现在为所缘之结生转起之行相。   (六)[于恶趣恶业者之结生] 其次,在恶趣而有恶业者,由既说之方法,彼[恶]业又[恶]业相或[恶]趣相[现于]意门,或于五门不善生起因之所缘现来。如斯于彼,于顺次[转起]死心之后,属于恶趣——彼等所缘任何一所缘——结生心生起。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恶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转起结生之行相。   [四][结生识与诸色法之关系]   依以上十九种识之结生说明其活动。一切悉如斯:     正在活动,依于结[生]业之二种活动,     又依混合等之别而有二种以上之别。   即此十九种之异熟识进行结生,依业之二种活动。然,令生此[结生]之业,为多刹那之业缘,又为亲依缘之缘。即如次说:“善、不善业对于异熟为亲依缘之缘。”其次,进行如斯活动彼[结生],由混合等之别,当知有二种以上之差别。即此[结生]虽依结生进行一种活动,但与色混合、不混合之差别故为二种,欲、色、无色有之差别故为三种,依卵生、胎生、湿生、化生而为四种,依[五]趣而为五种,依[七]识住而为七种,依[八]有情居而为八种,其中:     性之差别故混合为二种     又其中之有性亦为二种。     与最初者相共,     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   “性之差别故混合为二种。”此[十九结生]中,除不与色混合无色有之[结生],所生起之结生识,于此色有、无有称为女根、男根之性而生起,又于欲有,除生来半择迦(阉人即无性者)之结生,有性而生起故为有性与无性之二种。   “又其中亦有二种”,又其中为有性者,具女[性]、男性任何之一而生起故为二种。   “与最初者之相共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于此与[色]混合及不混合之二者中,最初者与色混合之结生识,其共[结生识]之基、身十法为二之十法,又至少共生起基、身、性之十法为三之十法,由此色无有减少。而此[色]如斯唯最少量之生起,于卵生、胎生之二胎,依一支极细之毛所沾起醍醐量程[大]名为羯罗蓝而生起。其[结生]中,应知胎发生之别即是趣[之别]。即此等之中:     除去地狱与地[居天]之诸天等无有前之三胎,     [人、畜、饿鬼之]三趣具有四胎。   其中,“诸天等。”依“等”之语而除去地狱与地[居天],如于诸天,如斯于烧渴饿鬼,亦应知无有前三胎(卵生、胎生、湿生)。然,彼等唯是化生。其余除去畜生、饿鬼、人之前三趣,于地居天亦存四胎。其中:     于有色有三十九及九[之色],     又殊胜者有七十色     或于湿[生]及化生之胎     劣者有三十[色]。   先述化生胎于有色之诸梵天(色界天),由眼、耳、基之十法及命九法等四聚三十九色共于结生色而生起。其次,除去有色之梵天,其他于湿生、化生、胎生之胜者依眼、耳、鼻、舌、身、基、性之十法而有七十[色]。而其等常于诸天中。其中:色、香、味、食素及[地、水、火、风]四界、眼净、命等,此十之色量、色聚,名为眼十法。应知其余亦同样。   其次,劣者,为生盲、[生]聋、无鼻、非男[非女]者,依舌、身、基之十法而三十之色生起。又对胜、劣之间者亦应知适当之分别。   已知如以上,更于:     蕴、所缘、趣为因,[又]依受、喜、寻、伺,     而当遍知死[心]与结生[心]等之别、无别。   依此等之蕴等应知[色之]混合、不混合故为二种结生及其[结生]直后之死等其别、无别之差别义。[此]云何?曰:于某时四蕴于无色[界]死之直后四蕴之结生,即[其]所缘亦与[死心之所缘]无有差别。于某时非大(欲界)之外[蕴]为所缘于[死之直后],大(无色界)之内[蕴]为所缘之[结生]。以上唯先于无色地述[结生之]方法。其次,某时四蕴于无色[界]死之直后,有五蕴欲界之结生。某时五蕴于欲界之死,又于色界死之后,四蕴有无色[界]之结生。以上以过去为所缘于死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或善趣之死[之直后],或有恶趣之结生。无因[心]死[之直后]有有因[心]之结生。二因[心]死[之直后]有三因[心]之结生。舍俱[心]死[之直后]有喜俱[心]之结生。无喜[心]死[之直后]有有喜[心]之结生。无寻[心]死[之直后]有有寻[心]之结生。无伺[心]死[之直后]有有伺[心]之结生。无寻无伺[心]死[之直后]有有寻有伺[心]之结生。如斯各各适当于相反之配合。     唯得斯缘之法     至他之有。其[生者],     于此不由(过去有)而移转,     无因不生于此。   即得斯缘唯此色、非色之法,言进行生起至他之有。非[至]有情,非[至于]命。又其[生者]非于过去有移转于此,又若无由[过去有]亦即无现前于此。   以此事很明了说明人死、结生之次第。即于过去有,于自然下手而近于死者,切断一切四肢五体连结之关结——给于难堪濒死之苦痛——不堪于刀剑之落来,如于炎热所曝多罗(棕梠)之青叶,次第正使身体憔悴,消灭眼等之诸根,有时唯依存于心基之身根、意根、命根,[唯]一刹那依止于残存心基之识,重、数息、近[死]、宿作诸[业]任何之一——得[无明等之]缘称为行——业,又于此使现起以缘业相、趣相之境而转起。如斯进行转起之[识],由于未舍断渴爱、无明,由无明隐蔽[其]过患,于彼[恶趣等之]境,令向渴爱,俱生之诸行[彼境]投入[此识]。其[识]于[轮回]相续中,依渴爱而进行向[恶趣等境],又依于诸行所投入,结著于此岸之树,如过越水路之悬绳,舍前之依止,依业所等起,以味着后之依止或厌恶,依所缘[缘]等之缘而转起。此时前之死亡故[言为]死,而后向其他有等之结生故言为结生。此[识]非由前来于此,又无此业、行、向境等之因,当知即不由[前有]而现前。     于此例喻山之回响等     非一之相续连结故亦非于多。   其次,于此之识非由前有来此,而属过去有依诸因之生起,当例喻山响、灯光、印章、映像等类之法。犹如山响、灯光、印章、影乃依声等之因,如不行他处而存在,此心亦如斯。而此时非一之相续连结故又非于多。即若有相续连结之时,[连续之前后者]若一向是唯一,即不能由牛乳而酪之生。又[若相续前后者]一向是多者,酪不应依存于牛乳。一切之因与[此]生起之关系与此同样。若如斯若[一向为一多]者,应夺去一切世间之言说,而且此不成。故此状态亦不应一向为一多之说。   于此[反问]曰:[若]如斯无由[前有]移转至[今有]而现前者,于人之身体所有之蕴灭故,又果缘之业不来此故,此果为他[因之果]应由他[因]而成。若无[业果之]受用者,其果为谁之物耶?故[前面之]提说不善。[答曰:]关于此如次之说:     于相续果此非他之[因],非由他来,     诸种子之行乃此义之成就者。   即于一相续果正在生起,于其处一向为一多不成故,[其]他之[果]亦非由他而来者。但诸种子之行,为此义之成就者。即庵罗(芒果)之种子等所行作(行播种等)之时,其种子之[发芽成长]之相续中得依缘,他日生起[与种子同一]特别之果,不[生起]他种子之果。又虽依他[种子]行作之缘,亦不生起[此特别之果],其等种子或行作非得[其尽]果位。应知此[识之因果]亦如是。又于年少若勤习学术、技艺、医药[之学]等,应知他日成大人之身等,果现前乃此意义也。   又“若无受用者,其果为谁之物耶?”就于[反问者]而言:     果之生起故世俗之受用者成,犹如     由于果实之生世俗[言]树之实。   即称树为法一部分之[存在]而树果之生起,如言树果或已成果。同样称为天人,为蕴一部分之存在——称为被受用物——依苦乐果之生起,天或人之受用,言快乐或苦恼。故此时不要任何其他受用者。   又[反问]虽有言:“如斯者,彼等诸行正存在,或不存在而当为果之缘。若存在而为[果之缘]者,于转起之刹那必有彼等之异熟。又若不存在而为[果之缘]者,于转起之前或后应常持果。”对彼如次言:     所造故有此等之缘,非常常持果。     就此应知被保证者等之譬喻。   即诸行是所作故为自果之缘。为存在故又不存在故非为[自果之缘]。所谓:“欲界善业所作积故异熟之眼识生起。”等。[诸行]适应为自果之缘而后不更感果,因为异熟已熟故。为辨知此义,次当知被保证者之譬喻。即譬喻于世间为遂行何等之目的而有保证[金钱]者,彼即行买物或借财。在彼唯行其事业为其目的遂行等之缘,事业之存否非[目的遂行之缘]。又遂行其目的等之后非[保证之]保有者。何故耶?因为[目的之]遂行等已所作故。如斯诸行所作故唯为自果之缘,且[诸行]适应与果后,无[更]感果。   以上依[色之]混合、不混合而正有二种转起,说明结生识是依行之缘而转起之[状态]。   [五][行、识与缘之关系]   今为破一切之此等三十二异熟识之痴惑:     于诸有等依结生、转起而此等诸行以     何样,对如何之[异熟识]为缘耶?应识知之。   其中,三有、四胎、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此为诸有等,此等“于诸有等结生与转起。”此等[诸行]“对于如何”之异熟识而“为缘耶?”又“于何样”(几通)为缘耶?“当识知”其义。   其中,(一)[福行与结生] 先于福行,于欲界有八思差别之福行,概言之,于欲有之善趣,于九异熟识之结生,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色界有五善思差别之福行,于色有之五结生[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   (二)[福行与转起] 次如上述欲界之[八福行],于欲有之善趣——除去舍俱无因意识界——对七小异熟识于转起,如前述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非于结生。同其[福行]对色有之五种异熟识于转起同样之[二种之]缘,而非于结生。其次,[福行是]对于欲有之恶趣八小异熟识而转起同样为[二种之]缘,非于结生。其中,于地狱,大目犍连长老往地狱旅行等之时,此[福行]是好所缘结合之缘。又有大神变之畜生及饿鬼[依福行]唯得好所缘。又其[福行]于欲有对善趣之十六善异熟而同样转起[二种之]缘,非于结生。又概言之,福行于色有对十异熟识,同样于转起为缘,非于结生。   (三)[非福行与结生、转起] 有十二不善思差别之非福行,于欲有对恶趣之一[无因异熟意]识于结生[二种之]缘,非于转起。[其非福行除去上述之一识]对六[不善异熟识]于转起[为缘],非于结生。又[非福行对恶趣之]七不善异熟识而转起及于结生[为缘]。次[非福行]于欲有之善趣,同对其等七[不善异熟识]而转起为缘,非于结生。于色有对四异熟识于转起同为缘,非于结生。而其[非福行]于欲界见不好之色,闻[不好之]声而[转起],于梵天界即无所谓不好之色等。于欲界之天界亦同样。   (四)[不动行与结生、转起] [次]不动行于无色有对四异熟识而转起及于结生为[二种之]缘。   先于诸有由结生及转起,此等诸行为何是[异熟识]之缘,于何样为缘耶?应知如上。当知对于胎等亦与此同样。其次所述,由最初唯说明[要]门。   即此等[福、非福、不动之三]行中,(一)先言“福行”于[欲、色之]二有与结生,一切生自己之异熟。同样于卵生等之四胎,于天、人之二趣,于多身多想、多身一想、一身多想、一身一想之四识住——于无想有情居[之福行]唯色为行作故[以除此]——于四有情居与结生,一切生自己之异熟。故此[之福行]于此等之二有、四胎、二趣、四识住、四有情居对于二十一[善]异熟识,从[其]发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由[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缘。   (二)其次“非福行”,唯于一欲有、于四胎,于其余[地狱、饿鬼、畜生之]三趣、于多身一想之一识住、同样于一有情居由结生而异熟。故此[非福行]于一有、四胎、三趣、一识住、一有情居对七[不善]异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二种之]缘。   (三)次“不动行”,唯于一无色有、于一化生、于一天趣、于空无边处等之三识住,于空无边处等之四有情居由结生而异熟。故此[不动行]于一有、一胎、一趣、三识住、四有情居对于四[无色界]异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为缘。如斯     于诸有情等由结生、转起而此诸行于何样     识知对如何之[异熟识]为缘耶?   此是详论“由行之缘而有识”之句。   [三、依识之缘而有名色]   所谓于“识之缘而有名色”之句:     [一]名色之分别。[二]于有等之转起。     [三]依摄。[四]依缘之方法应识知决定说。   [一]   “名色之分别”中,“名”者,[名是]面向于所缘故,是受等之三蕴。“色”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之色。彼等之分别于蕴之解释既说。如斯先识知此名色分别之决定说。   [二]   “于有等转起”之[句]中,“名”是除去一切之有、胎、识住、[及无想有情之]一有情居,其余于[八]有情居中转起。“色”于二有、四胎、五趣、前四识住、[前]五有情居中转起。此名色正如斯转起之时,(一)无性(无男女性)之胎生者及卵生者于结生刹那基、身十法之二色相续目及三非色蕴现前故,若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此时指基十法、身十法)之二十法及三非色蕴之此等二十三法是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一相续目取掉九色法即成十四[法]。(二)于有性者加性十法而三十三[法现前]。对其等亦除去重复者,由二相续目取掉十八色法而成十五[法]。   (三)其次,于化生有情之中,梵众天等之结生刹那,眼、耳、基之十法、命根之九法、四色相续目、三非色蕴之现前故,若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之三十九法、三非色蕴之此等四十二法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三相续目取掉二十七法而成十五[法]。   (四)其次,于欲有其余之化生者、湿生者,又[内六]处之完具有性者之结生刹那,[眼、耳、鼻、舌、身、基、性之]七色相续目及三非色蕴现前故,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之七十法、三非色蕴之此等七十三法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六色相续目取掉五十四法而成十九[法]。此是胜者[有情之]情形。(五)其次,于劣者各各减去所缺之色相续目,不论是简略或详细,当知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   (六)其次,于无色[有之结生]者,唯三非色蕴[现前]。(七)无想[有之结生]者,唯色命根九法[现前]。以上先述结生之方法。   (八)其次,于转起,于色之转起所有方处之结生心于存续之刹那,共结生心转起之时节(寒暑等),时节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然而结生心不能令色等起。然,譬喻落入悬崖之人不可能有[救上]他人之缘,如斯其[结生心]因为基[色]弱而[自]弱故,不能令色等起。然,由结生心之后最初之有分以来,心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九)于声之现前时,结生之后转起时节及由心而声九法[现前]。(一〇)而于段食所活之诸胎生有情     由彼母所食之食物饮料,     在彼母胎者于其处维持[生命]。   之语故,母亲所吸收之食物循环于身体时[食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二)于诸化生[有情],[结生后]先咽下最初生于自己口中之唾时,食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   如斯[此等诸有情]食等起之单纯八法、时节、心等起之——[声现前而]殊胜时——二之[声]九法之二十六种、业等起之——于一一刹那进行三回生[住灭]——于前所说[眼、耳、鼻、舌、身、基、性十法之]七十种为九十六种法;及加上三非色法,总计九十九法[现前]。或声[之现前]是不定时而现前故,[若不数此,]即除掉[时节、心等起之]二种[声九法],当知此等八十一法,于一切有情之发生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即彼等[有情]于睡眠时、于放逸时、于食时、于饮时、于昼夜之此等[八十一法]由识之缘而转起。而其等由识之缘当于后说明。   其次,此时之业生色者,此于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虽于最初之住立者,但无有依[时节、心、食之]三与等起之支持即不能持续。又三与等起之[色]无其[业生色]之支持即不[能持续]。如斯虽风之吹来,如由四方固立之芦束[而不倒],如嵌于大海何处之破损车,虽被怒涛所击[亦不动]。此等[四等起色]互相支持不倒而住立,即一年、二年……乃至……百年至彼等有情之寿尽、又福尽止而转起。当知如斯于有情由此[名色]转起之决定说。   [三]   “依此[名色]之摄”,于无色[有]之转起、结生及五蕴有(欲、色界)之转起,由识之缘唯名[生起]。又于无想[有]之一切处及五蕴有之转起,由识之缘而唯色[生起]。又于五蕴有之一切处,由识之缘而名色[生起]。其一切之名、色、名色——[名色是有名与色之]各方特质而存[名色之]一——令摄于名色之语。当知[所说]者“由识之缘而有名色”。   于无想[有],无识之故,不适合说[由识之缘而有名色],但非不适合。即:     识是名色因,此有异熟与非异熟     二种,是故为适合。   曰:识是名色之因,此异熟与非异熟之别故为二种。而于无想有情之此[色]是业等起之故,于五蕴有转起由行作识之缘[而生起]色,同样于五蕴有转起之[色],乃于善等之心刹那,由业令等起者,故此为适合。当知如斯此由[名色]摄之决定说。   [四]   “此由[名色之]缘。”曰:     [异]熟识对于名为九种缘     对于基色是九种对余之色是八种[缘]。     行作识对于色为一种[缘]。     又其他之识对各各[之名色]于适宜[为缘]。   即(一)于结生或转起,称为异熟之此名——[即]结生或其他之异熟识——对彼色混合或不混合[之名],为俱生、互相、依止、相应、异熟、食、根、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二)结生时之[异熟识]对于基色,为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三)又除去基色而对其余之色,上之九[缘]中,取掉互相缘,余之八缘为缘。   (四)其次,行作识是对无想有情之色,又于五蕴有对于业生色,若依经之教说,唯亲依[缘]之一缘。(五)其余由最初之有分以来之一切识,当知对各各之名色以适宜者为缘。而为示其详细缘之方法,不得不说一切之发趣说故,[今]不关说此。   就其[名色之缘],然者,有[反问者],结生之名色,由如何知是依识之缘[而生起]耶?但[关于此]依经典及道理而[应知]。即依于经中:“诸法随心转。”等理趣而成对受等以识为缘。其次依道理     于此由见心生之色     证明对未见之色亦以识为缘。   即心之欣乐或不欣乐之时,可见此是随顺色之生起。由所见之[色],亦可推知未见之[色]。如斯于此由自己见之心生色而[推],当知对未见之结生色,亦以识为缘。又对业等起[之色],如对彼心等起[之色],识为缘是发趣论之所述。当知由如斯此[名色]缘之决定说。   此详论“由识之缘而有名色”之句。   [四、依名色之缘而有六处]   所谓于“名色之缘而有六处”之句:     名是三蕴,色为[四大]种、基等。     结合其等[之名色],彼同为[六处]之缘。   即为六处之缘。此名色中,“名”是受等之三蕴。其次,“色”是属于自己之[身体]相续者,决定而云四大种、六基、命根,如是当知是[大]种、基等。而其名、色、名色[之其中]唯存一而为“名色”。第六处与六处[之其中]唯存一而为“六处”,当知[其名色]为六处之缘。何以故?于无色[有]唯名为缘,而且唯以第六处[为缘],不为其他[处之缘]故。于分别论说:“由名色之缘而有第六处。”   对此有[反问]者,然,此如何知名色是六处之缘耶?[答曰:]名色存时而[六处]存也。即各各之名或色存时而有各各之处,非由其他[而存]。而其[名色]存时其[六处]存者,此于[以下之]缘论法当明之。故:     于结生又转起于何有何之缘?     有何之缘聪慧者当推知。   云何?   [一][名之缘]   (一)[无色有结生之时] 先述结生,名是对于第六处,至少以俱生、互相、依止、相应、异熟、有、不离去缘之七种缘为缘。虽于此时,但或者为因缘,或者为食缘之[缘],如亦有其他之缘,由此当知其情形或多或少。   (二)[无色有转起之时] 虽于转起,但异熟[之名]是前所述之[俱生等之七种缘]为缘。其次,不为其他[异熟之名],至少如前述由[七]缘除去异熟缘之六种缘为缘。而此时,或者为因缘,或者为食缘而[为缘],如有其他之缘,由此当知情形或多或少。     于他之有,名于结生对于第六[处]亦然。     对其他[之色处等]为六种缘。   (三)[五蕴有结生之时] 即于无色[有]以外五蕴有[之结生],其异熟之名,随伴于心基,对第六意识,如说无色[有]之时,至少为七种缘。然对其他眼处等之五处,其[名]随伴大种,以俱生、依止、异熟、不相应、有、不离去之六种缘为缘。然此时或为因缘,或为食缘[之缘],如有其他之缘,由此当知情形或多或少。     又于转起[异]熟,对[异]熟同样为缘,     非[异]熟对非异熟之第六[处]而为六种缘。   (四)[五蕴有转起之时] 即于五蕴有之转起如[其]结生。(a)异熟之名对于异熟之第六处,至少同样以七种缘为缘。(b)其次,非异熟之[名]对非异熟之第六[处],由此至少取掉异熟缘而为六种缘,而其多、少如前述类推可知。(c)同于[五蕴]有之异熟,对余之五[处]而为四种缘,非异熟亦如斯说明。即其处[五蕴有]之转起,眼净等之基及其他之异熟名,对余之眼处等之五[处],而以后生、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d)如异熟不异熟对[眼等之五处]亦同样之说明。故善等之别有[心、心所],亦当知对彼等[眼等之五处]为四种缘,如斯先述名于结生或转起,对何者之处为缘耶?何情形为缘耶应知之。   [二][色之缘]     兹此色于无色之有,不为任何一     处之缘,亦于五蕴有[之转起]     于色[有之]结生,基乃对于第六处     为六种缘,大种对于五[处]总为四种[缘]。   即于(一)色(五蕴有)之结生,基色对第六意处,为俱生、互相、依止、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二)其次,四大种于[五蕴有之]结生及转起,就于所生起各各之处,总而言之,对于眼处等之五,以俱生、依止、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     命、食于[结生、]转起,     对此等[五处]为三种[缘],     其等[五处]对于第六[处]为六种[缘],     基对此为五种[缘]。   (三)其次,于[五蕴有之]结生及转起,(a)色之命对此等眼等之五[处],以有、不离去、根[缘]之三种缘为缘。(b)又食以有、不离去、食[缘]之三种缘为缘。而其[食],依食所活有情之食,唯循环于身体之转起[为缘]。非于结生。   (四)其次,其等眼处等之五,对称为眼、耳、鼻、舌、身识之第六[意处],于转起以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为缘。非于结生。(五)其次,基色除去五识对其余之意处,于转起以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五种缘为缘,非于结生。当知如斯色于结生或转起,对何何之处为缘耶?于何状态为缘耶?   [三][名色之缘]     名色之两者何者对何[处]为缘?     又何状态[为缘],办知者当识知所有之状态。   先谓于五蕴有之结生,三蕴及基色之名色,对第六处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为缘。此唯此时之[要]门。而用既述之方法类推一切而得知故,对此不示详细。   此详论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之句。   [五、由六处之缘而有触]   所谓于“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     触略说之即眼触等之六,     详说之如识之三十二。   即云“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中],“触以略说之”,即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此等为“眼触等”之六。然,“详说之”,眼触等是五之善异熟、五之不善异熟之十,及其余二十二之世间异熟与相应之二十二。如斯一切由行之缘而说[生起],“如识之三十二”。其次,此三十二种触之缘在六处中:     第六[处]共内之眼等[六处],又共     外之六[处],诸聪慧者主张六处。   其中,先论此[缘起说]是有执受(身心)之转起故,唯属自己相续之缘及缘所起[以说为缘起支]所说明之人人,言:“由第六处之缘而有触。”是从圣典[说]故于无色[有]之第六处,摄一切故于其他[之欲色有]之六处是触之缘,含括[第六处]部分之自性以存[六处之]一,主张六处是第六[处]共内之眼等。然,其第六处与六处[总括而]称为六处。   其次,说明:“唯缘已起(果)虽属于[自己之]一相续,缘亦有相续之以外者。”之人人,任何处亦为触之缘,以说明此一切[为触之缘]故,彼第六[处]共内[之眼处等],加上外之色处等而主张[其等]为六处。然,此时第六处与[内]六处及[外]六处,此等中为一而称六处。   兹有[反问者],非由一切处发生一触,又非依一处而一切触之[发生]。然,所谓唯说一:“由六处之缘而触。”此何故耶?对此如次返答。[非]由一切[之处发生]一[触],非由一[处]发生一切[触],此是真实。但由多[处]而发生一[触]。譬如眼触是称为眼处、色处、眼识之意处,由与其他相应之法而[发生],一切时亦当如斯应用于适宜。故:     一触是由多处发生此一语之     说示于此依如同者(世尊)所说。   “依一语之说示”者,是“由六处之缘而有触”此一语之说示,由多之处有一触,“依如同者所说”之义。   其次,对于“处”:     五是六种[之缘],其后一是     九种[之缘],外之六是     随其发生。对[斯之意触]     应辨知缘义。   其解明如次。(一)先述眼处等之五,对眼触等之别有五种之触以依止、前生、根、不相应、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为缘。(二)其后,一之异熟意处,对多之别有异熟意触,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为缘。(三)其次对于外[处],色处是对眼触,以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声触等对耳触等亦同样。(四)其次,彼等[色等之五处]及法处[所摄之色],是对于意触同样于[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五)又[非现在色等之五处及法处,对于意处]唯所缘缘[为缘]。如斯随发生外之六,对[斯此意触]缘之义应辨知。   此详论“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   [六、由触之缘而有受]   于“触之缘而有受”之句:     受门之故而说眼触所生等之六     其区分成为八十九   曰:于此“受”句之分别,“眼触所生之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之受”,于如斯之门故说为六受。其次,若[言]区分者,与八十九心相应故为八十九。     而此等诸受中,说兹异熟[心]     相应唯三十二受之意义。     其中五门[之触]对五[受]为八种缘     余之[意]触为一种亦于意门同。   其中,(一)眼触等之触于五门,以对眼净等之基(所依)之五受,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八种缘为缘。(二)其次彼眼触等之触于一一门为领受、推度、彼所缘[作用]而转起,对其他诸欲界异熟受,以亲依[缘]之一种缘为缘。“于其意门亦同”,(三)于意门,称为彼俱生意触之触,对彼所缘而转起诸欲界异熟受,亦同八种缘为缘。又[其俱生意触]对结生、有分、死而转起三地之异熟受亦[同八种缘为缘]。(四)其次,意门转[心]相应之意触,对于意门为所依缘而转起彼欲界诸受,唯以亲依[缘]之一种缘为缘。   此详论“由触之缘而有受”之句。   [七、由受之缘而有渴爱]   于“由受之缘而有渴爱”之句:     兹渴爱由色爱等之别而说六,     其一一转起之行相故而成三种。   即于此句,犹如子由父之名而言长者子、婆罗门子,由所缘之名而分别“渴爱”以说为色爱、声爱、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而其等渴爱中一一之渴爱,转起行相故而为欲爱、有爱、无有爱之三种。即“色爱”,是色所缘现于眼之视野有欲乐味而乐味转起时,名为“欲爱”,其[色]所缘看为“恒、常”而与常见共转起时,名为“有爱”——然,与常见俱起之贪言为有爱——,又其[色]所缘看为“断绝、灭亡”而与断见共转起时,言为“无有爱”——然,与断见俱起之贪言为无有爱——。对于“声爱”等亦然。[如斯]此等[六爱]而成十八渴爱。[又]此于内色等十八,于外[色等]十八故成为三十六。如斯过去有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为一百零八之渴爱。其等更简略而依色等之所缘而为六,当知由欲爱等而成三渴爱。而此等有情,如对[自己之]子之爱着,由我执而[尊敬子之]诸保姆,依色等之所缘而进行生起爱着受,由对受之我执,给与色等之所缘,如供给画家、音乐家、香料店、调理师、织师不老不死药,而大尊敬医师等故,当知此等由一切受之缘而有渴爱。     而此唯一异熟之乐受的意义     故此[乐受]对于渴爱是一种缘   一种是以亲依缘为缘。或者     苦者冀求乐,乐者越欲求[乐],     又舍是寂静故说为乐。     因此三受亦为渴爱之缘     由受而有渴爱是大仙之所说。     又[渴爱]虽以受为缘但无睡眠即无,     因此[梵行]已住之婆罗门无此[渴爱]。   此详论“由受之缘而有渴爱”之句   [八、由渴爱之缘而有取]   于“由渴爱之缘而有取”之句:   取是四,其等[一]由义之分别,   [二]由法之广略,[三]由顺序当辨知。   对其[取]如次有辨别说。先述此等之四取: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一][由义之分别]   由彼等之义有次之分别。[即]称为事(欲之对象)以取所欲,故为“欲取。”又欲且取故为欲取。(upādāna)取者是坚执,即此时如于恼(upāyāsa)、接近(upakaṭṭha)等[之语],upa 之语是坚之义。同样于见且取故为“见取”。又取见故为见取。同样取戒禁故为“戒禁取”。又戒禁且取故为戒禁取。如斯住着牛戒、牛禁等为净者,唯自身为取[此]。同样由此[人人]之语故为语。由此[人人]之取故为取。语何?又取何耶?自取自己之语为“我语取”。由此[人人]唯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此先由其等[四取]之义而分别。   [二][由法广略]   其次,对于法之广说,先述“欲取”,“其中,欲取者云何?对于诸欲所有之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爱情、欲热恼、欲昏迷、欲缚着,以此言为欲取”故,略言之,是言激烈之渴爱,激烈之渴爱,是前之渴爱为亲依缘所强化后之渴爱。然,言某人:“如于暗中伸手之盗贼,冀求未达其境为渴爱。如彼[盗贼]取物品,已达到所取之境,此为[欲]取。而彼等[欲取之]诸法是少欲、知足之相反。又[其等欲取是]遍求[之苦]、守护之苦的根本。”次余之三取略言之,[所有皆]唯是见。若详言之,对前色[爱]等说一百零八种之强烈渴爱为欲取。有十事之邪见是“见取”。所谓:“其中,见取者云何?(一)不布施、(二)不献供、(三)[不祭祀、(四)无善作、恶作诸业之果报、(五)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之有情、(一〇)世间无正生活、正行道,且自通达作证此世他世],而宣说于[世人之沙门、婆罗门],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见取。”其次,由戒禁而有净之执取是“戒禁取”。所谓“其中,戒禁取者何云。……由戒而有净,由禁而有净,由戒禁而有净,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戒禁取”。有二十事之有身见是“我语取”。所谓:“其中,我语取者云何?于此无闻之凡夫[不见诸圣者、不熟达圣法、不化导于圣法中、不见诸善人、不熟达善人之法]、不化导于善人法中,(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我中有色,(四)于色中有我]而观,[(五~八)是受……(九~一二)是想……(一三~一六)是行……(一七)识是我,(一八)我有识,(一九)于我中有识,(二〇)于识中有我而观。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我语取。”此是[四取]法之广说。   [三][由顺序]   其次,由顺序者,[此取]者(一)生趣顺序、(二)舍断之顺序、(三)说示之顺序等三种。其中,(一)于无始之轮回,言无有“此生起于最初”故,诸烦恼生起之顺序不直接而说。唯于间接,在一有之中概而先行我执(我语取)之常、断之住者(见取)。由此执“我是常”,令我清净为戒禁取。执“[此我]断绝”,不顾他世者是欲取。如斯于最初有我语取,由此而有见[取]、戒禁[取]、欲取。于此等[四取]之一有,为“生起之顺序”。(二)又此[四取]中见取等[之三]应于由须陀洹道而断故为最初所舍断。欲取是由阿罗汉道当断故为最后[舍断]。此等[四取]之“舍断顺序”。(三)其次于此等[四取]中,欲取是大境,为明了故而于最初说。即[欲取]是八[贪]心相应故为大境。余他是四种[瞋、痴]心相应故为小境。大概言之,人人乐阿赖耶(五取蕴)故欲取是甚明了,余他不然。或欲取为得达诸[事]欲而数数行祭典等喧闹。其[喧闹]于彼[欲取者为见取]故,其[欲取]之后有见取。离其[见取]为戒禁[取]、我语取之二种。其二者之中,戒禁取是见牛之所作,又鸡之所作而可知故为粗于最初说示,我语取为细之故于最后[说示]。此乃此等[四取]“说示之顺序”。     渴爱对此中初[之欲取]为一种之缘,     对于其余之三为七种或八种之[缘]。   其次,如斯所说示此四取中,对最初之欲取,欲爱为亲依[缘]唯一种为缘。[欲取]由渴爱对于喜欢之诸境而生起故。而[渴爱]对余之三[取],以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之七种缘为[缘]。又加上亲依[缘]为八种缘。而其[渴爱对三取]为亲依缘时,[渴爱与取]必不俱生。   此详论“由渴爱之缘而有取”之句。   [九、由取之缘而有有]   于“由取之缘而有有”之句:     [一]由义,[二]由法、[三]由有意义、[四]由区分与[五]摄、[六]     何者为何之缘耶之决定说当识知。   其中,[一][由义]有故为“有。”其[有]是“业有”、“起有”之二种。所谓“二种之有,乃业有、起有”。其中,业即有是为业有。同样于生起即有是为起有。而此时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乐之原因故说:“佛之出世乐。”业有之原因故,当知由果之言说有。如斯当知先由[有]义之决定说。   [二]其次,“由法”,(一)先“业有”是称为思与思相应之贪欲等业之诸法。所谓“其中,业有者云何?[是属于小地、大地之]福行、非福行、不动行,此言为业有。至一切有之业,为业有”。此中,“福行”者,是十三之思。“非福行”者,是十二[之思]。“不动行”者,是四之思。如斯由言“属于小地、大地”[之句],说其等思之异熟之优劣。又由“至一切有之业”[之句],说思与相应之贪欲等。   (二)其次“起有”,略言之,乃由业而生之诸蕴,区别而言即成九种。所谓“其中,起有者云何?是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此言为起有”。其中称欲之有是“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亦同此。想而为有,又想有此有故为想有。又与此相反即为“无想有”。无粗想故,有细[想]而为[非想非非想],非想非非想在此有故为“非想非非想有”。充足于一色蕴之有为“一蕴有”,又其有有一蕴(要素)故为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亦同此。此中,欲有是五取蕴。色有亦同样。无色有是四[取蕴]。想有是四、五[取蕴]。无想有是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是四[取蕴]。一蕴有等属于取蕴之一、四、五蕴。当知如斯由此[取]法之决定说。   [三]“由有意义”,(一)如于[今之]有解释,于[前]行解释之福行等已说了。虽如斯,由前过去之业而今世之结生为缘故,今时依现在之业而为未来结生之缘故,[今]更说是有意义。(二)又如前说:“其中,福行者云何?即欲界[、色界]之善思……。”由此方法,唯思说为行。然,于此言:“至一切有业。”之语故,与思想应之[诸法]亦[说为有]。(三)又于前唯识缘之业说为行。今令生于无想有之[业]亦[说为有]。(四)又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之[句],唯福行等之善、不善法而说,今言:“由取之缘而有有。”之时,亦包摄起有之故,就善、不善、异熟法而说,何要多言哉。故由所有之要点,于此再说是有意义。如斯由此[有之]意义为决定说当识知之。   [四][由区分]“由区分与包摄”,是由取之缘而[生]有之区分,又由包摄。即由欲取之缘令生欲有,所作之业为此“业有”。由此生之诸蕴是“起有”。对于色、无色有亦同此。如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想有及五蕴有内含于此。[由欲取之缘]而有二色有、想有、无想有、一蕴有、五蕴有内含于此。[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无色有、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四蕴有内含于此。斯[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如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由余取之缘亦同样。如斯由取之缘而[生有]以区分之,即有二十四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   [五]“由包摄”,总括业有与起有[为有],由欲取之缘而有一欲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同样[由欲之缘]而有色、无色有而为三有。同样由余[之三]取亦[各三有]。如斯由取之缘而有十二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又总括而言,由取之缘而至欲有之业为业有,由此生诸蕴为起有。对色、无色有亦同此。如斯由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故,由他之异门包摄之即为六有。或不从业有、起有之区分,有欲有等之三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又不从欲有等之区分,有业有、起有之二有。又不从业、起之区分,言由取之缘而有是唯一有之有。当知如斯由取之缘而有之区分、包摄为决定说。   [六]“又何者为何之缘耶?”[此缘起支之]中,何取为何[有]之缘耶?当识知其决定说之义。然,于此何者为何之缘耶?何物必为何物之缘。即凡夫如狂者,彼不伺察:“此是妥当,此是不妥当。”由何等之取而冀求何等之有、行何等之业。故某人人由戒禁取说无有色、无色有,此非[真实]之解。但应解为由有一切[故]而有一切[有]即:   (一)兹某者从他闻,又从[自己之]见,思:“诸欲于此人界[极成]于刹帝大家等,又极成于六欲天界。”为得达彼等[诸欲],由听闻不正法等之所欺,思惟:“由此业可得诸欲。”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彼遂恶行之果而生恶趣。或冀求现世诸欲,或护持所获得,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彼遂恶行之果而生恶趣。其时彼生起因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起诸蕴为起有,而想有、五蕴有内含于此。   (二)其次又其他者,由听闻正法等而令智增大,思惟:“由此业得诸欲。”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彼遂善行之果生于诸[欲界]天中或人中。此时彼生起因之业为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五蕴有内含于此。以上[之二例]欲取是欲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   (三)又他者,闻:“由色、无色有其[欲有]更极成诸欲。”又[如斯]遍计,由欲取令生色、无色定,依定力而生色、无色梵天界。其时彼生起因之业为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内含于此。以上欲取为色、无色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   (四)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色、无色有之何者断绝时,善当断绝。”取断见行至此业。彼之业为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无想有等内含于此。以上见取有欲、色、无色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   (五)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于色、无色有之何者,离去热恼为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至行此业。彼其业是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等内含于此。以上是我语取三有及对种种区分内含[有]为缘。   (六)其他者,言:“此戒禁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于色、无色有之何者令遂乐果。”依戒禁取而至行此业。彼之业为业有,由此而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等内含于此。以上最戒禁取三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如斯当知此[缘起支之]何者为何之缘耶之决定说。   [七]其次,此[缘起支之中],若为“何[取]对何有而何样为缘耶”?     取对于色、无色有而为亲依缘,其     对于欲有而俱生[缘为缘]当识知。   即此四种取(一)对于色、无色有,又对属于欲有之业有中之善业及起有,为亲依缘之一种缘。(二)于欲有中对自己相应不善之业有,于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所区分以俱生[缘]等之[七种]缘为缘。(三)又[于欲有中对自己]不相应[不善之业有],唯是亲依缘[为缘]。   此详论“由取缘而有有”之句。   [一〇、一一由有之缘而有生,由生之缘而有老死等]   于“有之缘而有生”等,当知生等之决定说于谛之解说方法。而此时之“有”,唯为业有之意义。然,对于生之缘故非是起有。其次,[有对于生]以业缘、亲依缘之二种缘为缘。   兹有[质问]者:“然,所谓有是生之缘,应如何而知耶?”[答曰:]外缘虽是相等,但见于[生]有劣胜等之差别故。即父、母之白(精液)、赤(卵子)、食物等之外诸缘虽是相等,现有双生儿或劣胜等之差别。非无其因,[若无因者]于一切时之一切者即无有有故。[又]于诸有情内之相续中,令生此而其他之原因,依业有而无他因故,必是业有为[差别]因。然,业是有情之劣胜等差别之因。故世尊言:“业所谓依劣胜之性而分诸有情。”故说:“有是生之缘。”应当知。   又无生之时亦无有名为老死愁等之诸法。然,有生时之老死,所触于老死之苦法,即关系愚人老死[愁等之诸法],又所触[老死以外]各各之苦法者,亦有不关系于[老死]愁等之诸法故,当知此生是老死及愁等之缘。而其[生对老死等],由亲依[缘]之点唯一种缘为缘。   此详论“由有之缘而有生”等。   四、[十二缘起之杂论]   [一、十二缘起之特质]   其次于[十二缘起]中,愁等于最后说故,如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于最初说此有轮,其间:     无明是愁等而成就,     初不知此有轮,     无作者亦无有受者,     十二种之空性故空   当知常相续而转起。然,此于[一]“由愁等而成就无明”者云何?[二]“初不知此有轮”者云何?[三]“无作者亦无受者”者云何?[四]“十二种之空性故空”者云何?   [一][由愁等而成就无明]   曰:于此愁、苦、忧、恼非离无明。又悲者是痴者故,只要彼成就[愁悲等],无明亦成就。又说:“漏之集故有无明之集。”从漏之集故有此等之愁等。何以故?   [一]于事欲不相应之时,愁以欲漏为集(因)。所谓:     若有为彼欲    及欲生起者     失掉彼诸欲    [彼]恼如箭刺   又所谓:“由欲而愁生。”[二]又此等一切[之愁等]以见漏为集。所谓:“彼‘我是色、色是我所’之住缠结者,依色之变易,变异而愁、悲、苦、忧、恼生起。”[三][愁等]如见漏为集,又有漏亦是集。所谓:“长寿、美丽、多乐而虽长时止住于高大宫殿所有彼等诸天,但闻如之说法陷于布畏、战栗、悚惧。”如诸天见五前兆(五衰相)为死之怖畏而战栗。[四][愁等]如有漏为集,亦以无明漏为集。所谓:“诸比丘!彼愚者于现世受三种之苦忧。”   由斯漏之集(因)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成就此等[愁等],无明之因令成诸漏。而成就诸漏之时,于缘之有时亦有[果]故,而必成就[果之]无明。当知如斯于此:“依愁等而成就无明。”   [二][此有轮不知其始]   如斯缘之有时[果亦]有故,于无明之成就时,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如斯于因果之相续而无终期。故其因果之连结亦不知成就转起十二支有轮之始。如斯之时,而有[反问:]“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与说此[无明]是最初为矛盾。此非[以无明]为最初之说。此但为最要之法而[最初]说。即于[过去、现在、未来之]三轮转是无明最为重要。由执着无明而余之烦恼轮转或业以缚碍愚者。恰如捕蛇头而余他之蛇身[卷着]于腕。而进行无明之断绝时,有彼等[余之烦恼及业等]之解脱。恰如若断蛇头而脱离卷著于腕之[蛇身]。所谓:“由无无明之离贪、灭而有行之灭。”等。如斯[置无明于最初],执之即有缚,放之即脱其[无明],此说[缘起支中]最要之法而非为最初之说。如斯谓:“有此轮不知其始。”应当知。   [三][无作者无受者]   依无明等之原因而有行等之转起故,其由[无明]以外如云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即[无]有轮回之作者及所遍计之梵天等,又其[轮回]如云:“此我是我、为语者、受者。”之所遍计,即我无有苦乐之受者。当知如斯“无作者无受者”。   [四][十二种之空性故空]   因为无明有生灭之故,[无明]恒常之性是[空无]。因为杂染所染故,净之性是[空无]。为生死所恼故,乐性是[空无]。因依属于缘之故,自在之我是空无。行等之诸支亦同样。或无明非我、亦非我所、非在我中、我非于有。又行等之诸支亦同样。故当知:“十二种之空性故此有轮是空。”   [二、三世两重之因果]   [一][二种有轮、三时]   如斯已知,更:     其[有轮]以无明、渴爱为根本,有过等之三时     其中,二、八、十二之诸支从自性而[过去等]。   其次,于彼有轮,当知无明、渴爱之二法为根本。其[有轮]由前际而持来[现世果]将来故,无明为根本而受为最后。后际之相续故渴爱为根本,以老死为最后等二种。其中,前[之有轮]是为见行者而说,后[之有轮]是为渴爱行者而[说]。然,在见行者而无明[是轮回之导引者],在渴爱行者而渴爱是轮回之导引者。或为断见根绝而说第一[之有轮,此]说明果生起之诸因不断绝故。为常见之根绝,而说第二[之有轮,此]说明令生起老死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之有轮,此]说明顺序之转故。为化生者而说后[之有轮,此]说明一时之生起故。其次,其[有轮]有过去、现在、未来之三时。其中,圣典中从自性而说,无明、行之二支是过去时,有为最后,识等之八是现在。当知生与老死之二是未来时。   [二][三连结、四摄]   更于:     此[有轮]是因与果因[为先]次第之     三连结,又四区分所摄     为二十行相之辐,而有三轮转,     巡环轮转无停止。   亦当知之。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因与果之一连结。受与渴爱之间果与因亦为一连结。有与生之间因与果亦为一连结。当知如斯此[有轮]是“因与果及因与[果]之次第为三连结。”   其次,其[有轮]差别[三]连结之初后而有四摄。即无明是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第二[摄]。渴爱、取、有是第三[摄]。生、老死是第四[摄]。当知如斯此[有轮]是“四区分所摄”。   [三][二十行相之辐]     过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来有五果。   而称此等二十行相,当知依辐而有“二十行相之辐”。其中,“过去有五因”不过是言无明与行此等之二。而无知者渴爱、渴爱者是取,由其取之缘有有。故[无明、行之中]亦摄渴爱、取、有。故曰:“于前之业有,痴是无明、营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于前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于今世之结生为缘。”   其中,“于前之业有”者,是于前之业有也,过去生之业有谓行时之义。“痴”是无明,对于时苦等之痴,[及]由此痴迷而行业之痴是此无明。“营作是行”,行其业者所有前思(以前之意志),[即]起“如何我行布施”之心,无论是一个月、一个年准备布施者之前思,或置施物于诸受者手中者之思言为[业]有。或于一[意门]转与六速行思之营作是行。第七[速行思]是有。或所有之思是[业]有,与[思]相应之营作是行。“欲求为渴爱”者,对行业者之果之起有,所有欲求、冀求此为渴爱。“接近是取”,为所有业有之缘。[即]思惟:“行此于斯之处所,我受诸欲或断灭。”等而转起、接近、执、执取,此云为取。“思是有”,有营作后说[为有]之思是[业]有。当知如斯之义。   “今[世]有五果”,圣典所述识至受等[五]是[今世之五果]。所谓:“此世之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受是受,于斯此世之起有之此等五法,乃由宿作业缘之[果]。”   其中,“结生是识”,连结他(过)去有而生起[现在有]故所言结生者,是识也。“入胎是名”,所有色、非色之诸法入来[母]胎中——如来入——此为名色。“净色是处”,言此眼等五处。“所触是触”,所缘之所触者,所触而生起者,此为触也。“所受是受”,是结生之识、六处之缘,又触俱生起异熟之所受者,此为受。应知如斯之义。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于圣典说渴爱、取、有。而于有之概念是其前分又含括与其相应之行。渴爱、取之概念相应于[无明],又由此痴者含括所行业之彼无明。如斯有[渴爱、取、有、行、无明之]五[因]。故曰:“于此世成熟[六内]处所[生之]痴是无明、营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于斯此世之业有之此等五法,是对于未来之结生为缘。”   其中,“于此世成熟之处”,成熟之[内六]处于作业时示为痴蒙。余他其义即明了。   “于未来有五果”,识等之五也。其等由[缘起支]生之语而说。又老死是彼等[识等]之老死。故曰:“未来之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受是受。于斯未来之起有此等五法,是由此世作业之缘[而生果]也。”如斯[之有轮]为二十行相之辐。   [四][三轮转]   其次,“为三轮转循环而无停止”者,此[缘起支之]中,行、有是“业轮转”。无明、渴爱、取是“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是“异熟轮转”。此有轮是依此等三之轮转“为三轮转”。类恼轮转不断绝之间,是缘不断绝故无有停止,当知返复再返复而回转故为循环。   [三、缘起之决定说]   如斯循环而有此[有轮]。     [一]由谛之发生、[二]由作用、[三]由遮、又[四]由譬喻、     又[五]由甚深、[六]由理法之别,应知于适宜。   其中,[一][由谛之发生]   善、不善之业,总体是依集谛与谛分别而说故。[于]“无明之缘而有行”[等句],由无明[生]行,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行[生]识,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识[生]名色及至异熟之受止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由受[生]渴爱,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二谛。由渴爱[生]取,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取[生]有,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二谛。由有[生]生,是由第二谛发生第一谛。由生[生]老死,是由第一谛发生第一谛。当知如斯此[有轮]是适当由谛之发生。   [二][由作用]   其次,此[缘起支]中,无明是使有情对于事物之痴迷,且行之现前为缘。又行以行作有为,且识[现前]为缘。识以知别事物,且名色之[现前]为缘。名色亦互相支持,且六处之[现前]为缘。六处于转起自境,且触之[现前]为缘。触亦触于所缘且受之[现前]为缘。受亦味着所缘之味,且以渴爱之[现前]为缘。渴爱亦染着可染着之诸法,且以取之[现前]为缘。取亦取可取之诸法,且以有之[现前]为缘。有亦散布于种种之趣,且以生之[现前]为缘,生亦使生诸蕴,且以彼等[诸蕴]生而转起故,以老死之[现前]为缘。老死亦司诸蕴之老熟与破坏,且为愁等之持处(原因)故,其有现前为缘。是故一切之句有二种之转起(活动)。当知此[有轮]亦适宜依于作用。   [三][由遮止]   此[有轮]中,“由无明而有行”,是遮止有作者之见。“由行之缘而有识”,是应止自我转生之见。“由识之缘而有名色”,是见自我所遍计事之区别故,以遮止厚想。“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等是自我见……乃至……遮止如识、触、觉受、渴爱、取、有、生、老、死等之见。当知此有轮适宜于邪见之遮止。   [四][由譬喻]   其次,此[有轮之]中,无明乃不见自相、共相之诸法故如盲人。由无明而[生]行如盲人之踬。由行之缘而[生]识如踬者之倒。由识之缘而[生]名色,如倒者[打身]成肿物。由名色之缘而[生]六处,如肿物破裂成脓。由六处而[生]触,如击触肿物之脓包。由触之缘而[生]受,如击触之痛苦。由受之缘而[生]渴爱,如热望痛苦之治愈。由渴爱之缘而[生]取,如为治愈之热望而取不适当之[药]。由取之缘而[生]有,如取涂不适当之[药]。由有之缘而[生]生,如涂不适当之[药]而肿物现出变异。由生之缘而[生]老死,如肿物之破裂。   或于此[有轮]中,无明依不行道、邪行道之状态以打破诸有情,恰如白内障之(打破)两眼。被其[无明]所打破之愚者持再有,由诸行而包着自己,恰如蚕以茧[缠自己]。于行所遍取之识,于诸趣得住立,恰如遍取于指导者之王子,[得住立]于王位。识遍计生起相故,于结生令生起多种种类之名色,恰如幻师(魔术师)[显现]幻。存立于名色之六处而至增大、生长、广大,恰如存立肥沃土地之林丛[而至增大、生长、广大]。由处之击触而生触,恰如由燧木之摩擦而火[生]。触于所触者而受现,恰如触火者而[现]火伤。受[苦乐受]者渴爱增大,恰如喝盐水而渴[增大]。渴爱者对诸有成为热望,恰如干渴者对于水之[热望]。其取由[四]取而取有,恰如鱼由味贪[吞]钓针。有有时而有生,恰如有种子时而有芽。生者必有老死,恰如生树必倒。故当知由如斯譬喻适宜此有轮。   [五][由甚深之差别]   其次,关于[缘起]义、法、说示、通达、甚深而世尊说:“阿难!此缘起显示甚深、极甚深。”故,当知甚深之差别适宜此有轮。   (一)[义甚深] 此中,若无生即无老死,又生之以外无别有老死,如斯[老死是]由生而来。如斯由生之缘而起来之义甚难觉知故,由老死之缘而生成、起来之义是甚深也。同样由生有之缘……乃至……由行无明之缘而有生成、起来之义是甚深也。故有轮“义甚深”。先述此[有轮之]义甚深。然,因之果言为义。所谓:“关于因之果智是义无碍解。”   (二)[法甚深] 其次,由何行相、任何位置之无明,皆为各各诸行之缘耶是难觉知故,对无明缘行之义是甚深。同样于行……乃至……对生缘老死之义是甚深。故此有轮是“法甚深”。此是[有轮之]甚深。然,于因谓有法之名。所谓:“对因之智是法无碍解。”   (三)[说示甚深] 又[缘起]由各各之原因当令其各各转起,故其[缘起之]说示亦甚深。一切知智以外之智,不得住立其处[说示缘起]。然,此[缘起]或于经顺[说]、或于[经]逆[说]、或于[经]顺逆[说]、或于[经]由中间始而顺或逆[说]、或于[经]三连结、四略[说]、或于[经]二连结、三略[说]、或于[经]一连结、二略说也。故此有轮是“说示甚深”。此[有轮之]说示甚深也。   (四)[通达甚深] 其次,此[缘起]之中,为无明之自性者,由其自相正通达所通达[智],而沉潜(洞察)无明等是极难故甚深。然,无明之无智见、谛不通达之义是甚深。行之行作、营作、有贪、离贪之义是[甚深]。识之空性、不作为、不转生、结生现前之义是[甚深]、名色之同时生起、简别、不简别、向倾(名)、恼坏(色)之义是[甚深]。六处之增上、世间、门、田、具境之义是[甚深]。触之接触、击触、合会、集合之义是[甚深]。受所缘味之尝味、苦、乐、中庸(舍)、无命者、所受之义是[甚深]。渴爱之欢喜、缚着、如流水、如蔓草、如河、爱海、难充满之义是[甚深]。取之取持、把持、住着、执取、难度越之义是[甚深]。有之营作、行作、胎、趣、[识]住、投置于[有情]居之义是[甚深]。生之生、出生、入胎、生起、现前之义是[甚深]。老死之尽灭、坏灭、破坏、变易之义是甚深。此是[缘起之]“通达甚深”。   [六][由理法之差别]   其次,此[缘起],同一之理、别异之理、不作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有此四义理。故当知由理法之别为适宜此有轮。   (一)[同一之理] 此中,如谓:“由无明之缘而有行、行之缘而有识。”恰如种子过了芽等之状态而至达树木之状态,相续之不断谓“同一之理”。正见此者,依因果之连结而觉知相续不断绝故而舍断断见。[此]之误见者,由因果之连结而转起相续不断绝,解为同一故以取常见。   (二)[别异之理] 其次,无明等有各自差别之相,谓“差别之理”,正见此者,见[事物]常新生起而舍断常见。误见[此]者,如于一相续解为多相续之差别故,以取断见。   (三)[不作为之理] 于无明:“诸行应由我而令生起。”[如此言无作为],于诸行:“识是由我等而[令生起]。”如言是无作为,谓:“不作为之理。”此之正见者,觉知无作者故而舍断我见。误见[此]者,于无明等虽无作为,不理解自性而有决定成就之因性故,以取无作见。   (四)[如是法性之理] 其次,恰如唯由牛乳等,而有酪等之[生成],唯由无明等之原因,而有行之生成,其他则无[生成],此谓“如是法性之理”。此之正见者,觉知随顺于缘而有果故而舍断因见、无作见。误见[此]者,不理解随顺于缘而果之起,解为由何物而不生成何物故,以取无因见与决定论。如斯之有轮:     由谛之发生、作用、遮止、譬喻,     应知适宜甚深、理法之差别。   然,此[有轮]为甚深故难究其底,有种种之理法,为密林故是甚难通过。虽依殊胜之定石,研磨为智剑,亦不能击破此有轮,常如雷电碎破[人]轮回之怖畏,则于梦中任何人亦不超越。   又依世尊如次说:“阿难!此缘起显示甚深、极甚深。而阿难!不知、不觉此法故,如斯如人为丝所縺,如为肿物之覆,如文邪草、波罗波草不能越度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故为自己之利益、安乐而行道以舍断余之诸作用,     于此贤者于甚深种种之缘相     以得其深底,当有常念而勤励。   此为喜悦善人,造此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慧地,名为第十 七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八品 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一.见清净]   今说此等,“[慧]地之诸法,依把持、遍问而熟知,令成就[慧]根之戒清净及心清净之二种清净”,其中,“戒清净”是别解脱律仪等极清净之四种戒。而于其戒之解释已有详说。“心清净”与近行[定]为八等至。此亦由心之项目的定之解释中,依一切行相已有详说。故其等由详说于彼处者而知之。其次说:“见清净、度疑清净、道非道智见清净、行道智见清净、智见清净之五种,此是[慧]体。”其中,“见清净”以如实见名色。   [一、名色之观察]   [一][简略法]   先述欲成就[见清净]之奢摩他(止)行者,除去非想非非想处,依余之色、无色界禅之任何一种出定,寻等之禅支及其相应诸法,应由相、味等而把握。若把握已,此一切面向于所缘故,由倾向之义而确知是“名”。由此,譬喻人于家中见蛇,其关连亦见其住处,此瑜伽行者亦遍观其名。遍求:“此名是依止何而转起耶?”见其所依之心色(心基)。由此为心色之所依者,以把握所依之大种及余所造色之色。彼为此一切[色]所恼坏故而确知“色”。由此,向所缘为相是名,以恼坏为相色,于简略确知(差别)名色。   [二][四界差别法]   其次,纯毗钵舍那(观)行者或奢摩他行者,于说四界差别[之解释]把握其各界门中依何门而简略,又把握详细之四界。时于彼,如实明了自性[自]相上之诸界中,先于业等起之发,由[地、水、火、风]之四界、色、香、味、食素、身净之身十法而有十色。同其[发],由有[男女之]性而依性十法有十色。同其[发],有食等起之食素第八。于时节等起、心等起有食素第八之各八法,[最初举身十法、性十法之]其他有二十四[色。两者合为四十四色]。如是[三十二身分中有业、食、时节、心之]四等起于二十四部分,是各有四十四色。其次,于时节、心等起之汗、泪、唾、洟之此等四者,是由二食素第八而各有十六色。于时节等之胃物、粪、脓、尿之此等四者,是唯时节等起之食素第八有各八色即明了。此先于三十二行相[把握色法之]方法。   其次,明白三十二行相时,其他之十行相亦明了。其中,先令消化食等之物,于业生之火部分,有食素第八[之八法]与命等之九色。同样于心生出息入息[风界之]部分亦有食素第八[之八法]与声等之九[色]。于四等起余之八[部分]有命九法与三食素第八等各三十三色,是甚明白。   如斯彼[修习者],于详细对四十二行相,明白此等大种、所造色之种类时,为基(所依)、[认识之]门眼十法等之五及心基十法之六十色更明白了。   彼是以其等一切[色]由恼坏之相为一,以此为观“色”。彼如斯把握色,依[认识之]门而明白非色法。即,二之[前]五识、三意识界、六十八意识界之八十一世间心。而其等[八十一]心及俱生之心所,总言有触、受、想、思、命、心止、作意之此等七。其次,出世间心即纯毗钵舍那行者及奢摩他行者亦不能到达故不能把握。彼以一切非色法倾向[所缘]相而为一,此为观“名”。如斯或者依四界差别门而详细差别名色。   [三][十八界观察法]   又其他者依十八界而[差别名色]。云何?于此有比丘:“于此身体有眼界……乃至……意识界。”及顾念诸界,世人彩取白、黑球而依结付于眼窝中之腱筋,不解所想之有厚幅度[圆球]之肉团眼[为眼界],即如说蕴解释之所造色中,以眼净差别(确知)为眼界。然而于[眼中,眼净之其他]为[眼净]所依之[地、水、火、风]四界,附随于[眼净]之色、香、味、食素四色,有保护[眼净]之命根九俱生色。同在其处[眼中]依身十法、性十法为二十业生色,依食等起[心等起、时节等起]等之三食素之第八有二十四之无执受色(非为业等起),如斯[于眼中眼净]以外有五十三色。其等[五十三色]非眼界及差别。于耳界等亦同此。而于身界[除眼十法等]有余之四十三色。然,或人人[于身界]时节、心等起[色]与声具者,其各为[声九法之]九色而说有四十五[色]。此等[眼等之]五净,与彼等之境色、声、香、味、触等为十色而成十界。其余之色皆为法界。其次依止于眼,以色为缘而转起之心是眼识界。如斯二[前]五识为五识界。三意界心为一之意界。六十八之意识界心是意识界。此一切八十一世间心是七识界,其相应之触等为法界。如斯此[十八界]中十界半是“色”,七界半是“名”。如斯或者依十八界以差别名色。   [四][十二处观察法]   又其他者依十二处[以差别名色]。云何?[彼]如于说眼界,除去五十三色唯以眼净差别眼处。又耳、鼻、舌、身处亦与前说之耳、鼻、舌、身界同样。为彼等之境[之色等]五法是色、声、香、味、触处。世间之七识界是意处。相应此之触等及余之色是法处。如斯此[十二处]中,十处半是“色”,一处半“名”。如斯或者依十二处以差别名色。   [五][五蕴观察法]   又其他者更简略,依蕴以差别[名色]。云何?于此身中,四等起[色]之[地、水、火、风]四界,依止于此之色、香、味、食素、眼净等之五净、基色、[男女]性、命根及[时节、心之]二等起[色]之声此等十七色得被把捉,是完[色]、色色也。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老性、无常性之此等十色是不得把捉,唯[色之]行相、变化、[色]间之区分而为不完[色],非色色。然,亦为色之行相、变化、[色]间之区分[故]称为色。此等一切之二十七色是色蕴。与八十一之世间心俱生起之受是受蕴。以此相应之想是想蕴。行是行蕴,识是识蕴。如斯色蕴是“色”也,四非色蕴是“名”。如斯其比丘依五蕴而差别名色。   [六][简略观察法]   又其他者,简略所有之色皆为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于此身体把握“色”,又以意处与法处一部分把握“名”。于简略:“此是名、此是色。此云名色。”以差别名色。   [二、令现起非色法之方法]   若又依各各之门(观察法)而把握色已,进行把握非色彼[瑜伽者],微细故不现起非色者,彼不放弃重担(修行),应几次亦思惟、作意、把握、差别色。然,彼色渐渐澄净,因无缠垢成极遍净,其[色]为所缘之非色法亦自成明白。   譬喻有眼之人观颜相于不遍净之镜而不见相。于彼因“不见相”而不放弃镜,但几次摩拭其[镜],镜成遍净,彼之相即自明。又为得油而于桶中搅拌胡摩粉,注入少水唯压榨一次二次油亦不出来而不舍弃胡摩粉,但注汤于[胡麻]搅拌而压榨。彼如斯作,透明之胡麻油即出来。或譬喻欲清其水[而磨水瓮]者,取加达加之核子,入于水瓮之内侧以手擦一二次,水不净之[间]不放弃加达加核子,但以[核子]几次再擦瓮。彼如斯作,落掉[瓮之]泥垢,水即澄净。   如斯彼比丘不舍弃修行,几次再思惟、作意、把握,应差别其色。然,彼色因此渐渐澄净,无缠垢为极遍净,[以把握非色]妨止落沈诸烦恼,如离泥垢之水,心成澄净,其[色]为所缘之诸非色法亦自明净。此义之其他,譬喻榨甘蔗[汁]、捕盗贼[拷打成招]、以牛之[调御]、依酪[取醍醐]及[捕]鱼等来说明。   其次,如斯把握极清净色之[瑜伽]者,依[一]触、[二]受、[三]识之三行相现起非色法。云何?   [一][依触非色法之现起]   先依地界坚固为相等之方法把握诸界,或者:“于最初触集起,其相应之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并思是行蕴,心是识蕴。”及现起[非色法],同样于发之地界为坚固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之地界,依坚固为相[等之方法把握诸界者],“于最初触集起,其相应之受是受蕴……乃至……心是识蕴”与现起[非色法]。如斯依触现起非色法。   [二][依受非色法之现起]   或者:“地界是坚固为相,尝味其所缘[地界]味之受是受蕴,其相应之想是想蕴,其相应之触、思是行蕴,其相应心是识蕴。”与现起[非色蕴]。同样于:“发之地界以坚固为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之地界以坚固为相,尝味其所缘[地界]味之受是受蕴……乃至……其相应心是识蕴。”与现起[非色蕴]。如斯依受而现起非色法。   [三][依识非色法之现起]   又其他者:“地界是坚固为相,识别[其]所缘[地界]之识是识蕴,其相应之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思是行蕴。”与现起[非色蕴]。同样:“于发之地界以坚固为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之地界,以坚固为相而识别[其]所缘[地界]之识是识蕴,其相应之受是受蕴,想是想蕴,触、思是行蕴。”与现起[非色蕴]。如斯依识现起非色法。   与此同方法,于业等起发之地界,依坚固为相等方法,而发等之四十二部分由各四界,又于其余眼界等之色把握门,从一切其各各之方法可为适用。又如斯把握色为极清净之彼[瑜伽者],非色法依三行相而明了故,唯把握色为极清净者,当适用非色之把握,其他者即不能行。然,若一色法或二[色法]现起时,若舍色而开始进行把握非色,于地遍修习[之解释]如说山之牝牛,即由业处退失。然,为令极清净把握色,于其上适用非色之把握者,业处即至增大、成长、广大。彼如斯依触等而现起四非色法为名之[差别],为彼等[非色法]所缘之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为色之差别。   构成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之一切[欲、色、无色之]三地法,恰如用刀[切]开箱,如切裂为二之多罗树干,是名与色之二种差别,唯由名色以外而无其他之有情、补特伽罗、天、梵天之结论。   [三、经典之名色差别与譬喻]   彼如斯依如实自性差别名色已,为更舍所谓有情、补特伽罗此世间之想,[又]为超越有情之痴迷,又为置心于无痴迷之地,言:“此唯名色,而无有情、无补特伽罗。”之义。与照合多经典[之说]应以差别名色。即如斯说:     譬喻部之集合语为车     如斯有诸蕴时谓有情之假[名]。   又说:“汝等!譬喻以木材为缘,以蔓为缘,以泥为缘,于虚空所围以称为家,如斯汝等!骨为缘、腱为缘、内为缘、皮为缘、虚空所围而称为色[身]。”又说:    “发生唯是苦    存灭亦是苦     除苦无发生    苦外亦无灭。”   如斯依数百之经典而唯说名色,非[说]有情,非[说]补特伽罗。故譬喻集合车轴、轮、车箱、辕等之部分以成物形时称为车,一一部分善于观察时,于第一义即无车,又譬喻木材等之家以木材围于虚空成一建物时,称为家,依第一义即无家,又譬喻指、拇指之成为一形时,称为拳,胴、弦等[成形为一物]时,称为琵琶,象、马等成形一群时,称为军队,城壁、家屋、城门等[形成一物]时,[称为]城市、干、枝、叶等形成一物时,称为树,于第一义即无树。如斯有取蕴时,称为有情、补特伽罗,若一一之法善观察者,于第一义,即无有情之基础执著「有我”、“我”,于第一义唯名色而已。如斯观之[瑜伽]者之见,言为如实见。   其次舍此如实见,所执有“有情”者,即承认[自己之]灭亡,又[承认]不灭,承认不灭者堕于常[见],承认灭亡者堕于断[见]。何以故?如酪由牛乳而出,其他之物不得由此而出故,执著「有情是常”者言为滞着,执著「[有情]是断绝”者,言为过失。   故世尊宣说:“诸比丘!缠结二恶见之天或人是滞着或过失者。唯具眼者是[正]见。诸比丘!某者云何为滞着,诸比丘!因为有乐有、喜有、喜悦有之天、人。现示法由有之灭时,彼等之心不踊跃、不欣乐、不住立、不信解。诸比丘!如斯某者是滞着。诸比丘!某者云何为过失?其次某者,此我之坏灭死后,是断绝、灭亡,死后不存在故,此[非有]是寂灭、此是胜妙、此是如真、惭恼有、嫌恶之,以欢喜无有。诸比丘!如斯是某者之过失。诸比丘!云何唯具眼者是[正]见?诸比丘!于此有比丘,如实见存在(五蕴),如实见存在,为其厌离、离贪、灭而行道。诸比丘!如斯唯具眼者是[正]见。”   故譬喻木之机关[木偶]是空、无命、无动,但由木与丝之结合可见其行、止、有力用、有动作。如斯名色亦是空、无命、无动作,但由[名色]互相之结合,当知见有行、有止、有力用、有动作。故诸古人言:     实际唯名色    无有情与人。     如空作木偶    苦集如草木。   此[名色]不仅喻木偶,又用其他芦束等之譬喻,应辨知之。即如二芦束于互相依止而立时,无一支持他,一倒他亦倒。如斯于五蕴,名色互相依止而转起,无一支持他,死而一倒他亦倒。故诸古人言:     名色之双具互相依止,     一破坏时两缘皆破坏。   又譬喻依棒打大鼓而音起时,大鼓与音是相异,大鼓与音不相混,于大鼓无音,于音无大鼓。如斯称基(所依)、[认识之]门、所缘而依止于色转起名时,色与名是相异,名与色不相混,于名无色,于色无名。然,如大鼓为缘而[生]音,以色为缘而名转起。故诸古人言:     触为第五[识、受、想、思、触]不由眼生,     又不由色[生],由[眼、色]两者之间亦不生。     依于因缘而发生诸有为法,     譬喻依打大鼓而[发生]音。     触为第五不由耳生,     又依声亦不[生],依[耳、声]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触为第五不由鼻生,     亦不由香[生],由[鼻、香]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触为第五不由香生,     又由味亦不[生],由[舌、味]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触为第五不由身生,     又不由所触[生],由[身、所触]两者之间亦不生。     ……乃至……     依基色不发生诸有为法     又非由诸法处出,由因缘发生诸有为法,     譬喻由大鼓而[发生]音。   又由[名色之]中,名乃无力,不能由自己之力转起,不食、不饮、不言事物、不行作[行住坐卧之]威仪。色亦无力,不能依自己之力而转起。然,于[色]不欲食、不欲饮、不欲言事物、不欲作威仪。但色依止于名而转起,名依止于色而转起。而名即欲食、欲饮、欲言事物、欲行作威仪时,色即食、饮、言事物、行作威仪。   其次,为辨知此义,[人人]引用次之譬喻:   [即]譬喻生来为盲人,欲往[他]方而不能步行。生来为盲人不能步行,如斯言:“我两足虽得完全步行,但我眼不能见道之凹凸。”步行不能者向生来之盲人言:“我眼虽完全得见物,但我无可往来步行之足。”彼满足喜之盲人,背负步行不能者。步行不能者被背于盲人之背上,如斯言:“请避开左方而行右方。”“避开右方而行左方”。其时盲目者体弱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自己[独]力而行。步行不能者体弱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自己[独力]而行。然,彼等若互相依止即非不能步行。   如斯名若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生起,行各各之所作即不能转起。色亦无力,依自己之力不能转起,行各各之所作而不能转起。然,彼等若互相依止,生起亦非不能转起,其次如说:     依自己之力不能生,     又依自己力不住立[存续],     诸有为法自力弱,     从他法之力而生。     诸等起者依他缘而生,     又依他所缘[资助而生起],     此等依于所缘缘,     依他之诸法令发生。     又譬喻依于船,     人人渡海洋,     如斯依于色,     名身即转起。     譬喻依人人,     船渡海洋,     如斯依于名,     色身即转起。     人人与船具,     相依渡海洋,     如斯名与色,     互相共依止。   如斯依种种方法差别名色之[瑜伽]者,打破有情想而于不痴迷之地如实现名色者,当知是见清净。所谓名色差别,云何之分别亦不外是此[见清净之]同义语。   此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清净道[论]之慧修习论中见清净之解释,名 为第十八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十九品 度疑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二.度疑清净]   其次,依把握名色之缘,关於越度[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疑惑之智,称为“度疑清净。”欲成就[其度疑清净]之比丘,譬喻名医看病遍求其起[因],或譬如有怜愍[心之]人,见愚钝幼儿卧于路上,顾念此是谁之子而[遍求]其父母,如斯顾念而遍求名色之因缘。   [一、把握名色之缘,其一]   彼[瑜伽者]最初如次考察:“先此名色非无因。于一切处、一切时、一切者为现一如[因果关系之]状态故。自在天等不成其因。名色以外没有自在天故。又依人人所说名色者不外是自在天,名色称为自在天等,不得[其自身]因之状态故,其[名色]应有[他]因缘。然者,何为其等[因缘]耶?”   [一][把握色身之缘]   彼[瑜伽者]如斯顾念名色之因缘,先于此色身,把握有如次之因缘:“此身之生,非生于青莲、红莲、白莲、睡莲等之间。亦非[生于]宝珠、真珠等颈饰等之[间]。但生于生脏(胃)与熟脏(直肠)之间,于腹膜之后,背椎之前,围绕于肠间膜,自身亦可嫌恶厌逆有恶臭,可嫌恶厌逆有恶臭而生于极穷屈之处。恰如蛆虫[生于]腐鱼、腐尸、腐粥、睹池、溜池等。对如斯所生彼[色身],是无明、渴爱、取、业之此等四法为[其]因而生故,食物为缘支持[其]故。以上五法是[色身之]因缘。又其等之中,无明等之三,对此如于母之子而为亲依[缘],业如于父之子为生[缘],食物如于乳母之子为保持[因]。”   [二][把握名身之缘]   如斯把握色身之缘已,更由“眼与色为缘而眼识生起”等方法之[瑜伽者]行把握名身之缘。   [三][对三世舍断十六种之疑惑]   彼由如斯之缘见名色转起已,观察此如于现在,于过去亦由缘而转起,于未来[世]亦由缘而转起。如斯进行观察彼[瑜伽者],对于前际说:“(一)我于过去世存在耶?(二)我于过去世不存在耶?(三)我于过去世为何耶?(四)我于过去世为何状态耶?(五)我于过去世是何而后成为何耶?”彼五种之疑及关于后际(一)而说:“我于未来世当存在耶?(二)我于未来世当不存在耶?(三)我于未来世当为何耶?(四)我于未来世当如何之状态耶?(五)我于未来世是何而后当为何耶?”此五种疑及对于现在说:“其次于今现在世于内有疑惑。(一)我存在耶?(二)我不存在耶?(三)我是何耶?(四)我为如何状态耶?(五)此有情(我)由何处来耶?(六)彼往何处耶?”彼六种之疑皆被舍断。   [二、把握名色之缘,其二]   其他之[瑜伽]者依共、不共之二种观名之缘,依业之四种[观]色[之缘]。[名之缘]即名之缘是共、不共之二种。其中,眼等之六门及色等之六所缘是名之“共缘”,善等别之一切行相,依其[六门、六所缘]而转起故。作意等是[名之]“不共[缘]”。如理作意、正法听闻等是仅以善为[缘],其反面乃唯不善[为缘,又]业等是异熟为[缘],有分等是唯作为[缘]。[色之缘]其次于色有业、心、时节、食之此业等之四种缘。其中,过去之“业”是业等起色为缘。进行生起之心是心等起[色为缘]。“时节、食”是于时节、食等起[色]之存续刹那为缘。其[瑜伽]者如以上行把握名色之缘。彼由如斯之缘见名色之转起已,此如于现在,观察于过去世亦由缘而转起,于未来[世]由缘而转起。如斯进行观察之彼[瑜伽者],如前述对于三世舍断疑惑。   [三、把握名色之缘,其三]   又其他之[瑜伽]者称其等名色诸行之老,见老之坏已,此诸行为老死之物,由有生时而有,生是由有有之时,有是由有取之时,取是由有渴爱之时,渴爱是由有受之时,受是由有触之时,触是由有六处之时,名色是由有识之时,识是由有行之时,行是由有无明之时,如斯依逆缘起行把握名色之缘。如斯彼[瑜伽者]如前述[对三世]舍断疑惑。   [四、把握名色之缘,其四]   又其他[瑜伽]者,于以所详说而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依顺之缘起而把握名色之缘。如斯彼如前述[对三世]舍断疑惑。   [五、把握名色之缘,其五]   又其他之[瑜伽]者,“于前之业有痴是无明,行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于前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于此世之结生为缘。此世之结生是识,入胎为名色,净是处,所触为触,所受为受。于此世之起有此等五法是依宿作业之缘为[果]。由此世成熟之[六因]处之痴是无明……乃至……思是有。于此世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未来之结生为缘”,依如斯业轮转、异熟轮转行把握名色之缘。   [业轮转]   [一]其中,有现法受[业]、次生受[业]、后后受[业]、既有(无力)业之四种业。一于速行路之七[速行]心,善或不善之第一速行思为“现法受业”。其异熟必与此[现世]之身体。而不能[与]斯[异熟]之[第一速行思]为既有(无力)之业。如过去无业异熟,未来亦无业异熟,现在亦无业异熟。由如斯三世言“既有业”。其次达目的之第七速行思,为“次生受业”。与异熟于[现世]直后之身体。不能[与]斯[异熟之第七速行思],如上述言为“既有业”。[第一速行思与第七速行思]中间之五速行思为“后后受业”。于[次生以后之]未来[身体]得机会时即与异熟。有轮回之转起时,[于此五速行思]成为既有业。   [二]更有重[业]、多[业]、近[业]、已作业之四种业。其中,不论善业不善业,重及不重之中,杀母等业或如大(上二界)业之“重[业]”于最初异熟(受报)。同样于[次数]多不多之中,不论善性或不善性者,[次数]“多”之“[业]”是于最初异熟。“近[业]”是随念于临终时之业。然,近于临终者,由得随念其[业]而彼生起,其次此等三[业]以外,常常习行之[业],云“已作业”。于彼等[前三业]之无时以牵结生。   [三]更有令生[业]、支持[业]、妨害[业]、破损[业]。其中,“令生[业]”就是善业不善业,于生结于转起,令生色、非色之异熟蕴[业]。其次“支持[业]”不能令生异熟,由其他之业与结生时,生于异熟中,支持、持续生起之苦乐[业]。“妨害[业]”是依他业与结生时,生于异熟中,妨害、障害、不持续生起苦乐[业]。其次“破损[业]”不论自为善不善,破他力弱之业,排斥其[弱业]异熟,作自己之异熟[生起]机会之[业]。而由如斯业作机会时,言其异熟生起。   此等十二业中之业差别及异熟差别,与诸声闻所不共,唯诸佛之业异熟智明了[异熟思]如实之自性。其次毗钵舍那[行]者得知一部分业之差别及异熟差别。故唯示此[十二业]门而说业之差别。   业轮回中包含如斯十二种业,如斯而其[瑜伽]者,依业轮转、异熟轮转行把握名色之缘。彼由如此业轮转、异熟轮转见名色由缘而转起已,此如现在,[观察]于过去世业轮转、异熟轮转亦由缘转起,于未来[世]业轮转、异熟轮转亦由缘而转起。[观察]此业与业之异熟、业轮转与异熟轮转、业相续与异熟相续、所作与所作之果。以观察:     依业诸异熟转起,异熟业为生[因],     由业而再有,如斯而转起世间。   如斯进行观察之彼[瑜伽者],关于前际所说:“我过去世存在耶?”等方法,当舍断十六种之疑惑。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唯承认名色依因果之连续而转起。彼[瑜伽者]于原因以外不见作者,异熟之转起以外不[见]异熟之受者。而有原因时无“作者”,异熟转起时无“受者”,诸贤者仅依通称(世俗)而说。此事彼[瑜伽者]依正慧而善见。故诸古人言:     无业之作者,又无异熟之受者,     唯于诸法之转起,此乃为正见。     如斯业与异熟有因而转起,     如种子与树等不知于前际。     未来之轮回亦无不转起,     不了知此义,诸外[道]之学不存在     有常[见]、断见而执有情想     互相[见]相违而执六十二见。     彼等所缚于见缚,被渴爱之流去。     被渴爱所流去,彼等不脱苦。     佛弟子比丘如斯知通此。     通达甚深微妙之空缘。     业不在异熟中,异熟不在于业中。     两者互相空,而且无业即无果。     譬喻太阳、宝珠中、牛粪中无火     彼等以外亦无火,依其等资粮而生火     如斯于业中不得异熟,     业之外亦不得,业不存在于[异熟]中,     其业中无有果,果依业而存在。     因此取业而果生起。     此[业与果之]中,无轮回之作者之天、梵天,     唯依因、资粮、缘而诸法转起。   由如斯业轮转、异熟轮转行把握名色之缘已,对三世舍断疑惑彼[瑜伽者],知一切之过去、未来、现在之诸法由死而结生。彼之知遍知也。   [六、知遍知——法住智]   彼如次知解。于过去由业缘所生诸蕴,皆于其处灭。而依过去之业缘,于此有而其他之诸蕴生。无有一法是从过去有而来此有。又于此有,依业缘生诸蕴而灭,于再有(来世)即生起他[之诸蕴]。无有一法依此有而往再有。   譬喻依阿阇梨之口讽诵,虽非入于弟子之口,但依其[讽诵之]缘,讽诵非不起于彼[弟子]之口。又[病人]之使者饮咒水虽非入病者之腹中,非不依其缘而病治。施化妆于脸之颜貌,虽非至于镜面,但由其缘非不知化妆于其处。依一灯心之灯焰,虽非移至他之灯心,但由其缘非不生灯焰于其处[他之灯心]。如斯由过去而此有,由此而再有(来世),虽无移往何法,但于过去有依蕴、处、界之缘,[非不生]此世之[蕴、处、界]。或依此世之蕴、处、界之缘,非不生于再有之蕴、处、界。     犹如眼识非于意界之后来,     但于其处直后非不生,     同于结生时而心相续起,     由前心之坏而后[心]生。     彼等无有中间者,亦无有间存。     而由此[死心]何物亦不往而生结生。   如斯,所知由死、结生之一切法——依一切行相之名色——强化把握缘之智,善舍断十六种之疑惑。不仅如此,亦舍断如“对师之疑”等类八种之疑惑,亦令镇伏六十二恶见。依如斯种种之方法把握名色之缘,越度三世之疑惑,而在智为“度疑清净”应当知。不论是“法住智”、“如实智”、“正见”皆是此[度疑清净之]同义语。即所说如次:“无明为缘,行乃由缘已生。此等之法,两者皆是缘生,把握缘之智为法住智。”   “作意无明者,如实知见何法耶?云何为正见?云何从此一切诸行善见无常?对何者舍断疑惑耶?作意苦、无我者,如实知见何法耶?……乃至……对何者舍断惑耶?作意无常者以如实知见相,故言正见。如斯善见一切诸行是无常为结果。[又对此如实知见]舍断疑惑。作意苦者,如实知见转起。作意无我者,如实知见相与转起,依此言为正见。如斯善见一切诸法是无常为结果。又对[此如实见]断舍疑惑。如实智即是正见,疑惑之越度者之此等[三]法,义异文亦异耶?或义是一而唯文之异耶?如实智、正见、疑惑之越度之此等[三]法,义一而唯文异”。   而具备此[如实]智之观者,于佛教为得入息(圣果)者、得住立(圣道)者,至决定者,言为小须陀洹。     故欲越度疑惑之比丘     常念遍把握名色之缘。   为令此善人之喜悦,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度疑清净,名为 第十九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品 道非道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三.道非道智见清净]   其次:知“此是道、此是非道”及此道、非道之在智言为“道非道智见清净”。欲成就其[道非道智见清净]者,应先依称为聚思惟之方法观而行瑜伽。何以故?开始观者于光明等发生时即生道非道智故。然,开始观者于发生光明时,有道非道智,聚思惟为观之最初。故此[道、非道智]于度疑[清净]之后而举示。又起度遍知时,即生起道非道智,度遍知是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成就其道非道智见清净者,瑜伽(修行)应先行聚思惟。   [三遍知]   对此有次之决定说,即有知遍知、度遍知、断遍知之三世间遍知。对此言:“知通之慧依己知之义为智,遍知之慧依度知之义为智,舍断之慧依遍舍之义为智。”其中,如说:“色是以恼坏为相,受是所受为相。”依观察各各诸法之相而转起之慧言为“知遍知”。其次如由“色是无常、受是无常”之方法,而举观彼等诸法之共相而转起相为所缘之观慧言为“度遍知”。其次对彼等[色、受等之]诸法,依舍断常想等而转起之慧言为“断遍知”。   其中,由诸行之分别(名色之差别)以来,至把握缘止为知遍知之地[范围]。然,此间通达诸法个个之相为主。其次由聚思惟以来至生灭随观止为度遍知之地,然,于此间通达[诸法之]共相为主。最初以坏随观,其后为断遍知之地。然,其后随观无常者舍断常想,随观苦者以乐想……乃至……随观无我者断我想,厌离者断喜,离贪者断贪,灭者断集,舍遣者舍断取。此等三遍知中,成就把握诸法分别与缘,此瑜伽者证得知遍知,又非不证得其他[二遍知]。故言:“于度遍知生起时即道非道智生起,度遍知在知遍知之后。是故欲成就此道非道智见清净,应先行聚思惟之瑜伽。”   [一、关于聚思惟之圣典]   圣典中有次之[文]:“云何归纳过去、未来、现在之诸法差别慧为思惟智?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或内……乃至……远、近,差别(确知)一切色无常为一思惟。差别苦为一思惟,差别无我为一思惟。所有之受……乃至……所有之识……乃至……差别无我为一思惟。以眼……乃至……以过去、未来、现在之老死差别无常为一思惟。苦……乃至……差别无我为一思惟。过去、未来、现在之色,依灭尽之义为无常,依怖畏之义为苦,依不坚实之义为无我,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受……乃至……识……眼……乃至……老死……为思惟智。过去、未来、现在之色为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受……识……眼……过去、未来、现在之老死为无常、有为……乃至……灭法,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由生之缘而有老死,无生之时即无老死,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不论过去世或未来世由生之缘而有老死,无生之时即无老死,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由有之缘而有生……乃至……由无明之缘而有行,无明无之时即无行,此归纳差别慧为思惟智。依知之义为智,依知解之义为慧。故归纳差别过去、未来、现在诸法之慧言为思惟智。”   此[圣典之文]中,应知“眼……乃至……老死”之省略文,当知略说:[认识之]门、与所缘共同于门转起之诸法、五蕴、六门、六所缘、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渴爱、六寻、六伺、六界、十遍、三十二[身]分、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九有、四禅、四无量、四[无色]定、十二缘起支之此等法聚。   即于知通之解释,说:“诸比丘!应知通一切。然,诸比丘!云何应知通一切?诸比丘!应知通色……眼识……眼触……依眼触之缘所生起之此所受之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亦知通耳……乃至……依意触之缘所生起之此所受之乐或苦、或不苦不乐。应知通以色……识……眼……以意,以色……法,以眼识……以意识,眼识所生之受……意触所生之受……以色想……以法想……以法思……以色爱……以法爱……以地界……以识界,以地遍……以识遍,以发……乃至……以脑,以眼处……以法处,以眼界……以意识界,以眼根……以具知根,以欲界、色界、无色界,以欲有、色有、无色有,以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以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以初禅……以第四禅,以慈心解脱……以舍心解脱,以空无边处定……以非想非非想处定,以无明……乃至……应知通老死。”于其处[知通之解释]如斯详说故,于此(前圣典之文)依省略文而简略一切。又如斯所述简略中所有出世间法,此[时]不思惟故,不应取于此论中。又所思惟者之中,于其人为明了,所容易把握者,彼应开始思惟。   [二、依五蕴无常等之思惟]   [一][各思惟之十一种]   其中,由蕴开始[思惟]者有次之修行规定。说:“所有之色……乃至……差别[其]一切色是无常为一思惟。差别苦……无我为一思惟。”之此[文]中,比丘先以如斯不确定之一切色而说“所有之色”,此分别为十一部分:过去三法及四内等之二法,而“差别一切色是无常。”即思惟无常,云何耶?如后面所说。即:“过去、未来、现在之色是依尽灭义为无常。”故“此‘过去之色’者,于此过去必尽灭,非达此有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未来[之色]’者,当于后之有(来世)而生。此亦于其处(来世)必尽灭,不由此往后有故,依灭尽之义为无常。‘现在之色’者,于此必尽灭,不由此往[来世]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内[之色]’,亦必灭于内,不达至外之状态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外[之色]’者,……乃至……‘粗’、‘细’、‘劣’、‘胜’、‘远’、‘近[色]’者,于其处必尽灭,不到达远之状态故,依尽灭之义为无常”而思惟。由此[思惟]:“此一切依尽灭义为无常。”为一思惟,区别之即成十一种。   又其一切“依怖畏之义为苦”。依怖畏之义者是有怖畏也。即为无常者以持此怖畏,如于师子喻经诸天持怖畏。如斯[思惟]言:“[一切]依怖畏之义为苦。”为一思惟,区别之即成十一种。   又与苦同样,一切“依不坚实之义为无我”。由不坚之义所遍计“我”、“住者”、“作者”、“受者”、“自在者”,此非有坚实之我,即无常者是苦。自己是无常性,又不能防生灭之逼恼。如斯者云何有作者等之性?故宣说:“诸比丘!若此色是我,此色不应至于病。”云云。如斯[思惟]谓:“此[一切]依不坚实之义为无我。”是一思惟,又区别之即成十一种。   对于受亦同此。   其次决定无常是有为等之类,故为示[无常之]教说,或为示依种种行相作意之转起,于圣典更说:“过去、未来、现在之色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对于受等亦同此。   [二][依四十行相思惟五蕴]   为令坚固彼[瑜伽者],思惟于五蕴是无常、苦、无我、于分别依世尊言:“如何依四十行相获得随顺忍?如何依四十行相入正决定耶?”之[句],谓依四十行相[观]:“五蕴(一)是无常、(二)是苦、(三)是病、(四)是痈、(五)是箭、(六)是痛、(七)是恼、(八)是敌、(九)是毁、(一〇)是疾、(一一)是福、(一二)是怖畏、(一三)是灾患、(一四)是动、(一五)是坏、(一六)是不恒、(一七)是无救护所、(一八)是无避难所、(一九)是无归依所、(二〇)是空无、(二一)是虚空、(二二)是空、(二三)是无我、(二四)是过患、(二五)是变易法、(二六)是不坚实、(二七)是痛恨、(二八)是杀戮者、(二九)是非有、(三〇)是无漏、(三一)是有为、(三二)是魔食、(三三)是生法、(三四)是老法、(三五)是病法、(三六)是死法、(三七)是愁法、(三八)是悲法、(三九)是恼法、(四〇)是杂染法。”[即]依:“见五蕴是无常者,获得随顺忍。见五蕴之灭是涅槃者,入正决定。”等之方法,而说分别随顺智以区分[四十行相]为无常等之思惟,依其[思惟]亦思惟此等五蕴。云何[思惟耶]?   曰:彼[瑜伽者]于一一之蕴,(一)是无常故,因为有初后(生灭)故为“无常。”(二)于生灭所逼恼故,以苦为基故为“苦”。(三)依缘而使活动故,或为病根故为“病”。(四)与苦性之穿相应故,流出烦恼之不净,又依生老坏而成膨胀、成熟、破坏故为“痈”。(五)令生逼恼故,因为突中而难拔出故为“箭”。(六)应该呵责故,以持不增大,又为痛之基故为“痛”。(七)不生独立性故,为病恼之足处(直接因)故为“恼”。(八)不得自由故,又被支配故为“敌”(他)。(九)由病老死所毁坏故为“毁”。(一〇)持多不幸故为“疾”。(一一)不知而持广大之不利,又为一切灾祸之基故为“祸”。(一二)为一切怖畏之矿山(藏处),又称苦之寂灭最胜入息(圣者)之相反故为“怖畏”。(一三)因随结甚多不利,具有如崇之过失,又无值得忍受故为“灾患”。(一四)受病老死及利得等之世间法所动摇故为“动”。(一五)不论手要下亦不能下已近于破坏故为“坏”。(一六)落下一切位,又无坚实性故为“不恒”,(一七)无救护而不得安稳故为“无救护所”。(一八)不值得滞着故,对需依靠之人人而无避难所故为“无避难所”。(一九)对依止人人而不遣布畏故为“无归依所”。(二〇)如所遍计的恒常、净、乐、我之状态是空无故为“空无”。(二一)又同空无故为“空虚”,或少故为[空虚]——然,如于世间少言为空虚——(二二)无有主、住者、作者、受者、决意者故为“空”。(二三)非有自主故为“无我”。(二四)转起(轮回)为苦故,又于苦有过患故为过患。或转起行至悲惨者故为过患——此为悲惨人之同义语——诸蕴亦如悲惨者,似悲惨者故为过患。(二五)又本来有老与死二种变易故为“变易法”。(二六)力弱又如树皮容易破坏故为“不坚实”。(二七)是痛因故为“痛根”。(二八)脸如朋友之敌人,信赖[色是乐等]而被辜负故为“杀戮者”。(二九)离去有或生非有故为“非有”。(三〇)是漏之足处(直接因)故为“有漏”。(三一)依因缘所行作故为“有为”。(三二)是死魔、烦恼魔之食味故为“魔食”。(三三~三六)本来是生、老、病、死故为“生、老、病、死法”。(三七~三九)是愁、悲、恼之因故为“愁、悲、恼法”。(四〇)是渴爱、见、恶行、离染之境法故为“离染法”,依如斯所说[四十分相之]区别由无常等之思惟而思惟。   即于此[四十行相之]中,对无常、毁、动、坏、不恒、变易法、不坚实、非有、有为、死法之此一一之蕴作各十[之思惟]而有五十之“无常随观”。就于敌、空无、空虚、空、无我之此一一之蕴作各五[之思惟]而有二十五之“无我随观”。对其余苦、病等之一一蕴作各二十五[之思惟]而有二十五之“苦随观”。如斯由此二百种之无常等之思惟而进行思惟五蕴彼[瑜伽者],称此方法令强化无常、苦、无我之思惟。此先于[道非道智见清净之]中,顺圣典之[说明]法为思惟开始之规定。   [三、色、非色之思惟法]   [一][依九行相诸根之锐利化]   其次,为如斯之方法观,虽行瑜伽(修行),但不成就方法观者,无由九行相而锐利诸根,于次第观生起诸蕴之尽灭。其[尽灭观]中,(一)依恭敬而作[修习],(二)由常时作而令成就,(三)由适宜之作而令成就,(四)取定之相[令成就],(五)顺应于[七]觉支而令[成就],(六)不顾虑于身,(七)不顾虑于命而[令成就],(八)其时依出离(定)克胜[所生之苦而令成就],(九)于中途不中止而[令生],如斯所说九行相以锐利诸根,依地遍解释之方法,避离七种不适当而修习七种适宜者,应时而色、时而非色之思惟。   [二][色之思惟法]   思惟“色”者,应观色之生起。即此色是由业等之四行相而生起,其中:   (1)[业等起色]   生起一切有情之色,最初由业而生起。即于结生刹那,先于胎生[有情]称基、身、[男女]性十法之三十色,为三相续而生起。而其等[三十法],是在结生心生之刹那。或如在生之刹那,或有位之刹那、灭之刹那。其时,色迟钝而灭及沉重之转起。心灭迅速及轻而转起。故说:“诸比丘!我不见如斯有其他[任何]一法轻快之转起。诸比丘!此即心。”然,色[一次]持续之间,有分心为十六次之生灭。心不论是生之刹那、住之刹那、灭之刹那[其持续之长度]为同一。然,色生、灭之刹那虽与彼等[心之生灭刹那]同一,但住之刹那较大,十六心生灭之间转起[存续]。结生心生之刹那,依止前生之[心]基达于生、住位、而生起第二有分。[其第二有分]共生而达住[位],依止于前生之[心]基,而生起第三之有分。当知依此方法而心一生转起。其次临终者,唯依至住[位],依止前生一[心]基[为缘]而生起十六心。于结生心生之刹那令生起色,与结生心以后之十六心共灭。于[结生心之]住刹那令生起[色],与第十七心生之刹那共灭。[结生心之]灭刹那令生起[色],以到达第十七心住之刹那而灭。只要有[轮回]之转起,即于如斯转起。化生[有情]之七十色亦同样依七相续而转起。   于[业生色之转起],此当知区别为(一)业、(二)业等起、(三)业缘、(四)业缘心等起、(五)业缘食等起、(六)业缘时等起。其中:(一)“业”是善、不善之思。(二)“业等起”是异熟蕴及眼十法等为正七十色。(三)“业缘”相同于前[之业等起]。然,业为业等起之支持缘。(四)“业缘心等起”是由异熟心等起之色。(五)“业缘食等起”,于业等起中而达于住[位]之食素,令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为[其第八食素]。又于[业缘食等起]中,[食素]结合四或五而转起。(六)“业缘时节等起”,是业生之火界达于住[位],令等起时节等起之食素第八[为其第八食素]。或于[业缘时节等起]中,时节(火界)[达于住位],[令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如斯而[火界]结合四或五而转起。当知如斯先述业生色之生起。   (2)[心等起色]   当知于心生起亦区别(一)心、(二)心等起、(三)心缘、(四)心缘食等起、(五)心缘时节等起。其中,(一)“心”是八十一心。其中:     三十二心、二十六[心]、十九[心]、十六[心]是     色、威仪、表等之令生者、不令生者。   即欲界之八善、十二不善、除意界之十[欲界]唯作、善唯作之二神通心合为三十二心,令生色及[行、住、坐、卧]之四威仪及[身、语之]二表。除去异熟其余之十色界[心],八无色界[心]及八出世间心共二十六心,是生起色及威仪而[不生]表。欲界之十有分心、色界之五[有分心]、三[异熟]意界、一异熟无因喜俱意识界等之十九心,是仅生起色而不[生起]威仪及表。二之[前]五识、一切有情之结生心、漏尽者之死心、四无色[界]异熟共十六心,皆不生起色、威仪及表。而此[诸心]中,所生之色不在住之刹那,又不在灭之刹那。然,其[住或灭之]时,心之力量弱。但于生之刹那[心]力量强。故[心]于其[生之刹那]时,依止于前生之[心]基(所依)而起色。(二)“心等起。”是三非色蕴及声九法、身表、语表、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之十七种色。(三)“心缘”,是“后生之心心所法,对前生之此身[是后生缘为缘]”及依此所说[业、心、食、时节之]四等起色。(四)“心缘食等起”,于心等起色之食素达于住[位],而令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如斯[食素]令结合二、三转起。(五)“心缘时节等起”,是心等起之时节(火界)达于住[位]而令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如斯[火界]结合二、三转起。当知如斯心生色之生起。   (3)[食等起色]   于食生亦应知区别:(一)食、(二)食等起、(三)食缘、(四)食缘食等起、(五)食缘时节等起。其中:(一)“食”是段食。(二)“食等起”,是有执受(属于身体)之业生色得到缘,住立其中而达住[位]由食素所等起食素第八、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之十四种色。(三)“食缘”,如斯说:“段食对此身而食缘为缘。”依四等起为[段]色。(四)“食缘食等起”于食等起色之食素达于住[位],而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于[食素第八]之食素亦[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如斯[食素]结合十[或]十二次之转起。一日所食之食以支持七日间之[身体]。又天之食素可支持一、二个月。母所食之食亦循环于[胎]儿之身体令等起色。所涂于身体之食亦令等起食。业生色是言有执受(属于身体)之色。此亦达于住[位]而令等起色。又于此[等起色]中,食素亦等起其他[之色]。如斯[食素]结四或五而转起。(五)“食缘时节等起”,是食等起之火界达于住[位],而等起时节等起之食素第八。其时此食对于诸食等起[色]是以令生者为缘,对其余[之业、心、时节等起色]以依止、食、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如斯食生色之生起。   (4)[时节等起色]   于时节生亦应知区别:(一)时节、(二)时节等起、(三)时节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五)时节缘食等起。其中,(一)“时节”由[业、心、食、时节之]四等起为火界。而此为暑热时节、寒冷时节之二种。(二)“时节等起”是由四等起之有执受(身体中)之时节(火界)得到缘而达住[位],于身体令等起色。其[等起之色],为声九法、虚空界、[色]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之十五种。(三)“时节缘”,时节(火界)由四等起色之转起及对灭亡为缘。(四)“时节缘时节等起”,是时节等起之火界达于住[位],而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其[食素第八]中之时节亦[等起其他之食素第八]。如斯时节等起[色]在无执受分(非情物)于长时常转起。(五)“时节缘食等起”,是时节等起之食素达于住[位],而等起其他食素第八。其[食素第八]中之食素亦[生起其他之食素第八]。如斯[食素]结合十或十二次之转起。此时,此时节对于时节等起[色]是令生者为缘,对其余[之业、心、食等起色]是以依止、有、不离去[缘]为[缘]。当知如斯时节生色之生起。   观如斯色之生起者,言:“于时思惟色。”   [三][非色之思惟法]   思惟于色,正如[观]色之[生起],同样思惟“非色”亦应观色之生起。而其[非色]若依世间心之生起者即为八十一。即为此非色者:   (1)[结生之时]   先于前有依行之业而[结果于今世]之结生,为十九种之心生起而生。而其生起之行相,应知同于缘起解释所说。其[十九心],由结生心之后为有分而[转起],命终之时为死[心]而[转起]。其[十九心]中,欲界[心]于六门有强力所缘时,为彼所缘[心]而[转起]。   (2)[转起之时]   其次于转起,因眼无破坏,且诸色境现来视野之前,依止于光明,作意为因,眼识与诸相应法共生起。即眼净住之刹那达于住[位],唯色触击于眼。其[色]触击之时,有分二次生而灭。由此同以[色]为所缘,唯作意界是以转向作用为果而生起,之后见其同色,[生起]善异熟或不善异熟之眼识。由此领受其同色而[生起]异熟意界。由此推度其同色而[生起]异熟无因意识界。由此确定其同色而[生起]唯作无因舍俱意识界。由此更于欲界之善、不善、唯作心中之一或舍俱无因心,[生起]五或七[刹那]之速行。由此在欲界之有情于十一彼所缘心中,适应于速行,[生起]任何之彼所缘。于其余[耳、鼻等之]门亦同此。其次于意门亦生起大心(上二界心)。当知于如斯六门非色之生起。   观如斯非色之生起者,言:“于时思惟非色。”   [四、三相之提起]   如斯某[瑜伽]者于时思惟色、于时思惟非色,以提起[无常、苦、无我之]三相,于次第行道,成就慧之修习。   其他之[瑜伽]者,依色之七法、非色之七法提起三相而思惟诸行。   一、[由色之七法]   其中,谓依[一]由取舍、[二]由龄之增大而灭没、[三]由食所成、[四]由时节所成、[五]由业生、[六]由心等起、[七]由法性色,由此等[七]行相提起三相而思惟,云:“由提起色之七法而思惟。”故诸古人言:     由取舍年龄增大而灭没,     由食、时节、业及心,     以法性之色依七种详细而观。   [一][由取舍]   其中,取是结生。舍为死。斯瑜伽者,由于此等之取舍,[由生至死]区分一百年,而提起诸行中之三相。何以故?此[一生]中之一切诸行是无常。何故耶?生灭之转起、变易、暂时、常之反对故。又生之诸行达于住[位],在住为老所恼,达于老[位]而必坏。故数数受逼恼故、有苦、为苦之基,乐之反对故为苦。又生之诸行欲勿达住[位],达住之诸行而欲勿达老,达老[位]之[诸行]谓不欲坏,对此等[生、住、老之]三处之任何之一亦不得自在。斯为无自在力故为空、非主、不自在、我之反对。是故为无我。   [二][由龄之增大而灭没]   如斯取舍区分百年,于色提起三相已,由此更由龄之增大灭没而起[色之三相]。其中,所谓龄之增大灭没,龄之增大、增长为色之灭没。由此提起三相之义。云何?   (一)彼[瑜伽者]此百年区分为初龄、中龄、后龄之三龄。其中,最初之三十三年谓初龄。其后之三十四年谓中龄。其后之三十三年谓后龄。依此等三龄而区分:“于初龄转起之色不达中龄而在其处[初龄]必灭,故为无常。无常即是苦,苦故是无我。于中龄转起之[色]亦不达后龄而在其处必灭,故此亦是无常、苦、无我。于后龄三十三年间转起之色亦无至死后之能力,故此亦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二)如斯由初龄而龄之增大而灭没,以提起三相已,而更分为[一]钝十年、[二]戏十年、[三]色十年、[四]力十年、[五]慧十年、[六]退十年、[七]倾十年、[八]曲十年、[九]蒙十年、[一〇]卧十年,依此等十之十年龄之增大而灭没,以提起三相。   其[十之]十年,[一]寿命百年之人以最初十年谓“钝十年”。然,其时,彼为鲁钝、不安定之童子。[二]其后十年谓“戏十年”。然,其时,彼多为游戏。[三]其后之十[年]谓“色十年”。然,其时,彼之色泽达至广大。[四]其后之十[年]谓“力十年”。然,其时,彼之力、体力达至广大。[五]其后之十[年]谓“慧十年”。然,其时,彼之慧善住立,虽生来是劣慧者,但其时能生起多少之慧。[六]其后之十[年]谓“退十年”。然,其时,于彼之戏乐、色、力、慧灭退。[七]其后之十[年]谓“倾十年”,然,其时,彼身体倾于前。[八]其后之十[年]谓“曲十年”。然,其时,彼之身体如锄端之曲。[九]其后之十[年]谓“蒙十年”。然,其时,彼蒙昧所为片刻而忘记了。[一〇]其后之十[年]谓“卧十年”。然,百岁者为多卧。   于此瑜伽者,此等[十之]十年由龄之增大而灭没,应提起三相。作如次观察:“于第一之十年转起之色,不能达第二之十年,必于其处[第一之十年]灭。故[第一之十年之色]是无常、苦、无我。第二之十年……乃至……第九之十年转起之色,不能达第十之十年而必于其处灭。第十之十年转起之色,不能达再有(来世),必于此世灭。故此亦是无常、苦、无我。”如斯提起三相。   (三)如斯十年由龄之增大而灭没,提起三相已,更以一百年分为五年之二十部分,龄之增大而灭没以提起三相。云何?即彼如次观察:“于第一之五年转起之色,不能达第二之五年,必于其处灭。故此亦是无常、苦、无我。于第二之五年转起之色……乃至……于第十九之五年转起之色,不能达第二十之五年,必于其处灭。于第二十之五年转起之色,不能达至死后。故此亦是无常、苦、无我。”   (四)如斯从二十部分,由龄之增大而灭没,以提起三相已,更于二十五部分,分为四年,四年[由龄之增大而灭没,]提起三相。(五)其次三十三部分,分为三年三年,(六)其次,以五十部分,分为二年二年。(七)以一百部分,分为一年一年。(八)更于各一年分为三部分,依雨期、冬期、夏期之三时节中之一一时节,其龄增大而灭没,提起色中之三相。云何?“于雨期四个月间转起之色不能达至冬期,必于其处灭。冬期转起之色,不能达至夏期,必于其处灭。更于夏期转起之色,不能达至雨期,必于其处灭。故是无常、苦、无我”。   (九)如斯提起已,更以一年分为六部分,“雨季二个月间转起之色,不达秋季,必于其处灭。于秋季转起之色,不达冬季……乃至……冬季转起之色,不达冷季……于冷季转起之色,不达春季……于春季转起之色,不达夏季……更于夏季转起之色,不达至雨季,必于其处灭。故是无常、苦、无我”。如斯于其龄之增大而灭没之色,提起三相。   (一〇)如斯提起已,更于[一个月区分为]黑、白分:“于黑分转起之色不达白分,于白分转起之色不达黑分,必于其处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一一)由此依昼夜之[区分]:“夜转起之色不达于昼,必于其处灭。昼转起之色不达于夜,必于其处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一二)由此其一昼夜分为早晨等六部分:“早上转起之色不达中午,中午转起之色[不达]日暮,日暮转起之色[不达]初夜,初夜转起之色[不达]中夜,中夜转起之色不达后夜,必于其处灭。更于后夜转起之色不达早晨,必于其处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一三)如斯提起已,同样之色[区分]为往、复、前视、后视、屈、伸:“于往转起之色不达还时,必于其处灭。于还时转起之色[不达]前视,于前视转起之色[不达]后视,于后视转起之色[不达]屈时,于屈时转起之色不达伸时,必于其处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一四)更步行之一步时分为:举足、前步、伸步、下足、着足、蹶地之六部分。   其中,“举足”是足由地举起。“前步”是举足向前。“伸步”是见有否[木株、刺、蛇]等之任何物,足即于此处彼处避开。“下足”是向下。“着足”是[足]踏至地面。“蹶地”是再举足时一足踏紧于地。其中,于举足时,地界与水界之二界劣而钝,其他之[火、风之]二[界]优而力强。于前步、伸步亦然。于下足时火界与风界之二界劣而钝,其他之二[界]优而力强。着足、蹶地亦然。   如斯分为六部分,彼于其龄之增大而灭没之色提起三相。云何?彼如斯观察:“于举足转起诸界及所造色,此等之诸法皆不达前步,必于其处(举足)灭。故是无常、苦、无我。又于前步转起之[色不达]伸步,于伸步转起之[色不达]下足,于下足转起之[色不达]着足,于着足转起之[色]不达蹶地,必于其处灭。如斯其时各各生起之[色]不达其他部分,于其时所区分为节节、结结、区区之诸行。恰如令热之瓦[炒]器投入胡麻粒发出吧之吧之的声音[而区分之]。故[此色]是无常、苦、无我。”如斯成为节节以观诸行之彼[瑜伽者],思惟于色是成为甚微细。   而就其[思惟]之微细有如次之譬喻,即使用惯木、藁火炬之田舍人未曾见过灯火,或来城市见到店内灯火之光辉,或问人曰:“如斯美丽之物是何耶?”彼答[田舍人]曰:“此有何美丽,此是灯火而已,若尽灯心者,其[灯火之]灭去,连路亦认不得!”其他之[第三者]向彼言:“汝[此说]尚粗浅,不论如何,此灯心次第燃烧灯焰不能达三分之一其他处所之部分,灯焰必灭。”更他者如斯言:“汝[此说]亦粗浅,不论如何,因为灯焰于不达于[灯心]一指[长之]间……半指之间……一线[幅]之处、细丝之处不及其他细丝[之幅距离]之处而消灭。”除去细丝[之幅]即不能认知灯焰。   此[譬喻]中:“若油尽、灯心尽者,灯火灭去连路亦认不得。”之人智,如瑜伽者取舍(由生至死)区分百年(单位)之色以提起三相。谓:“在灯心三分之一灯焰不达余他之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区分百年为三分之一之部分于龄增大而灭没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于[灯心]一指之间之余他[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于区分十年、五年、三年、二年、一年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灯心]半指之间之余地[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于一年别为三分或六分而区分四个月二个月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于一粗丝[幅]度处之余他[部分]即灭”之人智。如瑜伽者由黑分、白分或昼夜、或一昼夜区分为六分而早晨时等之色提起三相。“灯焰不达于细丝[幅]度处之余他[部分]即灭”之人智,瑜伽者由复[还]等于色区分举足等之一一部分提起三相。   [三][由食所成]   彼由如斯种种行相于龄之增大而灭没之提起三相已,更分别其同色,为食所成等之四部分,于一一之部分提起三相。其中,在彼[瑜伽者],食所成色依饥饿及饱满而明了。于饥饿时之等起色如萎、疲、烧之木株,又如潜于炭笼中之乌鸦,其色恶形恶。于饱满时之等起[色]是肥满、柔软、润泽、快触。彼[瑜伽者]要把握其[色],如斯其处:“于饥饿时转起之色不达饱满,而在此必灭。于饱满时等起之[色]亦不达饥饿时,在此必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四][由时节所成]   时节所成是由寒冷、暑热而明了。即于暑热时所等起之色是萎、疲而丑。寒冷时所等起之色是肥满、柔软、润泽、快触。彼[瑜伽者]把握其[色]于如斯其处:“暑热时所转起之色不达于寒冷之时,必于此而灭。于寒冷时所等起之色不达暑热时,必于此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五][由业生]   业生[色]是由六处门而明了。即于眼门是眼、身、[男女]性十法之三十业生色。又支持彼等之时节、心、食等起[之食素第八]有二十四,[计]为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同样。于身门是由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之二十四色]而有四十四[色]。于意门是心基、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之二十四色]而为五十四[色]。彼[瑜伽者]把握其一切色,如是其处:“于眼门转起之色不达于耳门,必于此而灭。于耳门转起之色[不达]于鼻门,于鼻门转起之色[不达]于舌门,于舌门转起之色[不达]于身门,于身门转起之色不达于意门,必于此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   [六][由心等起]   心等起[色]是从喜、忧而明了。即于喜时生起之色是润泽、柔软、快触。于忧时生起之[色]是萎、疲而丑。彼[瑜伽者]把握其色,如斯其处:“喜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忧时,必于此而灭。忧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喜时,必于此而灭。故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如斯把握心等起色,于其处进行提起三相,彼[瑜伽者]即明白次之义:     命与身体受苦乐,不过只与一心[刹那]     相应而已,刹那迅速而转。     即有八万四千小劫之间所存续之诸天,     彼等亦不能二心一起生存。     此世之死者或生者之诸蕴     已灭没,不等于已往结生。     前破坏之[诸蕴],未来破坏之[诸蕴]     此中间灭之[诸蕴]亦无别异于[坏]相。     [心]不生者即无生,[心]现起而有生存,     心之灭故世间灭,[此]是第一义之施设。     已坏者不止住,亦无积聚于未来,     虽现在唯存续但如锥尖之芥子粒。     彼现生之诸法,已预定要坏灭     [彼等]存续之坏灭法,不杂于前[灭]之[法]。     不见破坏来,不见从何去。     如空中起电光,[须臾]而生灭。   [七][由法性色]   如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已,[瑜伽者]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所谓“法性色”是于外界与根无关系,如铁、铜、锡、铅、金、银、真珠、宝珠、琉璃、螺贝(车渠)、宝石、珊瑚、赤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树、蔓草等,是成劫以来生起之色。于彼[瑜伽者]由无忧树之芽等而明了。即无忧树之芽最初是淡红色。由此经过二三日而成浓红色,再经过二三日便成暗红色,由此成嫩色、幼叶色、成绿叶色,由此而成青叶色。由此青叶色之时以后相续继续同样之色,在年内即成黄叶离枝而落。彼[瑜伽者]把握此,如斯其处:“于淡红色之时转起之色不达于浓红色时而必灭。于浓红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暗红色时,暗红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嫩芽色时,嫩芽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幼叶色之时,幼叶色之时转起之[色不达]于绿叶色之时,绿叶色时转起之[色不达]于青叶之时,青叶时转起之[色不达]于黄叶之时,黄叶时转起之[色]不达于离枝落下时必灭。故此是无常、苦、无我。”以提起三相,由此方法思惟一切法性。   如斯先由色七法提起三相而思惟诸行。   二、[由非色之七法]   其次,关于说:“由非色之七法。”有次之论母:“[一]由聚、[二]由双、[三]由刹那、[四]由顺序、[五]由见之除去、[六]由慢之除去、[七]由取掉欲求。”   [一]   其中,“由聚”,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云何由聚而思惟耶?于此比丘如次观察:“思惟此等之发是无常、苦、无我时而生起所触为第五法,又此等之毛……乃至……思惟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所生起触为第五法,彼一切不达余他[之状态]成为节节区区而灭亡。恰如所热之瓦[炒]器投入胡麻粒发出吧之吧之之音声而[烧]。故是无常、苦、无我。”此是先由清净说之方法,其次圣种说中,前色之七法于七处[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以转起之心亦由次[刹那]之心思惟无常、苦、无我,言为由聚而思惟。于[此圣种说之思惟比前者]更妥当。故其他[以下六法]亦由同此方法而分别。   [二]   “由双”,于此比丘取舍色(由生至死之色)思惟无常、苦、无我,其[思惟]心亦由次[刹那]之心思惟无常、苦、无我。龄增大而灭没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思惟为无常、苦、无我,其[思惟]心亦由次[刹那]心而思惟无常、苦、无我。言斯由双而思惟。   [三]   “由刹那”,于此比丘取舍色以思惟无常、苦、无我,彼[思惟]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心]由第三[心],彼第三[心]由第四[心],彼第四[心]由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龄增大而灭没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所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思惟无常、苦、无我,其[思惟]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由第三,彼第三由第四,彼第四由第五,思惟各各为无常、苦、无我。如斯色之把握以后之四[心]思惟,言为刹那思惟。   [四]   “由顺序”,取舍色思惟无常、苦、无我,其[思惟]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由第三,彼第三由第四……乃至……彼第十由第十一,思惟各各为无常、苦、无我。龄增大而灭没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以思惟为无常、苦、无我,其[思惟之]第一心由第二心,彼第二由第三……乃至……彼第十由第十一,由斯顺次之观而一日中亦应思惟各各无常、苦、无我。然,至第十心之思惟止,若熟达色之业处或非色之业处者,其时应唯第十[心]为止,是[于圣种说]所说。如斯思惟言为由顺次之思惟。   [五]“由见之除去”   [六]“由慢之除灭”   [七]“由取掉欲求”   此第三者没有别别之思惟法。而把握前面所述之色,今又把握非色。观其[色、非色]者,于色、非色之以外不见有其他之有情。不见有情故,于此除去有情想。除去有情想已,由心把握诸行者,即不生起见,见不生起之时,言为除去见。除去见已,由心把握诸行者,即不生起慢。慢不生起之时,言为除去慢。慢除去已,由心把握诸行者,即不生起渴爱。渴爱不生起之时,言为取掉欲求。以上先于清净说而说。   其次,于圣种说,言:“见之除去、慢之除去、欲求之取掉。”以举出论母之后,现示其次之方法,[即]理解为“我作观”、“我之观(毗钵舍那)”者,即不是见之除去。然,理解为“唯诸行以观、思惟、确知、把握、分别诸行”者,成为见之除去。理解为“我善观”、“我快观”者,不成为慢之除去。然,理解为“唯诸行以观、思惟、确知、把握、分别诸行”者,乃成为慢之除去。作“我得观”而乐味观者,不成欲求之取掉。然,理解为“唯诸行以观、思惟、确知、把握、分别诸行”者,可成欲求之取掉。然,“若诸行是我者,我是可以了解,但[此]非我而理解为我。故彼等[诸行]由不自在之义而为无我。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作是见者,为见之除去。“若诸行是常者,则可以了解为常,但[此]非常而理解为常,故彼等[诸行]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由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作是见者,为慢之除灭。“若诸行是乐者,则可了解为乐,但[其]苦理解为乐,故彼等[诸行]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作是见者,为欲求之取掉。如斯见诸是无我者,为见之除去。见无常者,为慢之除去。见苦者为欲求之取掉。如斯此[三种之]观于各自为[任务之主角]。   如斯由非色之七法提起三相以思惟诸行。如以上之彼[瑜伽者]熟达色之业处、非色之业处。   [五、十八大观]   彼如斯通达色、非色之业处,更于坏随观以后,由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之十八大观。先通达其等[十八大观]之一部分者,即舍断各面之诸行。十八大观是无常随观等之慧。其中:(一)修习无常随观者舍断常想。(二)修习苦随观者舍断乐想。(三)修习无我随观者舍断我想。(四)修习厌离随观者舍断观喜。(五)修习离贪随观者舍断贪。(六)修习灭随观者舍断集。(七)修习舍随观者舍断取。(八)修习灭尽随观者舍断厚想。(九)修习衰灭随观者舍断增益。(十)修习变易随观者舍断恒想。(一一)修习无相随观者舍断相。(一二)修习无愿随观者舍断愿想。(一三)修习空随观者舍断住着想。(一四)修习增上慧法观者舍断取坚实住着。(一五)修习如实智见者舍断痴蒙住着。(一六)修习过患随观者舍断执住着。(一七)修习省察随观者舍断不省察。(一八)修习还灭随观者舍断结缚住着。   此[瑜伽]者由无常等之三相既见诸行故,其等[十八大观之]中,能通达“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之三观]。又无常随观及“无相随观”者,此等[二]法,义一而文异。同样于苦随观及“无愿随观”者,此等[二]法,亦是义一而文异。无我随观及“空随观”者,此等[二]法,亦言义一而文义。故既通达其等[无相、无愿、空随观之三观]。其次一切之观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是度疑清净中所摄。如斯既通达此[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之]二观,其余[十]随观智中,有既通达者亦有未所通达。其等之分别于后明之。然,关于既所通达者,言:“通达如斯色、非色之业处,更于坏随观以后由断遍知应得一切行相之十八大观。于此先通达其等[十八大观]之一部分者,舍断其相反之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如斯由舍断无常观等相反之常想等而智清净之彼[瑜伽者],至思惟智之彼岸(最极),思惟智之后所说:“现在诸法变易随观之慧,是生灭随观之智。”为证得彼生灭随观而开始瑜伽者,其开始先从简略开始。此有就次圣典之[文]:“现在诸法变易随观之慧,云何是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其[生色]之生起相是生,变易相是灭,随观是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是现在。其生起相是生,随观是智。”彼[瑜伽者]由此圣典之论法而生,[正观]名色之生起相、生、生起、更新行相为生,正观变易相、尽灭、破坏为灭。彼如次知解:“此名色于生起之前未生起[名色之]聚,又不成为集类。进行生起者是[名色之]聚,没有由集积而来。进行灭者没有至[四]方[四]维[或方向]。已灭者没有[名色之]聚于某处,无集积、无蓄积而无藏置。但譬喻进行奏琵琶时,生起之声音,于生起以前染有集积,进行生起之[音]亦无由集积而来,进行灭亦无至[四]方[四]维[或方向]。已灭者亦无积集在何处,唯琵琶、弦及人之适当劳力为缘,[音]于前无而生,有已而灭去。如斯一切色、非色之法于前无而生,有已而灭去。”   [一][五蕴之生灭观——五十相]   如以上简略行生灭之作意已,更于此生灭智之分别:“观无明之集(原因)而有色之集,由缘之集义而色蕴生。观渴之集……由业之集……由食之集而有色之集,由缘之集而色蕴之生起。观生起之相而亦观色蕴之生。观色蕴之集而观此等五相。观无明之灭而有色之灭,由缘之灭义而色蕴之灭。观渴爱之灭……业之灭……由食之灭而有色之灭,由缘之灭义而有色蕴之灭。观变易之相而亦观色蕴之灭。观色蕴之灭而观此等五相。”而[说],又:“观由无明之集而有受之集,由缘之集义而受蕴之生。观由渴爱之集……业之集……由触之集而有受之集,由缘之集义而受蕴生。观生起之相而亦观受蕴之生。观受蕴之集而观此等五相。观由无明之灭……由渴受之灭……由业之灭……由触之灭而有受之灭,由缘灭之义而受蕴灭。观变易之相而亦观受蕴之灭。观受蕴之灭而观此等五相。”如就于受,就于想、行、识蕴亦然。但有次之相异:识蕴是[受蕴]为触处,有“由有色之集……由名色之灭。”如斯一一蕴之生灭观有十种,说[五蕴全部]有五十相。由其等[诸相]:“如是为色之生,如是为色之灭,如是色生起,如是色灭去。”由[生灭之]缘,又由刹那,于详细行作意。   [二][由缘与刹那之生灭观]   如斯作意之彼[瑜伽者]:“此等诸法实前无而生,有已而灭去。”其智益为明净。如斯由缘与刹那二种以观生灭,彼得明了谛、缘起种种之理与相。   (一)[四谛之理]   彼所观:“由无明之集而有诸蕴之集,由无明之灭而有诸蕴之灭。”之[观],是彼由缘之生灭观。其次观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而观诸蕴之生灭,彼所[观]是刹那生灭观。然,于生起之刹那有生起之相,于破坏之刹那有变易之相。如斯由缘与刹那二种观生灭之彼[瑜伽者],因为观由缘而生而了觉生[因]故,得明了“集谛”。因为观由刹那生而了觉生苦故,得明了“苦谛”。因为观由缘之灭,为缘不生起于缘之具者而觉了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因为观由刹那灭而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其次彼[瑜伽者]观[缘与刹那之]生灭,所[观]是此世间之道,故对其[道]除去痴惑故,[彼]得明了“道谛”。   (二)[缘起等之种种理]   其次,因为观由缘之生而觉了“此有故彼有”故,于彼得明了“顺之缘起”。因为观由缘之灭而觉了“此灭故彼灭”故,彼得明了“逆之缘起”。其次因为观由刹那灭而觉了有为相故,彼得明了“缘已生之诸法”。因为有为是有生灭而成为缘已生。又因为观由缘之生,以因果之结合而觉了相续之不断绝故,得明了[因果之]“同一理”,如斯[彼]更能舍断断见。因为观由刹那之生,觉了新新生起故,得明了[因果]“别异之理”,如斯[彼]更能舍断常见。又因为观由缘之生灭而觉了诸法之不自在故,得明了无[自由]“作务之理”,如斯彼更能舍断我见。其次因为观由缘之生灭而觉了随顺于缘而果之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如斯[彼]更能舍断无作见。又因为观由缘之生而觉了诸法无自力关系于缘之生起故,得明了“无我相”。因为观由刹那之生灭而觉了有已而无故,又觉了前际后际之别故,得明了“无常相”。又[因为观刹那之生灭]而觉了由生灭之逼恼故,得明了“苦相”。又[因为观刹那之生灭]而觉了生灭之区别故,彼得明了“自性相”。得[明了]自性相之时觉了生之刹那[即无有]灭、灭之刹那无有生故,得明了“有为相之为暂时”。   如斯得明了谛、缘起种种之理及相之彼[瑜伽者],实如斯[知]此等诸法,未曾生起者生起,已生起者灭故,常新新现起诸行。不仅是常新[现起],如日出时之露珠、如水泡、如棍棒划水之迹、如尖锥之芥子粒、如电光,为暂[之现起而已],又如幻、阳炎、梦境、旋火轮、蜃气楼、泡沫、芭蕉等,无坚实、无体之现起。以上此[瑜伽]者,通达唯衰灭法生起,生起至衰灭此行相,正有五十之相而得“生灭随观”而证得初步之观智。证得此[生灭随观智]故,[彼]称为初观者。   [七、十之观随染]   其次,初步之初观者,能生起十之观随染。即得通达观随染已,圣弟子于邪行道及放弃业处之懈怠者是不得生起。唯正行道、如理加行之初观善男子仅得生起。然者,其等十随染者云何?[一]光明、[二]智、[三]喜、[四]轻安、[五]乐、[六]胜解、[七]策励、[八]现起、[九]舍、[一〇]欲求。即如次说:“如何于法之掉举而有异执意者?于无常作意者生起光明。[彼于]‘光明法’而顾念(作意)光明。由此而(生)之散乱为掉举。其掉举而有异执之意者,不如实知解现起无常之[法]……[不如实知解]是苦,不如实知解现起之[法]是无我。又作意是无常者,智即生起……喜……轻安……乐……胜解……策励……舍……生起欲。[彼以为]顾念欲而‘欲是[如]法’,由此而[生]散乱为掉举。由其掉举而有异执之意者,不如实知解现起之[法]是无常……[不如实知解]是苦,不如实知解现起之[法]是无我。”   [一]   其中,“光明”是以观而生之光明。其生起时,瑜伽行者:“实从今以前,斯类之光明未曾生起于我之前。确实得[圣]道,证得[圣]果。”而于非道[解]作道,非果为果。以非道为道,非果为果,言彼之观道堕于邪迷。放弃自己之根本业处而唯乐味光明而坐。然,此光明某比丘唯生起照于结跏之处,有某[比丘唯照于]室内,有某[比丘唯照于]室外,有某[比丘照]精舍之全部、一拘卢舍(四分之一由旬)、半由旬、一由旬、二由旬、三由旬……乃至……有某[比丘]由地面[生起照]作至阿迦腻吒梵天之一世间。又世尊有生起照一万之世界。关于如斯此[光明]之不同如次之故事。   据传质多罗山之卓义屈达启哈(有二家之)内坐二人长老。其日是黑分之布萨日,四方蔽着雨云,至夜分实为具四支之黑闇。时一人长老言:“尊师!我今见塔庙庭师子座(佛座)五色之华。”今一人言彼:“友!汝之言非是希有,我今见大海一由旬处之鱼鳖。”   而此观随染多于得止观而生起。彼以定镇伏诸烦恼不现行故,心起:“我是阿罗汉。”此恰如住郁奢耶瓦利伽之摩诃那伽长老,如于奥加那加之摩诃达多长老,又住于质多罗山之尼加边那加、吧达那伽罗(精勤家)之周罗须摩那长老。   其中,为说明此一故事。据说,住于达兰加罗之昙摩陈那长老,一人达无碍解——为大比丘众之教诫者——是大漏尽者——彼某日坐于自己之昼[住]处,顾念(作意):“我等之阿阇梨住郁奢耶、瓦利伽之摩诃那伽长老,得完成沙门之所作否?”彼见他[还在]凡夫位,知:“我若不往[彼处],彼当为凡夫而命终。”以神变飞于空中,下立于长老昼[住]处之坐前,礼拜而[为弟子之]务已坐于一面。言:“昙摩陈那!汝!何以非时而来耶?”曰:“尊师!我为质问而来。”如斯言:“汝问!知者则说。”而作一千之质问。长老对所问之问而无迟滞地说明。如斯言:“尊师!尊师之智过于锐利,何时尊师证得此[无碍解之]法耶?”言“汝!从今为六十年前”。“尊师!请行[神变]定”。“汝!此非难事”。“然,尊师!请化作一头象”。长老即化作纯白之象。“尊师!今使竖立其耳、伸尾、鼻入口中作可怕之吼声,令作奔腾向尊师来”,长老如是做,见此突然进来之可怕行相,起而逃走。此象便伸手[鼻]执漏尽长老之衣端,言:“尊师!于漏尽者有畏惧耶?”彼其时知自己是凡夫。言:“汝昙摩陈那!为我救助者。”即蹲坐于[漏尽长老之]足下。“尊师!我为尊师之救助而来,请勿忧虑”,而说业处(禅定之对象)。长老把持业处,于经行处上在第三步即达最上果之阿罗汉位。此长老是瞋行者,如斯[瞋行之]比丘[恐]动摇于光明(化作物)。   [二]   “智”是观智。曰:考量、推知色、非色法彼[瑜伽者],所放如帝金刚(电光),不钝有速力、锐利、健、极明净之智生起。   [三]   “喜”是观之喜。曰,彼[瑜伽者]于其时,所说小喜、刹那喜、继起喜、踊跃喜、遍满喜之五种喜,充满全身而生起。   [四]   “轻安”是观之轻安。曰,彼[瑜伽者]于其时,坐于夜[住之]处或昼[住之]处,无身心之不安、无重苦、无有不适业、无病患、无屈曲而彼之专身心安息、轻快、柔软、适业、极明净、端直。彼以此等之轻安等把取身心,其时经验非世人之喜。对此如次说:    “入空闲处心寂静之比丘,     若观正法,于[彼]有非世人之喜。     思惟[彼]诸蕴之生灭故,     得喜悦。此为诸识者之甘露也。”   如斯彼成就此非世人之喜——为轻快性等与相应——生起轻安。   [五]   “乐”是观之乐。曰,彼[瑜伽者]于其时,有极胜妙现流于全身而生起乐。   [六]   “胜解”是信。然,彼与观相应——极心、心所之信乐——生起强力之信。   [七]   “策励”是精进。然,彼与观相应——不弛缓、不过勤——令善策励生起精进。   [八]   “现起”为念。然,彼与观相应——善现起、善住立、善安立而不动——如山王(雪山)而生起念。彼顾念、专念、作意、观察任何处,于一切处,[于此]跳入、跳出依彼念而现起,恰如天眼者[现起]他世间。   [九]   “舍”是观之舍及转向(顾念)之舍。然,其时,彼对一切诸行为无关心,观之舍亦强力生起,又于意门转向之舍亦[强力生起]。即其[转向之舍],顾念各各之处彼[瑜伽者]放出如帝金刚(电光),如木叶之包投入热铁镘,其作用健而锐利。   [一〇]   “欲”是观之欲求。然,彼如斯依光明等所严饰之观而作执着(期待)——生起欲求——有微细而寂静之行相。此欲求,作为烦恼而把握尚且不可能。又光明时同样,此等[随染]之中于任何之生起时,瑜伽者想:“实由今以前我未曾生起如斯类之光明……如斯类之喜……我未曾生起轻安、乐、胜解、策励、现起、舍、欲求,我确实得[圣]道、得[圣]果。”若以非道了解为道,非果了解为果。[了解]非道为道,了解非果为果者,彼[瑜伽者]之观道言为邪道。彼放弃自己根本之业处,唯为欲求之乐味而坐。   此[观随染之]中,光明等是随染之基故言为随染,并非不善之义故。然,欲求是随染,且为随染之基。若依其基者此等有十。然,若依执则为三十。云何?因我执光明之生起者为见执。执实可意之光明生起者为慢执。乐味光明者为爱执。如斯于光明为见、慢、爱之三执。其余者亦同样,由如斯执者正为三十之随染。不善巧、不聪明其等[随染]之瑜伽者,[遭遇]光明等而动摇心乱,以光明等之一一正观“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我是我”。故诸古人言:    “有光明智喜时[依随染而]动摇,     有轻安乐时,由其等心震动,     有胜解策励现起时[心]动,     有[观]舍转向舍欲求时亦[动摇]。”   然,[于随染]具善巧、聪明、觉慧之瑜伽者,光时等之生起时,能以慧分别、考察、或思惟:“于我生起光明,而且此是无常、有为、缘已生、灭尽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正观察]:“若光明是我,[其]我即可了解。然,此是无我而执为我,故由不自在之义为无我。由有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逼恼之义为苦。”应由说非色之七法而详知。如于光明,于其他亦同样。彼如斯考察已,正观光明:“此非我所、此非我、此我非是我。”……以智……乃至……以欲求正观:“此非我所、此非我、此我非是我。”如是正观者,对于光明等而不动摇、不震动。故诸古人言:    “此等之十处以慧遍思择者     善巧法掉举,不至于散乱。”   彼如斯不至散乱,彼离缚彼三十种随染之缚。“光明等之法非是道,解脱随染而行[正]道之观智是道”,以差别(确知)道与非道。如斯:“此是道、此是非道。”以知道非道,当知以智为道非道智见清净。   [三谛之差别]   于以上彼[瑜伽者]应作三谛之差别(确知)。云何?先于见清净差别名色而为“苦谛”之差别,于度疑清净由缘之把握为“集谛”之差别,于此道非道智见清净,由正道之强调作“道谛”之差别。如斯先依世间智而作三谛之差别。   此为使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道非道智见清净, 名第二十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一品 行道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四.行道智见清净]   其次,由八智达至顶之观及第九谛随顺智,此言为“行道智见清净”。此中,八智是解脱随染而行[正]道以称为观:[一]生灭随观智、[二]坏随观智、[三]怖畏现起智、[四]过患随观智、[五]厌离随观智、[六]脱欲智、[七]省察随观智、[八]行舍智,应知此等为八智。第九谛随顺智,此是随观之同义语。故欲成就[此行道智见清净]者,应该以解脱随染之生灭[随观]智开始,对此等[九]智当行瑜伽。   [八智及随观智]   [一、生灭随观智]   有问[于前之道非道智见清净已修生灭随观智],何为再对生灭[随观]智[行]瑜伽[耶]?为观察其相。然,于前[之道非道智见清净],因生灭智为十随染所随染,不能由如实之自性观察三相。然,[今]由随染得解脱,故为观察相,于此当再行[生灭随观之]瑜伽。   然者,[三]相由不作意何而于何所覆蔽而不现起耶?先由不作意生灭以相续被覆蔽而不现起无常相。因不作意数数逼恼,由[四]威仪所覆蔽而不现起苦相。不作意种种界之差别,因厚想所覆蔽而不现起无我相。然,把握生灭除破相续[想]之时,依如实之自性而现起无常相。作意数数逼恼,除去[覆蔽苦之四]威仪时,依如实之自性而现起苦相。差别种种界而除灭厚[想]之时,由如实之自性现起无我相。   又就此[之三相],当知分别:“此无常相是无常、苦相是苦、无我相是无我。”其中,无常者为五蕴,何以故?为生灭、变易、或有已而无故。生灭、变易者为无常相,有已而无者为行相之变化。其次所谓:“无常者是苦故,其五蕴为苦也。”何以故?数数逼恼故,数数逼恼之行相是苦相。其次所谓:“苦者是无我。”故,其五蕴为无我,何以故?为不自在故,不自在之行相是苦。   此瑜伽行者解脱一切随染,行[正]道而称为观之“生灭随观智”,由如实之自性而观察。   [二、坏随观智]   如斯观察,返复考量推知色、非色之法是“无常、苦、无我”,而[瑜伽者]其智活动锐利,诸行轻快现起。智之活动锐利而诸行轻快现起时,[彼]不论生起、住止、转起悉不得[诸行之]相。唯对尽灭、衰灭、破坏、灭而住立念[智]。观行如斯生起、如斯灭之彼[瑜伽者],于此处生起“坏随观智”之观智。有关此[如次]说:   “省察所缘、随观坏之慧,云何为观智?以色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省察其所缘,随观其心之坏,随观者云何之随观耶?随观无常而非[随观]常、随观苦而非[随观]乐、随观无我而非[随观]我。厌离而非欢喜、离贪而非贪染。令灭[贪]而非集。舍遣而非取。随观无常而舍去常想。随观苦而舍乐想……随观无我而舍我想……厌离而舍欢善……离贪以舍贪……令灭以舍集……舍遣以断取。以受为所缘……以想为所缘……以行为所缘……以识为所缘……以眼为所缘……乃至……以老死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乃至……舍遣而断取。     事之移行由慧以还灭,     转向之力,省察[其等]为[坏随]观。     [现在]所缘,同[过去、未来]两者之差别,     胜解灭为衰灭相观。     又省察所缘以随观坏。     又空之现起为增上慧观。     善巧于三随观及四观者,     善巧于三现起故种种之见不动摇。     此智之义是智,知解之义是慧,故省察所缘而随观坏之慧是观之智。”   其中,“省察所缘”者,是省察、知、见“所有之所缘是尽灭、衰灭”之义。“随观坏之慧”者,观察所缘是“尽灭、衰灭”而生起彼智是随观坏之慧,此言为观智。“其云何”?欲先说此为质问之义。为示此为云何耶?以说“色为所缘”等。   其中,“以色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者,即色为所缘之心生起而破坏。或色为所缘状态之心,生起而为破坏之义。“省察其所缘”者,省察、知、见其所缘是“尽灭、衰灭”之义。“随观其心之坏”者,是见其色所缘是“尽灭、衰灭”其心之坏,谓依他心随观之义。故诸古人言:“知与智之两者皆是观。”又于“随观”是顺次观。依多行相返复而观之义。故“随观者云何随观耶”?言为“随观无常”等。   其中,坏者,是无常性之究极点。故随观坏之瑜伽行者,以一切“随观无常而不[随观]是常”。由此无常故苦,苦故为无我,同“随观苦而不[随观]乐”、“随观无我而不[随观]我”。其次为无常、苦、无我者,此不应欢喜,又不应欢喜者,此当非染着故,顺应于坏随观,以见无常、苦、无我之此行,是“厌离而非欢喜,离贪而非贪染”。   如斯不染着之彼,先由世间之智而“令灭贪、非集”,不作集之义。或如斯离贪之彼如既见诸行,于未见之诸行亦依类智而“令灭而不集”。唯作意“灭”、唯观“灭”、不[观]集之义。   如斯行道之彼,“舍遣而不取”。[此]说何耶?此无常等之随观,又依其支分而与诸蕴共遍舍诸烦恼,且见有为之过失,其反面且倾向跳入于涅槃故,言遍舍舍遣、跳入舍遣。故具备其[观慧]之比丘,如前所述,遍舍诸烦恼且跳入涅槃。令生诸烦恼而不取着,不见过失,亦不[取]有为之所缘,故“言舍遣而不取”。   今彼[瑜伽者]依其等之智,为示舍断任何之法,以说“随观无常以舍断常想”等。其中,“欢喜”是有喜之渴爱。余既如所说。   其次,于偈“事之移行”者,是见色之坏已,更见坏所见其[心之]坏,由前事为移行于他之事。“依慧而还灭”者,是舍断生而住立于灭。“转向之力”,是以见色之坏已,再以坏为所缘而见心之坏,为其之后转向之能力。“省察[其等]为观”,是此所缘之省察,言为坏随观。   “于[现在]所缘以分别(确知)两者是一”,以现在所见之所缘而类推如此[现在所缘],于过去行已破坏,于未来亦当破坏,如斯差别(确知)两者为同一自性义。又诸古人如次说:    “对现生有清净观者,     由此而知过去与未来。     [三世]一切行是破坏物     如日出时之露珠。”   “胜解灭”者,如斯差别(确知)[过去未来]两者之坏为一,以称其坏之灭而胜解,是尊重此、向、倾、赴之义。“衰灭相观”是说此谓衰灭相观。   “又省察所缘”,是知前色等之所缘。“随观坏”者,是见彼所缘之坏,而随观其所缘心之坏。“又空之现起”,如斯随观坏彼[瑜伽者]破坏诸行。彼等[诸行]之破坏是死,[诸行以外]无其他任何物,[诸行之]空而得成现起[之义]。故诸古人言:    “诸蕴是灭,[诸蕴]其他无何物。     言诸蕴之破坏是死。     不放逸者见彼等之尽灭。     如以金刚如理切宝珠。”   “增上慧观”是省察所缘、随观坏、为空之现起,此言为“增上慧观”。   “善巧于三随观者”,是熟练于无常随观等三之比丘也。“四观”者,是厌离等之四观。“善巧于三现起故”,是善巧于尽灭、衰灭、空之此三种之现起。“于种种之见不动摇”者,对于常见等种种类之见而不动摇。   彼如斯不震动者,是起作意唯未灭者灭,唯未破坏者破坏。舍遣一切行相之生、住、转起之相,如脆危器具之破坏、如散布细尘、如所炒之胡麻,观唯破坏。彼譬喻有眼人立于池岸或河岸,见降大粒雨于水面而生起大之各各水泡,生之即破坏,如斯观一切诸行是破坏、破灭。即关于如斯之瑜伽行者而世尊说:    “譬喻见[水]泡、譬喻见阳炎。     观察斯世间者死王不得见。”   如是数数观一切诸行之破坏、坏灭彼[瑜伽者]之坏随观智随伴有强力八种功德。兹八种功德如次:(一)舍断有见、(二)遍舍命之欲求、(三)常如理加行、(四)活命清净、(五)舍断[过]劳、(六)离去怖畏、(七)获得忍辱、柔和、(八)超克乐、不乐。故诸古人言:    “见此等最上之八功德     还复思惟[破随观]     牟尼坏随观为得甘露     应如点火于衣或头。”   坏随观智毕   [三、怖畏现起智]   如斯一切诸行之尽灭、衰灭、破坏、灭为所缘而习行、修习、多作坏随观某[瑜伽者],于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有破坏诸行现起大怖畏。恰如恐怖而欲求快乐生活之人,对于狮子、虎、豹、熊、鬣狗、夜叉、罗刹、猛牛、猛鸡、发醉之猛象,可恐之毒蛇、雷电、战场、冢墓、所燃之火坑等[现大怖畏]。观“过去诸行既灭、现在[之诸行]于现灭、未来生起之诸行亦当如斯灭”彼[瑜伽者],即于其处生起“怖畏现起智”。   就此有如次之譬喻,曰:某妇人之三个儿子触犯王法,王命斩彼等之头,彼妇与儿子等共往刑场。时[执行人等]斩彼妇长子之头已而将开始斩其次[子],彼妇见既斩长[子]之头,又现斩次[子],“此[三子]亦当与彼等[二人]同样”而舍遣对第三儿之执着。其时见彼长子之斩头,如瑜伽者见过去之诸行灭。见次[子]之斩头,如见现在之[诸行]灭。“此[子]亦当与彼等同样”而对第三子舍遣执着,如见:“未来生起之诸行亦当破。”为未来[诸行之]必灭。如斯观之彼[瑜伽者],于此生起怖畏现起智。   再有譬喻曰:有一不能养育儿子之妇人,[至今曾]产十人之子,其中,九人已死,抱着现在将死之一人,今有一在胎内。彼妇见九人之子既死,第十人亦将死,对于胎儿亦“当与彼同样”而舍遣执着。其时彼随念第九人儿子之死,如瑜伽者观过去诸行之灭,见所抱将死之[第十人],如观现在[诸行之]灭。对胎儿舍遣执着,如观未来[诸行之]灭。如斯观之彼[瑜伽者],于此处生起怖畏现起智。   其次,怖畏现起智[自己是]怖畏、或非怖畏耶?不怖畏!然,唯以推知“其过去之诸行已灭,现在之[诸行]现灭,未来之[诸行]当灭”。故譬如有眼者,眺望于城门有三火坑,自己不怖畏。然,彼唯推知“落于此处之人人皆不少,以尝甚痛苦”。或又譬如有眼人,眺望阿加尸耶制之串、铁串、金串,于顺次[树立]此三枝之串,自己不怖畏。唯推知“所倒于此等串上之人人甚为不少,无不尝尽其苦”。如斯之怖畏现起智,自不怖畏。然,唯推知彼唯如三火坑、如三枝串“于三有过去之诸行既灭,现在之[诸行]现灭,未来之[诸行]当灭”。   又其智专至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之诸行,有陷不幸之怖畏,怖畏现起故,言为怖畏现起智。如斯其[智]就[诸行]现起怖畏,又有次之圣典[之文]:“作意无常者有何怖畏之现起耶?作意苦……无我者,有何怖畏之现起耶?作意无常者,现起相之怖畏。作意苦者,现起转起之怖畏。作意无我者,现起相与转起之怖畏。”   其中,“相”者,是行相。此是过去、未来、现在诸行之同义语。即作意无常者,以见唯诸行之死。故于彼现起怖畏之[行]相。   “转起”者,是、色非色之转起。即作意苦者,乐与思虑转起,见唯数数逼恼,故于彼现起怖畏之转起。其次作意无我者,[此相与转起之]两者,如无人之村,如阳炎、蜃楼等,见“空无、空虚、空、无主、无导者”。故于彼现起怖畏相与转起之两者。   怖畏现起智毕   [四、过患随观智]   有习行、修习、多作彼怖现起智之彼[瑜伽者],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无避难处、无救护处、无归趣,不识知归依处。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对诸行中之一行,亦无冀求或执取。三有充满如无焰炭火之火坑,四大种如可怕有毒之毒蛇,五蕴如举剑杀戮者,六内处如无人之村,六外处如掠夺、盗贼之村,七识住及九有情居,如由[贪火等之]十一火所烧燃、炽然,一切诸行如在痈、疾、箭、痛,无乐无味,现起大过患之聚。[其譬喻]云何?欲过快乐生活而恐怖之人,[诸行]之外虽美,如猛兽所栖之森林,如豹所潜伏之洞窟。如捕[人之鳄],如罗刹所潜之河水,如举刀剑之敌,如有毒之食物,如贼居之道,如所烧之炭火,如对阵之战场。譬如见其[恐怖之]人来此等猛兽所栖之森林等而怖畏、悚惧、身毛竖立,全部唯是过患,如斯此瑜伽行者亦由坏随观于一切诸行现起怖畏,全无味无乐味,唯见患而已。如斯之见于[瑜伽者]生起过患智。关于此如次说:   “怖畏现起之慧为过患智者云何?生起是怖畏,此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谓转起是怖畏……相是怖畏……营务是怖畏……结生是怖畏……趣是怖畏……发生是怖畏……起是怖畏……生是怖畏……老是怖畏……病是怖畏……死是怖畏……愁是怖畏……悲是怖畏……恼生是怖畏……,所谓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   不生起是安稳,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安稳,为寂静句之智。   生起是苦,所谓怖畏现起慧是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苦,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不生起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生起是苦、不生起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苦,无恼是乐者,为寂静句之智。   生起是有食味,所谓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有食味,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不生起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生起是有食味、不生起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转起……乃至……恼是有食味、无恼是无食味者,为寂静句之智。   生是行,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行,怖畏现起之慧是过患之智。不生起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不转起……乃至……无恼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生起是行、不生起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转起……乃至……恼是行、无恼是涅槃者,为寂静句之智。     观生起、转起、相、营务、结生     是苦,此是过患之智。     观不生起、不转起、无相、不营务、不结生     是乐,此是寂静句之智。     此过患智于五处生     于五处知解寂静句之十智     善巧二智故于种种之见不动摇。   依其知之义而为智,由知解之义而为慧,故怖畏现起之慧言过患之智。”   其中:“生起”是依前业之缘而向此世生起。“转起”是所生起者之转起。“相”是一切行相。“营务”是未来结生因之业。“结生”是未来之生。“趣”是所结生之趣处。“发生”是诸蕴之发生。“起”是“入定者或生起者”,如斯所说之异熟与转起。“生”为老等之缘,以有为缘而生。“老死”等[之义]明了矣。   而此中唯说生起五(生起、转起、相、营务、结生),为过患智之基本。[说]余他是其等之同义语。即结生与生之二者是生起与结生之同义语。趣与起之二者是转起之[同义语]。老等是相之[同义语]。故曰:     观生起、转起、相、营务、     结生是苦,此为过患之智。     此过患智于五处而生。   其次,“不生起为安稳者是寂静句之智”等,是为说示过患智相反之智。又依怖畏现起[智]而见过患而心惧怖之人人,为令安心生起而说:“无怖畏、安稳、无过患。”又生起等为可怖畏而善确认之人人,而有倾向其反面(不生起等)之心故,为说示由怖畏现起[智]成就过患智之功德应当知。   而此中,怖畏者决定是苦。苦者不离脱此轮转之食味、世间之食味、烦恼之食味故有食味。有食味者此唯行也。是故说:“生起是苦,此怖畏现起之慧成为过患之智。”等。虽为如斯,但怖畏之行相、苦之行相、有食味之行相,如由种种之行相转起,而知此是[智之]种种性。   “知解十智”,是知解过患智者依生起等之五事及不生起等之五事,知解、通达、作证此十智。“善巧于二智故”,是善巧于过患智及寂静句智此等之二。“不动摇于种种之见”,是对[外学等说],由最极之现法涅槃等而转起之诸见而不动摇。余[之义]即明白矣。   过患随观智毕   [五、厌离随观智]   彼观如斯有过患一切诸行,破坏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而厌离诸行。[于此]背颜而不喜。   譬喻欢喜质达屈多山麓之金鹅王,不欢喜不净旃陀罗村入口之水池,唯喜[雪山之]七大湖,如斯此鹅王瑜伽者,善见[其]过患而不喜破坏之诸行,但具备修习之乐、修习之喜故,唯乐七随观。又譬喻不喜入黄金之槛的兽王狮子,唯喜三千由旬雪山之广大,如斯此瑜伽者之狮子亦不喜善趣有,但唯乐三随观。又譬喻纯白七处平满有神变飞行空中六牙之象王不喜市中,唯喜雪山之六牙池或[六牙]森林。此优秀象王之瑜伽者不喜一切诸行,唯喜由不生安稳等方法所见之寂静句,意倾向而赴此。   厌离随观智毕   [关于前三智]   而此[厌离随观智]是前之[怖畏现智、过患随观智之]二义是一。故诸古人言:“怖畏现起一而得三名。见一切诸行而怖畏故,生名谓怖畏现起智。于此等诸行生起过患故名谓过患随观。对其等诸行生起厌离故名谓厌离随观。”又于圣典所说:“怖畏现起之慧、过患之智、厌离者此等[三]法义一而文异。”   [六、脱欲智]   其次,由此厌离智而厌离,背颜不喜之此善男子,于一切之有、胎、趣、识住、有情居,对破坏诸行中之一行,[其心]亦不着、不悬挂、不被缚。唯欲出离、解脱一切之行。   譬喻云何?犹如入网中之鱼、于蛇口中之蛙、入于槛中之野鸡、被坚罠所捕之鹿、于蛇使手中之蛇、跳入大泥中之象、于金翅鸟口中之龙王、入罗睺口之月、被敌所包围之人等,其各各欲脱离、出离,如斯瑜伽者之心,欲脱离、出离一切之行。   如斯对一切诸行离执着,欲脱离一切行彼[瑜伽者]生起“脱欲智”。   脱欲智毕   [七、省察随观智]   如斯于一切之有、胎、[识]住、[有情]居欲脱离可破坏之诸行彼[瑜伽者],为离脱一切诸行,依“省察随观智”,再提起而把握其等诸行之三相。彼一切诸行非究竟、暂时的,区分为生灭、坏灭物、刹那的、动摇、破坏、不恒、变易法、不坚实、非有、有为、死法之理由而观无常。数数逼迫人是有苦者、苦之基、病、痈、箭、恼、疾、祸、怖畏、灾患、无救护所、无避难所、无归依处、过患、痛根、杀戮者、有漏、魔食、生法、老法、病法、愁法、悲法、恼法、杂染法等之理由而观苦。非美观、是恶臭、可厌恶、可厌逆、不值庄严、是丑陋、当舍离等理由而苦相之随伴以观不净。是他、是空无、虚空、空、无主、不自在、不自由等之理由而观无我。如是观之彼[瑜伽者]言提起三相把握诸行。然者何故此[瑜伽者],如斯把握此等[诸行]耶?为成就解脱之方便。就此有如次之譬喻。   曰:有人要“捕鱼。”取捕鱼之筌投入水中。彼手伸入筌中,捕着水中之蛇头,喜:“我捕到鱼。”彼举[手]一看以为“我实得大鱼”,见[蛇头之]三斑纹而知是蛇,见之怖畏过患(有被咬之危险),厌捕其[蛇],欲脱离[卷缠于手之蛇],以作脱离之方便,先开始拉取蛇尾,[蛇卷]解离手后,旋转[其]腕于头上,旋转三次令蛇弱后,而放“去恶蛇”,急上池岸:“我实脱离大蛇之口。”来道路而眺望。   其[譬喻]中,彼人捕住蛇头以为鱼而喜时,如此瑜伽者最初获得身体而欢喜之时,彼手由鱼筌口拉举[蛇]头而见三斑纹,此[瑜伽]者破弃[五蕴]之厚[想]见诸行之三相。彼怖畏时,此如[瑜伽]者之怖畏现起智。由此见过患(危险),如过患随观智。厌离捕[蛇],如厌离随观智。欲脱离蛇,如脱欲智。脱离之方便,如由省察随智提起诸行之三相。如彼人旋转令蛇衰弱,[放弃后]向立免受咬,如善巧之放弃,如斯此瑜伽者,由提起三相,旋转诸行令之力弱,再不能现起常、乐、我之行相后而巧放。故说:“为成就脱之方便而如斯把握。”   以上彼[瑜伽者]生起省察智。对此[如次]说:“作意无常者,省察何而生起智耶?作意苦着……无我者,省察何而生起智耶?作意无常者,省察相而生起智。作意苦者,省察转起而生起智。作意无我者,省察相与转起而生起智。”   而此中,“省察相”者,是由无常相而知行之相:“是不恒、暂时。”而如虽知最初然后而生起智,但如:“意与法为缘而生起意识。”从惯例而如斯说。又依[因果]同一之理,前后为一而应知如斯说。依此方法当知所谓对[“省察转起”、“省察相与转起”]二句之义。   省察随观智毕   [八、行舍智]   [一][空性之把握]   一、[由一行相之空性]   彼[瑜伽者]如斯由省察随观智而把握“一切诸行空”已。   二、[由二行相之空性]   更谓:“于此无我、无我所。”以把握“二空性”。   三、[由四行相之空性]   彼如斯不论对自己或他人决不见己之[苦乐达成]资具之存在,更(一)“于我不在何处”、(二)“其[我]中[没有]谁之何物”、(三)“又[他]亦不在于何处”、(四)“在谁之中亦[没有]我之何物”,应把握此所说之“四空性”。   [其为]云何?(一)此“于我不在何处”者,即于任何处亦不见有我。(二)“其[我]中[没有]谁之何物”者,其他谁之何物亦不见自己之我。即不想像[自己之我]不是于兄弟之地位之兄弟,于朋友之地位之朋友,于资具地位之资具,不见做[如斯]之义。又“我不在[他]何处”之句中,谓先除去“我”之语,(三)“[他]亦不在于何处”者,他之我亦不见在任何处之义,其次,加上[次句]“我之”语。(四)“在谁之中亦[没有]我之何物”者,是彼,不见他我为我之任何状态。[即]他之我不见做自己于兄弟地位之兄弟、于朋友地位之朋友、于资具地位之资具,不见如斯任何状态之义。如斯此[瑜伽]者(一)于何处亦见我,(二)彼见他任何状态亦不见,(三)不见他之我,(四)他之我见做自己任何状态亦不见。是故彼把握四空性。   四、[由六行相之空性]   把握如斯四空性已,[彼]更把握“由六行相之空性”。云何?于眼(一)无我、(二)无我所、(三)无常、(四)无恒、(五)无常恒、(六)无有不变易法……于意……于色……于法……于眼识……于意……于识……于眼触……如斯至老死亦同样论之。   五、[由八行相之空性]   如斯由六行相把握空性已,[彼]更把握“由八行相之[空性]”。所谓:“于色(一)[无]常坚实之坚实故、(二)[无]恒坚实之坚实故、(三)[无]乐坚实之坚实故、(四)[无]我坚实之坚实故、(五)[不成]常故、(六)[不成]恒故、(七)[不成]常恒故、(八)[不成]不变易法故,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于受……于想……于行……于识……于眼……乃至于老死(一)[无]常坚实之坚实故、(二)[无]恒坚实之坚实故、(三)[无]乐坚实之坚实故、(四)[无]我坚实之坚实故、(五)[不成]常故、(六)[不成]恒故、(七)[不成]常恒故、(八)[不成]不变易法故,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譬喻芦苇[中空而不]坚实,无坚实[之髓],以离坚实也。犹如伊兰……犹如无花果……犹如势达越奢[树]……犹如巴利越达伽(轻须加树)……犹如泡沫……犹如水泡……犹如阳炎……犹如香蕉树……如幻而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如斯之色……乃至……老死[无]坚实之坚实故……乃至……[无]不变易法故,不成坚实、非坚实、离坚实。”也。   六、[由十行相之空性]   彼[瑜伽者]如斯由八行相把握空性已,更“由十行相”把握[空性]。云何?“观色(一)是空无、(二)是空虚、(三)是空、(四)是无我、(五)是无主、(六)是无所作欲者、(七)是不可得者、(八)是不自在者、(九)是他、(一〇)是差异。以观受……乃至……识是空无……乃至……别异”。   七、[由十二行相之空性]   如斯由十行相把握空性已而[彼]更“由十二行相”把握[空性]。所谓:“色(一)非有情、(二)非命者、(三)非人士、(四)非摩奴之子、(五)非女人、(六)非男子、(七)非我、(八)非我所、(九)我非[色]、(一〇)非我物、(一一)非他物、(一二)非谁之物[而观察]。[观察]受……乃至……识……非识之物。”   八、[由四十二行相之空性]   如斯由十二行相而把握空性已,[彼]更由推度遍知,“由四十二行相”把握空性。“观色(一)是无常、(二)是苦、(三)是病、(四)痈、(五)是箭、(六)是痛、(七)是恼、(八)是他、(九)是毁、(一〇)是疾、(一一)是祸、(一二)是怖畏、(一三)是灾患、(一四)是动、(一五)是坏、(一六)是不恒、(一七)是无救护所、(一八)是无避难所、(一九)是无归依处、(二〇)是无归依处之状态、(二一)是空无、(二二)是空虚、(二三)是空、(二四)是无我、(二五)是无乐味、(二六)是过患、(二七)是变易法、(二八)是不坚实、(二九)是痛根、(三〇)是杀戮者、(三一)是非有、(三二)是有漏、(三三)是有为、(三四)是魔食、(三五)是生法、(三六)是老法、(三七)是病法、(三八)是死法、(三九)是愁悲苦忧恼法、(四〇)是集、(四一)是灭没、(四二)是出离。观受……乃至……识是无常……乃至……出离”。又如次说:“观色是无常……乃至……出离者,观察世间是空。观受……乃至……识是无常……乃至……出离者,观察世间是空。”    “莫伽罗阇!常念     害破自我之见,     以观察世间空。     如斯应度死王。     如斯观察世间     死王不得见”。   如斯观空提起三相,把握诸行,舍断怖畏与欢喜,对诸行无关心为中庸,不执我、我所。恰如离婚妻子之男人。   犹如某男,有一可爱适意之妻子,彼无其女须臾亦不得安住,甚宠爱其女。彼见其女与其他男同立,又坐、又语、又笑,怒而不快,感受大忧苦,彼见其女人之过失已,而后至欲与彼女人分手离缘,我执着其女人。其后见其女人与任何人共为何事,不怒、不陷忧苦、绝对无关心而为中庸。   如斯此[瑜伽]者,欲脱一切诸行,由省察随观[智]而把握诸行,不见可执为我、我所者,舍断怖畏与欲喜,对一切诸行无关心而为中庸。如斯知如是见彼[瑜伽者]对于三有、四胎、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其]心不滞着,[由此]萎缩、转还、不伸展、舍(无关心),又厌逆而住立。如水触多少倾斜之荷叶即不滞着、萎缩、转还、不伸展,如斯彼[瑜伽者]对三有而心……乃至……舍,又厌逆而住立。如斯于彼生起行舍智。   其次,若以寂静句见寂涅槃者,[行舍智]是舍遣一切行之转起唯跃入涅槃。若不见寂静涅槃者,不论几次,唯诸行为所缘而转起,恰如航海者之方向乌鸦。   曰:航海商人等之行船,带方向乌鸦上船,彼等船被风吹而漂流入异域,不认识海岸时,即放此方向乌鸦。其[鸦]由桅竿而飞翔于空中,并探四方八面,若发见海岸即往其方向,若不发见者几次皆归来止于桅竿。如斯若以行舍智见寂静句之寂静涅槃,[于此]舍遣一切行之转起,唯跃入涅槃,若不见者,数数以诸行为所缘而转起。   [二][由行舍智之结果]   此[行舍智]如以旋转[筛子]筛麦粉[为细粉],如取掉核子为[在弹之膨松的]绵花,由种种方面把握诸行,舍断怖畏、欢喜,简择诸行为中庸,作[空、无相、无愿]三种之随观。如斯在[此行舍智],是(一)入三种解脱门之状态、(二)为七圣者之各别缘。   一、[三解脱门]   其中,此[行舍智]为三种之随观而转起故,言[信、定、慧]三根为主而入三种解脱门之状态。所谓:“此等之三解脱门是为脱离世间而转起。[即无相解脱门是]正观区划一切诸行与终边路向,为令心跃入无相界而[转起]。[无愿解脱门]是对一切诸行令意惧怖,令心跃入无愿界而[转起]。[空解脱门]是正观一切诸法为他,令心跃入空界而[转起]。此等三解脱门是为出脱世间而转起。”   其中,“区划与终边”者,由为区划、终边(路向)。然,无常随观是区划:“于生以前无诸行。”追求彼等[诸行]之趣[所],“[诸行]灭后无所行,于此必消灭”而由终边正观[诸行]。“令意惧怖”是使心悚惧。然,由苦随观对于诸行而心悚惧。“正观(法为)他”是“无我、无我所”而如斯正观无我。   当知如斯此等三句是说无常随观等。故其后为质问之回答[如次]说:“作意无常者为灭尽诸行而现起。作意苦者为怖畏诸行而现起。作意无我者为空诸行而现起。”   然者,有此等三随观门之其等[三]解脱者何耶?是无相、无愿、空之三种。即如次说:“作意无常者多胜解而获得无相解脱。作意苦者多轻安而获得无愿解脱。作意无我者多受而获得空解脱。”   其中,“无相解脱”者,是由无相之行相,以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圣道。然,其[圣道]令生起无相界故为无相,由解脱诸烦恼故为解脱。与此同样,由无愿之行相,以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圣道]为“无愿[解脱]”,由空之行相,以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圣道]为“空[解脱]”应当知。   其于阿毗达磨:“出离[世间],修习出世间禅而至还灭,为舍断诸恶见、为得初地,离诸欲……具足初禅为无愿、空而住时。”以说此二解脱,[说二解脱]之后由观而来。然,观智假令、于无碍解道:“无常随观智是脱离‘常’之住者故为空解脱。苦随观智是脱离‘乐’之住者……无我随观智是脱离‘我’之住者故为空解脱。”由脱离此住着而[说]空解脱。又“无常随观智是脱离‘常’之故为无相解脱。苦随观智是脱离‘乐’之相……无我随观智是脱离‘我’之相故为无相解脱。”由斯相之离脱而[说]无相解脱。又“无常随观智是脱离‘常’之愿故为无愿解脱。苦随观智是脱离‘乐’之愿……无我随观智是脱离‘我’之愿故为无愿解脱。”由斯愿之脱离虽说无愿解脱。但不舍断此[三解脱]行之相故,非直接为无相。但唯直接为空、无愿而已。而且此[二解脱是由观]而来。于圣道之刹那而举论解脱。故当知唯无愿、空之二解脱于[阿毗达磨之]所说。此先述解脱门。   二、[七圣者区分之缘]   其次说:“七圣者区分之缘。”文中,先(一)随信行、(二)信解脱、(三)身证、(四)俱分解脱、(五)随法行、(六)见到、(七)慧解脱此为七圣者。此行舍智为其等[七圣者]区分之缘。即(一)作意无常者多信解而获得信根,彼于须陀洹道之刹那为“随信行”。(二)余之七处为“信解脱”。(三)其次作意苦者多轻安而获得定根,彼于一切处名为“身证”。(四)其次得无色定而得最上果(阿罗汉果)者名为“俱分解脱”。(五)其次作意无我者多受而获得慧根,彼于须陀洹道之刹那为“随法行”,(六)于六处为“见到”,(七)于最上果为“慧解脱”。   即如次说:“作意无常者增盛信根,信根之增盛故获得须陀洹道,故言为随信行。”又“作意无常者增盛信根,信根之增盛故作证须陀洹果,故言信解脱云云”。更说:“信而解脱故为信解脱。触[身]而作证故为身证。见到[慧]故为见到。信而解脱故为信解脱。于最初触禅触,而后作证灭、涅槃故为身证。以慧知、见、觉知、作证‘诸行是苦、灭是乐’故为见到。”其次余四者之中,于信随行,又依信而随行,行故为“随信行”。又所称之慧,于法随行,又由法而随行故为“随法行”。依无色禅与圣道之两分而解脱故为“俱分解脱”。知解而解脱故为“慧解脱”,当知如斯之语义。   此为舍行智。   [三][行舍智之三名]   其次,此[行舍智]共前二智之义同一。故诸古人言:“此行舍智一而得三名。于最下名为脱欲智,中名为省察随观智,后达最顶上者名为行舍智。”于圣典亦[如次]说:“云何欲脱、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生起欲脱、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转起……相……乃至……欲脱恼、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生起是苦……乃至……为怖畏……为有食味……乃至……生起是行……乃至……恼是行而欲脱、省察、止住之慧是行舍之智。”   其中,欲脱、省察与止住是欲脱、省察、止住(之慧)。如斯[修行]前分由厌离智而厌离之[瑜伽]者欲遍舍生起等为欲脱。为作脱之方便,于中省察者为“省察”。脱已而后舍置者为“止住”。对于此说:“生起是诸行,舍弃其等诸行故为行舍。”等,如斯此智[三者]为同一。   又其次由圣典[之文],亦知此[三智]为唯一而已。即如斯说:“欲脱、省察随观、行舍之此等[三]法义一唯文别异。”   [四][至出起观]   如斯证得行舍此善男子之观,达顶而至出起。谓“达顶之观”亦云“至出起[观]”,此同名为行舍等之三智。然,达顶之最上状态故为达顶。至于出起故为至出起。出起者以外之相由住着之事而[出起],又于内转起,出起[烦恼蕴]故为道。至此[道]故为至出起[观]。谓与道结合之义。   其中,为阐明“住着与出起”有如次之论母:“(一)住著于内而由内出起。(二)住著于内而由外出起。(三)住著于外而由外出起。(四)住著于外而由内出起。(五)住著于色而由色出起。(六)住著于色而由非色出起。(七)住著于非色而由非色出起。(八)住著于非色而由色出起。(九)一举而由五蕴出起。(一〇)住著于无常而由无常出起。(一一)住著于无常而由苦、无我出起。(一二)住著于苦而由苦、无常、无我出起。(一三)住著于无我而由无我、无常、苦出起。”云云。   (一)于此某者最初住著于内之诸行,住着已而观其等。然,唯观于内而无向道之出起,亦不能不观外故,于他人之诸蕴,非执受(不关于身心)之诸行亦须观“无常、苦、无我也”。彼有时思惟内、有时[思惟]外。如斯思惟之彼,思惟内时,观与道结合者,此为“住著于内而由内出起”。(二)若彼思惟外时,观与道结合者,此为“住著于内而由外出起”。(三~四)“住著于外而由外与内出起”时亦同。   其他者(五)最初住著于色,住着已,观大种色与所造色为聚。然,唯观于色者不出起[道],不能不观非色故,彼色为所缘已,生起[色为所缘时]以“受、想、行、识是非色”而观非色。彼时而思惟色,时而[思惟]非色。如斯思惟,彼思惟色时,观与道结合,此“住著于色而由色出起”。(六)若彼思惟非色时,观与道结合者,此“住著于色而由非色出起”。(七~八)“住著于非色而由非色与色出起”时亦同此。(九)其次如斯住着:“所有之集法,此皆是灭法。”如斯出起时,谓:“当下由五蕴而出起。”   (一〇)某者最初思惟诸行是无常。然,唯思惟“无常”不得有出起,不能不思惟“苦、无我”故,亦思惟“苦、无我”,如斯行道,彼思惟“无常”时而出起,此为“住著于无常而由无常出起”。(一一)若彼思惟“苦”、“无我”时而有出起者,此“住著于无常而由苦、无我出起”。(一二~一三)“住著于苦、无我而由余出起”时亦同此。   又此时,住著于无常者、[住着]于苦者、[住着]于无我者,于出起时[若]由无常出起者,三者皆多胜解而获得信根,由无相解脱而解脱,于初道之刹那为随信行,于七处为信解脱。若由苦出起者,三者皆多轻安而获得定根,由无愿解脱而解脱。于一切处为身证。此时若以无色禅为足处者,于最上果为俱分解脱。又彼等由无我有出起者,三者皆多受而获得慧根,由空解脱而解脱,于初道之刹那为随法行,于六处为见到,于最上果为慧解脱。   [五][至出起观之譬喻]   今为阐明前后之智与至共此出起之观,当知有十二譬喻。彼等之摄颂如次:     (一)蝙蝠、(二)黑蛇、(三)家、(四)牛、(五)夜叉女、(六)小孩、     (七)饥、(八)渴、(九)寒冷、(一〇)暑热、(一一)黑暗、(一二)毒。   而此等之譬喻,怖畏现起[智]以来何处之任何智皆得适用。然,若通用此[至出起观之]处者,由怖畏现起之处至果智止,明了一切[之智],于此说可适用与[清净说]。   (一)“蝙蝠”者,曰:有一只蝙蝠:“于此我得花及果实。”而停于五枝之蜜果树,探索一枝,于其处不见适合可取任何之花及果实。如一枝而再探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枝,亦不见[可适取的]。其[蝙蝠]认为“此树实在没有果实。于此不适取任何物”而对此树舍去执着,由枝直上登至[树之]上方,由树枝中伸头而看上方,飞于虚空而停止于其他之果树。   其[譬喻]中,见瑜伽者如蝙蝠,有五枝之蜜果树如五蕴。蝙蝠停止其处,如瑜伽者住著于五蕴。其[蝙蝠]探索一一之枝,不见可适取之何物而探索余枝,如瑜伽者思惟色蕴不见其处有可取之何物而思惟余之蕴。其[蝙蝠]:“此树实在无果实。”而舍去对此树之执着,瑜伽者于五蕴见无常相等,厌离[此]而[生]欲脱等之三智。其[蝙蝠]由枝直上登上[树之]上方。如瑜伽者之随顺[智]。由[树枝中伸出]头而看上方,是如种姓智。飞上虚空如道智。停止于其他之树如果智。   (二)“黑蛇”之譬喻,如于省察智所说。但照对譬喻[与事实]而言,此时放出蛇,如种姓智。放出后而立看于道,如道智。去而立于无怖畏处,如果智。此与[前面]不同。   (三)“家”者,曰:家主晚上饭后,入寝室睡眠时而住家出火。彼醒来见火而恐怖:“若不被烧,得逃出者即甚幸。”而眺望四方,见出[逃走]之道而逃出,急行立于安全处。其时,家主食后入寝室睡眠,如凡夫理解五蕴“是我、我所”。醒来见火而恐怖时,如行正行道,见[五蕴之无常、苦、无我之]三相[而生起]怖畏现起智。眺望逃出之道,如欲脱智。见出[逃走之]道,如随顺[智]。逃出后如种姓智。急速行走如道智。立于安全处如果智。   (四)“牛”,曰:某农夫夜分入睡,牛破牛屋而逃走。彼早晨行望其处[牛屋],知彼等[牛皆]逃走,顺迹而追,以发见王之牛。想:“此等是我之牛。”而拉回[王之牛],至夜明时知:“此等是我之牛。”而拉回[王之牛],至夜明时知:“此等非我之牛是王之牛。”“在王之官吏未来捕我‘为盗牛人’之前,我应逃走以免受刑”,舍去牛急逃而立于无怖畏处。其时,理解王之牛为“我之牛”,如遇痴之凡夫理解诸蕴“是我、我所”。夜明时而知“是王之牛”,如瑜伽者,以诸蕴而知:“无常、苦、无我。”之三相。恐怖之时如怖畏现起智。舍去[牛]欲逃走如欲脱[智]。舍如种姓[智]。逃走如道[智]。逃立于无怖畏处如果[智]。   (五)“夜叉女”,曰有某男人与夜叉女同栖。彼女于夜分,在“此[男人]睡眠时”,想往新墓地啖食[死]人之肉。彼想“此[女]往于何处耶?”而追其迹,见食[死]人之肉,知彼女非是人,“[彼女]未啖食我之前我即逃走”,恐怖而急逃,立于安全之处。其时,与夜叉女同栖,如理解诸蕴“是我、我所”。见在墓地食[死]人之肉知“此是夜叉女”,如见诸蕴之三相而知无常等。恐怖时如怖畏现起[智]。欲逃如欲脱[智]。舍去墓处如种姓[智]。急逃走如道[智]。立于无怖畏处如果[智]。   (六)“孩子”,曰:有某女人溺爱孩子。彼女坐在二楼,闻街路中孩子之声,“我孩子非受人所害耶?”而急走,以为“是我孩子”而抱上他人之子。彼女知“此是他人之子”,愧惧而言“不要令人呼我为盗子者”,张望四边,以孩子下置其处,再急上坐于二楼。其时,以为“自己之子”而抱他人之子,即如理解五蕴“是我、我所”。知“此是他人之子”,如由三相而知“非我、非我所”。愧惧如怖畏现起[智]。张望四边如欲脱[智]。以孩子下置其处如随顺[智],下楼而立于路上时如种姓[智]。再上二楼如道[智]。于上楼而坐如果[智]。   (七~一二)其次“饥、渴、寒冷、暑热、黑暗、毒”等六种譬喻,至出起而在观者,为说示而面向倾赴于出世间法。   (七)即譬喻受“饥”所袭,极饥饿人冀求美味之食,触斯轮回转生之饥此瑜伽者,冀求甘露味身至念之食。   (八)又譬喻咽喉或口干之“渴”水者,加以种种之材料冀求之饮物,触斯轮回转生之渴此瑜伽者,冀求八支圣道之饮料。   (九)又譬喻触于“寒冷”以冀求暑热之人,触斯轮回转生之渴爱此瑜伽者,冀求热杀烦恼[圣]道之火。   (一〇)譬喻触于“暑热”而冀求寒冷之人,所热于斯轮回转生之十一火热此瑜伽行者,令寂灭十一之火,冀求涅槃。   (一一)又譬喻在“黑暗”中而冀求光明之人,受斯无明黑暗之包围此瑜伽行者,冀求智光明之道修习。   (一二)又譬喻触“毒”而冀求消毒药之人,触斯烦恼毒此瑜伽行者,破碎烦恼之毒,冀求甘露汤药之涅槃。   故[于前]所说,“如斯知此如斯见之彼[瑜伽行者],对于三有……乃至……九有情居而[其]心无滞着、萎缩、转还而不伸张,舍、又厌逆而住立,譬喻触于少为倾斜荷叶之水云云”,当知皆如前说之理。而以上此名为无滞着行。对此[如次]所说:   “行无滞着之比丘,     进行养成远离意,     言彼有和合(涅槃)。     彼不示自己于有中。”   [六][行舍智之决定]   如斯此行舍智令决定瑜伽者之无滞着行,更于圣道,令决定觉支、道支、禅支、行道、解脱之差别。   一、[觉支、道支、禅支差别之决定]   即(一)某长老等为足处之禅是说令决定觉支、道支、禅支之差别,(二)某[长老等]说令决定为观所缘之诸蕴,(三)某[长老等]说令决定人之意乐。彼等虽有诸说,但当知于此前分令决定至出起观(行舍智)。对此而次之次第说:即由观之决定而于干观者(无定而唯慧者)生起道,得定者不以禅为足处而生起道,以初禅为足处而[足处禅以外],思惟杂多之诸行令生起道,唯是属于初禅者。于[其等]一切有七觉支、八道支、五禅支。然,其等[之道]前分之观,有成喜俱亦有成为舍俱。于出起之时,达行舍之状态而成为喜俱。于五种[禅]法中之第二、第三、第四为足处而令生起[圣]道,如次第有四支、三支、二支之禅支。而于一切有七道支。第四禅[为足处]有六觉支。此[禅支等之]差别,为由足处禅之决定与观之决定。然,此等[诸道]前分之观有可成喜俱及舍俱,至于出起[观]唯为喜俱。其次于第五禅为足处而生起道,有舍、心一境性之二禅支及六觉支、七道支。此[禅支等之]差别亦[由足处之禅与观之]两者为决定。然,此时前分之观,是喜俱或舍俱,至出起[观]是唯舍俱。无色禅为足处而令生起道亦同样。   如斯为足处而由禅出定,思惟何等诸行而生[圣]道附近之处令生起定,以[道]为相等于自己之状态,犹如伊屈瓦那(大蜥蜴)以大地之色[当为自己]之色。   其次,于第二长老之说,或由定而出定,思惟其定之诸法而道生者,[其道]必相等其定。即思惟相等于定之义。若思惟欲界之诸法,[其道]必属于初禅。其[第二长老说之]中,观之决定亦当知如前述。   其次,于第三长老说,各从自己意乐,或以禅定为足处,思惟其禅之诸法而道生者,[其道]是相等于禅。然,不以禅为足处,又不思惟禅而唯依意乐,即不成[其同等]。此义依教诫难陀经所说明。此时,观之决定亦当知如前述。   如斯,先知行舍[智]令决定觉支、道支、禅支。   二、[行道差别之决定]   其次,若此[行舍智]最初镇伏诸烦恼,若依苦之有加行、有行得镇伏者,言为苦行道。其反面是乐行道。其次镇伏烦恼已,徐徐令起观之遍住及道之现前,言为迟知通,其反面为速知通。如斯此行舍[智]在道当[生来]之处,于各自之道给与[苦行道迟知通、苦行道速知通、乐行道迟知通、乐行道速知通]之名,是故道得四种名。而此行道某比丘相异[于须陀洹乃至阿罗汉之四道],其[比丘]于四道皆为同一。而诸佛之四道皆唯乐行道速知通,法将[舍利弗]亦同样,然而大目犍连长老初道是乐行道速知通,而上三[道]是苦行道迟知通。   又如行道,某比丘亦相异于[欲、精进、心、观之]增上四道,某比丘于四道皆同一。如斯行舍[智]令决定行道之差别。   三、[解脱差别之决定]   其次,[行舍智]如何令决定解脱之差别耶?既于前所说。又道是依五理由而得名。[即](一)由自性、(二)由反对者、(三)由自德、(四)由所缘、(五)以来由。   (一)曰:若行舍[智]思惟诸行是无常而出起者,[此道]由无相解脱而解脱。若思惟苦而出起者,由无愿解脱而解脱。若思惟无我而出起者,由空解脱而解脱。此“名为依自性之[道]。”   (二)其次,此道由无常随观以除灭诸行之厚[想],来舍断常相、恒相、常恒相故为无相。又依苦随观而舍断乐想,来干尽愿、冀求故为无愿。依无我随观舍断我、有情、补特伽罗相,见诸行[我等之]空故为空也。此“名为依反对者之[道]”。   (三)其次,此[道]是贪等之空故为空。无色相等或贪相等故无相。无贪愿等故无愿。此[道]“名为依自德”。   (四)又此[道]是空、无相、无愿之涅槃为所缘故,言为空、无相、无愿。此[道]“名为依于所缘”。   (五)其次,于来由,有观之来由与道之来由二种。其中,观是[道之]来由而得,于果道是[果]之来由而[得]。即无我随观名为空,依空观而道是空。无常随观名为无相,依无相观而道是无相。此[道]名为[无相],非得论之教说,是唯由经所得之教说。然,于此处(经说),种姓智是无相涅槃为所缘而名为无相,自己当在[道之]来处,于道给与[无相之]名,故言:“道是无相。”又道依[果之]来由,言为无相亦是合理。苦随观对于诸行,来令干尽愿故名无愿,依无愿观而道是无愿。无愿道之果亦是无愿。如斯观自己之名给与道,道是给[与]果。此“名为来由之[道]”。   如斯此行舍[智]令决定解脱之差别。   舍行智毕   [九、随顺智]   彼习行、修习、多作行舍智之[瑜伽者],使胜解、信更为强力,精进是善策励,念是善现起,心是善等持,使行舍[智]更锐利生起。彼之行舍[智]思惟“今[圣]道生耶”、“诸行是无常”、“苦”、“无我”而入有分。有分之后,为行舍[智]同样,所缘诸行“无常”、“苦”、“无我”之生起意门转[心]。由此转有分而生起唯作心之后,之后连结心相续——同诸行为所缘——生起第一速行心。此言为“遍作(准备)心”。其后同诸行为所缘而生起第二速行心。此言为“近行”。又其后同诸行为所缘而生起第三之速行心。此言为“随顺”。此为彼等各别之名。然,若概括言之,[遍作、近行、随顺之]三种皆得言为“习行”、“遍作”、“近行”、“随顺”。随顺于何耶?是[随顺]于前分与后分。然,其[随顺智]是如同[八观智]有[三相思惟]之作用故,随顺于前之八观智,而且[随顺]其后之三十七菩提分法。即其[随顺智]是依无常相等缘诸行而转起故,如说其义是“生灭[随观]智以见有生灭诸法之生灭”、“坏随观[智]以见有坏[诸法]之坏”、“布畏现起[智]是以现起[诸法]而怖畏”。“过患随观[智]以见于有过患[诸法之]过患”、“厌离智是厌离应厌离之[诸法]”、“欲脱智是生欲脱于应脱之[诸法]”、“省察智是省察应省察之[诸法]”、“依行舍[智]是舍应舍之[诸法]”。如同[其等八智]有[思惟三相之]作用故而随顺此等之八智。且[随顺智是随顺]于后之三十七菩提分法。[随顺三十七菩提分法之随顺智之]依彼行道当得[道或果]故。   譬喻有如法(正义)之王,坐于法院闻八裁判官之判决,舍去不当而取中正,与“如斯”可裁!随顺彼等之判决。且[随顺]古来之王法。当知如斯此时亦同样。即,王如随顺智。八裁判官如八智,古来之王法如三十七菩提分。其时,譬如王言:“如斯”而裁判官之判决而随顺于王,此[随顺智]无常等之诸行为缘而生起。有如同[八智]之作用故而随顺八智,且[随顺]于后之三十七菩提分,故言谛随顺智。   随顺智毕   与经[文]之对照   其次,此随顺智是诸行为所缘——至出起为观之最后。然,若言全部,种姓智至出起,是观之最后。今明知出起之观,其次当知有经[文]之对照。即“至此出起观”,如于六处分别经所说:“诸比丘!依止于不彼所成性(无渴爱),由于不彼所成性,为一性而依止于一性,舍断其舍而起越此。”言为“不彼所成性”(无渴爱)。如于蛇喻经说:“厌离者是厌离贪、离贪故解脱。”而言为“厌离”。如于须尸摩经说:“须尸摩!前有法住智、后有涅槃智。”而言为“法住智”。如于布吒波陀经说:“布吒波陀!最高之想是于最初生起、后智[生起]。”而言为“最高之想”。如于十上经说:“行道智见清净为遍净胜支。”而言为“遍净胜支”。如于无碍解道说:“欲脱[智]、省察随观[智]、行舍[智]之此等三法是义一而唯文别异。”言此三名为“[欲脱、省察随观、行舍]”。如于发趣论说:“随顺是对于种姓,随顺是净白[为无间缘之缘]。”言为“[随顺、种姓、净白之]”三名。如于传车经说:“那么,友!为行道智见清净,于世尊处而行梵行耶?”言为“行道智见清净”。     寂静而为遍彼至出起观,     大仙以此称为种种名。     欲出起有大怖畏轮回之苦泥,     贤者常观而行瑜伽。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于慧修习论中解释行道智见清净,名 为第二十一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二品 智见清净之解释   [慧体之五.智见清净]   其次是“种姓智”,转入于道之处故,非[属]于行道智见清净,亦不属于智见清净。在[此两者]之间无[清净之]名称。然,入[此]观之流故称为观。其于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于此四道智为“智见清净”。   [一、四道智]   [一][须陀洹道智]   其中,先述欲成就初道智者,即无其他之行。然,彼所应行者,皆在令生起随顺最后观时既行了。生起如斯随顺智之彼[瑜伽者],依彼[遍作、近行、随顺之]三随顺智,以应自己之力,消灭蔽覆谛之粗大黑闇时,对一切行而其心不入、不住立、不信解、不着、不悬、不缚,如水之[离]荷叶、不滞着、萎缩、转还,现起一切相所缘或一切转起所缘皆是障碍。   时,一切相及转起之所缘为障碍而现起时,有随顺智彼[瑜伽者],其习行之后,以无相、不转起、离[有为]行、涅槃为所缘,超越凡夫种姓、凡夫名称、凡夫之地,进入圣者种姓、圣者名称、圣者之地——对涅槃所缘行最初之转入、最初之念虑、最初之专念——对于道完成无间、等无间、习行、亲依、非有、离去之六种缘之状态,达顶点为观之最高——不转入而生起种姓智。对于此说:“由外之出起、还灭之慧为种姓智者云何?克胜生起故为种姓。转起……乃至……克胜烦恼故为种姓……克胜外之行相故为种姓。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不转起……乃至……入于无恼、灭、涅槃故为种姓。克胜生起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由此而]详知一切。   其时,以说明由一转[作用],虽转起于一[速行]路中,但对随顺、种姓是别异之所缘而转起,有如次之譬喻:即如欲跳超大水路而欲立彼岸之人,急速走来,握住结悬生在水路此岸之树枝或绳、棒而身倾向彼而跳越,到达彼岸之上方时,放弃其[绳或棒],达到彼岸[身]还在震动而徐徐站立,如斯此瑜伽行者亦欲由此有、胎、趣、[识]住、[有情]居而住立涅槃之彼岸,依生灭随观等之速走,以随顺转[心]握住悬结于身体树枝之色绳或受等任何之棒是“无常、苦、无我”不即刻放弃,而依第一随顺心而跳越,依第二之[随顺心,如越水路之人]以身倾赴彼岸,令意倾向涅槃,依第三[之随顺心]如[彼人]达彼岸之上方,今到达涅槃之附近,由其心之灭,放弃彼有为之所缘,由种姓心离[有为]行而达涅槃之彼岸。而对一所缘未得修习故,如[身]震动之彼人,暂不善住立,其后依道智而住立。   其中,随顺[智]虽然得除去蔽覆谛之烦恼黑闇,但仍不[能]得涅槃为所缘。对此有次之譬喻:   曰:某有眼人为见月于夜分出,眺望上空“观察月蚀。”[月]为黑云所蔽故,彼不能见月。时起风而吹除黑厚之雨云,又其他[之风]吹中等之[雨云],又其他[之风]吹[除]微细之[云]。如斯雨云之离去,其人见月于天空而观察月蚀。其中,三之雨云,如蔽覆谛之粗、中、细之黑暗烦恼。三之阵风,如三随顺[智]。有眼人如种姓智。月如涅槃。一一之风吹除次第[三]雨云,如以一一之随顺[智]除去蔽覆谛之幽闇。雨云之离去,彼人见于天空清净之月,如除去蔽覆谛之幽闇时,种姓智是见清净之涅槃。即,譬虽得三风除去蔽覆月之雨云,但不[能]见月,斯[三]随顺[智]虽除去蔽覆谛之幽闇,但不能见涅槃。如人虽得见月,但不[能]除去雨云,此种姓智虽得见涅槃,但不[能]除去烦恼之幽闇。   故言此[种姓智]转入于道。然,虽不自转入于道,但在转入处,给与“如是生”之道,想念而后灭。道依其[种姓智]而不放弃所给与之想念,由无间相续而随结其[种姓]智,即生击破、摧破未曾击破、未曾摧破之贪蕴、瞋蕴、痴蕴。就此有次之譬喻:   曰:有某弓箭手,于八宇娑婆程度之距离处,置立百个楯,以布包脸[不见余处]点算箭而立车上,他人移动此车,弓箭手至楯之正面时,其处以棒与想念(暗示),弓箭弓手不违其棒之暗示而放箭,皆射穿百个之楯。其时,棒之暗示如种姓智,弓箭手如道智。弓箭手不违棒之暗示而射穿百个之楯,道智不放去依种姓智所给之想念而以涅槃为缘,如击破、摧破未曾击破、未曾摧破之贪、瞋、痴蕴。   而此道非仅击破贪蕴等,又令干尽无始轮回转生之苦海,封锁一切恶趣之门,令七圣财现前,舍断八支之邪道,令寂灭一切之恐怖怖畏,成为等正觉者之真子,获得其他数百之功德。如斯与很多功德之须陀洹道相应智而为须陀洹道之智。   第一智毕   [a、须陀洹果]   其次,此[须陀洹道]智之后,其[须陀洹道之]异熟,于二或三[刹那]生起[须陀洹]果心。[此]为出世间善之无间(直后)之异熟故:   “世人言此为无间定。”或说:   “为诸漏之尽灭而迟得无间[定]。”然,或人人说果心是一、二、三或四[刹那]。此不得取为[正说]。然,习行随顺[智]习行之后,生起种姓智。故最低限度应有二随顺心——于一[心]不得习行缘——。而速行路是七心最长。故第二随顺[心]有[速行路]、第三是种姓[心]、第四道心、果心是[最后之]三[刹那]。又三随顺[心之速行路],第四是种姓、第五是道心,果心是二[刹那]。故言:“生起二或三[刹那]之果心。”   又某人人于四随顺[之速行路],说第五是种姓、第六是道心,果心为一[刹那]。然,第四或第五安止(入定)[圣道],其以后近于有分故[非安止]。然者其[说]即被否定,故[此说]不见做坚实之说。   而以上名须陀洹为第二圣者。[此须陀洹]即虽过于放逸,七次转生轮回天、人已,得灭尽苦而(般涅槃)。   [b、十九之观察]   其次于果后,彼[须陀洹]之心入于有分。由此为断有分而观察道,生起意门转[心]。此之灭时,于顺次观察道有七速行。更入有分,同样而为观察果等而生起转等。生起其等之时,彼(一)观察道、(二)观察果、(三)观察已舍断诸烦恼、(四)观察残余诸烦恼、(五)观察涅槃。即彼(一)“我实此道而来”观察道、(二)由此“我得如斯功德”而观察果、(三)由此“我舍断此等之烦恼”而观察已舍断之诸烦恼、(四)由此“于我残存此等之烦恼”而观察上三道应断诸烦恼、(五)最后“我通达此法为所缘”而观察涅槃。如此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亦[各有此五观察]。其次,阿罗汉不观察残余之烦恼故[有四观察]。如斯于一切有十九之观察。而且此[观察之数]为最大限度。然,观察已舍断之[烦恼]及残存之烦恼,于诸有学是或有或无。即,无此观察之摩诃那摩问世尊言:“于我内还有未舍断之何法故,时诸贪法在夺我心耶?云云。”   [二][斯陀含道智]   其次,如斯观察已,彼须陀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其他之时,以薄弱欲贪、瞋恚为达第二地之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摩触(思惟)色、受、想、行、识之分之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返复没入于观路而[思惟此]。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时,种姓[智]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此相应智谓斯陀含道智。   第二智毕   [斯陀含果]   此智之后亦如前说,当知有[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斯陀含(一来)谓第四之圣者,[彼]唯来此世间一次,即得苦之灭尽。其后之观察如既说。   [三][阿那含道智]   如斯观察已,此斯陀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他时,为舍断欲贪、瞋恚之无余而欲达第三地以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返复没入于观路,以智摩触[其思惟]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之时,于种姓之后而生起阿那含道。与此相应智谓阿那含道智。   第三智毕   [阿那含果]   此智之后如于前述,当知有[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阿那含(不还)谓第六之圣者,[彼]化生于其处而般涅槃,不由[其处]还来。不由结生再来此世间故。其后之观察如既说。   [四][阿罗汉道智]   如斯观察已,彼阿那含之圣弟子,继续坐其处,又于他时,为舍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之无余而欲达第四地而行瑜伽。彼集中根、力、觉支,以返复没入观路,以智摩触[其思惟]彼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如斯行道之彼[瑜伽者],依前述之方法,于行舍[智]之后,依一[意门]转而生起随顺[智]、种姓智之时,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此相应之智谓阿罗汉道智。   第四智毕   [阿罗汉果]   此智之后而如前述,当知[二或三刹那之]果心。以上此阿罗汉谓第八之圣者,[彼]漏已尽,保持最后身、舍下重担、随得自义、遍尽有结、正知而解脱,含括天及[人]世界,为最高之应供者。   此所说:“其次之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于此四道谓智见清净智。”应得顺次而说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之威力]   今识知由四智成此智见清净之威力,     [一]菩提分之圆满状态、[二]出起、[三]力之结合、     [四]应舍断所舍断之诸法、     [五]于现观时所说遍知之作用,     其等一切当知随其自性。   [一][三十七菩提分之圆满]   其中,“菩提分圆满之状态”是[三十七]菩提分之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之此等三十七法,是依菩提支分义,得圣道之领域名菩提分故——于领域故,在资助之状态故——言为菩提分。   [四念处] 各各出入于所缘而现起故为“处”(起)。念即是处故为“念处”。而于此身、受、心、法捕捉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又成为舍断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故言为四念处。   [四正勤] 勤于此故为“勤”,美好之勤为“正勤”。又依此正勤故为正勤。又无有其烦恼之丑故为美好,由生利益安乐之义而持最胜之状态故,又行作故优美之状态为勤,故为正勤。此是精进之同义语。此舍断已起、未起不善,不生起作用及成为未起、已起善之生起令存续之作用故为四种。故言为四正勤。   [四神足] 依前所说之义为“神变”。与其[神变]相应,故依[神变之]前行义,又[神变]为果故,由[神变之]前分成为神变之足而为“神足”。此依欲等成为四种,故言为四神足。所谓:“有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之四神足。”此唯出世间。其次世间者:“若比丘以欲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者,此言欲定。”之等语故,以欲等为主(增上)而所获得之法。   [五根、五力] 克胜于不信、懈怠、放逸、散乱、痴惑故,有克胜之称,依增上之义“根”。又不能克胜不信等故,依不动之义而为“力”。其两者以信等为五种,故言为“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 次依觉有情之支分而念等之七为觉支,又依脱出之义,正见等之八道支,故言“七觉支、八支圣道”。以上为三十七菩提分法。   于[圣道之]前分起世间之观时,由十四种把握身者,有身随观念处。由九种把握受者,有受随观念处。由十六种把握心者,有心随观念处。由五种把握法者,有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之世界观]此我身未曾起而见他人生起不善,“斯行者生起此,我不行如是,若如斯于我[之不善]是不得生起”,其[不善之]不生,于精进时,有第一之正勤。于自己既见现行之不善,精进令舍断此时,有第二[之正勤]。此于我身未曾生起禅,或令生起观之精进者,有第三[之正勤]。已生起之[禅支或观]不减退,常常[努力而]生起[善]者,有第四之正勤。   [又于前分之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起善时有欲神足……乃至……离邪语时有正语。如斯[于前分之世间观之三十七菩提分法]得种种心。   然,生起此等四[圣道]智之时,于一心得[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果之刹那,除四正勤而得其余三十三[菩提分法]。如斯一心中得此等中,以涅槃为所缘,一念于身等,实现舍断净想等之作用而言为四念处。如斯一之精进,实现不令生起未起[之不善]等作用而言为四正勤。于[四念处、四正勤以外],其余没有[如一为多,多为一之]增减。   又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中     九是一种、一是二种、又为四、五种。     又为八种、九种。如斯彼为六种类。   “九是一种”者,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九],唯有欲神足一种,不能分为其他之部分。“一是二种”者,信是由根与力为二种。“又四、五种”者,又其他之一是四种,他[之一]为五种之意思。其中,定之一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慧是彼等[根、力、觉支、道支之]四及由神足之部分为五种。“又八种九种”者,其他之一为八种,一为九种之意思。[即]念是由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而为八种,精进由四正勤、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而为九种。如斯     此等菩提分是十四之不杂(纯粹之区分),     若依部分为七种,区分之即为三十七。     依自作用之完成与自性转起故,     彼等一切是圣道发生之时而发生。   如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知菩提分之圆满状态。   [二][出起]   “出起与结合”者,是出起与力之结合。即世间之观以相为所缘故,又断绝转起之原因及集故,无论由相、转起皆不出起。种姓智不断绝[转起之]集故,由转起虽不出起,但以涅槃为所缘故由相而出起。如斯[于种姓智]一方面有出起。故曰:“由外之出起、还转之慧是种姓智。”又“由出起还转而入不生起故而为种姓。由转起还转云云”。然,此等四[道]智是无相为所缘故由相转起,断绝[转起之]集故由转起而出起。由此两方面而出起,故说:“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云何。须陀洹道之刹那,依见之义正见是由邪见而出起。又随转其[邪见]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外之一切相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由攀着之义,正思惟是由邪思惟……由把握之义,正语是由邪语……由等起之义,正业是……由净白之义,正命是……由策励之义,正精进是……由现起之义,正念是……由不散之义,正定是由邪定出起。又由随转[邪定]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其他之一切相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   言“于斯陀洹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由粗欲贪结、瞋恚结、粗之欲贪随眠、瞋恚随眠而出起……于阿那含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微俱之欲贪结、瞋恚结、微俱之欲贪随眠、瞋恚随眠而出起……乃至……阿罗汉道之刹那,由见之义,正见是……由不散乱之义,正定是由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随眠而出起。又由随转此之诸烦恼蕴而出起,又由外之一切相而出起,故言:‘由两方面出起、还转之慧是道智。’”   [三][力之结合]   其次修习世间之八等至时,是止与力为主,修习无常随观等时,是观之力为[主]。然,圣道之刹那,彼等[止、观之]法,由互相不凌驾[他]义,双结而转起。故于此等四[道]智结合两方面。所谓“由掉举与俱之诸烦恼蕴出起者心一境性之定,是以灭境为(所缘)。又由无明与俱诸烦恼蕴出起者随观义之观,是以灭为境。如斯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一味。双结于互相不凌驾其[他]。故由出起之义而止与观言为双结而修习”。当知如斯此[智见清净]中之出起与结合。   [四][烦恼之舍断]   其次[依智]“舍断应所舍断之诸法”者,当知于此等四[道]智,由其智舍断应所舍断之诸法。即此等[四道智]是行如理舍断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之诸法。   其中,“结”者,[今世之]诸蕴与[来世之]诸蕴、果与业、苦与有情连结故,言色贪等十法为[结]。即只要有彼等[诸结],此等[诸蕴、果、苦等]即无止灭。其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之此等五是连结[色、无色之]上[二界]所生起之诸蕴等,故言为“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瞋恚之此等五连结下[欲界]所生诸蕴等,故言为“下分结”。   “烦恼”者,是在自杂染故,又为杂染相应法故,为贪、瞋、痴、慢、见、疑、昏沉、掉举、无惭、无愧之此等十法。   “邪性”者,是转起邪故是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之此等八法,又共邪解脱、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者,转起世间之[诸蕴]时,不令止灭[世间]法故,为利得、不利得、名声、不名声、乐、苦、毁呰、赞叹之此等八法。于此,此世间法之语,依[其]原因及近行(附随),当知含有利得等为基之随贪及不利得等为基之瞋恚。   “悭”者,是住处等,不能与[其他]任何人共有,由行相转起之住处悭、[檀]家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之五悭。   “颠倒”者,于无常、苦、无我、不净之事物,转起常、乐、我、净之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之此等三法。   “系”者,以系名身与色身故为贪、颠等之四。不论如何,说彼等是贪欲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者,是由欲、瞋、痴、怖畏而作不应作,不作应作是此之同义语。即此是诸圣者所不应行故,言为不应行。   “漏”者,若由所缘至种姓[智]止,若由处所至有顶(非想非非想处)止而转起故,是依常流出之义。如水瓮之裂孔而漏水,由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又轮回苦之漏故,此乃欲贪、有贪、邪见、无明之同义语。[右之欲贪等之四法]是牵引于有之海洋义,又由难度义而[言]为“暴流”。   不别离所缘,又不别离苦故,[言]为“轭”。[此是]彼等[欲贪等]之同义语。   “盖”者,是心之障、盖、蔽覆之义而为欲贪之五。   “执取”者,超越各各法之自性而[无问题],把触他之不实自性为行相而转起故,此是邪见之同义语。   “取”者,是由一切行相,于缘起之解释既说欲取等之四。   “随眠”者,是依力强之义,如斯说欲贪随眠、瞋恚、慢、见、疑、有贪、无明随眠为欲贪等之七。即彼等强力故数数为欲贪等生起之因,于[有情]随眠故为随眠。   “垢”者,如油或膏药之残滓,令自他不净故,为贪、瞋、痴之三。   “不善业道”者,依不善业及恶趣之道,为杀生、偷盗、邪欲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支、邪见之此等十。   “生起不善心”者,是八之贪根、二之瞋根、二之痴根之此等十二。   若如理舍断此等结等之诸法者,行此等[四道智]。[其为]云何?先于“[十]结”是有身见、疑、戒禁取及应至恶趣之欲贪及瞋恚此等五法,是初智之所断。余粗之欲贪、瞋恚是第二智之所断。微细之[欲贪、瞋恚]是第三智之所断。色贪等之五是第四智之所断。以下虽然不“唯”语而确言,或言烦恼是上位智之所断时,当知已由下位智破除(舍断)应至恶趣等,[其余是]上位智之所断。   于“烦恼”,见、疑是初智之所断。瞋是第三智所断。贪、痴、慢、昏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邪性”,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此初智之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此是第三智之所断。而当知此时,语唯是思。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世间法”,瞋恚是第三智之所断。随贪是第四智之所断。名声及称赞之随贪是第四智之所断,或人人[说]。   “[五]悭”是唯初智之所断。“颠倒”是以“无常为常”、“无我为我”为想、心、见之颠倒,及以“苦为乐”、“不净为净”之见颠倒,此是初智之所断。“不净为净”之想、心颠倒是第三智之所断。“苦为乐”想、心之颠倒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系”,戒禁取[身系]、此谛住着身系是初智之所断。瞋恚身系是第三智之所断。余[之贪欲身系]是第四智之所断。   “不应行”是唯初智之所断。于“漏”,见漏是初智之所断。欲漏是第三智之所断。余之[有漏、无明漏之]二是第四智之所断。“于暴流、轭”亦然。   于“盖”,疑盖是初智之所断。欲贪、瞋恚、恶作(后悔)之三是第三智之所断。昏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之所断。   “执取”唯初智之所断。“于取”,是一切世间法依事欲所欲故色、无色贪亦入于欲取。故此[欲取]是第四智之所断。余[之三]是初智之所断。   于“随眠”,见、疑随眠唯初智之所断。欲贪、瞋恚随眠是第三智之所断。慢、有贪、无明随眠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垢”,瞋垢是第三智之所断。其余[之贪、痴]是第四智之所断。于“不善业道”,杀生、偷盗、邪欲行、妄语、邪见[之五]是初智之所断。两舌、恶口、瞋恚之三是第三智之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之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见相应及疑相应之五是初智之所断。二之瞋恚相应是第三智之所断。其余[之五]是第四智之所断。而某[智]所断者,应依其[智]而舍断。故言:“若如理舍断斯等结等之诸法者,以行此等[四道智]。”   其次此等[四智]能舍断此等诸法之过去、未来耶?或[舍断]现在耶?又此时,若先[舍断]过去、未来者,精进即不陷于无结果。何故耶?应舍断者于[现在]无有。又[若舍断]现在者,其[精进]应为无成果,是与精进俱舍断故,又道之修习应陷于有杂染。或[道之修习陷]于与诸烦恼不相应。然,现在之烦恼即与心不相应。此评难非仅在此处。然,圣典亦[如次说]:“舍断烦恼是舍断过去之烦恼耶?舍断未来之烦恼耶?舍断现在之烦恼耶?”更言:“若舍断过去之烦恼者,灭尽已灭尽、令灭已灭、令离已离去,即[成为]令灭没已灭没者,[即成为]舍断过去而非现在者。”“[故]不舍断过去之烦恼”而被否定。同样,言:“若舍断未来之烦恼者,然者,舍断未生者、舍断未发生者、舍断未生起者,[即成为]舍断未现前者,即[成为]舍断未来不存在者。”“[故]不舍断未来之烦恼”而被否定。同样言“若舍断现在之烦恼,然者,有贪染者舍断贪,有瞋怒者舍断瞋……舍断[烦恼]强有力之随眠,[即成为]黑白之诸法双结而转起,道之修习成为杂染”,“[故]不舍断过去之烦恼、不[舍断]未来之[烦恼]、不舍断现在之烦恼”而否定了一切。质问终结言:“然者,即无修习道、无作证果、无舍断烦恼、无现观法耶?”可知:“不然,有修习道……乃至……有现观法。”言:“譬喻云云。”如次说:“譬喻有未生果实之幼树,有人切断其[树]根,其树未生之果实者皆不生,未发生者皆不发生,未生起者皆不生起,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生起是诸烦恼之发生因,生起是[诸烦恼发生之]缘。见生起之过患,心跃入不生起[之涅槃]。心跃入于不生起故,依生起之缘,应发生诸烦恼,未生者皆归于不生……乃至……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因之灭故苦之灭。转起是因……相是因……营务是因……乃至……心跃入不营务[之涅槃]故,依营务之缘而应发生诸烦恼,此皆未生……乃至……未现前皆不现前。如斯‘因之灭故’果之灭。如是有修习道、有作证果、有舍断烦恼、有现观之法。”   [以上之说]是指何而说耶?是指舍断地得诸烦恼而说。然者,地得[之烦恼]为过去、未来耶?或现在耶?此是生起地得。   然,生起(一)现起[生起]、(二)已存离去[生起]、(三)作机会[生起]、(四)地得[生起]有多种类。其中,谓:“(一)现在生起。”称为一切之生、老、坏之具有者。(二)尝味所缘之味已灭,称为已尝味离去者之善、不善及达于生[、老、坏]之三而灭者,称为已存离去者其他之有为,言为“已存离去生起”。(三)说如彼曾所行彼诸业为业,虽已过去,已排拒他[业]之异熟(报),而作自己异熟[生起之]机会,已作如斯之机会,异熟虽未生起,但作斯机会时,是必定会生起,故谓:“作机会生起。”(四)于各各之地,未根绝之不善,谓“地得生起”。   [地与地得之差别]   此中,当知地及地得之差别。“地”者,为观所缘之[欲、色、无色三]地之五蕴。“地得”者,于其等诸蕴中,值得生起烦恼种。然,由其[烦恼种]其所得之地而得名,故言地得。而其[地]非依所缘而[得]。然,依所缘者,虽[缘]一切过去、未来[之诸蕴],但已所遍知而缘诸漏尽者之诸蕴,而烦恼会生起。恰如大迦旃延,缘莲华色[比丘尼]等之诸蕴,苏丽耶长者对难陀学童等[生起烦恼]。若[所缘而起之烦恼]为地得者,其[所缘]不能舍断故,即任何人亦不舍断有根。不然,当知由基(烦恼之生起处)而有地得。即由观遍知诸蕴生起各各之处,[诸蕴]生起以来,于其等[诸蕴]中,轮转根之烦恼种是随眠,其[烦恼种]当知由未舍断之义而[言]地得。   其中,或人、或诸蕴中依未舍断之义而有随眠烦恼者,于其人唯其等诸蕴为其等烦恼之基,属他[人之烦恼]诸蕴,非是[其等烦恼诸蕴之基]。又唯过去之诸蕴为过去之诸蕴中未舍断随眠烦恼之基,其他非成[未来、现在诸蕴之基]。就未来等亦同此。同样唯欲界之诸蕴,为欲界诸蕴中之未舍断随眠烦恼之基,其余非为[色、无色界诸蕴之基]。就色、无色界亦同此。其次,于须陀洹等[之诸圣者]中,任何圣者之诸蕴中,有各各为轮转根本之烦恼种,而依各各之道已舍断者,其圣者之诸蕴,已舍断轮转之根本,即无其等烦恼之基故而得地之名称。凡夫皆未舍断轮转根本之诸烦恼故,所作之业善或不善也。彼[凡夫]业、烦恼为缘而轮回轮转。不得言:“此轮转之根本[烦恼]唯彼[凡夫]之色蕴而无受蕴等[……乃至……]或唯识蕴而无色蕴等。”何以故?于五蕴中无有差别之随眠。云何[若以譬喻言]:   如大树住立于地上,依地味及水味,因此根、干、枝、小枝、幼芽、叶、华、果实繁荣,亭亭于摩天,虽至劫末种子展转,树种相续存在时,不得言:“唯由地味而非根干……或唯有果而非于根等。”何以故?[地味等]无差别行循于一切之根等。又譬喻厌恶其树之华、果实等之人,于[其树之]四方钉入曼睹伽刺(鱼刺)之毒刺,其树触其毒因为夺去地味及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应无再相续发生之可能。   如斯厌恶蕴之转起之善男子,如[厌恶其树之]人,加毒于树之四方,开始自己相续于修习四道。时彼蕴之相续,触其四道之触毒,夺去普遍轮转根之诸烦恼故,成为唯作业而[无报]以至身业等之一切种类之业,于未来不再令发生,不可能使他有(来世)发生相续。最后由识之灭,如无燃料之火,遍于无取而般涅槃。当知如斯地与地得之差别。   又其次(一)现行[生起]、(二)所缘坚执[生起]、(三)未镇伏[生起]、(四)未根绝[生起]之四种生起。   其中,(一)“现行生起”,不外于现在生起。(二)其次,[缘]来眼等识阈者为所缘,于前分虽不生起烦恼种,于后分坚执所缘而一向生起[烦恼种]故,言为“所缘坚执生起”,如大帝须长老行乞于美人村,见异性之容色而生起烦恼种。(三)由止观未镇伏任何烦恼种,虽心相续而不增大,遮止无生起之因故,为“未镇伏生起”。(四)其次依止观虽已镇伏,依圣道而未根绝[烦恼种],不超越生起之可能性,故为“未根绝生起”。得八等至之长老[飞]行于虚空时,闻妇人美声之歌并摘开花树林中之花,[彼]生起烦恼种。当知此所缘坚执[生起]、未镇伏[生起]、未根绝生起之三种所包摄于地得。   以上所说生起之中,称为现在、已存离去、作机会、现行此四种生起,非此道所断故,即由何等之智亦非能舍断。其称为地得、所缘坚执、未镇伏、未根绝之此[四种之]生起,令灭其各各生起之状态,其各各生起世间、出世间之智故。以[智]可舍断[其生起]。如斯在此[智见清净之]中,当知:“[由智]舍断所应舍断之诸法。”   [五][作用]     于现观之时说有遍知等之作用,     知其等一切[之作用]是随其自性。   曰:于谛现观时,说此等[须陀洹道等之]四智于一一之刹那有遍知、舍断、作证、修习之此等遍知等之各四作用,知其等[作用]是随其自性。即诸古人如次说:“譬喻灯火于非前非后一刹那燃烧灯心,破除黑暗,辉耀光明,夺去油而行四作用,斯道智于非前非后一刹那现观四谛。[即]由遍知现观而现观苦,由舍断现观而现观集,由修习现观而现观道,由作证现观而现观灭。[此]说何耶?灭为所缘以观通达而证得四谛。”又如次说:“诸比丘!观苦者亦观苦之集、观苦之灭、观至苦灭之道云云。”更说:“具有道者之智,是苦之智、是苦集之智、是苦灭之智、是至苦灭道之智。”   其中,譬喻灯火燃烧灯心,道智是遍知苦。譬喻[灯火]破除黑暗,[道智]是舍断集。譬喻[灯火]辉明,[道智]于俱生等之缘性故,称为正思惟等之法而修习道。譬喻[灯火]夺去了油,[道智]夺去烦恼以作证灭。当知如斯譬喻以对照[其事实]。   亦有其之说明法,譬喻太阳出,于非前非后,出现即照诸色、破除黑暗、显现光明、止息寒冷四作用,此道智……乃至……由作证现观而现观灭。于此譬喻太阳照诸色,是以道智遍知苦。譬喻破除黑暗是舍断集。譬喻显现光明,是俱生等之缘性故而修习道。譬喻止息寒冷是作证烦恼之止息、灭。当知如斯对照譬喻。   亦有其他之说明法,譬喻船于非前非后一刹那,舍此岸而横过水流,运载荷物,令达彼岸而行四作用,斯道智……乃至……依作证现观而现观灭。此时譬喻船舍此岸,是道智遍知苦。譬喻横过水流是舍断集。譬喻运载荷物,是俱生等之缘性而修习道。譬喻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之灭。当知如斯对照譬喻。   其次,如斯谛现观之时,一刹那转起四作用之智,是依十六行相之如实义,而一时通达四作用。所谓:“依如实义而四谛云何一时通达耶?是依十六行相之如实义四谛一时通达。[即]于‘苦’(一)逼恼之义、(二)有为之义、(三)热苦之义、(四)所谓变易义是[苦之]如实义。‘集’是(五)增益之义、(六)因缘之义、(七)结缚之义、(八)障碍之义是[集之]如实义。‘灭’是(九)出离之义、(一〇)远离之义、(一一)无为之义、(一二)甘露之义是[灭之]如实义。‘道’是(一三)出之义、(一四)因之义、(一五)见之义、(一六)增上义是[道之]如实义。依此等十六行相之如实义而四谛为一摄,为一所摄者是一性,所为一性是依一智而通达,故而言四谛于一时通达。”   其中,有[反问者]:“于苦等亦有病、痈等其他之义,何故唯说四[义]耶?”对此[答]曰:“由见其他之[集]谛[等]而[其等病、痈等]已明了故[不说]。”   其中,“云何是苦之智?是缘苦所生起之慧、知解”等之理由,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为谛智。“诸比丘!由见苦者即见集”等之理由,若以一谛为所缘,对余[谛]亦完成作用而说为[谛智]。   其中,一一谛为所缘时,最初以见“集”,即明了其自性(一)“逼迫”相之彼苦(二)之“有为”(作为)之义。不论如何,此[苦]是依集增益之相而所增益、作为、聚集。又道是取去烦恼热之苦,为极清凉故,依见其“道”,即明了[苦之](三)“热苦”之义。恰如尊者难陀,因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之不美。其次依见不变易之“灭”,当然明了[苦之](四)“变易”之义。   同样由见“苦”即明了其自性(五)“增益”相集之(六)“因缘”义。恰如由不适量之食物见病之生起[而明了]食物之病因缘。由见离系之“灭”,而明了[集之](七)“结缚”义。由见出[离]之“道”,而[明了集之](八)“障碍”义。   同样以见不远离之“集”而明了(九)“出离”相之灭之(一〇)“远离”义。因见“道”而[明了灭之](一一)“无为”义。然,此[瑜伽]者,于无始之轮回虽未曾见道,而其[道]是有缘故不外于有为,无缘法[灭]之无为便极甚明白。又见“苦”而明了其[灭之](一二)“甘露”义。然,苦为毒,涅槃(灭)是甘露味。   同样于见“集”,“此[集]非[至涅槃之]因,此[道]是得涅槃之因”,(一三)有“出”之相,明了道之(一四)“因”义。以见“灭”而[明了道之](一五)“见”义。恰如见极细之诸色者,[明了]眼之明净:“我眼实是明净。”以见“苦”而[明了道之](一六)“增上”义。恰如见多病、痛、贫苦之人人而[明了]自在高大之人人。   如斯,由此[四谛之]自相而[明了]各一之[义],且见他谛而明了他之各三[谛]之[义]故,于一一[之谛]说各四之义。而于[圣]道之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由[各]四作用苦[智]等中之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主张有种种现观之人人,更于阿毗达磨之论事所说。   今说彼遍知等之四作用之中:     遍知有三种亦为舍断及作证,     修习有二种当知是决定说。   一、[遍知]   “遍知有三种。”(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断遍知,有此三遍知。其中:   (一)举示斯:“知通之慧是依知之义为智。”“所知通各各之诸法是所知”为简略之[说]:“诸比丘!应知通一切。诸比丘!应知通一切者云何?诸比丘!应知通眼。”等,依此方法而详细说为“知遍知”。其[知遍知之]不共(独特)之地是知解缘与名色为[见清净、度疑清净]。   (二)举示斯:“遍知之慧是依度知之义为智。”“所遍知各各诸法为度知”为简略[说]:“诸比丘!应遍知一切。诸比丘!遍知一切者云何?诸比丘!应遍知眼。”等,依此方法详细说为“度遍知”。其不共之地,由聚之思惟以来,依度知转起“无常、苦、无我”故,而至于随顺[智]。   (三)其次举示:“舍断之慧依遍舍之义为智。”“所舍断各各之诸法为遍舍”,斯详细之说“以无常随观而舍断常想”等,依此方法转起故为“断遍知”。其地是坏随观至道智止,由此[断遍知]之意义为[遍知]。或知[遍知]、度遍知皆有[舍断之]义故,又决定知、度知所舍断之诸法故,若依此异门应知三遍知、道智之作用。   二、[舍断]   “亦为舍断”,舍断亦如遍知(一)镇伏舍断、(二)彼分舍断、(三)正断舍断之三种。   (一)由一切世间定而[一时]镇伏敌对法之[五]盖等,如水瓮投于[浮]水草中[一时押除其部分水草]而为“镇伏舍断”。于圣典中说诸盖之镇伏:“镇伏舍断诸盖,是在修习诸禅者。”说此明了故而应知。然,诸盖于禅之前或禅之后皆不能不急周布于心。[又诸盖之对敌之]寻等,心被镇伏于安止(根本定)之刹那。故明了诸盖之镇伏。   (二)其次,如夜点灯而[舍断]黑暗,以各观部分之智支,对治舍断应舍断之法,为“彼分舍断”。即先分别名色而[舍断]有身见,以把握缘而[舍断]无因、不等因及犹豫垢,以聚之思惟而[舍断]我、我所之聚合执,以道非道之差别而[舍断]非道为道想,以见兴起而[舍断]断见,以见衰灭而[舍断]常见,以怖畏现起而[舍断]有怖畏为无怖畏想,以见过患而[舍断]乐味想,以厌离随观而[舍断]乐想,以欲脱而[舍断]不欲脱,以省察而[舍断]不省察,以[行]舍而[舍断]不舍,以随顺而舍断谛逆执。或于十八大观[一]以无常观[舍断]常想、[二]以苦随观[舍断]乐想、[三]以无我随观[舍断]我想、[四]以厌逆想观[舍断]喜、[五]以离贪随观[舍断]贪、[六]以灭随观[舍断]集、[七]以舍遣随观[舍断]过患、[八]以尽灭随观[舍断]厚想、[九]以衰灭随观[舍断]营务、[一〇]以变易随观[舍断]恒想、[一一]以无相随观[舍断]相、[一二]以无愿随观[舍断]愿、[一三]以空随观[舍断]住着、[一四]以增上慧观[舍断]坚执取住着、[一五]以如实智见[舍断]痴迷住着、[一六]以过患随观[舍断]执住着、[一七]以省察随观[舍断]不省察、[一八]以还灭随观舍断结住着。此亦为彼分舍断。   其中,以无常随观等之七,如何舍断常想等耶?既于坏随观所说。   [八]其次“衰灭随观”者,为除灭厚[想],“以尽灭之义为无常”,此为见尽灭者之智。依其[智]舍断厚想。   [九]“衰灭随观”者,如斯说:    “[现在]所缘而准确,差别[过去、未来之]两者为一,     以胜解灭为衰灭相观。”   如斯说以现见及推比见诸行之坏灭,称其坏灭为胜解灭。以[衰灭随观]而舍断营务。然,观“[人]为其营务之[诸法]如斯为衰灭法”者之心,不倾向营务。   [一〇]“变易随观”者,以色七法等超越各各之差别,见变异之转起。又以老及死之二行相,见生起者之变易。以其[变易随观]舍断恒想。   [一一]“无相随观”者,不外是无常随观,由此舍断常想。   [一二]“无愿随观”者,不外是苦随观,由此舍断乐愿、乐冀求。   [一三]“空随观”者,不外是无我随观,由此舍断有我之住着。   [一四]“增上慧法观”者,如斯说:    “又省察所缘,坏随观,     又现起空,[此为]增上慧。”   知色等之所缘,见所缘及其所缘之心坏,以知解坏灭[诸行之]空性而观:“诸行必破坏,诸行有死,其他任何物亦然。”其[观]是增上慧而且为诸法之观故言增上慧法观。以[增上慧法观]而善见无常坚实及无我坚实故,以舍断坚实取住着。   [一五]“如实智见”者,是把握缘与名色。由此转起“我于过去世是存在耶?”等[疑惑],及“世间是由自在天之发生”等之[邪见]而舍断痴迷住着。   [一六]“过患随观”者,由怖畏随观而生起——于一切有等见怖畏——智也。不见可滞着之任何物故,舍断执住着。   [一七]“省察随观”者,行脱之方便为省察智,由此而舍断不省察。   [一八]“还灭随观”者,是行舍[智]及随顺[智]。然,其时彼[瑜伽者]之心,如滴水于倾斜之荷叶上,而说一切诸行是退没、萎缩、转还。故[以还灭随观]而舍断结住着,是舍断欲结等烦恼住着、烦恼转起为义。   当知如斯是详细之彼分舍断。又于圣典简略说:“修习决择分定者,舍断诸恶见之彼分。”   (三)其次恰如雷电之击树,依道智而舍断结等诸法不再转起时,此言“正断舍断”,对此说:“至灭尽,修习出世间之道者是正断舍断。”   以上于此等三舍断,因为唯正断舍断之意义。然,彼瑜伽者,于前分镇伏舍断、彼分舍断亦为[正断舍断之]义故,当知由此异门而三舍断亦是道智之作用。恰如杀敌王而即王位者,言[即位]以前所行亦是行王彼此之一切[行为]。   三、[作证]   “作证”者,虽[作证]是世间作证、出世间作证之分二种,但于出世间作证有见、修之别故为三种。其中:   (一)“我是得初禅者、自在者,我是作证初禅。”由如是方法言初禅等之触达为“世间作证”。触达者是证得后“我证得此”,由现在智触为触达。然,对此义,举示:“作证之慧是依触达之义为智。”作证之解释:“所作证之诸法,皆是此触达。”又虽[如是定、道、果等]于自己相续中不令生起[实现],但唯不缘其他[无明等烦恼],依智所知诸法是此作证。故说:“诸比丘!应作证一切。诸比丘!然者,云何作证一切。诸比丘!应作证眼。”等。更说:“见色者乃作证。受……乃至……见识者乃作证。以眼……以老死……属于甘露(不死),见涅槃者乃作证。所作证各各之诸法,一切皆是此触达。”   (二)其次,于初道之刹那见涅槃为“见作证”。   (三)余道之刹那[作证涅槃]为“修作证”。因为[见作证、修作证之]二种亦此意义。故依见、修而作证涅槃,当知此[道]智之作用。   四、[修习]   “修习为二种”,其次修习唯世间修习、出世间修习之二种,其中:   (一)生起世间之戒、定、慧,依彼等相续习气,为“世间修习。”   (二)生起出世间之[戒、定、慧],依彼等相续习气,为“出世间修习”。其中,因为出世间[修习]之意义。然,此四种之[道]智是令生起出世间之戒等。于彼等[戒等]有俱生缘等之性故,依彼等[瑜伽者]令相续而习续故,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之]作用。如斯:     于现观时所说遍知等之作用     当知其等一切随于自性。   而于以上:    “住立于戒有慧人     进行修习心与慧。”   由如斯所述自性,为示慧修习之规定,以详说:“以作[慧之]根令成就二清净之后,行[慧之]体令成就五清净而修习。”亦解答[以上]质问:“云何而应修习[此]耶?”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智见清净,名为 第二十二品。 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00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第二十三品 解释慧修习之功德   六、何为修习慧之功德耶?   其次对于说:“何是慧修习之功德耶?”我等如次[答]言,曰:此慧之修习有数之功德。详细说明其功德者,须经长时年月亦非容易之业。然而略言之,其[慧之修习]:[一]多摧破烦恼、[二]尝味圣果之味、[三]入灭尽定之可能性、[四]应供养者之成就,[四]应知有功德。其中:   [一、摧破烦恼]   说分别名色以来,多摧破有身见等之烦恼,此是世间慧修习之功德,说于圣道之刹那,摧破结等之烦恼,当知此出世间慧修习之功德。     如急速落来之雷[摧破]石山,     如疾风所煽之火[以烧]林野,     如有热、光之日轮[破去]黑暗,     所修习之慧以破长时之随缠,     摧破给与一切不利之烦恼网。     当知此[慧修习]有此现见之功德。   [二、尝味圣果之味]   “尝味圣果之味”者,非仅摧破烦恼,又能尝味圣果之味为慧修习之功德。圣果者即是须陀洹果等之沙门果。由二行相尝味[圣果之]味。[即][一]于经路[圣]道、[二]于转起果定。其中:   [一]转起[圣果]唯示“于经路[圣]道。”又说:“果是唯舍断结,其他无何等之法。”为人人(案达罗派)之说。其次当示经[文]:“云何加行安息之慧是果智?于须陀洹道之刹那由见义之正见,出起邪见,又随转其[邪见]诸烦恼及出起诸蕴,又出起外在之一切相。令[邪见]加行之安息故而生起正见。此为道之果。”云云。如对“四圣道、四沙门果之此等诸法,以无量为所缘”、“大(上二界)法对于无量法以无间缘为缘”等,此状态之例证。   [二]其次于果定,为示“[果定]之转起”有如次之质问:(一)何者是果定?(二)谁入其定耶?(三)谁亦不入其定耶?(四)何故入定耶?(五)如何而入其定耶?(六)如何在定耶?(七)如何出定耶?(八)果之后有何耶?(九)果是何之后而有耶?其中:   (一)“何者是果定耶?”灭(涅槃)为[所缘],圣果之安定(根本定)为[果定]。   (二~三)“谁入其定耶?谁不入其定耶”?一切凡夫不入定。何以故?未证得[果定]故。唯有一切圣者入定。何以故?已证得[果定]故。然,上位[之圣者]不入定于下位[之果定]。接近[其]他[圣]者而[下位之果定]既安息故。又下位[之圣者不入定于]上位[之果定。其]未证得故。但入各自之果定,此是此状态之定说。   然,某人人说须陀洹、斯陀含不入于[果定],唯上二者入其定。彼等[斯说之]理由,此等[阿那含、阿罗汉]是定之完成者,[然]虽是凡夫自获得世间定,[完全]入定故,其不成理由。此时必要考虑何者是理非理。于圣典岂非[如次]说耶?“如何十种姓法由观生起耶?为获得须陀洹道而生起……转起……乃至……恼……克胜在外之诸行相故为种姓。为须陀洹果定……斯陀含道……乃至……为阿罗汉果定……为空住定……为无相住定之生起……乃至……克胜在外诸行之相故为种姓”。故一切圣者各入定自果,应至此结论。   (四)“何故入定耶”?是为现法乐住。譬喻王尝味王之乐,天尝味天之乐,如斯圣者:“尝味圣出世间之乐。”以区划期间,于自己所欲刹那而入于果定。   (五)“如何而入其定耶”?如何在定?如何出定耶?先由此二行相入定其[果定]。[即]不作意涅槃以外之所缘,或作意涅槃故。所谓:“友!入定于无相心解脱,不作意一切相及作意无相界之二缘。”而此时入定之顺序如次,所欲果定之圣弟子,至空闲处而禅思,应观生灭等之诸行。从[诸观智]转起之顺序而观之彼,以诸行为所缘,依种姓智后之果定,以灭[为所缘]而心安止(入定)。如此状态由向于果定,于有学唯果生起而道不[生起]。   然,有人人(无畏山住者)说:“须陀洹‘我入定于果定’而令住观者,即成为斯陀含。斯陀含成为阿那含。”对彼[如次]言:若如斯者阿那含应该成为阿罗汉,阿罗汉应成辟支佛,辟支佛应成为佛。然,决不如斯。[关于前举之十种姓]于圣典[亦说]否定。故不应取[斯说]。但理解“于有学唯生起果而道不生起。”又若彼[有学]属于初禅而证得道者,彼属于初禅唯生起果。若第二[禅]等之属任何禅[以证得道者],唯有属第二[禅]等任何禅之[果]。如斯入定其[果定]。   (六)“[如何在定耶]”其次,说:“友!于无相心解脱之在定,有一切相不作意、无相界之作意、前行作之三缘。”故,三行相而有其[果定之]在定。其中,“前之行作”,是入以前区划[在定之]时[限]。然,于区划我某某时出定之[时限]故,只要其时不来,彼乃在定,如斯是其[果定之]在定。   (七)“[如何出定]”其次,言:“友!由无相心解脱出定,有作意一切相及不作意无相界之二缘。”依二行相[由果定]之出定。其中,“一切相”者,是色相、受、想、行、识之相。虽非一起作意此等一切,而且为摄一切而如斯说。故作意有分之所缘者,由果定而出定。当知如斯[由]其[果定之]出定。   (八)“果之后有何耶”?果是何者之后而有耶?最初于果之后唯有果,又有有分。   (九)“[果是于何之后而有耶]”?其次,果是[一]于道之后、[二]于果之后、[三]于种姓之后、[四]于非想非非想处之后。其中,[一][果]于道之经路而在道之后。[二]后后之[果]在前前果之后。[三]于果定是在前前[果之]种姓后。而此时当知种姓为随顺[智]。即发起论如次说:“阿罗汉之随顺,对于果定以无间缘为缘,诸有学之随顺,对果定以无间缘为缘。”[四]为果而从灭[定]而出定,所[得]之[果]在非想非非想处之后。   其中,除于道之经路生起果,余皆由果定而转起。如斯此[果定]之经路,或由果定而生起:     不安之安息,甘露(涅槃)为所缘,     唾弃世间食味,清净寂静是最上沙门果。     [沙门果]如蜜,具食素为净为乐,   依可意极可意之甘露而湿润。     彼圣果之味是无上之乐,     贤者修习慧而得故,     故于此尝味此圣果之味,     说此修习观之功德。   [三、入定于灭定之可能性]   “入定于灭定之可能性”者,不仅尝味圣果之味,当知入定此灭定之可能性,亦因修习慧之功德。其中,为辨知灭定有如次之质问:[一]灭定者何耶?[二]谁入定耶?[三]谁不入定耶?[四]于何处入定耶?[五]何故入定耶?[六]如何而入其定耶?[七]如何在定?[八]如何而出定耶?[九]出定者之心向于何耶?[一〇]死者与入定者有何差别耶?[一一]灭定是有为或无为耶?是世间或出世间耶?是完全或不完全耶?其中:   [一]“灭定者何耶?”于次第灭而不转起心、心所法。   [二~三]“谁入定耶?谁不入定耶”?一切凡夫、须陀洹、斯陀含及干观之阿那含、阿罗汉不入定。而得八等至之阿那含及漏尽者(阿罗汉)入定。即说:“具备二力、三行之安息故,由十六智行、九定行得自在之慧是灭定之智。”而且此[灭定之]成就,除得八等至之阿那含、漏尽者,余他者没有。故唯彼等入定,其他者不然。   此中,“二力”者云何?……乃至……“得自在[者]”云何?对于此我等可以不[要]说任何事。其一切说于举示(前引文)之解释。所谓“二力”,是止与观之二力。“止力者云何?依出离心之一境性、不散乱为止力。依于不瞋恚……依于光明想……依于不散乱……乃至……依舍遣随观之入息……依舍遣随观之出息心一境性、不散乱为止力。止力乃依何义为止力耶?以初禅对诸盖不动故为止力。以第二禅对寻、伺……乃至……以非想非非想处定,而无所有处想不动故为止力。对掉举、伴掉举之诸烦恼及对诸蕴不动、不动摇、不震摇故为止力。”此为止力。   “观力者云何?无常随观是观力。苦随观……无我随观……厌离随观……离贪随观……灭随观……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色之无常随观……对于色之舍遣随观是观力。对于受……想……行……识……乃至……眼……老死之无常随观……对于老死之舍遣随观是观力。观力依何义为观力耶?以无常随观而对常想不动故是观力。以苦随观而对乐想不动故……以无我随观而对我想不动故……以厌离随观而对喜不动故……以离贪随观而对贪不动故……以灭随观而对集不动故……以舍遣随观而对取不动故是观力。对于无明、伴无明之诸烦恼及对诸蕴不动、不动摇、不震摇故是观力。”此为观力。   “三行之安息故,是如何三行之安息故耶?入定于第二禅者,安息寻、伺之‘语行’。入定于第四禅者,安息入息、出息之‘身行’。入定于想受灭定者,安息想、受之‘心行’。安息此等之三行故”。   “依十六智行,依如何之十六智行耶?(一)无常随观是智行、(二)苦、(三)无我、(四)厌离、(五)离贪、(六)灭、(七)舍遣、(八)还灭随观是智行、(九)须陀洹道是智行、(一〇)须陀洹果定是智行、(一一)斯陀含道……乃至……(一六)阿罗汉果定是智行”。此等是依十六智行。   “依九定行,依如何之九定行耶?(一)初禅是定行。(二)第二禅……乃至……(八)非想非非想处定是定行。(九)为初禅之获得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之[近行定]……乃至……为非想非非想处定之获得而[有]寻、伺、喜、乐、心一境性之[近行定]”。此等是依九定行。   “自在者,(一)转向自在、(二)入定自在、(三)在定自在、(四)出定自在、(五)观察自在之五自在。(一)于所欲之处所、所欲之时间转向于初禅,转向而无迟滞故为‘转向自在’。(二)于所欲之处所、所欲之时间入定于初禅,入定于无迟滞故为‘入定自在’。(三)……在定,要在定……(四)……出定,要出定……(五)……观察,观察而无迟滞故为‘观察自在’,此是五自在”。   其中,“依十六智行”者,此说明最多之[智行]。而阿那含有十四智行。若然者,岂非斯陀含唯十二[智行]、须陀洹仅有十[智行]耶?不然![于斯陀含、须陀洹]障碍定之[五]种欲贪未舍断故。即于彼等其[贪]未舍断。故止力未圆满,其[止力]未圆满时,由于力缺,应依[止观之]二力而入定,但不能入于灭定。然,于阿那含舍断其[贪],故此[阿那含]圆满[止观之二]力。力圆满故,得[入定于灭定]。故世尊说:“由灭而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处之善,对于果定以无间缘为缘。”即于发趣大论,唯关于阿那含之由灭[定]之出定而说也。   [四]“于何处入定耶”?于五蕴有,何故耶?由次第定之发生故。然于四蕴有不生起初禅等。故于其处[四蕴有]不能入定于[灭定]。然,某人人于[四蕴有]非有[心]基故,言[于四蕴有不能入定于灭定]。   [五]“何故入定耶”?厌恶诸蕴种种之转起,“于现世无心而达灭、涅槃而乐住”即入定。   [六]“如何而入其定耶”?行预备行为,依止、观而努力,灭非想非非想处者,如是入定其[灭定]。然,仅依止而努力者,达非想非非想处定而停止。仅依观而努力者,达果定而停止。但已行预备行为,依[止、观]两者而努力,唯灭非想非非想处定者,入定于[灭定]。此是其略说。   其次,若详说即如次。于此有比丘,欲入定灭,终了食事,善洗手足,远离处所,善整而坐于座,结跏其身,保持端正,念现起面前,彼入定于禅而出定,其时,观诸行无常、苦、无我。   而于此观(一)行把握观、(二)果定观、(三)灭定观之三种。其中:(一)“行把握观”者,有钝有锐,必为道之足处(直接因)。(二)“果定观”唯利锐之作用,而如修习道。(三)其次“灭定观”其作用不过钝、不过锐利,故依不过钝不过锐之观,而观彼等诸行。   由此入定于第二禅而出定,其时亦同样观诸行。由此入定于第三禅……乃至……依此入定识无边处而出定,其时,观亦同样。其次,入定于无所有处而出定,(一)不损害属于众人之[资具],(二)僧伽之期待,(三)师(佛)之召,(四)行时限四种之预备行为。其中:   (一)“不损害属于众人之[资具]。”即钵、衣、床、椅子、住家、其他任何资具,非属此比丘一人之物,而是属于众人的。应决意其[资具]不蒙损害,不要由水、火、风、盗贼、鼠等之损失。决意之方法如次:“斯斯之物[入定之]七日间火不烧、不流失于水、风不吹去、盗贼不持去、鼠等不啮。”若如斯决意者,其七日间其[资具]无何等之危难。然,若不决意者便受火等之毁失。如摩诃那伽长老之状态。   据传,[此]长老入母之优婆夷村落行乞,优婆夷给与粥而使坐于座堂,长老入定于灭而坐。彼坐时,座堂起火灾,余之比丘等持各自之座具而逃。集村人等见长老言:“畅气之沙门哉!畅气之沙门哉!”火烧至[屋顶之]藁、竹或[柱等]木以包围长老。人人以水瓮搬水来消火,除去灰,[牛粪]床地皆净,撤华礼拜而立。长老预定[出定]之时来而出定,见彼等,“我已被发见了”,即上于空中[飞翔]而往美映具岛。   此谓不损害属于众人之[资具]。其次缠于身之衣物及坐具属一人之物,对此不[要]别为决意。[不决意亦为]定保护。如尊者僧祗婆,又说:“尊者僧祗婆有定遍满神变,尊者舍利弗有定遍满神变。”   (二)“僧伽之期待”者,是僧伽等待、期望[彼]。只要此比丘不来,谓不行僧伽羯磨之意义。此时之等待,非此[入定比丘之]预备行为,等待之顾念是预备作用。故应如次之顾念:“若七日间入于灭定而坐时,僧伽白羯磨等之中,欲行任何羯磨,谁之比丘来,不唤我之中,我立即出定。”然,如斯[顾念]入定者,其时必出定。若不如是作者,集合僧伽不见彼,“某比丘于何处耶”?[而求彼],言:“入于灭定。”“言僧伽往唤彼”!遣何比丘往[彼之处]。时,由彼[使者]比丘,近立彼[入定者]得闻声之程度,言:“友!僧伽等汝。”而开始出定。僧伽之命令实如斯重大,故应[预先]作顾念,[使者未来之前]应自己出定而入定。   (三)“师之召”,此时顾念师之召,是此[入定比丘之]预备行为。故其[召]应如次顾念:“若我七日间入灭定而坐时,关于生起事情而师(佛)制定学处(戒),或为必要事生起而说法,不须谁来召我,我立即出定。”然,作如斯[顾念]而入定者,其时必出定。然,若不如是者,集僧伽时,即不见彼:“某比丘在何处耶?”言:“入于灭定。”遣谁比丘:“以我言往召之。”时,由彼[使者]比丘,近立于彼[入定者]得闻声之程度,言:“师召尊者。”而开始出定。师之召实如斯重大,故[预先]作顾念,[使者未来之前]应由入定而出定。   (四)“时限”者,是命之时限。即此比丘应善巧[知]时限。自己之寿行:“七日间可转起耶?不转起耶?”应顾念后而入定。然,对七日应灭之寿行,不顾念而入定者,彼灭定不能排除死。灭[定]中不可能死,故在定之中途必出定。故应顾念此[寿行]后而入定。然余[之三预备行为]亦可不顾念。然此[义疏]说必不得不顾念。   彼如斯入定于无所有处而出定,作此预备行为后而入定于非想非非想处定。时一次或二次超过[非想非非想处]心[刹那]而为无心,触达于灭[定]。然者何故二心[刹那]以上之心不转起耶?因为[行]灭之加行故。然,此比丘令双结止观二法升于八等至,此次第作灭之加行。非是非想非非想处定[之加行],而为[行]灭之加行故,二心以上不转起。   其次,由无所有处[定]而出定,此不行预备行为,而入定非想非非想处之比丘,而后不可能无心,但唯退转住立于无所有处。[行人]未曾行斯道,兹说此譬喻。   谓某人未曾往,或[行]斯道,途中须通过深之泥泞峡谷,又被激热之炎热所热而来至岩石处,彼不整齐其衣类故行于峡谷之下,怖畏资具(衣类)濡湿,再上岸而立,[又]通过岩石而足热,而来立此方。此时,譬如彼人衣服不整穿着,唯下立峡谷,[或]通过岩石受热,立即还来此方。瑜伽行者亦行预备行为故,唯入定于非想非非想处而又还来立于无所有处。又譬如人以前未曾行之道,来其处一衣固著于[身],手持其他之物,下立峡谷,又通过猛热之岩石,直往彼方,行预备行为之比丘,入定于非想非非想处,其后必由无心触达灭[定]而住。   (七)“其次如何在定耶”?如斯入定者,在[灭定之]时限中,其中途只要没有寿尽、僧伽之期待、师之召,可以在定。   (八)“如何出定耶”?于阿那含生起阿那含果,于阿罗汉生起阿罗汉果,[由]此二种而出定。   (九)“出定者之心向于何耶”?向涅槃。即如次说:“友!毗舍佉!出定想受灭定之比丘心,向远离、倾于远离、赴于远离。”   (一〇)“死者与入定有何差别耶”?此义经中亦说,所谓:“友!此命终而死者之身行灭、止息,语行……乃至……心行灭、止息、寿量尽灭、暖(体温)寂灭、诸根破坏也。入定想受灭之此比丘,[此]身行灭、止息,语行……乃至……心行灭、止息,但寿不尽灭、暖亦不寂灭、诸根不破坏也。”   (一一)其次,“灭定是有为、无为耶”?等之质问,[灭定]不可言是有为、无为,亦不可言是世间、出世间。何故耶?[灭定]于自性上(第一义)非有故。而[灭定]是由入定者言为入定,故得言完全而非不完全。     斯圣者之习行有寂静     现法涅槃之名称,此定,诸贤者修习圣慧而入定。     是故有[入]此[灭]定之可能性,亦     于圣道言为慧之功德。   [四、成就应供养者等]   “成就应供养者等”,非仅入定于灭定之可能性,又成就此应供养者等,亦应知是修习出世间慧之功德。即概言之,修习四种[出世间道慧]故,修习慧之人是含天之世界为应供养者、应供奉者、应奉施者、应合掌者世间之无上福田也。   其次,若分别言之,此中[一]修习初道慧,(一)依钝观而来之钝根者,但名为“极七还”,七次轮回于善趣有之后,令苦之终灭(般涅槃)。(二)依中之观而来之中根者,名为“家家”,二次或三次转生轮回于[善趣之]善家后,令苦终灭。(三)依锐利观而来之利根者,名为“一种”,唯生一次于人有之后[而生于天],令苦之终灭。[二]若修习第二道慧,名为“斯陀含”(一来),唯一次来此世间后,令苦之终灭。[三]若修习第三道慧,名为“阿那含”(不还),彼依根之不同,为(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无行般涅槃、(四)有行般涅槃、(五)上流阿迦腻吒行之五种,离此世而毕了(般涅槃)。   其中,(一)“中般涅槃”者,虽生起于何处之净居天,但不达于中寿而般涅槃。(二)“生般涅槃”者,以越中寿而般涅槃。(三)“无行般涅槃”者,由无行、无加行而生于上道(阿罗汉道)。(四)“有行般涅槃”者,由有行、加行而生于上道。(五)“上流迦腻吒行”者,生起于上方处,乃至上升阿迦腻吒天,于其处般涅槃。   [四]修习第四道慧,(一)或者为“信解脱”、(二)或者为慧解脱、(三)或者为“俱分解脱”、(四)或者为“三明者”、(五)或者为“六神通者”、(六)或者为“达种种无碍解之大漏尽者”。对此,言:“而只于道之刹那言此[圣者]脱离彼结缚,于果之刹那脱离结缚者,以含天之世界为世间最胜之应施者。”     修习圣慧有如是多之功德,     是故聪慧者应乐[其修习]。   于以上    “有慧之人住立戒     进行修习心与慧     有勤有智之比丘     彼当脱离于结缚”。   此偈中,依戒、定、慧门说明显示于清净道,慧修习之功德。   此为令善人喜悦,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之功德,名为第二十三品。   结语   于以上     有慧之人住立戒,进行修习心与慧,     有勤有智之比丘,彼当脱离于结缚。   提出此偈之后     今由大仙说此偈,     解说如实戒等种种义。     [我即]于圣者教得极难得之出家,     包摄戒等安稳而正直之“清净道”,     对诸瑜伽者不如实知虽乐净精进,     当不能达到此清净,     我持彼等之喜悦,极净决择清净道,     依止大寺者说示之理法,     [以下]我恭敬而说故,     乐清净一切者[恭敬]善倾听!   [前]所言[今]亦已说。而此中:     决定说其戒等各各之义     随五尼柯耶之义疏理法之说。     几乎集[所说]一切,脱一切,     杂多之过失而说决定说,     是故乐清净之净慧诸瑜伽者,     对此清净道[论]应敬重。     有名上座[部],最胜分别说[部]。     属大寺住者之系统,有净有辨知     严肃行者契合律行,     契合[正]行道,忍辱、柔和、慈等     以德庄严心,受大德僧护     之恳请,欲令正法之存续,     造此[清净道论]我得福聚,     由此[福]力而一切生类亦受乐。     五十八诵分之圣典[量],此清净道[论]     无障碍于此而完了。     如是世间善巧一切人     意乐无障碍急速而成就。   此饰以最上清净信、觉慧、精进,聚集戒行之正直、柔软等之德,沉潜理解自宗义、他宗义之可能,具备完全之慧,含括三藏义疏种种之教说,[即]对师教无毁损而有智之威力,大文典家完成文字[学]为生乐之由来,具甘美崇高语之美丽,说者合于道理,优秀之论者,大诗人之[觉音]——饰以六神通、种种无碍解之德,对上人法无毁损有觉慧为上座部之明灯,庄严住大寺诸长老之系统者——广大清净有觉慧之[觉音],依诸师授与觉音之名称,长老造此名清净道[论]。     于世间净心者、如同者、世之最胜者,     只要存在大仙之“佛陀”名称     于世间诸善男子求度出世间,     存续示现戒清净之方法。     成就[此书写]我生其他之福     依此福业于次(来世)之身体,     喜悦三十三天,乐戒行之德,     不悬着五欲,得证初果,     最后之身体为世间第一人,为见利益一切有情     [救]主弥勒牟尼牡牛     听彼贤者说示正法,     证得最上果令耀胜者教。   清净道论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