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新续藏第 38 册 No. 0679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   No. 679-A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序   闻夫心佛众生。一而已矣。生本即佛。佛本即心。心自不生。戒将焉用。自迷心而起于惑海。浩尔难穷。乃因心而建以法门。茫乎无量。然而法必有纪。事斯可循。繇是无量而约以恒沙。恒沙而约以八万又约之则从万而千。又约之则从百而十。又约之则六度张其大目。又约之则三学总其宏纲。而复融会乎三。捃束为二。双配故云定慧。单举则号毗尼。斯盖溯流及源。全归此戒。缘名觅体。惟是一心。心摄也。游念敛而湛寂生。心寂也。定力深而慧光发。三学既备。六度自修。无量法门。皆举之矣。大哉戒也。其一切法之宗欤。顾本其类也。有小乘。有大乘。而别其戒也。曰声闻。曰菩萨。一则清修外慎。而身绝非为。一则正观内勤。而心无慝念。一则守己便名无犯。泽匪旁兼。一则利他方表能持。道非有我。一则随事设匡维之制。渐就良模。一则当时陈画一之规。顿周善法。一则精严分齐。局为僧尼。一则剖破藩篱。统该缁素一则依制止称制止。遵故辙而明近功。一则即律仪超律仪。运神机而树伟绩。体既如是。用胡不然。其灭恶也。或如朝曦。泮冰。迟久而坚凝未动。或如红炉点雪。刹那而影迹无存。其生善也。或如婴儿学语。片言而蹇吃连朝。或如大造回春。万卉而萌芽一旦。其度生也。或如流萤烛地。光生跬步。而仅为蚁径之资。或如杲日丽天。晖映虚空。而普作人寰之益。霄壤不足评其胜劣。日劫何所喻其高卑。故知欲入如来乘。必应先受菩萨戒。繇此戒而发舒万行。则普贤愿王。繇此戒而廓彻孤明。则文殊智母。诸佛所同扬之标帜。千贤所共履之康庄。大哉菩萨戒也。其一切戒之宗欤。是以舍那面授。妙海亲闻。千华之上慈尊。枝枝衍秀。七佛而来译主。字字传音。惜乎虽具全经。未彰妙疏。缅惟智者。始创微言。洎我愚夫。重披隐义。旷劫波灵台之秘典。何幸躬逢。数圣人道岸之芳尘。深惭踵接。惟冀流通授受。拂古镜以维新。递互承绳。续先灯而广照。各各悟惟心之佛。而恒以戒摄心。人人了是佛之生。而竟以生成佛。若僧若俗。是人是神。不简恶道幽途。无论异形殊类。但知闻法。齐登梵网法门。凡厥有心。尽入舍那心地云尔。   时 万历十五年岁次丁亥二月八日菩萨戒弟子杭云栖寺比丘袾宏谨识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凡例第一卷顶格书者。天台疏文。第二卷至末卷顶格书者经文。低一字者天台疏文。标发隐者今解。诸经科作别本。今撮略贴附经文。自为一法。诸经疏钞。各分经科疏科。今不立疏科。间有一二。融会和合。以省烦细。诸本字句相违。种种不一。南北藏本。亦不尽同。纯据藏文。亦未为当。良繇每朝革命。藏必重刊。颇有去取。开元目录。传至今时。空题无经。十有三二。况藏外之本。或反在前。何可知也。乃参古酌今。评量较计。惟观大意。或小差殊。不必拘也。今所据本。以合疏故。如食五辛戒。茖葱茖字。放火焚烧戒。有生物生字。两舌戒。斗遘遘字。损害众生戒。贩卖二字居首。经疏相合。则知今本正当隋时。去秦译师不远。断应依从。无可疑者。此经所重在菩萨戒。故疏中虽广列菩萨位分。发隐但略释而已。欲详知者。自考天台全书。疏中间有文义难通者。或恐传写脱误。虽从臆解。未敢谓是。姑存以俟高明正之。   No. 679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一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说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总释经疏大文分二 初经前演义。二正解经文。   ○初经前演义(四) 初总明大意。二标显说人。三略释经题。四详解疏目。   ○初总明大意。   发隐。天台疏经。每有五重玄义。此经不说。虽有经前演义。止是解释经疏题目。今仍其旧。亦无妨碍。此经本名梵网。卷有上下。今单出下卷。时所刊刻。安名不同。或云菩萨心地。则遗崇律之名。或云菩萨戒本。又滥别师之译。而单名梵网。类彼全经。又不可也。况加疏文。为名复别。今所据者。以疏主先释梵网经名。次释心地品名。次释菩萨人名。次释本戒法名。则经品人法明如指掌。况此疏本名菩萨戒义疏。今合而目之曰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次第浑成。无容异议矣。   ○二标显说人。   陈隋天台智者大师说   发隐。陈。隋。二国名。陈大建中。师弘道瓦棺。既而宣帝请住光宅。隋开皇中。炀帝方在东宫。请师授菩萨戒。道复大显。两朝帝主。乃至臣民。靡不尊崇。称陈隋也。天台。山名。师以梦符手接。瑞感钟鸣。魑魅望德而消。梵僧从空而礼。弘经螺水。示寂石城。缘着兹山。称天台也。智者。号也。炀帝受戒于师。因奉斯号。以经中说智者方堪作授戒师。美师之德。称智者也。师讳上智下顗。今不书者。以师号人所乐闻。故仍旧也。大师者。四众收宗。万代咸仰。如佛出世。称大师也。说者。比撰小异。撰繇笔作。说或口出。门人记也。疏主盛德大业。灵应休征。具载本传。及与别录。兹取梗概。不暇繁引。   ○三略释经题(二) 初赞戒。二释题。   ○初赞戒(三) 初为益之大。二所被之广。三结广大意。   ○初为益之大。   菩萨戒者。运善之初章。却恶之前阵。直道而归。生源可尽。   发隐。善功广大。创其首事为难。恶魔炽盛。破其先锐为难。此心地戒。非善非恶。而实以行善止恶为用。依持此戒。然后行善有方。止恶有道。故开通展布一切善功。此为初章。降伏破灭一切恶魔。此为前阵。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盖三世诸佛化导之常轨也。夫尘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谬行邪道。迷背忘归故耳。今从此戒。止恶行善。是繇于正直之道。而息妄归真也。岂不能枯爱河之流注。干苦海之汪洋。而了证无生耶。至此。则善恶双亡。正本来心地之真戒也。   ○二所被之广。   声闻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怀。宁不精持戒品。内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众庶。委质虔恭。   发隐。戒有如上大益。故所被者广。内学外学。贵族贱族。罔弗遵之。声闻者举况。良以自利小乘。尚先持戒。况大乘兼利之道乎。题名菩萨戒。良有以也。委质者。委身为质。一心向服之谓也。   ○三结广大意。   斯乃趋极果之胜因。结道场之妙业。   发隐。繇戒成佛。故曰极果胜因。运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场妙业。却恶意也。厥功如是。一切咸遵不亦宜乎。   ○二释题(二) 初明多品。二释本经。   ○初明多品(二) 初原戒不同。二繇机有异。   ○初原戒不同。   然经论所载。戒相有于多种。记传所辨。受法不无同异。   发隐。承上戒虽益大被广。然经载之相不同。人受之法亦异。   ○二繇机有异。   良以机悟偏圆。宜闻详略。辞无双举。事不并行。   发隐。所以然者。诚繇人之机悟有偏有圆。是以相之示陈有详有略。随机逗教。安得混然双举。漫尔并行乎。   ○二释本经(二) 初出名。二释义。   ○初出名(二) 初明大部。二明单本。   ○初明大部。   今谨按什师所述法相。出自梵网经律藏品。什师。秦弘始三年。来达汉境。光显大乘。匡维圣教。传译经论三百余卷。   发隐。什师者。鸠摩罗什师也。此云童寿。以年冲德邵。故符秦始请。才及中途。姚兴续秦。迎师归国。以其两通华梵。博极群经。号三藏法师。古云七佛以来译经师也。言今所述者。按肇序。秦弘始三年。什师于长安草堂寺。及义学沙门三千人。手执梵本。口翻解释五十余部。言三百卷者。五十部中有卷三百也。此梵网经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即其时所译也。   ○二明单本。   梵网一本。最后诵出。誓愿弘宣。是故殷勤。一言三复。   发隐。按肇序。此心地品。当第十品。于时道融道影等三百余人。受菩萨戒。各诵此品。遂书八十一部。以广流通。今云一本。即此一品也。三复。言诵出之慎。语云。南容三复白圭。是也。   ○二释义(三) 初出意。二明题。三举品。   ○初出意。   特为文义幽隐。旨趣深玄。所以指掌晓示。令后生取悟为易。   发隐。所以殷勤三复者。特为幽隐深玄。是故叮咛烦悉。即后生之易悟。知先德之难忘矣。言指掌者。佛云观大千世界。如观手掌。儒云。如视诸斯。指其掌。皆明显易见意也。   ○二明题。   经称梵网者。欲明诸佛教法不同。犹如梵王网目。   发隐。详见后释题中。彼兼说世界。此惟言教法者。因世界起教法。而诸佛利生。教法为重。且举重以释也。   ○三举品。   品言心地者。菩萨律仪。遍防三业。心意识。体一名异。三业之中。意业为主。身口居次。据胜为论。故言心地也。   发隐。戒律遍防三业。本合兼称。身口咸属一心。故惟单举。以胜该劣。名心地品也。言体一名异者。初惟一真凝寂之体。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筹量有意之名。繇了别有识之名。究其根源。无二体也。   ○四详解疏目(三) 初释名。二出体。三料简。   ○初释名(三) 初明人名。二辨法号。三明阶位。   ○初明人名(二) 初表有多名。二出其得名。   ○初表有多名。   天竺梵音。摩诃菩提质帝萨埵。今言菩萨。略其余字。译云大道心成众生。亦云开士。亦云大勇心。亦云善美。随行为名。   发隐。梵语菩萨。正译大道心成众生。言大道心已成之众生。亦言以大道心成彼众生也。随行立名。复有多种。开士者。内能开广己智。外能开导他心也。大勇心者。被弘誓铠。绍隆佛种。震摄魔军。勇健之至也。善美者。积德立行。人所赞说也。上皆随行稍殊。而名亦异也。   ○二出其名。   以其运心广普。因斯立号。大品缘明此人有大道心。不可沮坏。犹如金刚。从初发心。终至等觉。皆名菩萨也。又称佛子。以绍继为义。三乘皆从佛生解。尽是子义。法华云。若如我子。大士绍继为胜。称为真子。又三乘同皆修道。尽有此义。二乘自通至小果。狭而且短。大士广长。自通通他。故受斯称。大经偈云。初发已为天人师。胜出声闻及缘觉。故言大心。   发隐。如上名号。皆因运心广普。即所谓大道心也。次引经以证。大品者。摩诃般若。言从初心以至成佛。大心更不沮坏。故浅深虽殊。总名菩萨。又称佛子者。当继佛位。有子义也。三乘同绍一佛。而菩萨独擅其称者。以所绍者一乘无上之嫡种也。三乘同修一道。而菩萨独专其美者。以所修者人己兼通之大道也。故初发心时。己师天人。胜二乘矣。何待成佛乎。云大心者此也。   ○二办法号(二) 初总标戒义。二详陈戒相。   ○初总标戒义。   法号即是戒义。梵音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戒热恼。从能得名。亦云波罗提木叉。译云保解脱。亦云净命。亦言成就威仪。无所受畜。未来生处离三恶道。净土受形。能止邪命。防非止恶。亦言戒是约义。训义。复言勒义。禁义。并是随义立名。大经云。如佛禁无常。汝犹说者。即破佛禁。舌则堕落又云。是人所有禁戒皆不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况无上道。   发隐。梵语尸罗。秦言性善者。大智度论译自什师。故曰秦言。性善者。言性本自善。无所染污。戒体然也。随义立名。复有多种清凉者。破戒之人。欲火炎烧。戒能止之也。保解脱者。保持三业。离诸缚也。净命者。清净自活也。成就威仪者。威严可畏。仪轨可则也。无受畜者。不贪求而妄受。不吝啬而多畜也。未来生处者。报尽必离恶趣。生净土也。止邪命者。能止不净命。不以邪业自活也。防非止恶者。防闲过非使不侵。止息罪恶使不作也。约者。约束不放纵义。训者。训教。善规诫义。勒者。如马受勒。自调服义。禁者。如王禁敕。靡敢违义。或云勒当作勤。勤修三业。其义亦通。勒字为胜。如佛禁者。但释禁字以例其余。佛禁汝说。招堕舌报。如王禁汝犯。自取诛戮也。以上皆有戒义。故云随义立名也。   ○二详陈戒相(三) 初略标多种。二结归三聚。三会通三谛。   ○初略标多种。   今言戒者。有律仪戒。定共戒。道共戒。此名原出三藏。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故称为戒。亦曰威仪。威是清严可畏。仪是轨范行人。肃然可畏。亦曰调御。使心行调善也。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也。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初果耕地。虫离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发隐。律仪三义。遮止。正身也。威仪。化物也。调御。制情也。定共者。心寂则诸恶不行。道共者。心明则群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圆成。故曰与律僧并起。并者。共也。   萨婆多说律仪戒。禅戒。无漏戒。此名虽出三藏。今菩萨戒善亦有此三。若要誓所得。名曰律仪。若菩萨定共道共。皆止三业。通称戒也。   发隐。律仪同前。禅即定义。无漏即道义。要誓者。凡举大事。必先立要。要者。期也。愿也。   若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仪。通止三业。今从身口相显。皆名律仪也。摄善者。于律仪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诸善。满菩提愿也。摄生者。菩萨利益众生有十一事。皆是益物。广利众生也。   发隐。戒兼三业。今律仪似偏属身口者。从相显也。戒以止恶为义。而曰摄善者。仅能免恶。无善可称。安曰菩提大心。即止恶处众善奉行。故曰律仪上起菩提心也言十一事者。一众生饶益事悉与同事。二看病。三说法。四报恩。五救苦难。开解忧恼。六给贫。七以德畜众。八安慰众生。九称有德。十折伏过恶令改。十一神通示现过恶。令人畏避也。   ○二结归三聚。   戒品广列菩萨一切戒竟。总结九种戒。皆为三戒所摄。律仪能令心住。摄善自成佛法。摄生成就众生。此三摄大士诸戒尽也。璎珞经云。律仪戒。谓十波罗夷。摄善。谓八万四千法门。摄生。谓慈悲喜舍。化及众生。令得安乐也。   发隐。地持第十品明九种戒。一曰自性戒。二曰一切戒。一切戒中出三聚名。末结云。如上自性等九种戒。当知三戒所摄三戒指三聚也。复引璎珞者。彼经以十重为律仪。万行为善法。无量四心为度生。亦不出三聚耳。观此。则定道禅无漏等种种诸戒无不统括也。   ○三会通三谛。   大论戒品列十种戒。一不缺。二不破。三不穿。四不杂。五随道。六无著。七智所赞。八自在。九随定。十具足。义推此十。不缺者。持于性戒。性重清净。如护明珠。若毁犯者。如器已缺。佛法边人也。不破者。持于十三。无有破损也。不穿者。波夜提等。若有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道也。不杂者。持定共戒。虽持律仪。念破戒事。名之为杂。定共持心。欲念不起。大经云。言语嘲调。壁外钏声。男女相追。皆污净戒也。随道者。随顺谛理。能破见惑也。无著者。见真成圣。于思惟惑无所染着。此两约真谛持戒也。智所赞戒。自在戒。约菩萨化他。为佛所赞。于世间中而得自在。此约俗谛论持戒也。随定具足两戒。即是随首楞严。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法界像。导利众生。虽威仪起动。任运常净。故名随定戒。前来诸戒。律仪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   发隐。缺者已全废坏。故属根本。破者损而未坏。故属僧残。穿者漏而未损。故属波夜。从粗至密也。身心俱摄。名曰不杂。则三失皆免矣。入理破见。纯真灭思。真谛戒也。允可佛心。纵横世法。俗谛戒也。灭定现示。则即真而俗。起动常净。则即俗而真。随定戒也。如是之戒。摄一切戒。又复入一切法。靡不周备。靡不圆融。故云具足。故云中道戒也。   ○三明阶位(二) 初略标四教。二备释四教。   ○初略标四教。   释尊一化所说教门。准义推寻。具明四教。谓藏通别圆。如大论引迦旃延明六度齐限。尸毗代鸽。是檀满。须摩提王不妄语。是尸满。忍辱仙人。歌利王割。其心不动。是忍满。大施抒海。是进满。尚阇黎鸟巢。是禅满。劬嫔大臣分地息诤。是等智满。偏菩萨也。大品明有菩萨发心。与萨婆若相应。通菩萨也。有菩萨发心。游戏神通。净佛国土。净名中不思议解脱。变身登座。而复受屈被呵者。别菩萨也。发心即坐道场。成正觉。转法轮。度众生。圆菩萨也。   发隐。委在教义。大意勤修六度。铢积寸累而成者。藏也。不曰藏而曰偏菩萨者。以藏中具有声闻菩萨二门。而此经属菩萨戒。故独表菩萨。藏教菩萨。偏而未全。故曰偏菩萨也。前通藏。后通别圆。或钝但见偏空。或利则发心与种智相应。彻上彻下者。通也。下别藏通。上别于圆。离二。故变身登座。未圆。故受屈被呵。别为一教者。别也。初发心时。便能成佛度生者。圆也。问。六度满相。行所难行。功德如斯。云何属小。答。此是事六度。渐行渐满。有齐限故。尸毗割肉饲鹰。行施而至身分血肉。施斯极矣。普明视死如归。以全其信。舍身不舍戒。戒斯极矣。羼提仙人忍支解。心不动摇。忍斯极矣。大施太子以失珠故。抒海欲干。心无退倦。进斯极矣。尚阇黎入定。而鹊巢顶上。出定乃知。禅斯极矣。劬嫔均分阎浮提城邑山川为七分。诸国息诤。智巧方便而至于此。慧斯极矣。然不出因果生灭之法。故属小也。   ○二备释四教(四) 初藏教。二通教。三别教。四圆教。   ○初藏教(二) 初旦举声闻。二次论菩萨。   ○初且举声闻。   四菩萨中行位深浅。今当说。最初三藏正为小乘。声闻有七贤圣。外凡有三。一五停。二别相念处。三总相念处。次入内凡。有四善根。第四暖法。五顶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过此入圣位。一随信行。二随法行。三信解。四见得。五身证。六时解脱。七不时解脱。声闻如此。   发隐。身居有漏。圣道未生。皆号曰凡。外凡则未见法性。尚在理外。内凡则渐见法性。心游理内故也。外凡三者。五停以调伏为义。如不净停贪。数息停乱。慈悲停瞋。因缘停痴。念佛停障也。别念者。身念不净。受念是苦。心念无常。法念无我也。总念者。念身不净。亦念受不净。心不净。法不净也。次三念例此。内凡四者。即四加行。亦云四善根也。暖者。从总相念。生暖善根。具观四谛。修十六行。发相似解。伏烦恼惑。得佛法气分。如钻木先热。将春先和。名曰暖也。顶者。用观同前。转更明朗。如登高远视。名曰顶也。忍者。堪忍。又忍可义。分下中上。下忍遍观八谛。修三十二行。中忍渐减。乃至上忍。惟有一行二刹那在。名曰忍也。世第一者。从上忍二刹那心。一刹那尽。余一刹那。犹在忍位。更一刹那心尽。即入世第一。有漏名世。世间最胜。名第一也。此七方便。入圣之阶。过此则圣位。教义圣位分三。曰见修无学。今分七。随信乃至不时解脱是也。配之。则随信随法属见道。信解见得身证属修道。时解脱不时解脱属无学。盖随信为钝根。依他而起故。随法为利根。自以智入故。随信。故信解时解脱。随法。故见得不时解脱。唯身证则双具利钝。而为证各别也。问。此云菩萨中行位深浅。何举声闻。答。三藏正为小乘。傍为菩萨。又下云准望小乘而作深浅。故须先举。   ○二次论菩萨。   菩萨不论阶位。不断烦恼。惟修六度。若论次位。祗可准望小乘作深浅耳。从初发心。起慈悲誓愿。观察四谛。以道谛为初门。专修六度。檀破饿鬼。尸救地狱。忍济畜生。进拔修罗。禅静人中。慧照天众。从释迦至罽那尸弃。名初僧祇。得五种功德。一不生三恶道。二不生边地。三诸根完具。四不受女身。五常识宿命。而自不知作佛不作佛。准望位在五停别总念处也。从尸弃至然灯。名二僧祇。尔时虽自知作佛。而口不说。准望位在暖法性地。既有证法之信。必知作佛。修六度行。心未分明。口不向他说也。从燃灯至毗婆尸。三僧祇满。是时内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发言。准望在顶法位中。修行六度。四谛解明。如登山顶。了见四方。故口向他说。若过三僧祗。种三十二相业。准望此是下忍之位。若坐道场。位在上忍。后一刹那入真。三十四心断结。得三菩提。则为佛也(罽那四教义作罽那。存考)。   发隐。声闻之法。怖怕生死。速求解脱。琐琐焉计阶位。遑遑乎厌烦恼。菩萨不以阶位为慕。不以烦恼为忧。广大其心。慵慨其志。锐然但知修行六度。救济众生而已。而亦有自然位次与小乘相望。道谛为初者。不专为自身避苦。故先道谛。即勤修六度等也。檀属饿鬼者。悭贪独食。不肯施故。尸属地狱者。十恶五逆。不持戒故。忍属畜生者。强弱吞[日*筮]。不能忍故。进属修罗者。贡高自负。不修进故。乃至人习攀援。失定意故。天迷欲乐。丧慧心故。故各以六度分度之也。初僧祗不知作佛者。未有证法信。位准外凡。圣凡太隔故。二僧祗心知作佛。口不言作者。已有证法之信。信己是佛。位准暖处。虽信未了不决定故。三僧祗心知作佛。口称作佛者。信分已极。位准顶处。见极明了。更无疑故。下忍上忍者。即忍位分三。不言中忍者。意含上下。六度种相好因。准下忍。登补处至坐道场。准中忍。一刹那准上忍。又一刹那入世第一。发真无漏。三十四心。顿断见思结习。得三菩提也。   ○二通教。   通教菩萨。即三乘共十地。一干慧地者。事相名同三藏。观行心别。体阴界入如幻如化。总破见爱八倒。名身念处。心受法亦如是。住是观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觉道。虽未得暖法相似理水。总相智慧深利。故称干慧地。二性地者。得过干慧地。得暖法已。能增进初中后心。入顶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得无漏性水。故言性地也。   发隐。名同观异。体折别故。体色即空。故五阴十八界六入。皆如幻化也。总破者。对下别破。见爱者。即见思也。见思二惑共有八倒。皆总破也。八倒不行。正四念处。故曰住是观中。繇是备修助道三十七品。斯则已具智慧。但未入理性之水。干有其慧。云干慧地。犹蛟龙已具变化。未乘云雨。犹在土也。以上号外凡位。齐藏教五停总别也。进此入暖法。精勤不休。得入无漏性水。故云性地。顶至第一。皆属性地。但浅深异耳。以上号内凡位。齐藏教四善根也。   三八人地者。三乘信行法行。体见假发真断惑。在无间三昧中。八忍具足。智少一分。名八人地也。四见地者。三乘同见第一义无生四谛之理。同断见惑八十八使尽。五薄地者。体爱假发真。断欲界思。证第六解脱。烦恼薄也。六离欲地者。三乘体爱假即真。断欲界五下分结。身见戒取疑贪瞋。故言离欲地也。七已办地者。三乘之人。体色无色爱即真。发无漏断五上分结。掉慢痴色染无色染七十二尽。三界事惑究竟。故云已办地也。   发隐。人者忍也。八人即八忍也。体见假发真者。体见即空而发起真理也。无间三昧者。三四二地以断见之初后分。二地联络难间。云无间也。忍智断见。分类分法各有其八。今忍周智缺。故智少一分。单名八忍地。见地者。通前八人地。断八十八见。惑尽。名见地。齐藏教初果也。薄地者。体爱即空而发真。断思惑六品。齐藏教二果也。离欲地者。体欲界受即真。断欲界五下分结。九品思惑。故云离欲。齐藏教三果也。已办地者。体色无色爱即真。断五上分结七十二品。见思惑至此竭尽。所作已办。无复烦恼。名已办地。齐藏教四果也。   八辟支佛地者。缘觉发真无漏功德力大。能除习气也。九菩萨地者。从空入假。道观双流。深观二谛。进断习气。色心无知。得法眼道种智。游戏神通。净佛国土。成就众生。学佛十力四无所畏。断习气将尽也。十佛地者。大功德力以资智慧。一念相应慧观真谛究竟。习亦无余。如劫火烧木。无复灰炭。香象渡河。到于边底。虽佛菩萨名异二乘。通观无生体法。同是无学。共归灰断。证果处一。称为通也。   发隐。声闻但断正使。不侵习气。渐除习气者。支佛也。将尽习气者。菩萨也。除习已尽者。如来也。道观双流。谓化道与空观双流。正从空入假也。色心无知者。染污不染污无知。今菩萨断色心二种无知愚也。法眼照万法。道种通俗谛。神通助化导。言净国度生者。如是乃能庄严国土利众生也。虽佛菩萨二乘名异而通者。言皆观无生。体法即空。皆无学。皆灰断。所谓同断见思。同出分段。同证偏真也。故云通也。又其中但见空者。齐藏教极果。故通前兼见空不空者。受别圆接。故通后。又二中进位不同。及真似被接迥异等。委在教义。文繁不录。   ○三别教(二) 初位次。一料简。   ○初位次。   别教阶位五十二地。一外凡十信。一信。二念。三进。四慧。五定。六不退。七回向。八护法。九戒。十愿。第二。内凡习种性。十住。一发心。二持地。三修行。四生贵。五方便具足。六正心。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顶。尽三十心。皆名解行位。悉是内凡。尽名性地。第三。性种性。十行。一欢喜。二饶益。三无恚恨。四无尽。五离痴乱。六善现。七无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实。第四道种性。十回向。一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二不坏。三等一切诸佛。四遍至一切处。五无尽功德藏。六随顺一切坚固平等善根。七随顺等观一切众生。八真如相。九无缚无著解脱。十法界无量。第五圣种性。十地。一欢喜。二离垢。三明。四炎。五难胜。六现前。七远行。八不动。九善慧。十法云。第六等觉地。名金刚心菩萨。亦名无垢地。邻真极圣。众学之顶也。第七妙觉地。即见性究竟佛菩提果。了了见性。称妙觉也。   发隐。此教独菩萨法。故前别藏通。因历次第。故后别圆教。名为别也。五十二位出璎珞经。诸经惟璎珞最详。故用之也。束为七科。始信终妙。信为外凡。住行向为内凡。地等妙为圣位。信者。随顺常住。信之不疑。名信。住者。会理之心。又师言信立之后。慧住于理。得位不退。名住。此为习种性者。信与住皆研习空观故也。行者。前既发真悟理。从此进趣名行。此为性种性者。行中分别十界差别种性也。回向者。回事向理。回因向果。回己功德向众生。名回向。此为道种性者。回向能通中道故也。地者。住持佛智。荷负众生。名地。此为圣种性者。地地证入圣境故也。等觉者有二义。一云与佛无间。一云犹去一等。今兼之。言虽齐等。未极于妙。犹稍隔一等也。妙觉者。朗然大觉。妙智穷源。无明习尽。翛然无累。寂而常照。名妙觉地也。以上诸位名相。或与华严一二差别。名殊而实同也。详解具见教义。   ○二料简(三) 初性习相先。二解行详辨。三习种不退。   ○初性习相先。   性习二性。若据位分。习种在前。性种在后。若据行论。性习同时。故前后不定。依体起用。先明性种。后明习种。寻用取体。先习后性。与教证二道相似。就位以论。教道在前。证道在后。据行论之证教同时。前后不定。依体起用。先证后教。寻用取体。先教后证也。   发隐。据位则先住后行。故习在先。性在后。据行。则体用互相先。故不定。依体起用者。依中道理。起观行用。则性先。寻用取体者。从自行用。取中道体。则习先。教证者。引喻也。据位则繇教入证。故教在先。证在后。如习性也。据行亦同前不定。依体起用者。因望证道体。乃起教道用。故证先。寻用取体者。繇寻教道用。乃证中道体。故教先也。若通古难。则地前习种。登地性种。用地持意。   ○二解行详辨。   就解行中。复有四种。一名解行。二名发心。三名回向。四名道种。于出世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于大菩提起意趣求。故名发心。用己善法趣向菩提。故名回向。当分之中。如观道立。故名为道。望后佛果能生曰种也。习种性能生报佛。性种性能生法佛。   发隐。道种者。现前则依中观之道而立。望后则生妙觉之果为种也。自行修习生报佛。自体证性生法佛也。   ○三习种不退。   旧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云十住第六心。难云。十住云性地。性以不改为义。云何退作二乘。其由。一答性是不作一阐提。不妨退大向小。终是难通。止观师说是十法信中六心退耳。比释论师。及金刚般若论师。皆作此解。是信习十心中六心耳。七心以上。永离二乘。尔时设为利弘经。不无轻漏。而度物心不失。恒有菩萨之名也。   发隐。此承上接下。言习种以去。能生佛果。焉得退。故法才退心。或难非住位六心也。其繇者。揆厥所繇。一师言性本不作阐提。不妨退作小果。此意终强。而南岳止观师云。是法信六心。及释论诸师亦云信习十心。则此信者。是六坚中信坚。习者。是六性中习种性。六定中习相定耳。三俱正当住位。则法才之退。是住六心明矣。本业璎珞经广明见思惑等。恐繁不引。言为利弘经者。正明轻漏不失大心。在七住始然。而所谓习种不退。乃习种七心。非六心也。良以别住非圆比故也。今人宜应自反。已登习种七心。则逆顺弘经。无不可者。如或不然。菩萨之名未必恒有。可弗慎诸。   ○四圆教(二) 初明位。二证成。   ○初明位(二) 初列五品。二明七位。   ○初列五品。   别教五十二位。次第修行。圆教圆修。一心具万行。异于次第行也。外凡五品位。一初随喜心。若人宿植深厚。或值善知识。或从经卷圆闻妙理。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议。起圆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尘有大千经卷。欲开此心。而修圆行。圆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为十。谓识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议。伤己昏沉。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又识一心诸心若通若塞。能于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助之法。识己心。及凡圣心。又安心不动。不堕不退不散。虽识一心无量功德。不生染着。十心成就。其心念念悉与诸波罗蜜相应也。   发隐。此明随喜者。妙悟圆理。该罗圆行。非偏闻浅信之谓也。一多相即。不可思议者。中道圆理也。于此信解。是为圆信解。则知一念具十法界。十复具十。成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界成三千世间。故曰。介尔有心。三千具足。推之无尽。不离一心。微尘大经。又何疑哉。依此而修。岂非圆行。且圆心虽不可分。略举亦有十种。一解平等心。二伤己愍物。三知心寂照。四妙观破惑。五知心通塞。六具足道品。七明晓正助。八了达圣凡。九安心坚固。十不着知见。此十心成就。岂不念念皆圆。度一切苦厄耶。初心顺理。庆己庆人。故名随喜。此十心亦名十乘观法。详见止观教义。   二诵诵者。圆信始生。善须将养。涉事纷动。令道芽破。惟得内修理观。外则读诵大乘。闻有助观之力。内外相藉。圆信转明。十心坚固。如日光照。见种种色也。   发隐。此明读诵者。外假薰闻。内资理观。非文字口耳之谓也。圆心乍发。力尚尪羸。若非圣教冥资。恐为动境惑乱。相藉者。繇心契教。假教明心。丽泽交滋。云相藉也。前虽喜悦在怀。孤明未广。今则见闻增益。开阐无穷。日光喻圣教。见种种色。喻法法皆明也。世有小获轻安。大纵欢喜。拨置圣教。碓守痴禅。盲瞽一生。诚可叹矣。又或偏耽卷帙。不复禅思。估毕终身。空数他宝。大集月藏第一。经云。若有众生。惟依读诵。欲求阿耨菩提。是人多喜著于世俗。尚不能调己心烦恼。何能调伏他人烦恼。是故善星比丘诵十二部经。提婆达多诵六万法聚。而此二人不修方便道中真佛性观四念处等。起大逆罪。俱入地狱。此又读诵者所当知也。   三说法者。内观转强。外资又着。圆解在怀。弘誓薰动。更加说法。如实衍布。但以大乘法答。设以方便。终令悟大。随说法净。则智慧净。说法开导。是前人得道全因缘。化功归己。十心三倍转明也。   发隐。此明说法者。广演大乘。普积功德。非无解谬说之谓也。本圆解以说法。故如实相理开衍流布。彼以小来。此以大答。纵有时答小。乃逗机方便。权为按引。终令舍小得悟大也。然说法利人。何关自己。良以说法净。则智慧净。纯说大乘。无有杂说。名说法净。夫人心口往往相资。辨论日益精明。则知见日益增长。外宣妙义。内照灵心。互相资也。闻说得道。虽属听人。以法成人。功归说主。是则诵教明心。已超随喜。弘经利物。弥益光辉。过前二位。故曰十心三倍转明也。问。止观诫勿领徒。台衡皆曰损己。今之说法。何以成益。答。有师言三轨具足。方许领徒。四安乐行。乃可说法。此固一义。但南岳天台恐狂愚妄效。借己警人。未可以是而少二师。而说法一端。自分二种。一者证理而说。二者解理而说。末法未必尽证。要在说者何如耳。如其内守观心。自当获益。设使外贪名利。必有重愆。其害不可胜言。岂特为他损己。正法念处三十一。经云。不以善心为人说法。惟为财利。不能自身如说修行。如是法施。纵生天上。作智慧鸟。口说偈颂。是名下施。为名闻故。为胜他故。为欲胜余大法师故。如是法施。生人天中。得中果报。是名中施。以清净心。不为财利等事。惟欲众生住于正法。增长智慧。如是法施。自利利人。无上最胜。乃至涅槃。其福不尽。是名上施。又大威德陀罗尼经。谓求食说法。名为贩卖佛语。愿说法者择于上中下三。母为贩卖。戒之戒之。   四兼行六度。上来前熟观心。未遑涉事。今正观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与虚空等。使一切法趣檀。檀为法界。事相虽少。运怀甚大。理观为正。事行为傍。故言兼行。事福资理。十心弥盛也。   发隐。此明兼行六度者。事偏心圆。行一该万。非傍门小道之谓也。内观之时。无暇外涉。故云未遑。今正观稍明。堪宜涉事。惟明也。不可不利物。惟稍明也。不可全利物。故曰兼行也。般若谓离相布施。福如虚空。故小施能等大空也。当尔之时。一切法皆趣于檀。盖法界为万法所归。施既等空。施即法界。是故以戒趣即曰舍戒。舍诸毁犯故。以忍趣即曰舍忍。舍诸刚暴故。以进趣即曰舍进。舍诸懈怠故。余各例此。以大怀运少施。如饭犬投醪是也。正行理观。傍兼事相。则前惟讲说其言。今乃践履其实。理得事彰。十心弥盛也。   五正行六度。圆观稍熟。事理欲融。事不妨理。理不隔事。具行六度。权实二智。空了通达。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具足解释佛之知见。而于正观如火益薪。力用光猛也。   发隐。此明正行六度者。理事圆通。权实无碍。非有为事相之谓也。事理欲融者。以圆观稍熟。故事理欲融。言虽未能浑化。而其势两相和合。将融会为一也。是以涉事则百为纷若。而一理恒如。与理何妨。入理则一念湛然。而万法俱备。与事何隔。其于六度。非少分兼行。乃全体具足。言施则三轮空寂。财法无畏。身肉手足。三界依正。一切舍故。言戒则不见戒相。性遮止作。五部重轻。威仪细行。悉无犯故。余各例此。是则终日世法。终日实相。佛之知见通达无碍也。前兼行如火始然。今正行如火大炽。前之十心至此。则资力强盛。妙用辉𤾗。功德巍巍。故曰光猛也。   ○二明七位。   第一内凡十信。圆闻圆信。修于圆行。善巧增益。五倍深明。因此圆行。得入圆位。善修平等法果。即入信心。善修慈愍。即入念心。善修寂照。即入进心。善修破法。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即入不退心。善修正助。即入回向心。善修凡圣。即入护心。善修不动。即入戒心。善修无著。即入愿心。是名圆教铁转十信位。圆教似解。六根清净也。   发隐。圆闻圆信。而修圆行。此五品位也。繇此增进。倍位深明。得入圆位。圆位。十信也。前随喜十心。正解已具。特未善修。是故一念平等。不可思议第一心也。善修此心。便能常住法界。纯真无妄。即入信心。善修云者。非别有作为。即此圆心方便滋培。权巧磨炼耳。此初信与藏教初果齐。通教八人见地齐。别教初住齐。证位不退也。善修慈愍者。大悲贯彻。能于三世忆念不忘。故入念心。善修寂照者。止观双运。进趣中道。无所杂糅。故入精进心。善修破法者。以妙止观。双破有无。妄尽纯智。故入慧心。善修通塞者。别识心体。随宜阖辟。寂妙常凝。故入定心。善修道品者。道品具足。速入菩提。有进无退。故入不退心。善修正助者。缓急主宾。妙得其宜。回佛慈光。向佛安住。故入回向心。善修凡圣者。知佛众生。体同位别。保持不失。故入护法心。善修不动者。对境常寂。安住无为。得无遗失。故入戒心。善修无著者。于法不染。一切自在。能于十方。所去如愿。故入愿心。言铁轮者。借轮王统御之大小。喻菩萨阶位之浅深。此信位正配铁轮也。似解者。凡圣交际。相似解生。仿佛欲同。犹未真实。故曰相似。六根清净者。虽未得天耳眼等。即父母所生六根。清净无染。具诸功德也。此名道种智。与别教向位齐。行不退也。   第二圣位。前明十任。真中智也。初发心住。发时三种心发。一缘因善心发。二了因慧心发。三正因理心发。即是境智行妙三种开发。缘因心发。即是住不可思议解脱首楞严定。了因心发。即摩诃般若毕竟空也。正因心发。即是住实相法身中道第一义谛也。华严云。初住所有功德。三世诸佛叹不能尽。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了达诸法真实之性。所有闻法。不由他悟。净名云。知一切法。是坐道场。亦是入不二法门。大品从初发心。即坐道场。转法轮。度众生。谓如佛阿字门。一切法初不生也。   发隐。圣位。承上内凡今始入圣也。前明者。先明住。后及行向也。住次信者。从信趣入。生如来家。依无住智。永不退还。名之曰住。真中智者。秘密不定二教。以藏通别圆为当体体。真中为所依体。今则以对似言真。对偏言中。圆修言智。良繇此十住乃入圣始事。位位证一分真如中道。智能证此体。曰真中智也。境智行妙者。正因理心属境。了因慧心属智。缘因善心属行。三心圆发。故称妙也。缘因发者。众生无量劫来。低头合掌。弹指散华。发菩提心。慈悲誓愿。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善心。一时开发。一心具足诸波罗蜜。一心具万善。故曰不思议解脱首楞严定也。了因发者。众生无量劫来。闻大乘经。乃至一句一偈。受持读诵。解脱书写。观行修习所有智慧。一时开发。成真无漏。真无漏智成。故曰摩诃般若毕竟空也。正因发者。众生无始以来佛性真心。常为无明之所隐覆。缘了两因力。破无明暗。朗然圆显也。佛性真心圆显。故曰住实相中道也。便成正觉者。初发心时。成佛已竟。一位具一切位也。不繇他悟者。自心自悟。无假于外。是真悟也。即坐道场者。证即成正觉也。一切法不生者。阿字义也。四十二字。初阿后茶。以阿字表初住。此初住断一品无明。证一分三德。名发心住。念不退也。次从二住至十住。各断各证。与别教十地齐也。此九住义。备见华严楞严等经。恐烦不释。行向准此。   第三明十行者。即是十住后实相真明。不可思议。更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一行一切行。念念进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诸波罗蜜任运生长。自行化他。与虚空等也。   发隐。行次住者。即此实相体上自然明觉。具足不可思议妙用。更加以十番智慧断惑。便能繁兴万行。自利利人。以修圆行。一行一切行者。如修一行即通万行。故名圆行。以此为因。是以念念趣入平等果海。如百川势向东流。必涓涓趣入沧海也。任运者。犹自然也。与虚空等者。广大无尽也。此皆圆行致之也。清凉云。随缘顺理造修名行。亦此意也。此经中又名十长养。以长养五根故。故云初行与别教等觉齐。二行与别教妙觉齐。三行以去。别教之人不知名字矣。何况伏断。   第四十回向者。十行之后。无功用道。不可思议。真明念念开发。一切法界愿行事理。自然和融。回入平等法界海。更证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故名回向也。   发隐。向次行者。十行以去。任运设施。无功用道也。此道广大。犹如虚空。不可思议。其中真明。自然念念开发。令其所作愿行事理。悉皆和融。流入法界。斯乃更以十番智断。破十分无明。故能回真向俗。回智向悲。使真俗圆融。智悲不二。到于菩提实际名回向也。   第五十地者。即是无漏真明。入无功用道。犹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负法界众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证十番智断。破十品无明也。   发隐。地次向者。言此十地。即是前十向中无漏真智之明任运而入。积集广厚如大地也。生起佛法则无穷。荷负众生。则无尽。普入三世诸佛一切智地。又十番证智破惑。深而又深也。问。十品十品次第而断。圆义安在。答。孩子顿具百骸。何妨岁岁增长。岁有所增。似存次第。生时具足。焉得非圆也耶。   第六等觉地者。观达无始无明源底。边际智满。毕竟清净。断最后穷源微细无明。登中道山顶。与无明父母别。是名有所断者名有上士也。   发隐。等觉次十地者。上来虽破无明。犹有纤存。是未尽其源。未穷其底。虽云证智。未圆满也。虽云清净。未究竟也。兹复观察了达无始无明。穷尽源底。于是智极边际。靡不圆满。体极清净。无复染污。所以然者。以其断最后至微细之无明故也。夫断一分无明。证一分中道。今则登中道之顶巅。别无明之父母矣。有所断者。言此断惑已极。何以不名妙觉。良繇既有所断。是乃见有惑在。我从断之。故为等觉。名有上士。盖等者。比拟之辞。未能为一。犹有上也。   第七妙觉地者。究竟解脱。无上佛智。故言无所断者。名无上士。此即三德不纵不横。不并不别。究竟后心大涅槃也。一切大理。大誓愿。大庄严。大智断。大遍知。大道。大用。大权实。大利益。大无住。即是十观成乘圆极。竟在于佛。过茶无字可说。卢舍那名净满。一切皆满也。南狱师云。四十二字门是佛密语。何必不表四十二位。诸学人执释论无此解。多疑不用。但论本文千卷。什师九倍略之。何必无此解。深应冥会。何者。经云。初阿后茶。中间四十二字门。具诸字功德。华严云。从初一地。具足诸地功德。此义即同阿字门。诸法初不生故。此岂非圆教初住。初得无生忍。过茶无字可说。岂非妙觉无上无过。广乘品明一切法皆是摩诃衍竟。即说四十二字门。岂非圆菩萨从初发心。得诸法实相。具一切法。至妙觉地。穷一切法底。此义与圆位甚是分明。   发隐。妙次等者。言究竟于一切解脱。穷极于最上佛智。无惑可断。天中天。圣中圣无上士也。此即一心三德。纵之莫知其前后。横之不辨其东西。并之忽见其非同。别之难析其为异。盖究竟金刚后心。深入大涅槃海。至妙至玄。不可复加之极果也。问。此圆妙觉方名尽断无明。云何教义别妙觉中亦曰无明习尽。答。彼习尽者。十二品无明习尽。非今教四十二品无明也。别教断至十二。其断已极。无复更断。各就所极。皆称尽也大理者。一念即空假中也。大誓者。发无作四弘誓也。大庄严者。寂照安心也。大智断者。一心三观断诸惑也。大遍知者。诸法通塞无不达也。大道者。无作道品。一一调停。随宜而入也。大用者。善修事助。以开圆理驱魔障也。大权实者。知位次不增上慢也。大利益者。遇境不动。䇿进五品而入六根也。大无住者。不住十信相似之道也。繇此十观。成就圆乘。至此则一切满。更无亏少。故名舍那也。千卷九略者。释论卷有百千今十存一。此四十二字配位之说。安知不在所略中耶。始阿字门表初住。终茶字门表妙觉。此明释论与经合。故云与圆义甚自分明。广乘品。释论品名也。问。天台论圆教以十信为内凡。十住即为圣位。论别教以十信为外凡。住行向为内凡。谓之三贤。至十地乃名圣位。而华严五十二位正与别同。遂有以别议华严者。夫清凉赞天台四教。曰理致圆备。而己所宗。则贤首小始终顿圆五教也。五教之终。正准四教之别。奈何繇终而顿而圆。地位远隔。而反同于别乎。若以贤圣行布为别。则华严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住位也。何碍贤之不圣。凡夫心中有如来安坐不动。凡圣尚融。何碍贤之不圣。大师止谓华严兼别。未尝以兼别病华严之不圆也。别议华殿。失大师意矣。   ○二证成。   次发趣品明别教十地。后明三乘共十地。三教阶位。其文现也。   发隐。此言论中复明别教所历十地。三乘所共十地。即三教位。知圆独胜。皆详显可证也。问。四教分属诸经。此经四教并陈。当是何教所属。答。此经名菩萨戒。不问偏圆浅深。一切菩萨所共学也。若单约。则文中座起次第而说。属别教摄。若约五教。则文中受佛戒即入佛位。属顿教摄。又一舍那化千百亿。千百亿即舍那本身。属圆教摄。盖别也。顿也。而兼乎圆者也。判教者毋拘焉。   ○二出体(二) 初明无作。二明止行。   ○初明无作(六) 初无无作。二有无作。三折诤论。四明定道。五论兴废。六出三聚。   ○初无无作。   戒体者。不起而已。起即性。无作假色。经论互说。诤论有无。一云都无无作。色心假合。共成众生。善恶本繇心起。不应别有顽善顽恶。皆是指心。誓不为恶。即名受戒。璎珞经云。一切圣凡戒。尽以心为体。心无尽故。戒亦无尽。或言教为戒体。或云真谛为戒体。或言愿为戒体。无别无作。大经圣行观析无常。阿阇世王观析境界。但明色心。不道无作。五阴名教通大小乘。惟有一色四心。小乘引接小根。恐其轻慢因果。权言重恶口能别生。一法无作牵报。善法须行。恶法须止。行一则有两力。岂可不慎。方便假说。适会一时。直如论主一生成四果法。胜别有凡夫法。岂可依此便是实耶。若因中别有顽善共为佛因。佛地亦别有此善共为佛果。当知心为因果。更无别法。   发隐。而己之而训则。言此戒体不起则已。起师是性。性起交成。所谓全性是修。全修是性。故有无作。而此无作须假色法以为之表见也。所以者何。盖戒虽非形碍之物。而止持作犯亦属色法故也。以互诤无作有无。不得不辨。今先举无无作者言也。顽善顽恶者。言戒即是心。更无顽然善恶制为止行而名曰戒也。权言重恶者。言经中止说色心。并无无作。小乘以恶口为戒者。为防轻慢而权言之耳。行一两力者。言行善兼能止恶。此一时方便之说。非真实语。假如论主身证四果。自谓权法。差胜凡夫。安可依此言便为实耶。论主。或云指慈氏也。顽善佛因者。言顽善既可作佛因。亦可作佛果矣。明不然也。故曰心为因果。更无别法。安得离心更有无作。   ○二有无作。   二云大小乘经论尽有无作。皆是实法。何者。心力巨大。能生种种诸法。能牵果报。小乘明此别有一善。能制定佛法。凭师受发。极至尽形。或依定依道品别生。皆以心力胜用有此感发。成论有无作品。云是非色非心聚。律师用义亦依此说。若毗昙义。戒是色聚。无作是假色。亦言无教非对眼色。   发隐。此明小乘有无作也。心力能生诸法牵果报。非单恃一心也。如无无作。何云生诸法牵果报耶。别有一善者。指无作。此无作戒力。能制定佛法不废坏也。此戒或凭师受发。或依定道别生。皆因心力巨大。有此胜用。安得无无作也。成论以无作属非色非心聚。则亦言有。古今律师多同此说。明可信也。亦言无教者。此无作亦名无教也。非对眼色者。非与眼相对之色。明与常色不同。   大乘所明戒是色法。大论云。多少思是心数。云何言多少耶。观论意以戒是色。即问此是数义。大乘云何而用数义解云。若用非色非心。复同成实。还是小乘。今言数自家是数。色大乘色。何关数家。中论云。语言虽同。其心则异。今大乘明戒是色聚也。大乘情期极果。凭师一受。远至菩提。随定随道。誓修诸善。誓度含识。亦以此心力大。别发戒善。为行者所缘。止息诸恶。优婆塞戒经云。譬如有面有镜。则有像现。如是因作便有无作。大论解戒度云。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罗。此是戒度正体复云。云何名戒。以心生口言。从今受息身口恶法。是名为戒。既有能持所持。则别有法。即无作也。地持戒品云。下软心犯后四重。不失律仪。增上心犯。则失律仪。若不舍菩提愿。不增上心犯。亦不失律仪。若都无无作。何得言失。梵网大本即大乘教。下文云。若不见好相。虽佛菩萨前受。不名得戒。又云。若有七遮。虽发心欲受。不名得戒。若直以心为戒。发便是戒。何故言不得。大经云。非异色因果。又念戒中虽无形色。而可护持。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令具足。又如刀析灰汁。脚足桥梁。若即心为戒。何假言无形色无触对。故知别有无作能持戒心以为真戒。圣行与世王中。不道观析无作。直举色心者。是易观者耳。亦不言无无作。小乘说四果。大乘开之是权法。胜说凡夫法。䟦摩明其非有。未有大乘经开无作是权。又即顽义作佛因。此自非妨。如无常善亦作常善因。即其例也。   发隐。此明大乘有无作也。戒是色法者。大论虽举心数。意在色法。故言非色非心及数者二俱未是何以故。非色非心。仍属小乘。数自属数家。今是大乘。其所恐自在色。何关数家。盖大乘说戒是色法。不说戒是数法也。语同心异者。就使大乘说数。心异何妨。况今大乘自明戒是色聚耶。面镜者。喻因缘和合而有像生。像不以无因生。戒亦如是。必因作得。则有无作明矣。大论先言罪不罪不可得。似无无作。既而言以心口受息恶法。则心口为能持。息恶法为所持。安得无无作也。下软增上者。凡犯戒。所犯之罪为小。能犯之心为大。重心犯轻戒罪重。轻心犯重戒罪轻也。又舍戒不舍大愿。破戒不破正见。斯人终得复还清净也。无触对者。非如眼色耳声之类也。然人犹有视于无形。听于无声者。善修方便。岂不能令戒体具足。且如涅槃诸喻。刀剑能令断物。灰汁繇之浣污。脚足赖以行趣。桥梁可使济渡。世事亦资方便。戒体何独不然。安得无无作也。圣行品阇王品所以不说观析无作者。是举色心之易观者言耳。非谓无无作也。四果权法者。言大乘开四果为权。䟦摩故云非有。又焉有开无作是权之理乎。顽善佛因者。言无常善可作常善因。则色法顽善而为佛因。亦何碍也。   ○三折诤论。   然此二释。旧所诤论。言无于理极会。在文难惬。言有。于理难定。在文极便。既皆有文。何者当道理耶。然理非当非无当。当无当皆得。论理教义。若言无者。于理为当。若言有者。于教为当。理则为实。教则为权。在实虽无。教门则有。今之所用。有无作也。   发隐。此拣定诤论。断其必有无作也。理者超情离见理无是。故非当。理无非。故非无当。当亦可。无当亦可。故云皆得也。理既如是。故单言理。则有无非所论。双言理教。则言无合理。言有合教。理无为而教有迹也。实须假权以行。无必因有而显。弘法利生。彰轨化物。焉得终无而已乎。故今所用者。有无作也。非无无作也问。既是无作何更云有。若有无作。还同有作。答。心虽无为。戒虽无像。而以无为心。受无像戒。岂得云无。然前云如是因作。便有无作。则一作之后。任运止恶。任运持善。功德自然增长。无作而作。作实无作也。   ○四明定道。   次明道定。皆以无作为体。定共于定心中发无作。无复诸恶。道共者。见谛道中所发无作。与心上胜道俱。故言道共也。止观师释。未必见道所发无作是道共戒。祇取中道正观心中发此无作。有防非止恶义。故云道共。大经云。一心法戒。二受世教戒。菩萨得心法戒。谓道共戒。得此戒者。终不为恶。不从师受。故称为得。中道心中发得此戒也。受世教戒。谓白四羯磨然后乃得。必假凭师。故称为受。差别约示。故言世教也。定共道共通大小乘。大乘道定入摄善法戒。有师言。惟入禅定能发无作。欲界定不发无作。惟假空解能发无作。有言但令证此定道。随能止伏粗品成就。便发无作。欲界定。念处前。皆能发戒也。   发隐。定共者。因入定故。此无作戒与心上禅寂俱时发也。道共者。因见道故。此无作戒与心上智慧俱时发也。未必见道云者。言不必是见道所发无作方名道共。但中道观心所发无作便名道共也。盖方习观时虽未见道。而注心在道。道斯在焉。正观之中。离非离恶。即道共也。如习射者。虽未中的。注心在的。的斯在焉。亦犹是耳。然二共中道共为胜。是故较量心法世教。以道共属心法也。但令证此定道者。承上有言上界定始发无作欲界不能。有言得空解始发无作。未解不能。有言但证此定道二共。能止伏粗品成就。便发无作。欲界定内。四念处前。有何阻碍。岂必上界定与空解而后发耶。按经称八念。初念三宝。第四念戒。解者曰。戒。谓律仪定共道共也。律净身口。定遮烦恼。道破无明。如是。则戒兼定慧。学一得三。戒之时亦大矣。   ○五论兴废。   初菩萨律仪方便求受。其体则兴。若舍菩提愿。若增上烦恼犯十重。其体则废。若无此二缘。至佛乃废。定道两戒。得定得道为因。初念定道未与戒俱。具足前心为因。第二念心方与戒俱。尔时是兴。出定出道。最后一念。尔时即废。二言入定入道时。戒与心俱。是时名兴。出定出道时。戒与故心俱谢。是时名废。俱称心俱戒也。三言一发之后。出入恒有。后入胜定胜道。随从胜受名。尔时恒兴。退定退道。三藏尽寿。菩萨至菩提。尔时即废。摄善摄生与律仪同。随受则兴。二缘则废也。   发隐。承上戒体无作。而有兴废。其事多种。求受则兴。舍犯则废。此律仪戒体兴废之大端也。若据道定两戒而论。得定道后戒俱名兴。出定道后戒不俱名废者。此以难兴难废论兴废也。入定道戒心即俱名兴。出定道戒心即谢名废者。此以易兴易废论兴废也。若夫一发之后。出入恒有。入定道如是。出定道亦如是。中间更无废缘。必退定道。及声闻尽寿。菩萨成佛后废者。此以常兴鲜废论兴废也。又上且举摄律仪戒。若摄善摄生。兴废亦同此例。如前求受则兴。舍犯二缘则废也。二因字者。上言定道为戒因。下明所以为戒因者。以初念止是定道。未与戒俱。今据初念。故曰因也。   ○六出三聚。   次三聚戒体者。律仪者。法戒仪则。规矩行人。令入道也。又云。律者埒也。如世马埒。令马调直。律亦如是。调直行人。不令作恶。大士誓心。不过止恶兴善。若不动身口。即是止恶发戒。防动不动。即是律仪戒。若应动身口。即是兴善。今发此戒。防其不动。摄善摄生。即是应动涉事。故开为两。取䇿励众善。依六度门称善法。起心兼物。依四弘门称摄众生。即是为人故动。下化众生。中修万善。上归佛果也。律仪多主内德。摄生外化。摄善兼于内外。故立三聚戒也。   发隐。承上论无作戒体。今正明三聚戒法。此中不动应动。即止行也。马埒者。短坦围马曰埒。如戒律守护身心。令不放逸也。风俗通云。虞舜造律。律训诠。训法。谷响云。律者诠也。诠量轻重犯不犯等。如世律法也。防动不动者。言防其动使不动也。律仪主止恶。故云不动。若摄善摄生。一则䇿励众善故应动。一则起心兼物故应动。夫兼物则下化。䇿善则中修。诸恶净尽。岂不上归佛果耶。摄善兼内外者。内以善修己。外以善导人也。   ○二明止行(四) 初善恶。二道定。三小大。四料简。   ○初善恶。   次论止行二善。如百论。息恶不作。名之为止。信受修习。名之为行。佛教虽多。止行收尽。诸恶莫作。即是诫门。众众奉行。即是劝门。无作义该善恶。善恶无作。义总止行。今先明善。善戒不起而已。起则伐恶。皆是止义。皆有进趣。皆是行义。逐其强弱。故有止行差别者。逐兴心止恶无作。是止善。兴心修善无作。是行善。如造井桥梁。礼佛布施。是善无作。如造渔猎等网。是恶无作。   发隐。止恶行善。戒之大端。然而无作义兼善恶。善恶各有止行。以善言之。善戒之体。不起则已。起即伐恶趣善。此善中止行二义。意例伐善趣恶为恶中止行二义也。所以然者。善强恶弱。则行善止恶。恶强善弱。则止善行恶。其势然也。故有止行善恶差别。止恶无作。修善无作。即善正行也。恶止行者例上可知。桥梁渔猎。举一二以例其余也。   ○二道定。   道定二无作有行有止。道定二戒。义判为止。道定二心。义判为行。寻无作从因缘息。从止缘息后生无作。是止善。从行缘息后生无作。名为行善。又诫门是止善。劝门悉属行善。又解行惟是作。止惟无作。又云止行二善皆有无作。   发隐。此言道定有止行二义也。戒判止。戒能防制故。心判行。心能运用故。寻者。究也。究此无作何缘息后生也。止缘后生无作者。恶尽而不动之体见也。行缘后生无作者。善极而无为之道成也。行惟作。止惟无作者。别是一说。非无作本义。止行皆有无作。重明上义为正也。   ○三小大。   声闻七众戒。皆是律仪戒体。但止身口二恶。菩萨律仪。备防三业。复申之至佛。长短阔狭为异。无作义从缘。增上心发。下劣不发。无记心劣。不发无作。如欲界修道。惑有九品。前六品发无作。后三品不发。故云斯陀含出无作表。阿那含出不善表。罗汉出无记表。   发隐。此言小大有止行二义也。声闻身口有止无行。极之惟证小果。菩萨三业。止行双备。申之乃至佛乘。是声闻菩萨戒有长短阔狭之异也。此之无作增上心发者。以志愿高胜。慧解精明故耳。下劣不发者。弱也。无记不发者。昏也。欲界思惑前六品发者。此属上中惑。惑强。则断惑之心猛。如精兵战勍敌。必奏大功。故无作发。后三品属下惑。惑微。则断惑之心弱。如田单不能下狄邑。神尧子孙不能以天下取河北是也。三果所出。或言陀含正断后三品惑。已出无作之外。那含罗汉。出益远矣。据文势。则无作之发当在初果。或言陀含不发无作。后二果亦发。于文似通。于理未顺。   ○四料简。   善恶无作。对心为论。各有四句。善四句者。一是戒非无作。息恶之心能止。故名戒也。二是无作非戒。谓造井桥梁。随事随用无作等。不能止恶。非是戒也。三是戒是无作。谓善律仪等。四非戒非无作者。谓余善心也。恶家四句。一是戒非无作。谓息善之心。二是无作非戒。谓杀盗等事。随用无作也。三是戒是无作。谓恶律仪等。四非戒非无作。谓余恶心也。恶戒二种。一十六恶律仪。二外道邪戒恶律仪。如大经。外道恶戒九十五种。各有戒法。或苦行为戒。持牛马等。事火服风。常翘一脚。赴火投崖等。以此为戒。即是邪戒。运心长短。皆是恶戒也。   发隐。上明戒有无作。今以戒与无作二相简别。各即善恶而分四句。善四句者。盖以息恶不行为戒。作善无所希望为无作。故上二句各专其一。第三句善律仪者。且息恶。且任运为善也。第四句余散善心。既非专主息恶。又非无所希望之善也。恶四句者。盖以息善不行为戒。以作恶无所顾忌为无作。故上二句亦各专其一第三句恶律仪者。且息善。且任运为恶也。第四句余散恶心。既非专主息善。又非无所顾忌之恶也。十六恶律仪者。一屠儿。二魁刽。三养猪羊。四捕鱼。五猎师。六网鸟。七捕蛇。八养鸡狗。九咒龙。十作贼。十一捕贼。十二狱史。十三淫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压油家。此谓显恶。人易见也。九十五种外道邪戒者。或持牛马。啖水草故。或持鸡狗。甘食秽故。或事火。奉火为师。如迦叶事火龙故。或服风。吸外气故。或翘脚自谓精进故。或五热炙身。坐薪燔体。自谓苦尽得乐故。或投崖。自谓舍秽躯得净身故。乃至涂灰卧棘裸形等事。不可悉数。降而末代。或复水斋。自谓涤除五浊故或复饿七。自谓空寂四大故。或复赤脚隆冬。囊发盛夏。自谓寒暑不侵故。此谓隐恶。似善实恶。人所难见也。上二恶戒。虽运心长短稍有优劣。皆名恶戒。   ○三料简(三) 初须信心。二无三障。三人法缘。   ○初须信心。   信心者。依三藏门略举三种。一信因果善恶必有所招。二信观谛得道。我能观谛。必得圣道。三信有戒是观谛入道初门。依方等戒。故宜备此三信。复加三种。一信自他心识皆有佛性。二信勤行胜善必能得果。三信所得果常乐我净。   发隐。招善果在观谛得道。观谛得道在持戒。故当戒信心持也。又三种者。一信心本是佛。二信繇心是佛。故因必得果。三信繇心是佛。故果必证佛。无此正信。戒不可得。故曰须信心也。   ○二无三障(三) 初烦恼障。二业障。三报障。   ○初烦恼障。   众生障碍乃有三种。烦恼常有。故不说障。   发隐。不说为障者。盖障而非障。以烦恼者众生常有故也。天常有云雾。空界不动。海常有波涛。水性不动。人常有烦恼。觉体不动。是知烦恼虽障。其障轻微。故不说障。明烦恼障不障戒也。   ○二业障。   业障乃有轻重。重业障戒。防因之义。谓七逆十重。现身有此。是则为障。前身非复可知。隔生事远。七逆。一云忏灭非障。二云犯一悔与不悔悉皆是障。十重。一云前四性罪事同七逆。悔与不悔悉障。后六悔者非障。不悔则障。二云前四须悔。见相非障。后六不悔亦不障。三云十重不悔悉障。悔已悉非障。   发隐。防因者。重业障戒。因地不生。故须防也。隔生事远者。出前身不知之繇。前身不知者。表现身乃成障也。杀盗淫妄法尔是戒。根本之罪。故曰性罪。不同下六佛制乃成戒也。或云悔非障。或云不悔亦非障。或云悔不悔俱障。或云不悔成障悔已非障。语不同而各具一义。言障者。所以寒顽夫之胆。威折义也。言非障者。所以广迁善之门。慈摄义也。统而论之。后义为正。   ○三报障。   报障者。地狱饿鬼二道重苦自隔。从多例判不说为因。非人畜生但能解语。皆得受戒。非人。是鬼神修罗。龙是畜生。人中男女。黄门二根。天。从六欲天上至十八梵。皆说为因。四空处既能听法。亦应得戒。但业报虚妙。故略不说。非想倒执。脱若回心慕善。亦能得戒。经说三涂长寿天边地为难地。据不能修道义耳。萨婆多记云。龙等受八斋。止是得善。不得名斋。今依文准理。五戒既是菩萨戒根本。又不表定。佛法。五戒菩萨戒。许四道皆得。从八戒以上至具足戒。既是出家表定威仪。惟人中三天下能感。余道悉非因也。大论龙即得八斋戒。   发隐。此明报障惟地狱饿鬼。见余并非障也。四空虚妙。纵来受而莫知。非想虽沈。设回心而亦得。经不许三涂长寿等者。岂真不许哉。据彼不能修道而言耳。若能起修道心。何碍得戒。故彼经所说。非今经义也。龙等不得名斋者。此萨婆多义。今非之。言戒体不一。有表定者。有不表定者。表定者。拘轨仪。严禁拒。不泛授也。故诸佛常法。五戒菩萨戒兼容四道。八戒比丘律。止许人中。今属菩萨戒。云何龙不得戒。经称有一金翅入海取龙而莫能得。龙受戒故。此其证也。又大论云。五百贾客航海采宝。将入摩竭鱼王复中。惶怖号呼。称南无佛。是鱼先世曾受佛戒。即自悔责合口不吸。众得免难。鱼既念戒。云何龙不得戒。又海龙王经云。于是世尊脱身袈裟告龙王言。以是袈裟分与诸龙。值一缕者。金翅鸟王不能犯触。龙分佛衣。终莫能尽。诸龙大悦。同声说言。吾等今日奉受禁戒。永护佛法。云何龙不得戒。引大论龙即得八斋戒。正破萨婆多义也。   ○三人法缘(二) 初人缘。二法缘。   ○初人缘(三) 初诸佛。二圣人。三凡师。   ○初诸佛。   诸佛有两。一真佛。如妙海王子从卢舍那佛受菩萨戒。二像佛。金铜泥木等。千里内无师。许求得好相。自誓受也。舍利发爪钵杖牙齿皆起重敬。尽可为缘。而舍利真伪难知。或是小圣。敬重如佛。便可凭对。次大乘经卷也。三释。一云不许。二云与佛像差次为授。千里无师。许对佛像。千里无像。许对经卷。三云莫问。有佛无佛。对大乘经卷即得为缘。大乘经典所在。如佛塔无异也。   发隐。像代佛。经代像。为千里内无师者通权变也。不可恃此而忽师范。佛塔者。金刚经云。是经所在。即为有佛。佛塔。如佛在塔也。   ○二圣人。   圣人亦二。一真圣。二像圣。真者。谓十地等大士。对此为缘。故宜发戒。像圣者。谓金铜等作菩萨像。此经亦云于佛菩萨前自誓受戒。恐单菩萨像则成游漫。如凡夫发心是菩萨。作此人像。不能发戒。言佛菩萨者。是佛边有菩萨。地持但言佛像。不道菩萨也。   发隐。此明佛得单对像受。菩萨不得。须佛像菩萨像双在始得。所以者何。佛为主。菩萨为伴。主得兼伴。伴不得兼主故。如世君臣。亦复如是。千里无师。欲对像受。慎毋苟简。   ○三凡师(二) 初论人。二论德。   ○初论人。   凡师者。有内凡外凡。并以真人为缘。不许形像。经中称为智者。人数多少。地持璎珞并止一师。梵网受法亦止一师。下制戒中。道和尚阇黎。故成七逆。亦不见请和尚法。有言和尚者。请诸佛为和尚。文又云。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似非指佛。虽有现前智者。犹应共在佛像前。若经卷前。助为发起。尔时智者在佛像前。若有智者。无经像。不应得戒。具十八物中制。佛像经典。恒应相随故也。   发隐。以真人不以形像者。圣具天眼他心。乃可像授。凡非圣比。效则慢法。故不许也。成七逆者。第四十戒中。兼二师共成七逆也。二师问言者。举能问证真人也。此经前文中说一师。后制戒中说二师。故二义皆得也。虽有智者。犹应在佛前。言有真人为缘。亦不可自尊。必在佛前也。谓在佛前。则佛在上。师从傍为众授戒耳。若背佛高座而坐。是不主佛而僧独尊矣。夫僧为佛传戒。而可以背佛。臣为君宣敕。亦可以昔君乎。金口良谟。疏主明训。不可忽也。若讲演经论自宜建立法堂。如无法堂。而借坐佛殿。但勿高座过佛。切宜戒之。   ○二论德。   次论德业。梵网经中。言为师必是出家菩萨。具足五德。一持戒。二十腊。三解律藏。四通禅思。五慧藏穷玄。什师所传。融师笔授。流传至今。此其正说。次地持云。必须戒德严明。善解三藏。堪能发彼敬心。方可从受不尔得罪也。   发隐。持戒者。既受之后。服之在膺。履之在躬。如执至宝而临深渊。如秉明烛而入大闇。是谓持也。十腊者。受戒以来。十历寒暑。今云僧腊几许。正指戒腊。非生年也。解律藏者。律有大有小。有性有遮。有道有定。有世间有出世间。有解脱有别解脱。有止作持犯。有僧俗男女。乃至有三有五。有八有十。至三千八万。其藏广大。不可穷尽。无不通晓也。禅思者梵语禅那。此云思惟修。即静虑也。而云通者。则是不但周知戒相。实能繇戒摄心。虚寂内凝。灵明返照。善晓出入。巧达沉浮。止观安心。离诸昏散也。慧藏者。慧含万法。喻如库藏。有少慧者。不名穷玄。今则若心若境。若理若事。若凡若圣。若显若幽。无不探其本原。究其极则。洞烛其细微曲折。贯彻其本末始终。故云慧藏穷玄也。此五德者。贵乎兼备。或戒具而腊卑。或腊高而解寡。或解通经法。而定力荒芜。或见落枯禅。而慧心不朗。皆非全德也。什传融受。贤圣流通。胡可勿信。今此经者。是其正说。无谬伪也。地持所明。文似缺略。然可以戒该腊。以慧该定。亦或末世五德难全。有戒无腊。德亦可师。犹胜徒老无知。不能诲人也。有慧无定。解亦可师。犹胜枯定哑羊。不能说法也。不尔得罪者。传扬戒法。厥任匪轻。无知罔行。获罪非小。授者受者。均不免焉。慎之重之。   ○二法缘(七) 初总论。二梵网。三地持。四高昌。五璎珞。六新撰。七制旨。   ○初总论。   道俗共用。方法不同。略出六种。一梵网本。二地持本。三高昌本。四璎珞本。五新撰本。六制旨本。优婆塞戒经。偏受在家。普贤观受戒法。多似高位人自誓受法。今不具列。   发隐。优婆塞戒。及普贤观。俱有受戒法。所以不列者。以其偏于在家。非道俗共用故也。   ○二梵网本。   梵网受法。是卢那佛为妙海王子受有戒法。释迦从舍那所授诵。次传与逸多菩萨。如是二十余菩萨。次第相付。什师传来。出律藏品。先受三归云。我某甲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归依常住佛。归依常住法。归依常住僧(三说)。次三结已(三说)。次悔十不善业(更起三拜)。次赞叹受约敕谛听(三说)直说十重相问能持否(次第答能)。然后结撮。赞叹。发愿。余所未解。问戒师。便散。后文言欲受戒者。应香火请一师至佛前受。师应问能忍十事否。割肉喂鹰投身饿虎等。恐性地以上方能此制。亦云千里内无师。许佛像前自誓受三归忏悔。说十重如前无异。出口为别耳。   发隐。妙海先受。迦文次传。又次传弥勒。又次传二十菩萨。其来久矣。喂鹰饲虎。皆世尊为菩萨时所修苦行。而言等者。等取剜肉燃灯。敲髓济病。破脊而全逐鹿。碎形而饭饥民。以至舍国城妻子一切苦行也。然此须性地以上。已得无生慧解善巧。方堪忍此。非初心凡夫所及。师虽问此十事。盖是发起其心。使生胜慕。非强其必尔也。出口为异者。明自誓受亦无异辞。但出师口及出己口为不同耳。   ○三地持本。   地持经相传是弥勒说。原本是灯明佛说。莲华菩萨受持。次第三十余菩萨传化。后有伊波勒菩萨应迹托化。传来此土。然地持是昙无谶所译。疑谶即是伊波勒。第四戒品出受戒法。若菩萨发无上菩提愿已。于同法菩萨已发愿者。有智有力。善义能诵能持。于此人所。先礼足已。作是言。我某甲从大德乞受菩萨戒。大德于我不惮劳苦。哀悯听许(三说)。次起礼十方诸佛。更请师云。惟愿大德授我某甲菩萨戒(三说)。次生念不久。当得无尽无量大功德聚。师应问言。汝是菩萨否。已发菩提愿未。问竟。应言法弟听。汝欲于我受一切菩萨戒。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此戒是过去未来现在一切菩萨所住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现在一切菩萨今学。汝能受否。答能(三说)。师应起自礼佛竟。作是言。某甲菩萨。于我某甲菩萨前。三说受菩萨戒。我为作证。一切十方无量诸佛。第一无上大师。于一切众生。一切诸法。现前现学者。证知某甲菩萨。于我某甲菩萨前。三说受菩萨戒(三说)。然后结撮赞叹。便散席。依经本受法如此。   发隐。灯明可喻舍那。莲华犹彼妙海。波勒迦文之侣。无谶罗什之流。今古联辉。后先继美。真万世模楷也。中载五事。有智则穷玄。有力则住定。善义则解律。能诵则腊久。能持则有戒。亦前五德意也。   ○四高昌本(二) 初受法仪文。二题名所以。   ○初受法仪文。   高昌本。或题畅法师本。原宗出地持。而作法小广。先请师云。族姓大德。我某甲今从大德乞受菩萨戒。惟愿大德忍许听受。怜愍故(三说)。次乞戒云。族姓大德。今正是时。愿时与我受菩萨戒(三说)。次问遮法。凡十问。师应起为白诸佛。唱言。一切诸佛。及大地诸菩萨僧听此某甲菩萨。欲从诸佛菩萨僧乞受菩萨戒。此某甲已是真实菩萨。已发菩提愿。能生深信。已能舍一切所有。不惜身命。惟愿诸佛菩萨僧怜愍故。施与某甲菩萨戒(三说)。次问受戒者言。汝某甲听。一切诸佛菩萨僧受菩萨戒。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是过去未来现在一切菩萨所住戒。如过去菩萨已学。未来菩萨当学。现在菩萨今学。汝如是学。汝能持否。答能(三说)。次白竟。唱言。此某甲菩萨。于一切佛菩萨前。从我某甲菩萨边。已第二第三说受菩萨戒竟。我某甲菩萨为作证人。此受戒菩萨名某甲。复白十方无量诸佛。第一胜师。及柔和者。一切众生软觉者。此某甲菩萨。于某甲菩萨前。已三说受一切菩萨律仪戒竟(三说)。次说十重相竟。结撮赞叹便散。   发隐。曰第一胜师矣。次曰柔软者何。夫刚柔妙合。慈威并运斯中道也。何取于柔软。譬诸金矿。销镕既极。则体自淳和。夹杂未融。则性犹粗梗。必精金乃能利物。非至德何以度生。软而名觉。则软亦善矣。焉可忽诸。上胜师指佛。下柔软指僧。   ○二题名所以。   自齐宋以来。多用此法。所以题作高昌本者。寻地持是昙无谶于河西所译。有沙门道进。求谶授菩萨戒。谶不许。且令悔过。七日七夜竟。诣谶求授。谶大怒。不许。进自念正是我障业未消耳。复更竭诚礼忏。首尾三年。进梦见释迦文佛授己戒法。明日诣谶。欲说所梦。未至数十步。谶惊起唱善哉。已感戒矣。我当为汝作证。次第于佛像前更说戒相。时有道朗法师。是河西高足。当进感戒之时。朗亦通梦。乃自卑戒腊。求为法弟。于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河西王。沮渠蒙逊子景环。后移据高昌。既奉进为师。进亦随往。值高昌荒饿。进生割己身以救饥者。因此舍命。进弟子僧遵。姓赵。高昌人。传师戒法。复有比丘昙景。亦传此法。宗出彼郡。故名高昌本。又元嘉末有玄畅法师。从魏国度在荆嘱之门。宣授菩萨戒法。大略相似。不无小异。故别有畅法师本。此出昙无谶。而小广地持。恐谶誓愿。发起人情。有此重复也(按荆嘱之门。嘱疑蜀字。门疑间字。存以备考)。   发隐。梦中感戒。非进之精诚莫致。非谶之神明莫识也。有宋高僧传十四卷云。释真表者。苦到忏悔。志求戒法。誓愿弥勒亲授。夜倍日功。心心无间。经七昼夜。见地藏菩萨手摇金锡。为作戒前䇿发。加复勇猛。二七日满。有大鬼推表岩下。魔相百出。至三七日。感兜率天主仪卫陆离。来绕石坛。慈氏徐至。垂手摩顶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苏迷卢可手攘而却。尔心终不退也。乃为授法。躬付三衣瓦钵。赐名真表。寻发天眼焉。又寄归内法传云。尼慧木者。母老无齿。嚼餔饴母。为口不净。不敢受戒。悲号日夜。忏悔乞戒。忽见戒坛与天皆黄金色。举头仰视。南见一人。衣亦金色。语木云。我已授汝戒。按此二事。与进相类。皆精诚之极。故能感戒。非偶然之故也。今人一呵而退。掉头长往矣。何以堪此。舍身求偈。断臂安心。遐思古风。曷胜痛泪。得与戒者。可弗重欤。言河西高足者。朗亦谶弟子。犹目连身子等称世尊神足。又颜曾等称孔门高弟是也。沮渠蒙逊。河西王名。言景环者。经译河西。而本号高昌。以环移据高昌。奉进彼地故也。言玄畅者。畅自有别本。今本是谶师所出故也。荆嘱无出。或地名也。言小广地持者。仍地持之旧本。而稍广其文也。   ○五璎珞本。   璎珞经受菩萨戒法。前礼三世三宝。次受四不坏信。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归依戒(三说)。次忏悔十恶五逆等(三说)。次说十重戒。犯者失四十二贤圣法。问能持否。答能。然后结撮三归。重腾前十重戒。赞叹发愿。言受菩萨戒者。超度四魔。越三界苦。生生不失。常随行人。乃至成佛。若不受戒。不名有识。畜生无异。常离三宝海。非菩萨。是邪见外道。不近人情。劝化人受戒。功德。胜造八万四千宝塔。有戒犯者。胜无戒不犯。若真佛菩萨前受者。名上品戒。若佛灭后。千里内无法师。从佛菩萨像前自誓受者。名下品戒。   发隐。四魔者。欲魔。身魔。死魔。天魔也。繇依此戒。永断于欲。无欲则无身。无身则无死。无三者。则波旬不得便。云超四魔也。越三界者。或疑戒善止合生天。焉能遽越三界。前云菩萨大戒。兼定兼慧。学一得三。断烦恼。破无明。何虑三界而不能越。言生生不失者。大戒持心。宿因不昧。常随清净行人修至佛地也。故知诸修行人。傥今生不蒙解脱。当来之世。生死海中。护持出家正因。培植菩提圣果。端于戒赖焉。戒可轻乎哉。言不名有识。而畜生有识。乃云畜生不异者。正以不受佛戒。顽冥不灵。如畜生虽有识而无识也。犯戒胜无犯者。昔繇有受。今乃有犯。繇知犯戒。则有愧心。暂时圣教薰心。终成作佛种子。夫受戒岂小因缘耶。优婆塞戒经云。阿那邠底长者子。虽为五百金钱受戒。亦得无量功德。况自至心为解脱者。有戒犯。胜无戒不犯。不为过语矣。虽然。此抑扬其辞。极言戒之当受云尔。恃此故犯。犹夸胜人。无羞无惭。为天下笑。则醍醐毒药实惟自害。佛何尤哉。   ○六新撰本。   新撰本者。是近代诸师所集。凡十八科。第一。师初入道场礼佛。在佛边就座坐。第二。弟子入道场礼佛。胡跪。第三。师持三宝。第四。令起心念三宝。如在目前第五。忏悔十不善业。第六。请诸圣作师。第七。请现前师。第八。师赞叹弟子能发胜心。第九。正乞是戒。第十。教发菩萨心。第十一。问遮法(有十五问)。第十二。想念得戒。第十三。发戒时立誓。第十四。受菩萨三归(亦以三归发戒)。第十五。师起唱羯磨([亦以羯磨发戒])第十六。结竟。第十七。师还坐劝学。第十八。说十重相。结撮赞叹。作礼便去。   发隐。在佛边就座。不背佛明矣。   ○七制旨本。   制旨受戒。备有在家出家方法。广不列也。   发隐。制旨者。制敕之旨。国王所立仪法。使四众咸得受戒。如今之万善戒坛是也。故知国家本有大恩僧徒自宜报德。而或故违圣训。肆作非仪。秽德彰闻。善事沮革。一恶而污连同类。积愆而祸及法门。是乃国不负僧。僧自负国。可悲也夫。   问。前云五重玄义。此经不说。亦无妨碍。无碍云何。答。此意有三。一者义例昭然故。二者他宗融会故。三者本自绝言故。云义例昭然者。若依名体宗用教相。则此乃兼人法喻为名。实相心地为体。执持心戒为宗。灭恶生善为用。最初乳味为教相。其义彰显。不言自见。故今不说亦无碍也。云他宗融会者。据贤首般若五门。谓教起。藏摄。宗趣。释题。解文也。教起者有十。一传扬诸佛授受常法故。二标示众生入道根本故。三发明心地出生大戒故。四略开菩萨广大行愿故。五广显戒门普纳含灵故。六护持菩萨必不退堕故。七激励小乘令学大乘故。八直指凡夫信己是佛故。九预扶末法作大导师故。十流通圣戒展转无尽故。藏摄者。三藏之中。毗尼藏摄。二藏之中。菩萨藏摄。权实教中。实教所摄。宗趣者。总则心地大戒。止恶行善为宗。别则毗尼教相为宗。令悟心地妙义为趣。教义对也。又以心地真境为宗。令以智慧善持为趣。境智对也。又以善持心戒正因为宗。克成佛果为趣。因果对也。释题则菩萨戒者。所诠之义。经者。能诠之教。教义对也。戒为法。梵网等为喻。法喻对也。心戒为体。止恶行善为用。体用对也。以融今疏。则宗趣之中。具体宗用。宗兼体。趣兼用也。名相随宗。自不待论。解文。则随文销释。各就彼经而已。是知二宗名殊旨一。两可通用。故今不说亦无碍也。云本自绝言者。实相中道。迥出有无。法界一真。泯然绝待。展之则万有不穷。五奚能尽。卷之则一亦不立。又何五焉。心不可思。言不可议。故今不说亦无碍也。达本源之一致。略枝末之殊科。倏起诤端。俱成戏论而已。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一   半月诵戒仪式   戒序   诸佛子等合掌至心听。我今欲说诸佛大戒序。众集默然听。自知有罪当忏悔。忏悔即安乐。不忏悔罪益深。无罪者默然。默然故。当知众清净。诸大德。优婆塞优婆夷等谛听。佛灭度后。于像法中。应当尊敬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时。如闇遇明。如贫人得宝。如病者得瘥。如因系出狱。如远行者得归。当知此则是众等大师。若佛住世无异此也。怖心难生。善心难发。故经云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刹那造罪。殃堕无间。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壮色不停。犹如奔马。人命无常。过于山水。今日虽存。明亦难保。众等各各一心勤修精进。慎勿懈怠懒惰。睡眠纵意。夜即摄心存念三宝。莫以空过。徒设疲劳。后代深悔。众等各各一心谨依此戒。如法修行。应当学。   归命卢舍那。十方金刚佛。亦礼前论主。当觉慈氏尊。今说三聚戒。菩萨咸共听。戒如大明灯。能消长夜闇。戒如真宝镜。照法尽无遗。戒如摩尼珠。雨物济贫穷。离世速成佛。唯此法为最。是故诸菩萨。应当勤护持。   诸大德。春分四月日为一时(此依西域。一年分三时。一时有四月。从腊月十六至四月十五。为春分。从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为夏分。从八月十六至腊月十五。为冬分。今且标春分。应随三时改之)。半月日已过(腊月尽为半月。正月十五为一月。正月尽为一月半。二月十五为两月。二月尽为两月半。三月十五为三月。三月尽为三月半。四月十五为四月。余夏分冬分。准此改之)。少一夜。余有一夜。三月半在(三月日在。两月半在。两月日在。一月半在。一月日在。半月日在)。老死至近。佛法欲灭。诸大德。优婆塞。优婆夷为得道故。一心勤求精进。所以者何。诸佛一心勤求精进。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况余善道法。各闻强健时。努力勤修善。如何不求道。安可须待老。欲何乐乎。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   僧集否(答云僧集)。和合否(答云和合)。僧集和合。何所作为(答云说戒布萨)。此中未受菩萨戒。及不清净者。出否(此有二类。一者未受菩萨戒人。二者是曾受而犯未忏悔者。此二类不应共作布萨。有者遣出。无者答无)。不来。嘱受菩萨有几人。说欲及清净(谓众中或有为三宝父母疾病等缘不能来者。当嘱知事人。或同伴于上座处。说欲及清净。言说欲者。受嘱者云。有某净欲来布萨。有某事缘。不能亲来。令某代说。言清净者。彼某甲如法僧事。无见闻疑罪)。众当一心听。   持戒净身口。摄心正忆念。多闻生实智。斯繇戒为本。戒为妙法藏。亦为出世财。戒为大舟船。能渡生死海。戒为清凉池。澡浴诸热恼。戒为无畏术。消伏邪毒害。戒为究竟伴。能过险恶道。戒为甘露门。众圣之所游。持戒心不高。专精不放逸。不取正戒相。亦无邪念心。是名清净戒。诸佛所称赞。持戒心不悔。所愿亦成就。戒为法城堑。能遮烦恼贼。戒为勇猛将。摧伏魔军众。戒为如意珠。能与商人宝。戒为妙楼观。游戏诸三昧。持戒为平地。禅定为屋宅。能生智慧光。次第得明照。定慧力庄严。万行为具足。乃至成佛道。悉繇戒为本。是故有智人。坚心守护戒。宁丧失身命。慎勿有所犯。合十指爪掌。供养释师子。我今欲说戒。众当一心听。乃至小罪中。心应大怖畏。有罪一心悔。后更不复犯。心马驰恶道。放逸难禁制。佛说切诫行。亦如利辔勒。佛口说教戒。善者能信受。是人马调顺。能破烦恼军。若不受教敕。亦不爱乐戒。是人马不调。没在生死军。若人守护戒。如牦牛爱尾。系心不放逸。亦如猴着锁。日夜常精进。求实智慧故。是人佛法中。能得清净命。诸大德。今(白黑)月十五日。作布萨说菩萨戒。众当一心善听。有罪者发露。无罪者默然。默然故当知诸大德清净。堪说菩萨戒。已说菩萨戒序竟(向下问罪。有者忏悔。无者默然)。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三问三答)。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诵戒之前。升座师白众云。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众。僧差诵戒。恐有错误。愿同诵者慈悲指示。   诵戒毕。下座谢众云。某甲敬谢大众。僧差诵戒。三业不勤。戒文生涩。坐久延迟。令众生恼。望众慈悲。布施欢喜。   半月诵戒仪式 卍新续藏第 38 册 No. 0679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二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二正解经文(三) 初重释题。二标译人。三解经义。   ○初重释题。   此经题名梵网。上卷文言佛观大梵天王因陀罗网。千重文彩。不相障阂。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目。一一世界各各不同。诸佛教门亦复如是。庄严梵身。无所障阂。从譬立名。总喻一部所证。参差不同。如梵王网也。品名菩萨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言如地也。   发隐。重释者何。前中大部别本之意居多。梵网心地之意未悉。故重释也。梵网者。以喻得名。因陀罗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今兼用之。言大梵天王赤珠罗网。红光互射。宝色交辉。文彩千重。不相障阂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佛教门施设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菩萨依教修证。参差无量。亦复如是。庄严梵身者。诸佛本源清净心体名曰梵身。列之为无量世界。开之为无量教门。化导之为无量修证。所以庄严此身。犹梵王之以珠网为华饰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并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萨众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体戒也。万事因之统总。犹地之承载一切也。胜果因之发生。犹地之长养一切也。经名梵网品名心地者以此。   ○二标译人。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发隐。姚秦与陈隋异。上姓下国。别符秦也。   ○三解经义(二) 初一经首序。二三分列科。   发隐。自尔时卢舍那佛。至本源自性清净。此长行一段经文。原本无科。一本有科。以经后载泽山咸法师数语。人遂疑咸师所科。今就其科稍为更定。所以然者。诸经入文即属序正流通。此经疏主判偈文方为序分。则首列长行无可安顿。或疏本原无。或传写脱失。未可知也。而详上下文义。似长行是序。偈乃重宣耳。兹不改天台旧文。但并以长行作序。两无妨碍。理或通焉。至于疏之。或缺或略者。仍为补释。补释经文。则发经之未疏。补释疏文。则发疏之未钞。故名发隐。隐者含而未露。特为发挥而已。非敢曰有所加也。   ○初一经首序(二) 初总陈广略。二别明真化。   ○初总陈广略(二) 初正明。二显证。   ○初正明。   尔时卢舍那佛。为此大众。略开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如手头许。   卢舍那者。宝梁经翻为净满。以诸患都尽。故称为净。众德悉圆。名为满也。   发隐。诸患尽则无妄不消。止恶果也。众德圆则无美不集。行善果也。此大众者。指千华上佛也。恒沙无尽。毛头至微。于无穷尽之法门。开一丝毫之心地。广中举略。似拈撮土于泰山。用一滴于沧海。以少况多。极言法门之广大也。   ○二显证。   是过去一切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三世菩萨已学当学今学。   发隐。承上今所说法虽云少分。实三世如来所同说。三世菩萨所同学也。万圣传无异辞。千贤受无二法。可勿遵欤。   ○二别明真化(二) 初明真佛垂敕。二明化佛传通。   ○初明真佛垂敕(二) 初举自修证。二令转诲人。   ○初举自修证。   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号吾为卢舍那。   发隐。先表此心地法门乃自己已试之成法。明可信也。   ○二令转诲人(二) 初略标。二广述。   ○初略标。   汝诸佛转我所说。与一切众生开心地道。   发隐。转者。传佛语而及众生。上承而下布之谓也。开心地道者。本来心地。平直虚通。无始妄情。壅塞滞碍。制之以戒。则壅去碍除。荡然平直。而廓尔虚通矣。植立众德。荷负众生。皆繇是起。喻如地也。此一经之要旨也。问。摄心为戒。云何名开。答。小乘之戒。仅收摄而自守。大乘之戒。兼开通而利生。故摄之义狭。开之义广也。   ○二广述。   尔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华上佛。持我心地法门品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   释迦牟尼者。瑞应经译为能儒。亦云能仁。又能忍。亦直林。牟尼者。身口意。或云度沃焦。此是异说。华严名号品或名卢舍。或名释迦。今明不一不异。机缘宜开耳。   发隐。莲华台藏者。华藏世界也。光告者。华严云台等皆说法也。千百亿者。西域亿有四种。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今千百亿。谓千华上百亿。取千万为亿。称大千之数也。转为连下句。言兼为诸佛众生也。儒者和柔。仁者慈慧。忍者容耐。直林者。住直树林。以林为姓。又林者生长也。皆释迦义。身口意者。三业寂静也。是牟尼义。度沃焦者。焦石干众水而不溢。喻凡夫渴五欲而无厌。今能度之。兼释迦牟尼义也。约华严。则舍那即是释迦。分胜劣故非一。融本迹故非异。今乃逐机随缘。在化度门理应开耳。   ○二明化佛传通(二) 初总举诸界多佛。二别显此界一佛。   ○初总举诸界多佛(二) 初惟明一界。二辨说余类。   ○初惟明一界(三) 初受法将辞。二旋皈本界。三遵敕利生。   ○初受法将辞。   尔时千华上佛。千百亿释迦。从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师子座起。各各辞退。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一时以无量青黄亦白华供养卢舍那佛。受持上说心地法门品竟。   发隐。千佛化为千百亿。千百亿复化无量。表心地戒法出生无穷尽也。身放光。光化佛者。表法身具无量智慧。所化之佛皆佛慧也。以无量妙华供佛者。表无量妙法从舍那心地中出。今还以妙华供本佛。表还以妙法严本性也。   ○二旋归本界。   各各从此莲华台藏世界而没。没已。入体性虚空华光三昧。还本源世界阎浮提菩提树下。   发隐。体性三昧者。体性繇来本空。华光任运自现。如太虚辽阔。云霰日月。走飞草木。万类纷纭。起灭隐显。并行不悖。故佛于此定或入或出。随心自在也。   ○三遵敕利生(二) 初出三昧。二说法门。   ○初出三昧。   从体性虚空华光三昧出。   发隐。承上入。今言出也。   ○二说法门。   出已。方坐金刚千光王座。及妙光堂说十世界海。复从座起。至帝释宫说十住。复从座起。至𦦨天中说十行。复从座起。至第四天说十回向。复从座起。至化乐天说十禅定。复从座起。至他化天说十地。复至一禅中说十金刚。复至二禅中说十忍。复至三禅中说十愿。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说我本源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   释迦在第四禅摩醯首罗宫说此心地品。寻文始末。有千释迦。与千百亿释迦。各接有缘。皆至舍那所受菩萨戒藏。然后各坐道场。示成正觉。覆述说法凡有十处。一在妙光堂说十世界海。二在帝释宫说十住。三在夜摩宫说十行。四在兜率陀天说十回向。五在化乐天说十禅定。六在他化天说十地。七在初禅说十金刚。八在二禅说十忍。九在三禅说十愿。十在四禅说心地品。第十会。总更说前三十心十地。皆约无相义为解。   发隐。此明释迦千百亿身。皆先于舍那前受戒。乃于十处说法。而此心地法门在最后说者。表万法至心而极也。皆约无相者。上来历陈名相。恐人执相昧心。故明相本自空。因缘故有。即相无相也。   ○二辨说余类。   其余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无二无别。如贤劫品中说。   发隐。一百亿世界佛如是覆述说法。推而例之。千百亿皆然也。贤劫品见大本。后仿此。   ○二别显此界一佛(四) 初天上降魔。二人间利物。三普劝受持。四重说标结。   ○初天上降魔。   尔时释迦牟尼佛。从初现莲华台藏世界东方来入天王宫中。说魔受化经已。   发隐。前所说法遍指诸世界之一佛。今所说法。专指此世界之一佛。故语似重复。而实不滥。东方者。言此界当华藏中东也。问。魔受化经。与梵网同在天宫说。何一传一泯。答。魔是一期娆乱。受化即休。戒乃千佛流通。传应无尽。一传一泯。无足异也。   ○二人间利物(三) 初下生成道。二传法利生。三生所获益。   ○初下生成道。   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母名摩耶。父字白净。吾名悉达。七岁出家。三十成道。号吾为释迦牟尼佛。   发隐。此叙释迦下生之世界国邑。父母姓氏。出家修道。成佛度生之大略也。下生者。佛本行集经云。护明菩萨住兜率天。满四千岁。为彼诸天显示法相。又以天眼观察下界。见其造业。受苦逼恼。为欲拔济安乐。教化众生。下生人间。出家成道。故下生也。阎浮提。此云胜金。河出金沙。树流金汁。南天下也。四天下中惟此有三事胜。故佛出南洲也。迦夷罗。此云黄发。昔有黄色仙人于此修道。大千世界此为最中。故佛于南洲生迦夷也。摩耶。此云大幻。以大幻术母诸佛也。白净。梵语阅头檀也。悉达。此云顿吉。亦云一切义成。生而吉祥。万善毕具也。七岁三十。义极难辨。夫十九离宫。六年苦行。娶妃在室。生子罗云。今古共传。经律具载。兹曰七岁出家。则童幻未应纳配。三十成道。则苦行过历多年。按普集经亦说三十成道。或谓苦行之后。尚有五年游历。正合三十。而因果经称牧女献糜。庄严经载诸天奉浴。皆即在六年之后。未见有游历之文。且本行云八岁而学书论。普曜云长大而观耕犁。则知七岁出家尤为不顺也。又未曾有因缘经云。佛遣目连度罗睺罗。耶输答曰。如来为太子时。取我为妻。未满九年。逃入山泽。六年成佛。今复来求我子出家。抑何酷也。则十九出家亦复不合。不止是耳。只如生时亦复多说。有云夏桀时者。有云商末时者。有云周昭王穆王平王桓王惠王等者。即如宣律师之问天人。终亦迁就不定。刘德威之咨琳老。止得诞灭二时。夫以大藏经谱文各稍殊。而疏主于斯又无明释。或谓大圣示现。何有常规。现相差殊。无足疑者。不知既已现同凡身。乌容变幻不一。大千界内。同日出家。百亿国中。一时成佛。曾少异耶。当知此文或传写之讹耳。问。若云讹者。则昔贤何以因仍。天台曾不改定。答。古人慎重阙疑。不敢轻举。使人人恣意笔削。不出百年。古圣经律全脱旧模矣。五十学易。不敢更文。而微意陈诸解注。八十杂华。不敢增数。而普贤号曰别行者此也。然则竟谁从乎。约事。则十九六年。于事为近。吾从众约见则机不一。见佛出家成道亦不一。吾从机。   ○二传法利生(二) 初应机垂化。二大愿重来。   ○初应机垂化(二) 初横指处会。二竖明往复。   ○初横指处会。   于寂灭道场。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时佛观诸大梵天王网罗幢。因为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别异无量。佛教门亦复如是。   释迦从初莲华藏世界。入天宫。下阎浮提成道。号释迦。始于道场说法。乃至十处。   发隐。此明次第周遍。说法教化。一佛与前多佛同也。十住非十住法。乃所住十处也。观诸梵网者。正经所繇名。观梵网万目重重。各异无量。因知佛世界亦如是各异无量也。因知佛教化亦如是各异无量也。千百亿国。有千百亿释迦宣扬佛化。故名梵网也。   ○二竖明往复。   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为此娑婆世界坐金刚华光王座。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法门竟。   发隐。金刚座者。三世诸佛坐斯成道。无少变坏。即实相心地也。为此者。乃为此界众生坐道场成正觉弘法化也。此是总说一代时教。摩醯宫中。为是中大众。则正说此心地戒也。嗟惟世尊之为众生也。悲愿弘深。度化无尽。追思返此。历数八千。且人臣觐君咫尺。尚有常期。明主巡狩国中。犹稽年载。今乃经世界之无量。劳往返于万回。不为自求。悯我等故。云何我等睹此大恩。恬不知报。良可嗟夫。   ○二大愿重来。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   复从天宫下至菩提树下。为此众生说卢舍那初发心所诵戒。即是十重四十八轻。华严所说。文来未尽。止有七处八会。多道不起本座。不道在化乐天说法。而此经多道座起复至余处。在化乐天说十禅定。又诸地多不相应。前后席或复同异。良繇圣迹难思随机异说耳。于三教中即是顿教。明佛性常住一乘妙旨。所被之人惟为大士。不为二乘。华严云。二乘在座。不知不觉。以大士阶位非二乘所行。制戒轻重非小乘所学。大小乘戒。制法不同。菩萨一时顿制五十八事。声闻待犯。随犯随结。理论关机宜。事论凡有三义。一大士深信。顿闻不逆。声闻浅信。顿闻则不受。二者大士不恒侍左右。无有随事随白。故一时顿制。声闻恒得随侍。可有小欲白佛。故待犯方制。三者梵网所制。起卢舍那为妙海王子受菩萨戒。尔时诸大士法须说此五十八种。故一时顿制也。   发隐。初发心者。三世诸佛皆先受菩萨戒为初因也。一戒犹言此戒。又此戒是最上第一戒也。故疏云即是十重等。光明金刚宝戒者。赞此一戒破黑暗如光明。碎烦恼如金刚。具足法财功德如宝也。如来果海。此戒为本源也。菩萨因地。亦此戒为本源也。佛性种子者。言此戒是佛性德戒。而佛性乃众生悉具。则此戒不独如来菩萨本源。亦一切众生从菩萨因至如来果之木源也。意识色心而等之以一切。盖言不论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正明众生皆有佛性也。佛性云戒者。此戒为佛性种子故也。华严不动而遍周。此经起座而次历。地不相应者。如化乐不证。前后异席者。如定地参差。莫因小殊。辄生疑议。当知圆融行布。妙用随宜。时实时权。神机罔测。信受而已。三教中顿者。此戒惟明佛性。专显一乘。依此戒修。超越小果。所谓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故名顿也。言三教者。光统三教。曰渐顿圆。南中三教。曰渐顿不定。然天台自有化仪四教。今言三者。名同南中而义异也。理论事论者。据理本无分别。自关本人具大机宜耳。据事则多种差别。故有三义也。一信有深浅故。二随有久暂故。三受法本然故。小欲白佛者。小事欲白佛即得。以常随故也。起卢舍那者。此戒起舍那授妙海。而菩萨戒法五十八篇一时顿说。古制应尔。不可变也。问。座起不起虽殊。皆明释迦应身说法。但华严言释迦以境本定身现起舍那。此经言舍那说。释迦受。则先有舍那。后授释迦。舍那又非释迦现起者矣。二说差异。云何会通。答。释迦证清净法身。及报应身。而法身无形。报身有象。故现起舍那说此戒法。复以应身流布无尽。是知据迹。则华严乃释迦现起舍那。梵网又舍那授法释迦。原本。则释迦舍那虽交相现授。而法身则本自常定。未尝动也。要之佛证三身。非三非一。常一常三。可后可先。谁先谁后。不可思议者也。何言其异。   ○三生所获益。   当当常有因故。当当常住法身。   发隐。承上佛为众生说此戒法。当有何益。当常有因。当常住法身也。盖此戒既佛性种子故受之者当永为成佛正因。不堕邪因也。当永住于清净法身。不为色身诸欲所染也。重言当者。决当获如是大益也。   ○三普劝受持。   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   发隐。专言十重。举重以摄轻也。出于世界者。世所难值而今出焉。宜生庆幸。母空过也。法戒者。此戒既佛性种子。是乃众生法则之戒。故当顶戴受持。顶戴。尊之至也。受持。执之固也。   ○四重说标结。   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   梵网大本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惟第十菩萨心地品。什师诵出。上下两卷。上序菩萨阶位。下明菩萨戒法。从大本出。序及流通皆缺。即别部外称菩萨戒经。   发隐。重说者。戒为道本。不厌频宣。故诸佛半月自诵。宣公十遍为期。今之重说。未为多也。无尽藏者。此戒含摄无尽。广之则无量戒法皆具足也。一切众生戒者。此戒上传千佛。下被群生。僧俗同归。鬼畜得与。非如声闻戒之局也。本源自性者。此戒是佛菩萨之本源。本源者。即一切众生同然之自性也。性本清净。无有污染。此戒乃复其本净之体。非有加于自性之外也。疏举大本者。以经说无尽戒品。因明此戒是梵网经多品中之一品。又一品中之下卷。例法华普门华严行愿之类是也。既从大本单出另行。则序正流通自备大本。今亦科三分者。细析之。亦自成首尾故也。   ○二三分列科(二) 初约义分科。二随科释义。   ○初约义分科。   就文为三。从初偈长行。讫清净者为序。次十重。讫现在菩萨今诵为正说。余尽卷为劝说流通也。就序中。初偈明舍那发起。长行明释迦劝发。偈中大意。四戒三劝。四戒者。一舍那戒。二释迦戒。三菩萨戒。四众生戒。舍那为本。传授释迦为迹。释迦得此戒复授诸菩萨。诸菩萨得此戒复传授凡夫众生也。三劝者。一劝受。二劝持。三劝诵。此四品戒。得之有繇。根本冥传。自下授作佛记。所以劝凡夫受。既受须持。既持须诵。欲使相传不断也。一言三序是三佛各说。二言初序是舍那自说。余二是此土释迦说。今言三序悉是此土释迦说。杂有经家之辞。   发隐。此总明大科。后乃细列。舍那本。释迦迹。展转相传。则本迹递互无尽也。劝凡夫者。此戒根本则上传千圣。授记则下及凡夫故也。夫既受须持。既持须诵。而半月诵戒。千载不行。我何人斯。毅然举复于久湮之后。譬诸蜻蛉捧柱。而欲救殿阁之将颓。蟭螟引绳。而欲活艨艟之在涸。所赖有力大人共为维持云尔。三序者。偈中三科。初明舍那授释迦。二明释迦授诸菩萨。诸菩萨授众生。三明劝信受持是也。三佛者舍那千华百亿也。今从第三说者。以释迦即舍那也。中间叙事。是经家之辞耳。   ○二随科释义(三) 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初序分(二) 初明舍那发起。二明释迦劝发。   ○初舍那发起(三) 初舍那始授。二释迦转授。三劝信受持。   ○初舍那始授(二) 初明本迹。二明人法。   ○初明本迹(三) 初舍那本身。二释迦迹佛。三总结本迹。   ○初舍那本身。  我今卢舍那  方坐莲华台   上句明舍那本身。下句明舍那本土。此即依正两报。佛身四种。一谓法身。二谓真应。三谓法报应。毗卢遍耀正法为身。舍那行满报果为身。释迦应迹赴感为身也。舍光摄论名法应化。若更四身者。应身受纯陀供。化身受大众供。我今者。八自在我也。舍那者。无明尘垢永尽。智慧功德圆备。如净满月。以名表德也。方坐莲华下句明依报。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坐也。何故坐莲华台。世界形相似莲华。故云连华藏。华严云。华在下擎。莲华二义。处秽不污。譬舍那居秽不染也。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台者。中也。表因能起果。故譬台也。又以本佛坐于华台。又表戒是众德之本。   发隐。舍光摄论。摄论多本。言舍光以别也。佛有四身。举一曰法。举二曰真曰应。举三曰法曰报曰应。而今云四身者。以应化分二身故。地持云。佛有二色身。实色修感。化色现形。即应化二身也。故云现同始终曰应。无而倏有曰化。既以现身受纯陀最后之供。又有身别受大众之供。则一应一化也。八自在我者。涅槃云。第一。能示一身多身。乃至第八。身如虚空。存没随宜。如是之我。非情见我相之我也。如净满月者。尘垢永尽。如无云之净月。功德周圆。如既望之满月也。莲华二义者。一处浊义。二不污义譬舍那不居净土居秽土。又居秽土而不染也。藏者。华含法界。表戒含万法也。台者。台以中位为因而成华。表戒以中道为体而成圣也。本佛者。舍那坐于华台而为诸佛之主。表戒法原于心地而为众德之本也。   ○二释迦迹佛(三) 初明迹中之本。二明迹中之迹。三明本迹俱成。   ○初明迹中之本。  周匝千华上  复现千释迦   周匝千释迦。望百亿国释迦。千为本。百亿为迹。故两重本迹。千华者。人中华有十余叶。天华百叶。佛菩萨华千叶。一叶有一佛世界。故有千佛净土。表十地十波罗蜜圆因。起应果之本地。观千释迦一叶一净土。即是一佛世界。起圆应身。又一世界中一佛国土。此犹略说。华严微尘世界也。十方方各一百也。   发隐。两重本迹者。舍那为本。千释迦为迹。千释迦为本。百亿为迹也。喻如国王为本。百官为迹。百官为本。万民又为迹也。叶者。华瓣。十百千叶。据功德小大而成。今从千佛。且说千叶。细推。则自万而亿。亦应无量也。十地者。言净土表十地。十地诸度。以圆因而起圆应之果。则度复含度。度度不穷。即净土一佛。以圆心而起圆应之身。亦身复分身。身身不尽也。言略说者华严重重无尽世界如微尘然。乃名广说。今犹略耳。十方方各一百者。十百为千。证千释迦也。   ○二明迹中之迹。  一华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一叶一世界。有百亿国土。娑婆百亿国。是一叶之上耳。   发隐。一华即一叶。非全华也。上明一叶上一释迦。今明一叶之上复有百亿国。则有百亿释迦。前迹为本。复生后迹。故云迹中迹。犹宾中宾也。   ○三明本迹俱成。  各坐菩提树  一时成佛道   发隐。本佛迹佛。不分前后。一时成佛。表体用无二道也。   ○三总结本迹。  如是千百亿  卢舍那本身   初句结迹身。下句结本身。明千百亿皆以舍那为本。   发隐。虽名本迹。勿生二想。千百亿身。即舍那一身耳。千江散影。长空止见孤轮。万口传声。空谷曾无二响。应化无穷。法身不动。亦犹是也。   ○二明人法(二) 初明人。二明法。   ○初明人(三) 初明能接。二明所接。三结能所接。   ○初明能接。   千百亿释迦。   能接之人。是千百亿释迦也。   发隐。自觉已圆。力能觉他。名能接人。千百亿释迦。是也。   ○二明所接。   各接微尘众。   接者。取有缘之义也。微尘者。听众多也。   发隐。各接者。千百亿佛。接千百亿尘众也。接取有缘。拣无缘不接也。问。接靳无缘。何名普度。答。青帝慈仁。无以芽焦核。越人神圣。不能生死人。无缘可以尽度。今日当无众生矣。故曰取有缘也。   ○三结能所接。   俱来至我所。   俱至舍那所听戒也。   发隐。我者。舍那自我。能所俱至。表体用归一心也。   ○二明法(二) 初说戒。二欺戒。   ○初说戒。   听我诵佛戒。   诫菩萨听也。诵佛戒者。问。何故诵。不道说耶。答。此是三世十方诸佛之法。非始自作。故祗得称诵。不得道说。   发隐。说者创陈己见。诵者读习前言。犹述而不作意也。三界大师躬亲诵戒。况其余乎。   ○二叹戒。   甘露门即开。   甘露门者。譬服甘露。令人长寿不死。要因此戒得至涅槃常乐我净。教能通理。譬之如门。又戒能济拔。免离生死。譬如甘露。服得命长。大经云。有山从四方来。惟当持戒布施也。   发隐。服持圣戒。而安住涅槃。喻如饮甘露者轻身不死也。依繇圣戒。而进趣佛境。喻如得其门者身入楼阁也。戒能济拔下。文似滥前。然前云长寿。自永处涅槃之极位言也。如平时服之得仙道故。后云济拔。自暂离生死之苦果言也。如病患服之得痊可故。故不相滥。   ○二释迦转授(三) 初序释迦传授缘繇。二明释迦授诸菩萨。三劝菩萨授诸众生。   ○初序释迦传授缘繇。  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  各坐菩提树  诵我本师戒   三句明千百亿佛各还本处。然法身无在。今初明迹传本戒。则本为迹师。以迹诵本故也。   发隐。本道场表本心。菩提树表觉体。言以本心觉体持本戒也。法身无在。言法身虽无在。以迹诵本。亦有在也。   ○二明释迦授诸菩萨(三) 初戒体。二戒用。三劝持。   ○初戒体。   十重四十八。   发隐。此一句摄全部戒法。奉持之要。良在于斯。故云体也。   ○二戒用。  戒如明日月  亦如璎珞珠   持此戒能除罪雾。譬之于日。使得清凉。喻之若月富有善法。如璎珞珠。又日能长万物。戒亦如是。能生长万善。又如璎珞能差贫穷。戒亦如是。能差众生贫。长善法财。又如日月丽天。无不瞻仰。持戒在体。无不归崇。璎珞在身。庄严第一。持戒离丑。如端正也。   发隐。开罪障雾。灭烦恼火。止恶益也。富有万法。生长万善。行善益也。差贫离丑。乃至归崇。亦止行意离丑有二。一者以身心言。繇此戒故。内无邪念。离心丑也。外无过动。离身丑也。二者以因果言。今生持戒。来生当得相好端严。离报丑也。   ○三劝持(二) 初能授人。二所受人。   ○初能授人。  微尘菩萨众  由是成正觉  是卢舍那诵  我亦如是诵   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渡生死。要因于戒。大经云如凭船筏。又喻浮囊。   发隐。微尘菩萨者。言无量贤圣繇受此戒成佛。况凡夫乎。故云劝持。持必繇授。能授者何。舍那自诵我亦随诵。况诸菩萨乎。舟筏浮囊。济川之具。喻持戒得超生死海。至涅槃岸也。浮囊。或革或脬或木。中空外浮。驾之而涉江湖。则不沉溺。故有罗刹乞浮囊之喻也。   ○二所受人。  汝新学菩萨  顶戴受持戒   发隐。始闻戒者。皆名新学。上言微尘菩萨繇兹成佛。则新学可知。舍那释迦佛佛自诵。则余人可知。   ○三劝菩萨授诸众生。  受持是戒已  转授诸众生   三十心菩萨。转授外凡发大乘心也。   发隐。三十心者。据别教住行向为内凡。十信为外凡。则此众生指信位也。推而极之。先闻戒者转授未闻。则次第无尽也。   ○三劝信受持(二) 初出所诵法。二劝人信受。   ○初出所诵法。  谛听我正诵  佛法中戒藏  波罗提木叉   此戒简异外道鸡狗等戒。净戒为因。木叉为果。   发隐。简异者。简别佛法中戒异于外道中戒也。波罗提木叉者。此云保解脱。保卫三业得解脱也。亦云别解脱。持一事得一解脱。别别不同故也。因果者。依戒法因。至解脱果故也。   ○二劝人信受(三) 初劝信。二劝受。三结劝。   ○初劝信。  大众心谛信  汝是当成佛  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   所以尔者。信是入道初门。大论云。信为能入。我持此戒得成正觉。汝亦应尔。   发隐。诸佛已成。众生当成。则生佛毕竟非殊。持戒定可作佛。当谛信如是事。勿怀疑也。戒已具足者。一念信心万惑俱遣。防非止恶。尽在于斯。何待遮难重询。羯磨三举。然后为戒乎。佛唱善来。即成沙门。正此意也。是知放下屠刀。千佛一数。为有信故。毁訾不轻。千劫堕落为无信故。信为入道之门。岂虚言哉。   ○二劝受。  一切有心者  皆应摄佛戒  众生受佛戒  即入诸佛位  位同大觉已  真是诸佛子   凡有心者。皆得受菩萨大乘常乐等。明众生有心所有佛性要当作佛。须受三戒。   发隐。有心者。言惟除木石无心则已。六道含灵皆应受戒。摄者。纳义。外闻内纳。永持而勿失也。佛位至远。云何受戒即入。盖此戒是千佛相传心地。佛佛繇此成佛。受佛戒者。岂不即入佛位耶。大乘常乐等者。明佛戒是大乘常乐我净之大戒也。三戒者。三聚大戒也。有佛性者皆当作佛。此三聚戒成佛正因。安得不受。是故恶无不除。善无不备。生无不度者。佛也。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者。受戒所以入佛位也。问。位既同佛。何不名佛。而才名佛子。答位虽同佛。功德未圆。如储君决当正位。今在东宫。则灌顶王子也。名之王子。必绍王位。名之佛子。必绍佛位。岂细故哉。   ○三结劝。  大众皆恭敬  至心听我诵   上句结。下句诫听。总明诸佛传授戒法。发起序竟。   发隐。佛自重戒。故敕大众至心。今诵戒于千载之下。可不如对佛面。如闻佛语乎。恭者外肃。敬者内虔。内外精诚。是名至心。心地戒品。若非至心。何繇得入。   ○二释迦劝发(二) 初经家叙辞。二释迦自说。   ○初经家叙辞(三) 初佛欲结戒。二放光表瑞。三大众愿闻。   ○初佛欲结戒(四) 初标化主。二指处所。三明得道。四出戒法。   ○初标化主。   尔时释迦牟尼佛。   化主。大圣释尊也。   发隐。化主者。先标人。大圣释尊者。次表德也。居圣位之极果。故云大圣。为释子之共宗。故云释尊。化导之主。非此其谁能之。   ○二指处所。   初坐菩提树下。   树下得道。因名道树。亦曰思惟。梵音贝多也。   发隐。今初字。联后文初字为意。初成道果。即最初结戒。急先务也。菩提此云道。道即思惟。思惟者。梵语贝多也。道即思惟者。禅思不乱。乃道体也。   ○三明得道。   成无上正觉已。   即正遍知号。   发隐。法无有差曰正。智无不周曰遍。破生死梦曰觉。合之。则所觉者既正且遍也。今曰正觉。正中自具正遍二义。无上者。此觉虽众生同具。未至于佛犹为有上。成妙觉佛。智尽独尊。曰无上也。   ○四出戒法(四) 初标所结名。二能成胜因。三能得胜果。四正结名字。   ○初标所结名。   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   发隐。标菩萨者。简非声闻。是大乘菩萨波罗提木叉也。初竟见上。   ○二能成胜因。   孝顺父母师僧三宝。   宝藏经云。孝事父母。天主帝释。在汝家中。又能行孝。大梵尊天。在汝家中。又能尽孝释迦文佛。在汝家中。睒魔菩萨亲服患愈。慈心童子火轮速灭。即其灵应。尔雅云。善事父母为孝。孝即顺也。太史叔明用顺释孝。孝经钩命诀云。孝字训究竟。是了悉始终色养也。亦可训度。度是仪法。温清合宜也。   发隐。承上初结菩萨戒法。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故曰孝顺父母师僧三宝。言帝释等者。天心佛心皆欲人孝顺而已。善事父母。谓奉养无方。服勤有道孝之始也。帝释临焉。又能行者。凡是孝道。无不举行。孝之中也。梵王临焉。又能尽者。现生父母。前生父母。历生父母。无不酬报。孝之终也。释迦临焉。天能听卑。佛遍一切。简在冥加。理有之也。故睒魔割目救父。而沉疴愈于一朝。慈心发愿代苦。而火轮消于顷刻。至行动天。真诚感佛。正犹是耳。恐世不信。谓云何天佛得在尔家。故引二事以证之也。尔雅。叔明训孝以顺。钩命训孝。目有五义。摘其二者。曰究曰度。然彼书以究属士。度属诸候。今取其文。不用其意。略为三义。一曰顺者。承颜养志。无所违忤。如曾参闵损之类是也。二曰究竟者。了悉始终。一心无间。现柔和色。务悦其亲。如大舜莱子之类是也。三曰度者。昏定晨省。夏凊冬温仪度周备如文王薛包之类是也。师僧者。是己和尚。非泛僧也。例宝藏义亦可分三。事者。奉养师身也。行者。遵循师调也。尽者。传扬师道。普利众生也。三宝亦然。事者供养三宝。未必能行。行者依从三宝。未必能尽。尽者绍隆三宝。上承下化。功德周隆也。经举三种孝因。疏惟释一者。父母于人最为切近。举一以例余也。又师僧三宝亦名父母。法身繇和尚教诲之力而生。即法身父母也。慧命繇三宝薰修之力而得。即慧命父母也。   ○三能得胜果。   孝顺至道之法。   发隐。戒之为义。固在孝顺。而此孝顺人将谓是庸行之常。不知孝顺之法乃至道之法也。至道者。至极之道。即无上正觉是也。此道清净广大犹如虚空。体绝过非。用无违碍。顺之至也。孝顺之心。正合此道。故云至道。又父母者本觉义。师僧者先觉义。佛者满觉义。法者显觉义。僧者合觉义于此随顺。不背不逆。岂非如来所证无上觉正之妙道耶。道而曰至。拣非遍浅。故云胜果。兰盆疏云。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胜因胜果。此之谓也。仲尼赞孝曰至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而程子亦以性命孝悌为一事。孝曰至道。其诚然乎。一说例上三种以成四境。言当孝顺此至道之法。则是因非果。故今不用。   ○四正结名字。   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是制戒也。   发隐。承上因胜果胜。此结而断之。直以孝名戒也。法苑云。戒即是孝。谓众生皆吾父母。不杀不盗。是即为孝。意正同此。然是戒名为孝。未是孝名为戒。今明孝顺自具戒义。如孝顺父母。则下气怡声。言无犷逆。是名口戒。定省周旋。事无拂逆。是名身戒。深爱终慕。心无乖逆。是名意戒。顺止恶义。恐辱其亲。名律仪戒。顺行善义。思显其亲。名善法戒。顺兼济义。拾椹回凶。舍肉悟主。钖类不匮。名摄生戒。师僧三宝亦复如是。以要言之。但能孝顺。自然梵行具足。戒之得名良以此耳。舍孝之外宁有戒乎。优婆塞戒经云。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者得罪。正言孝是戒也。亦名制止者。言制止亦以孝名也。制为戒法。以止其恶。谓之制止。今惟孝顺。自不造恶。岂非制止。孝经云。孝亲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亦止恶意也。上戒字泛指戒体。下制止则指所列戒品。如十重四十八轻是也。只一孝字可概戒义。故下制戒中。十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以至第九第十。皆曰孝顺心。轻垢第一。即曰孝顺心。而十三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八。亦皆曰孝顺心。至于余戒。多举父母为言。则是贯彻乎十重之始终。联络乎四十八轻之首尾。一孝立而诸戒尽矣。复次孝顺非特名戒。名制止。亦名三藏诸教。一切法门。摄无不尽。问。法门无量。未易悉数。只如净土往生。一法门耳。此经之中。言所不及。云何孝顺贯一切法。答十六观经云。欲生彼国。当修三福。一者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者受持三归。具足众戒。不犯威仪。乃至三者发菩提心等。夫养父母。事师长。受三归。非孝顺父母师僧三宝乎。曰不杀。曰十善。曰众戒。曰威仪。而戒无弗备矣。是知戒不离孝。诸经互出。以孝为因。乃得往生。则此经实该净土法门。但人自不察耳。是故念佛修净土者。不顺父母。不名念佛。父母生育。等佛恩故。不顺师长。不名念佛师长教诲。同佛化故。不顺三。宝。不名念佛。所宝虽三。统一佛故。尽理而言。顺净觉心。而不逆以浊染。是孝名念佛。顺慈惠心。而不逆以悭贪。是孝名布施。顺和柔心。而不逆以瞋恚。是孝名忍辱。顺坚刚心。而不逆以懈怠。是孝名精进。顺寂静心。而不逆以散乱。是孝名禅定。顺灵知心。而不逆以愚痴。是孝名智慧。类而推之。一切不逆。则万法俱成矣。大哉孝也。岂独名戒而已哉。   ○二放光表瑞。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瑞者。信也。欲说大事。前须放光。故称为瑞。光是色像之胜。放胜光明。召有缘众。同来听戒。戒是诸善最胜。能灭恶生善。口放者。表释尊今日宣说大乘菩萨戒法。   发隐。前须放光者。良繇胜事欲兴。休征先现。况此心地戒。道传千佛。化被群生。事莫大于此者。安得前无瑞应耶。色像之胜者。小则甘露醴泉。大则雨花动地。乃至放光。皆色像所摄。有形之瑞也。而惟放光独胜者。以其有扬辉破闇之功。具灭恶生善之义。见之者发菩提心。触之者离生死苦。诸瑞之中。此为最胜。喻戒为诸善最胜也。口放者二义。一者表此戒法金口敷宣。二者表此戒法菩萨听受而成胜果。从佛口生也。   ○三大众愿闻(三) 初总叙大众。二别叙四众。三时众乐闻。   ○初总叙大众。   是时百万亿大众。   发隐。人天共会。凡圣交罗。故云大众。   ○二别叙四众。   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   一菩萨。二十八梵。三六欲天。四十六国王。十六国者。名出长阿含。一史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萨罗。五䟦祗。六末罗。七支提。八䟦沙。九尼楼。十槃阇罗。十一阿湿波。十二婆蹉。十三苏罗。十四乾陀罗。十五剑浮沙。十六阿槃提。西土诸国甚多。略举此耳。机应闻声。自然云集。   发隐。前叙大众。今举胜也。菩萨对声闻为胜。梵天对欲天为胜。欲天对人间为胜。国王对臣民为胜。彰此戒法为凡圣人天殊胜之高会也。   ○三时众乐闻。   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发隐。合掌。身业净也。至心。意业净也。耳听。则心专而言自寂。口业净也。听法者当如是矣。   ○二释迦自说(三) 初举我自诵。二放光因缘。三劝物习学。   ○初举我自诵(二) 初序自诵。二劝人诵。   ○初序自诵。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   发隐。此万世诵戒立法之始也。半月半月者。望日晦日也。月勤二诵。恐遗忘也。又白月黑月。喻善业恶业应自考也。   ○二劝人诵。   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   凡举五位人。一发心。谓共地菩萨。二十发趣。谓初十心。依梵网列名。一舍。二戒。三忍。四进。五定。六慧。七愿。八护。九喜。十顶心。三十长养。谓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舍。五施。六好说。七益。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刚后十心。一信。二念。三回向。四达。五圆。六不退。七大乘。八无相。九慧。十不坏心。五十地。谓登地以上。一体性平等地。二体性善方便地。三体性光明地。四体性尔炎地。五体性慧照地。六体性华光地。七体性满足地。八体性佛吼地。九体性华严地。十体性入佛界地。   发隐。共地菩萨者。十信发心。与佛共地。一云即三乘共十地也。发趣长养金刚。分初中后。名三十心。初十心即住位。一舍心。内外法一切舍也。二戒心一道清净也。二忍心。一切法如忍。相不可得也。四进心。以无生入世谛。无二相也。五定心。念念寂灭。三界一切性皆因定灭而生也。六慧心。修不可说观。入中道一谛也。七愿心。初发心求中间修道行愿满故。一切行之本源也。八护心。护三宝一切功德。空无相无作也。九喜心。见他得乐。常生喜悦。不入有为缘一切法也。十顶心。一道最胜。不受六道果。必不退佛种也。中十心即行位。一慈心。于无我智中乐相应观。使一切众生得慈乐果也。二悲心。于空见一切法如实相。怨三品中与上乐也。三喜心。悦喜无生。使众生入正信舍邪见背六道苦。故喜也。四舍心。自他体性不可得也。五施心。内身外身国城男女皆如如相。受者施者无合无散也。六好说心。以圣法语教诸众生也。七益心。现行六道无量苦事不以为患。惟益人为利也。八同心。入诸六道。一切事同空同无生同无我等也。九定心。见一切我人内外众生种子。皆无合散集成起作也。十慧心。观诸邪见结患等无决定体性也。后十心即向位。一信心。空一切法。心心空故。信信寂灭。名无相信也。二念心。六念常觉常施。第一义空无著无解。生住灭相不动不到不去来也。三回向心。入法界常寂灭也。四达心。忍顺一切实性。法达义达。辞达教化达。三世因果。众生根行。如如不合不散也。五圆心。直照入无生智。教化十方众生。皆入萨婆若也。六不退心。不入一切凡夫地。不起诸见。不起集因也。七大乘心。解一空故。任一切众生度三界河。趣入佛海也八无相心。一切结业三世法。如如一谛。而行于无生。一切佛我师。一切贤圣我侣皆同无生也。九慧心。一切法魔说佛说。皆分别入二谛处。非一非二。非有阴界入也。十不坏心。入圣地智。近解脱位。得修正门。明菩提心。八魔不动。众圣摩顶。诸佛劝发。得金刚三昧。入一切行门也。十地。平等地至入佛界地。即欢喜至法云十地是也。一平等地。从一佛土入无量佛土。从一劫入无量劫。常入二谛。而在第一义中也。二善方便地。清净明达一切善根慈悲喜舍等法也。三光明地。以三昧解了智。知三世诸佛法门。现六道身。一音中说无量法品也。四尔炎地。不断不常。即生即住即灭修行无量功德。行行皆光明。教化一切众生使见佛性也。五慧照地。以十力智知自修因果。亦知一切众生因果。以净国土为恶国土。以恶国土为净国土也。六华光地。十神通明智示一切众生种种变化也。七满足地。欲足。进心足。念心足。智慧足。解脱足。六通足。于一切佛国示现作佛也。八佛吼地。入法王地三昧。其智如佛。以法药施一切众生。为大法师。为大导师。百千陀罗尼门三昧门金刚门神通门解脱门。如是百千虚空门平等门中而大自在。劫说非劫。非劫说劫等。无不如意也。九华严地。以佛威仪。如来三昧出入无时。百亿四天下一时成佛。现无量身口意说无量法门。而能转魔界入佛界。佛界入魔界。一念心中现无边神用也。十佛界地。空空复空。如虚空性。平等智十功德品具足。有不可说奇妙法门品。奇妙三明三昧门陀罗尼门。非下地所知。惟佛佛无量身口心可尽其源也。地地经中皆言无量功德。今姑举少分。如毫毛许耳。此三十心十地。与华严诸经名小不同。其实则一。亦诵者举况之辞。菩萨尚诵。何况凡小。问此言共地。与善戒中分十二住为七地。六菩萨地。一菩萨如来共地。同异何如。答。彼要其终。以果言也。谓菩萨修行至此同如来故。此原其始。以因言也。谓初发心即同如来故。又此经以心地为宗。此三十心正心地种种法门。十重四十八轻皆三十心中戒心中出。如制戒中所明。问十地何不言心。答三十心是十地之因。至十地则所发心成就圆满。上荷佛法。下载众生。有地之象。故易心言地。实心外无地也。   ○二放光因缘(二) 初直说缘。二列因缘。   ○初直说缘。   是故戒光从口出。   发隐。口能出光名缘。必有繇致名因。今言光自口出。直说缘未说因也。   ○二列因缘(二) 初表得果。二表行因。   ○初表得果。   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   得果有三。一非青黄色心。二非有无。三非因果法。   发隐。意谓有缘必有因故光。光是所得之果。必有因以致之也。非青黄色心。不堕妄境妄情凡小之果也。非有无。不堕执断执常偏见之果也。非因果不堕有修有证权乘之果也。此心地戒本自超情境离断常绝修证。故其得果如是。问。既曰有因。曰得果。又曰非因果法何也。答。有此二义。一者非世间之因果。二者非因非果。乃所以为正因正果也。   ○二表行因。   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行因三者。一诸佛本源。二菩萨根本。三大众根本。或言表真俗两谛。   发隐。诸佛正遍知海汪洋无尽。此心地戒为之本源也。菩萨万行开敷。成就妙果。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一切众生生生不穷。乃至后当作佛者。亦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彻圣通凡。咸因此戒。戒因清净。净极光通。有自来矣。或言真俗二谛者。佛是出世间法。真谛也。众生是世间法。俗谛也。菩萨上趣圣果。下顺凡情。真俗双显也。   ○三劝物习学(二) 初标四劝。二释四劝。   ○初标四劝。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一劝受。二劝持。三劝读诵。四劝学。   发隐。受者领纳不拒。持者操执不忘。读诵者口演其文。善学者力行其事。闻而不受。则听不关心。受而不持。则已领还失。持而不诵。则守愚不谙其详。诵而不学。则空言终何所益。功贵兼全。故曰四劝也。然总标云四戒三劝。止是受持读诵而已。不说善学。旧本善学上无应字。连下文佛子为句。似为稳当。何者。以十重结文中有善学诸仁者句。与此正合。今标四劝。或恐后人之讹。未必出疏主意。览者详之。   ○二释四劝。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但释劝受一事。余皆略也。   发隐。黄门者。内宦之通称也。金刚神者。有大威力。能捍外魔。护佛法。喻如金刚也。变化人。如非来所作化人。应是天龙鬼畜变化而成者也。以要言之。王类臣类。僧类尼类。天类人类。鬼类神类。畜类化类。乃至一切种类。皆可作戒器。但欲其能解法师。语耳。云解。则拣不解者。但解语者便得受戒。但受戒者便得清净。盖未受戒前容有净染。既受戒后俱成净器。如百川入海同一咸味也。此文与第四十轻中大同。但彼不列畜生。此不列无根二根。盖彼文一切中摄畜生。此文黄门中摄无根二根也。但释劝受者。繇受乃有持诵。故释劝受以兼其余也。问。声闻戒重难轻遮。稽防特甚。菩萨戒淫贱鬼畜容纳无遗。岂小果乃皆良器。大士反杂非人也耶。答。声闻禀佛剃染。若不拣择。恐损正法故。菩萨专主利生。若不兼容。化度有限故。但普度中亦自有别。后四十八轻垢中详辨。兹不烦说。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二 卍新续藏第 38 册 No. 0679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三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二正说分(二) 初十重。二四十八轻。   ○初十重(三) 初总标。二别解。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有可持守。亦云相貌。   ○二别解(十) 初杀戒(至)十谤三宝戒。   ●第一杀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十重之始。若声闻非梵行在初者。人多起过故。地系烦恼重。故制之。杀虽性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断。淫既易起。制之当初。大论云。声闻戒消息人情。多防起边。所以轻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轻罪制之。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大乘制之当初也。今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此相续。故云杀也。大经云。遮未来相续。名之为杀。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类也。大士以慈悲为本。故须断也。七众菩萨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同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二色心异。三轻重异。开遮异者。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杀。色心异者。大士制心。声闻制色。三轻重异者。大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   发隐。非梵行者。不净行也。地系者。住地系缚烦恼偏重也。消息者。犹酌量也。酌量人情起淫多故。淫乃首制。又淫者生死之原。声闻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杀先也。性罪者。法尔性中有罪。非律始禁故。也。七众者。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也。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见机得杀者。见有当杀机宜。则行杀无害。如杀一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洪规。非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也。制心则并绝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害师者。师能长养法身。是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一云孩子弑母亦不为逆。以其愚騃无心也。若声闻恃此而故害师。则出于有心。必堕无间。不可不慎。又此三异者下诸戒多有之。自可例推。无待悉举。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若佛子。   发隐。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隆佛种。有子之义。毋自轻也。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明杀事。二成业相。三举轻况重。   ○初明杀事。   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   一自杀。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并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杀。大论云。口教是杀罪。非作疮。律部分别。甚多条绪。教他遣使等。三方便杀者。即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四赞叹杀。亦得罪也。五随喜者。奖劝令命断。亦犯也。六咒杀。谓毗陀罗等。虽假余缘。亦皆同犯。律中明杀十五种。谓优多。头多。𣚦。弦。拨。毗陀罗等。如律部广明云云。   发隐。显色论指内色为识。外色为根。今取识去色坏为害命也。而云内外色者。总上成三。三皆成犯名害命也。一云内外色。息也。识内根外。息为中交也。非作疮者。非止疮伤。明已死也。赞叹者。彼未必杀。而我乃称誉以助其成也。随喜者。彼欲行杀。而我即顺从以悦其意也。杀前方便者。繇束缚系等。而后能杀也。毗陀罗者。恶咒名。假余缘者。虽非全用咒杀。而恶心魇魅。咒为之主也。十五种杀。姑举一二。优多者。火坑也。头多者。地陷类也。𣚦者。木槛诈取也。弦者。弓也。拨者。弩石也。毗陀罗者。用死人咒人死也。以上皆取杀遂身死结重。   ○二成业相。   杀因。杀缘。杀法。杀业。   成业之相。三业成杀。自动用者。正身业也。教他及咒。口业造身业。心念欲杀。鬼神自宣遂者。意业造身业也。三阶于缘中造作。皆是业义。杀法。谓刀剑坑𣚦等。皆有法体。故称为法。杀因杀缘者。亲疏二涂。正因杀心为因。余者助成故为缘。亲者造作来果为业。四者。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杀害。四命断。一是众生者。众生虽多。大为三品。一者上品。谓诸佛圣人。父母师僧。害则犯逆。三果人两解。一云同逆。以声闻害时。已是重中之重故。二云犯重。大经明三种杀。杀三果人但入中杀。不在上杀。故知非逆。菩萨人以取解行以上。大经云毕定菩萨。同上科。今取不作二乘为毕定位。或取七心以上。皆可为断也。养胎母一云无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于声闻也。中品即人天。害之犯重。下品。四趣也。两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杀严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得杀。即其证也。二云但犯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三杀心。有两。一自身杀心。二教他杀心。自身杀心有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𣚦。漫烧煮等。通三性皆犯。若缘此为彼。于彼上起害心。皆属通心。既自对境。又命不复续。虽所为不称。悉皆正犯。隔心者。作坑止为此。无心在彼。彼死亦犯。彼边不遂。轻垢。若此路本是此道众人行往。今作坑止为此。而彼死。亦重。以此杀具体能通害。以具缘心。还属通心也。若本斫东人。误中西人。中西人上。都无杀心。此属隔心。四命根断。有两时。一此生。二后生。此生有二句。一有戒时犯重。二无戒时断。当戒去时。结不遂轻垢。命断时结罪同前。声闻临终时未结声闻舍具戒。作五戒等结也。后生为戒自复两种。一自忆。二不自忆。自忆者。若任前势。若更加方便命断。坐重。以前后皆自忆故。不自忆者。若任势死。犯重。以死时有戒故。若加方便。当知前疮不死。后方便时。不忆。但犯轻垢也。而言命根者。数论别有非色心为命根。成论及大乘无别非色非心为命根也。祗取色心连持相续不断为命耳。大论亦然。六入六识得相续生。假名为命。   发隐。先释业者。一云有本先业。一云是成业相。意归重业。故倒释也。鬼神宣遂者。人有心起杀念。杀鬼随从。为彼人宣达。得遂其杀也。三阶造作者。因缘法总成杀事也。亲疏者。本起杀心。的感当来果报。如形影然。故亲缘者助成。如世律为主为从。亦分轻重。故曰疏也。四者二字文亦有缺。四下当有缘字。例下此戒备几缘成重故。犯逆犯重者。重是波罗夷。逆者。更增以下杀上大逆不道罪也。三果两解者。其义各得。一以声闻害三果已称极重。况菩萨慈救下凡。而乃害及贤圣。一以三果名逆。乃至如来。罪将奚结。所谓取长陵土何以加罪者也。菩萨摄圣人中凡有三。或取解行以上。或取七心以上。或但不作二乘者即名毕定。毕定者。决定不退转也。杀此皆犯逆也。养胎者。乳母也。杀乳母同三果。杀四趣者亦二说一重。一非重。观疏中大士重重于声闻。则意在言重者为是也。隔心通心者无心杀。有心杀也。三性者。一说或为贪。或为瞋。或为痴。一说善恶无记三性也。缘此为彼者。虽缘此。实为彼。故曰于彼起害心也。对境者。我为能害。彼为所害也。所为不称者。如是有心害物。虽事不称其心亦犯重。况称心乎。以此杀具者。言作坑在此。虽无心害彼。然此坑阱本能通害一切。尔知而故作。则尔心具有杀缘。恶得无罪。故亦制属通心也必若斫东误中西。乃可谓无心耳。无戒时断者。言有戒时断命。犯重明矣。无戒时断如何。无戒时者。当戒去时也。斯时也。结未遂杀事之罪则轻垢。结已成断命之罪则同前也。声闻止说杀。未说断。临终如何结罪。若或当舍戒时。则所谓戒去时也。结罪自入五戒例矣。忆者。知宿命也。知此人是怨。任前怨之势杀之致死。或未死。复加方便致死。此前后俱忆。故犯重。不忆者。初时有知。任势杀死亦重。或未死。复加方便时。实出不知。是前忆后不忆。不忆则无心。故轻。彼数论以非色心为命根。然色心连持者。识息相交。正命根也。若离连持。则色属质碍。心属渺茫。两不相关。何处见命根耶。析衷诸说。明必断此连持色心方成杀也。因缘法业四者。大意一念本起杀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杀为缘。杀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杀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   发隐。乃至者。从上及下之辞。自诸佛圣人。乃至蜎蠕微流。四生六趣。但有如上所说色心命根。皆不得杀。言故者。拣误杀也。若极言大士广大慈悲。虽有色无心。但具生气。亦不忍杀。如结草护戒折柳谏君者是也。何况有命。   ○二明应。   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二孝顺心。秉教不恼他。三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应有三。谓慈悲孝顺救护也。杀事逆天悖理。即是不孝不顺。又一切众生皆多生父母。恼害之。即恼害吾父母。直者。但也。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施。后皆例此。   ○三结不应。   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   不应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谓贪心杀。二快意。谓瞋心杀。三杀生。谓举杀事。有此三。故堕不如意罪。   发隐。贪杀者。因市利而宰牲为图财而劫命之类。是也瞋杀者。忍心害物酷刑虐民之类是也。不言痴者。贪瞋二心出自愚痴故。智不能窒欲故贪。慧不能惩忿故瞋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先标菩萨者。表此是菩萨波罗夷。非声闻波罗夷也。波罗夷此云极恶。又云弃。言极恶罪大。永为弃物。僧祗律三义。一退没义。道果丧失故。二不共住义。法众不容故。三堕落义。死入地狱故。据此犯杀。则大悲之种已断。弘度之愿何施。暴恶凶残。是罗刹之侣。魁刽之徒也。尚得为菩萨乎哉。问沙门专慈悲之业。王臣主生杀之权。有罪不诛。何以为国。答。菩萨戒本云。菩萨见劫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等。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当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宁自入地狱。终不令彼受无间苦。如是杀害。无所违犯生多功德。此正前见机得杀义也。然则有罪而杀杀何犯焉。虞舜之诛四凶。周公之戮二逆。即斯义也。况复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乃即杀成慈。虽杀非杀。法既不废。恩亦无伤。国政佛心两无碍矣。问。人可见机。物应无论。是以太牢享帝。大烹养贤。云何王臣制杀畜类。答。人惟犯恶而服上刑。物诚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诚。不妨禴祭。孔甘蔬水。岂必牲牷。宴享用牲。盖佛法未入中国之权教耳。执权教而为常法可乎。故知梁武帝面为牺牲。乃祀先之礼既成。又杀生之戒不破。万世有国之良法也。而昧者非之。且象人以葬。孔子谓其无后。则象牲以祀。君子尚不满焉。而今以为非。是必欲祀者之用真牲。亦并欲葬者之用真人乎。愿无狃于熟习。幸平气而思之。问牛羊犬豕可弗杀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则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问。何故用三十心出戒。答。心地法门无尽。三十姑举大纲。此三十统贯万行。而初十中第二正当戒心。此戒心又具足三十。及余无量。善心故。今且举义意相近。随而附之。实则心心互融一即一切。又前文谓此经略说心地法门如毛头许。今三十心所取。是则毛头之上复取毛头。为取愈微。为益弥广。余餐香饭。饱及万夫。半滴天河。雨沾六合。心地法门其利博哉。   ●第二盗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谓不与取。灼然不与取。名劫。潜盗不与取。名盗。盗彼依报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声闻五众有同有异。同者皆不应盗。异者有三。一开遮异。如见机得不得等。或复谓见机盗。以无盗心。大士为物。种种运为皆得。声闻自度。必依规矩。大士不畏罪。但令前人有益。即便为之。声闻人。佛灭后盗佛物轻。菩萨恒重。又本应与他外命而反取。岂是大士之心耶。   发隐。开遮同前。非菩萨至公无我。大慈利物。不得见机辄开也。盗佛物声闻轻菩萨重者。良繇声闻止为一身。菩萨绍隆三宝。则于佛物应护持所有。增益所无。而反取之。是监守自盗也。岂不倍常人一等。本应与外命者。言财物本当舍彼。乃反取耶财物养身。故云外命。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盗事。二成业相。三举轻况重。   ○初举盗事。   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   发隐。方便者。盗前方便。窬墙发钥之类是也。咒盗者。有恶咒师。能以术摄取彼物也。缺随喜赞叹者。杀事多可面陈。盗谋必须密议。赞叹随喜事希。故略之也。   ○二成业相。   盗因。盗缘。盗法。盗业。   四句同前。运手取他物离本处成盗业。业是造作为义。重物。谓五钱也。律云。大铜钱准十六小钱。其中钱有贵贱。取盗处为断。菩萨之重重声闻。二钱以上便重。有人作此说者。今不尽用。取五钱为断是重。离处盗业决在此时。   发隐。下文言一针一草皆盗。疏何得取五钱为断。盖针草判盗。五钱判重也。离处成盗业。未离处犹在盗法也。大意一念本起盗心为因。多种助成其盗为缘。盗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盗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   发隐。乃至者。从重至轻。故曰举况。一鬼神物。二但系有主物。三劫贼物。四一切物也。问。取劫贼物云何犯盗。答。此有二义。若劫是我物。我已作失想。若劫是他物。他与我无与。皆不与取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   明应也。与前大同小异。前明应学常住佛行慈悲。今言孝顺行慈悲也。菩萨应学此等事。故言应也不应者。不应为偷盗及杀生等事。此即诫劝二门也。诫勿令杀盗。劝令行善慈悲孝顺。及学常住佛行行等。皆是善法而为孝顺也。佛性者。一切众生皆有当果之性。性是不改为义耳。   发隐。孝顺者。盗彼财物。令彼穷乏。逆天悖理。皆不顺也。又众生皆多生父母。即恼害父母也。当果之性者。当来佛果。性本同然。背性习恶。自戕善本。言当发佛性中孝慈之心。不可行盗损物。自甘忤逆毒害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   解三宝物如律说。   发隐。盗人财物已犯盗。盗三宝可知矣。轻重之科。详具律藏。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菩萨见劫盗夺他财物。起怜愍心。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物。受长夜苦。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然此或给本主。或作福事。则诚为功德。不然。难免过罪。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淫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淫名非梵行。鄙陋之事。故言非净行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而制有多少。五众邪正俱制。二众但制邪淫。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   发隐。邪正俱制名多。但制邪淫名少。出家五众竟断淫欲。在家二众止禁其邪。能顺佛制。俱名净行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淫事。二明成业。三举轻况重。   ○初举淫事。   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   出家人不应为也。   发隐。此乃至。谓从自至他人中一切女也。出家不应者。言出家概禁。拣在家者分邪正也。问亦有咒淫。如摩登伽先梵天咒是也。今何不制。答。淫事易就。非杀盗比。何待咒术。故略之也。   ○二明成业。   淫因。淫缘。淫法。淫业。   此戒备三因缘成重。一是道。二淫心。三事遂。或备五。一是众生。二众生想等。   发隐。备五。详如后妄语戒中释。大意一念本起淫心为因。多种助成其淫为缘。淫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淫事为业也。   ○三举轻况重。   乃至畜生女。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   举劣结过。自妻非道非处产后乳儿妊娠等。大论皆名邪淫。优婆塞戒经云。六重以制邪淫。戒中复制非时非处。似如自妻。非时不正犯重。教人淫。自无迷染。但犯轻垢。或言菩萨则重。今释声闻菩萨同尔。不与杀盗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黄门二根。但令三道皆重。余称叹摩触出不净。皆是此戒方便。悉犯轻垢也。   发隐。此乃至。从人趣至余趣中一切女也。六重三道等。猥[猱-矛+世]不必具陈。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   应学佛菩萨净行。如前教门不异。   发隐。观众生皆吾父母。息灭邪心。是名孝顺心也。又邪淫逆理。亦不顺故。   ○三结不应。   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心者。   此中所制。皆不应为。为即犯罪。故结不应也。   发隐。此乃至。从疏至亲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不言见机者。上云大略同前。则非尽同也。若佛度淫女。是遣化人耳。未能现化。而辄欲效颦。入地狱如箭射。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护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四妄语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妄是不实之名。欺凡罔圣。回惑人心。所以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与声闻同异大略同前。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明妄语。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明妄语。   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   直出为言。宣述为语。论述有所表明。能诠理事。名为语也。自妄语者。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说。或教他自说。方便妄说。如蜜涂树。众蜂悉来。   发隐。教他二义。一教说我得上人法。二教说彼自得上人法也。蜜涂者。涂蜜引蜂。诈言我能召蜂以诳人也。   ○二成业相。   妄语因。妄语缘。妄语法。妄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欺诳心。四说重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前三品境上品境中是父母师僧。妄语犯重。向诸佛圣人两解。一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余人令不闻。但犯轻垢。圣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有不得者。今从多例。罗汉及解行以上向说罪轻。降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中品境人天等同重。正是惑解妨道之限。向下品境四趣等。或言同重。今释轻垢。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略同前。有言妄语心通。本向此说。此不闻而彼闻。说亦同重。今释不重。于彼无心故。三欺诳心。是业主。若避难。及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萨味禅名染污犯。当知菩萨起增上慢亦轻垢。遣使有两解。一云教他说我是圣人亦重。以土无圭璧。谈者为价。傍人赞说胜自道。教他道是圣。名利不入我。非重也。二云圣法冥密。证之在我。必须自说方重。他说坐轻。四说重具。谓身证眼见。若说得四果十地八禅神通。若言见天龙鬼神。悉是重具。若说得登性地。一云既是凡法。罪轻垢。五前人领解。结罪时节多少两解。一云随人。二云随语结。此戒既制口业。理应随语。远为妨损。必应通人。小妄语戒随应人。人复随语。若增上烦恼犯则失戒者。复说但犯性罪。若对面不解。且结方便。后追思前言忽解者。则坏轻结重。十重皆有因缘。今且释四重。余可例。   发隐。从多例者。言不论得他心与否。但对罗汉解行以上则轻。降此则重。亦此二以上不惑有神力。降此不然故也。众生想者。前三戒疏无释文。今始出之曰当疑僻。其义未详。意者律有凡夫作罗汉想罗汉作凡夫想等文。今就此三自分轻重。假令有罗汉于此。当者。作是想言。当是罗汉。对之妄语。其罪则轻。疑者。作是想言。是罗汉耶。非罗汉耶。对之妄语。其罪稍重。僻者。作是想言。实非罗汉。对之妄语。其罪更重。有凡夫于此。或作想言。当是凡夫。其罪则重。是凡夫耶。非凡夫耶。其罪稍轻。实非凡夫。其罪更轻。前之三戒亦复例此。未知是否。俟高明更详之。心通者。妄语亦分通心隔心也。业主者。言乃心声。欺诳心正妄语业之主也。后诸戒多仿此。染污者。引例轻垢。言味禅自憍者犯染。则知增上起慢者犯轻也。增上慢者。非明知己不是圣。故言是圣以诳众生。特繇小有所得。生增上想。将谓是圣。不自觉知。故止轻垢。凡地者。言性地犹在凡法。非自言证圣比也。前人领解者。明结罪时有二。一随人为多少。二随语为多少也。良以戒本制口。但应随语。而有语止片辞。传扬无尽者。又当通人也。小妄语。语无大失。应随人。而本若默然。咎从何起。又当兼语也。增上心犯失戒者。失戒则但是性上之罪。非今例也。又语出而人不解。则未成语祸。且结轻垢。至后解时。则改轻入重也。大意一念本起妄语心为因。多种助成其妄为缘。妄语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妄语为业也。   ○三举况。   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身心妄语。   发隐。不见言见等。小妄语也。妄言证圣名大妄语。故举以况。妄语属口。云何身心。内作念。外发言。故并说身心也。问。佛见兔入。何言不见。答。为救兔故。权巧见机。所谓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者是也。   ○二明应。   而菩萨常生正语正见。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   发隐。外正语。内正见。合上身心不妄语也。是不敢道非。凡不敢道圣。皆正语正见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者。   发隐。菩萨当化一切众生正其三业。今反导彼以邪心发邪语。遂至造作邪业而招苦报。岂大士之体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忍昧独知之天。称凡作圣。使初学彷徨失守。迷乱不前。正谓欺凡罔圣。回惑人心者也。上干诸佛。下误众生。是故犯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好说心及正直心所出也。   ●第五酤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酤即货贸之名。酒是所货之物。所货乃多种。酒是无明之药。令人惛迷。大士之体。与人智慧。以无明药饮人。非菩萨行。大论明酒有三十五失。所以制此为菩萨十重中摄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小同异者。同不应酤。菩萨以利物故重。声闻止不应作。犯七聚。货卖但犯第三篇。是贩卖戒所制。菩萨若在淫舍。或卖肉。犯轻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   发隐。智论三十五失。始于现生虚乏。终于来世愚痴。又四分明三十六失。始于不孝父母。不敬三宝。终于落水失火。冻死热亡。故知酒者。大则丧失慧命。小复伤残色身。安可货卖也。犯第三篇者。犯小乘七聚中第三篇。正对此轻垢中贩卖戒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三) 初举酤事。二成业相。三举况。   ○初举酤事。   自酤酒。教人酤酒。   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轻。   发隐。教人为我卖。则利归己。教人自卖。则利归人。故结罪轻重与前文准。   ○二成业相。   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   因缘者。备五也。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希利货贸。四真酒。五授与前人。众生。谓前三境。上品无醉乱者轻。是醉乱者重。中品境谓人天。正是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乱道义弱。酤与罪轻。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货卖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真酒者。谓依醉乱人者。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货无罪。一云待饮时随人数结重。如小儿来酤。彼竟不饮。于谁结重耶。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业者运手。   发隐。乱道义弱者。鬼畜等饮。比之人天。其惑乱道心之义轻也。问。人天因醉而乱则诚然。云何上品亦有乱者。答。此有二义。一则师僧父母未必是圣。二则小圣亦有乱者。义见后解。如降龙罗汉之类是也。隔心宜轻。今云亦重者。虽饮彼出于无心。醉则害人等耳。故重。待饮时者。言授与人即当结重。必待饭时随人以结。则小儿虽酤不饮。将于谁人结重耶。大意一念本起酤酒心为因。多种助成其酤为缘。酤酒中资具方则为法。正作用成就酤酒事为业也。   ○三举况。   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   发隐。一切酒者。酒有多种。一谷造。二果造。如甘蔗葡萄枣等。三药造。诸香树花叶等。又乳热者亦可作酒。诸酒醉人力有强弱。俱不得酤。故云举轻况重起罪者。出其繇也。大庄严论云。佛说身口意。三业之恶行。惟酒为根本。恶行根本。正起罪因缘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   发隐。简是别非。无所昏蔽。曰明。趣是背非。无所滞碍。曰达。菩萨应启发众生如是智慧。令舍迷途。登觉岸。乃大士之体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   发隐。承上酤酒与人。使人颠倒。是非不辨。趣背乖宜。迷惑错乱。名颠倒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饮酒犯轻。酤酒未必饮。云何犯重。答。繇酤乃有饮。饮之害有限。酤之祸无穷。故仪狄造酒。禹辄疏焉。菩萨犯之。安得不招弃罪。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达心所出也。   ●第六说四众过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说。是谈道之名。众。谓同法四众。过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没前人。损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也。上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声闻法如此。与菩萨有异也。   发隐。声闻分罪轻重。菩萨咸重者。以大士慈物为心。但有所说。皆伤慈也。有誉不有毁。过仁不过义。正犹是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说事。二成业相。   ○初明说事。   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   发隐。此所谓同法四众也。既云同法。若遇有过。应当三谏殷勤。密令悔改。内全僧体。外护俗闻。而乃恣口发扬。贻羞佛化。岂大士之心耶。问。师于弟子可说过否。答。始则善诲。义同三谏。终不率教。摈而绝之。幸勿泥此。姑息含容。养成巨恶。不教悔罪戒中当广明也。   ○二成业相。   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   此戒备六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说罪心。四所说罪。五所向人说。六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二境。取有菩萨戒者。方重。以妨彼上业故。无菩萨戒。止有声闻戒。及下境有戒无戒。悉犯轻垢。此戒兼制。以妨业缘。文云在家菩萨。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萨。是十戒具戒。又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犹是出家菩萨具戒者耳。亦云是声闻僧尼。若说此人重过亦犯重。此是行法胜者。亦损深法故。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说过者有两。一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谓治罚心。欲令前人被系缚等。此二心皆是业主。必犯此戒。若奖劝心说。及被差说罪。皆不犯。四所说过。谓七逆十重。称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谓治罚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说出佛身血。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说是谤僧。如出血等事希。故轻。此正制向无戒者说。应得罪。若重罪作重罪名说。是事当义。作轻名说。是论则失当义。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若事僻者。实轻谓重则犯重。实重谓轻则罪轻。以其心谓轻重故。若作书遣使。一云同重。二云罪轻。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后说但犯轻垢。五向人说。谓上中二境无菩萨戒。向说犯重。损法深故。为下境悉轻。毁损不过深。文云。菩萨闻外道二乘说佛法过。应慈悲教化。而反自说即是向彼人说。损辱为甚。六前人信解己所说。口业事遂。据此时结罪。结罪多少。一云随人。二云随口业。   发隐。妨业缘者。声闻及下境说其过。亦妨彼道业因缘也。在家出家者。五戒十戒具戒菩萨也。比丘比丘尼有二。或出家菩萨。则说其过犯重。或声闻僧尼亦犯重者。以行法胜。损彼胜法故。陷没治罚。俱出恶心。是以犯重。奖劝说者。匡救为怀。温言化导。出慈心故。被差说者。僧法所遣。教使责问。出公心故。是以不犯。然治罚心在破法戒轻制者何。良繇此戒以称名说七逆等成重。今出血破僧既不恒有。况向僧说。不向异众。故轻耳。又说罪两僻。一名僻者。重罪说重名非僻。重罪说轻名为僻。然必以陷没治罚而说重者。心事俱重则重也。二事僻者。轻罪说重。心重故重。重罪说轻。心轻故轻也。所向人与所说人反对成罪。上中境无菩萨戒者重。有戒及下境皆轻也。或言僻。是前当疑僻义。而此属第四所说过。彼是第二众生想。故不用。   ○二明应。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   发隐。二乘何以称恶。以大对小。亦得名恶。以其不发大心。缺于慈悲故也。   ○三结不应。   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   发隐。尚教化他人莫说。而反自说。慈心安在乎。信心安在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菩萨说外道之过。不令惑众。犯重否欤。答经言佛法中。则拣非佛法矣。此之说过。正大士摧邪显正之大权也。焉得犯。问。菩萨说恶比丘之过不令众效其所为。犯重否欤。答。疏开奖劝被差。则惟除恶心私心耳。此之说过。正大士劝善惩恶之大机也。焉得犯。问。菩萨而作言官。说百寮之过。不令天下受其害。犯重否欤。答。经举四众。则拣非四众矣。此之说过。正大士忠君报国之大义也。焉得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信心护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七自赞毁他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自赞者。自称己功德。毁他者。讥他过恶。备二事故重。菩萨与直于他。引由向己。何容誉我毁他。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但菩萨利安为本。故赞毁罪重。声闻不兼物。毁他犯第三篇。自赞犯第七聚。   发隐。备二事者。明单自赞单毁他者不犯重也。声闻赞毁分属三七。所以轻者。本不兼物故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赞毁。二成业相。   ○初明赞毁。   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   发隐。教人亦二。一者教人赞我毁他。 者教人自赞彼身毁他人也。   ○二成业相。   毁他因。毁他缘。毁他法。毁他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赞毁心。四说赞毁具。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一云毁上中二境犯重。毁下犯轻。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恼彼妨深故。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悉轻。恼妨浅故。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赞毁心。谓扬我抑他。欲令彼恼。若折伏非犯。自赞毁心正是业主。教他两解。一云同重。二云罪轻。四说赞毁具者。此经漫云他人受毁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领解者。彼人解赞毁之言。随语语结重。增上犯已失戒后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说彼过。止八事中犯事。以向无戒人故重。   发隐。赞毁心。谓有心扬我抑彼。故犯。折伏非犯者悯彼过咎。示威折伏。欲令悔改故。虽自赞毁他不犯。八事者。僧祇止开七事。一毁他种姓。二毁他业。三毁他相貌。乃至七毁他结使。以皆令彼人惭羞。故名毁辱。又阐陀异语恼他有八事。亦其类也。向他说彼过。制在八事中。非兼赞毁。似可从轻。而前戒制重。以向无戒故。   ○二明应。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恶事向自己。好事与他人。   发隐。代受众生毁辱。意含不夺受众生赞誉也。恶事向己者。明不毁他而反自毁也。好事与人者。明不自赞而反赞人也。善则称君。过则称己。正此义也。   ○三结不应。   若自扬己德。隐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毁者。   发隐。菩萨善戒经云。若菩萨为人所赞。言是十住若阿罗汉等。默然受者得罪。据此。则受人赞亦不可。何况自赞而兼毁他耶。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问世尊谓天上天下惟我独尊。而弹㡿二乘。排斥外道。不几于自赞毁他否耶。答。赞毁者。谓其以我人胜负为怀。惟知利己。不念损人耳。今世尊任己是佛。欲众生成佛也。斥他是邪。恐众生入邪也。全体大悲。何名赞毁。使其执卑己尊人之小节。则众生莫知从违。万古如长夜矣。所得者少。所失者多。岂大士之体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好说心所出也。   ●第八悭惜加毁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悭惜。是爱吝之名加毁。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财请法。悭吝不与。复加毁辱。顿乖化道。故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不拣亲疏。求者皆施。不与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声闻惟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与财不制。尼家二岁内不与财法犯第三篇。二岁外不与犯第七聚。加毁随事各结。不合为重。   发隐。二岁内者。出家未及二年也。二岁外者出家已及二年也。盖以初始出家。未能自立。全仰赖师。财法宜急。出家二岁。稍能自立。与或可缓。亦无害也。声闻不与财不制。尼双制者。以女乞财法两俱不易故。悭毁二事不相合成重者。言各结罪。不同赞毁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悭吝。二成业相。   ○初明悭吝。   自悭。教人悭。   发隐。教人悭者。或教令悭秘财法勿施。或复教令加毁也。   ○二成业相。   悭因。悭缘。悭法。悭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悭毁心。四示悭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谓上中二境犯重。下境轻。二众生想如前。三悭毁心。谓恶瞋吝惜财法。而加打骂。是犯。若彼不宜闻法得财。宜见诃辱。皆不犯。自悭自毁。正是业主。犯轻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悭相者。或隐避不与财法。或言都无。或手杖驱斥。或恶言加骂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骂。皆重。若彼遣使求财请法。对使人悭惜。或恶言呵骂。皆应不重。既非对面。损恼彼轻故。决定毗尼经云。在家菩萨应行二施。一财二法。出家菩萨行四施。一纸。二墨。三笔。四法。得忍菩萨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当知凡夫菩萨随宜惠施。都杜绝故犯也。五前人领解。知吝惜之相。领纳打骂之言。随事随语结重。此戒亦一例结重也。   发隐。不宜闻法者。或根劣非器。或闻反生谤之类是也。不宜得财者。或用财造恶。或因财得祸之类是也。宜见诃辱者。或顽愚因惩治而改悔。或豪杰繇折挫而兴起之类是也。如斯悭毁。正是成就彼人。何犯之有。以前人教者。言自悭毁则犯重。若犯轻垢者。以前人教使之然。非己自犯故也。一云以教前人不犯我故。   ○二明应。   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   发隐。身贫乞财。施之以财。心贫乞法。施之以法。随其所须。无不满愿。故云一切给与。优婆塞戒经云。见乞者多少随宜给与。空遣还者得罪。按此。则知在家尚宜布施。况出家菩萨学大悲者耶。   ○三结不应。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有求法者。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法。而反更骂辱者。   发隐。反上不为给与。反加骂辱。是悭毁双具也。问。自理未明。无法诲彼。当如之何。答。此制有而不施者。如其无法。自应实对。不可诳妄说法。疑误前人反取深咎。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舍心慈心悲心施心益心所出也。   ●第九瞋心不受悔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不受悔谢。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萨本接取众生。瞋隔犯重。声闻自利。犯第七聚。   发隐。霜之雪之。昊天非害物也。正所以培生育之原。责之治之。圣人非绝人也。正所以辟自新之路。瞋心纵而不休。众生隔而不接。岂大士之体乎。声闻本无大慈。止犯七聚。非今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瞋事。二成业相。   ○初明瞋事。   自瞋。教人瞋。   发隐。问。瞋非乐事。云何教人能令彼听。答。人固有本性凶暴。教以忍则不喜。教以瞋则乐从者。秦皇之贤逐客。汉主之悦智囊是也。   ○二成业相。   瞋因。瞋缘。瞋法。瞋业。   此戒具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轻也。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关闭断隔。发口不受。五前人领解。知彼不受身口加逼之苦。随身口业多少结重。   发隐。不欲和解者。决志不解。知未堪受者。以彼悔心未切而不解也。身口加逼者。身捶打口骂詈也。   ○二明应。   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   发隐。心地平等。本自无诤。此众生善根也。当生起众生善根中如是美事。而乃自处瞋恚斗诤之地可乎。慈悲者。观诸众生如保赤子。不忍伤也。孝顺者。观诸众生如己父母。不忍逆也。   ○三结不应。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以恶口骂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犹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谢。犹瞋不解者。   发隐。非众生有二。一真化对。谓变幻化作者是也。二圣凡对。则诸佛圣人是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不犯者。欲方便调伏彼故。若不如法谢者。不其其谢。亦无违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忍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十谤三宝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亦云谤菩萨法。或云邪见邪说戒。谤是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称理。言不审实。异解说者。皆名为谤也。乖己宗故得罪。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大士以化人为任。令邪说乱正故犯重。声闻异此。三谏不止。犯第三篇。   发隐。絓是二字疑误。据文势。经中应有絓字。而今无之。又絓训止。训悬。于义无取。或曰当作总是。理恐然也。解不称理者。邪僻之见。不合正理而谬说也。言不审实者。疑似之事。不考真实而妄说也。异说者。外圣贤不易之定论而别为一说也。一云妙玄屡用絓字。更详。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明应。三结不应。   ○初不应(二) 初明谤事。二成业相。   ○初明谤事。   自谤三宝。教人谤三宝。   发隐。世有著作谤辞。传播后代。初学浅识。随而和之。此则自谤教他实兼备焉。取快目前。遗殃累劫矣。   ○二成业相。   谤因。谤缘。谤法。谤业。   此戒备五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欲说心。四正吐说。五前人领解。一是众生。谓上中二境若菩萨若声闻若外道向说犯重。二众生想。有当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说心者。运意作欲向说之意。四正说者。发言向他。自对他说。若令他传说。悉重。五前人领解。纳受邪言。随语语结重。若作邪说经者。欲令人解。随彼披览发解者随语语重。   发隐。是众生当有上中下境。此缺下境者。文误脱也。欲说心者。心欲说而口未说。未犯重也。随语语结重者。一语一重也。又言随语者。上是自出邪言。下是以邪见谬作圣经也。   ○二明应。   而菩萨见外道及以恶人一言谤佛音声。如三百矛刺心。   发隐。心外求法。皆名外道。非必极邪也。心舍大乘。皆名恶人。非必巨慝也。   ○三结不应。   况口自谤。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   邪见推画。条绪乃多。略有四种。一上邪见。二中。三下。四杂。上邪见者。拨一切都无因果如阐提。中邪见者。不言都无因果。但谓三宝不及外道。有两相。一法相异。谓三宝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计成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宝为胜。口说不如。既不翻归。戒善不失。随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制。下品邪见不言三宝不及外道。但于中弃大取小。心中谓二乘胜。大乘不及。若计未成。犯轻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广明。杂邪见有四种。一偏执。二杂信。三系念小乘。四思义僻谬。偏执有二。一执大谤小。二偏谤一部。执大谤小者。计云惟有大乘。都无小乘。非佛所说。此谤声闻藏。犯轻。偏谤一部者。于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说。若计成。犯轻垢。既不顿违经教。犯轻垢。不失戒。二杂信者。谓心中不背因果及三宝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劝他。悉犯轻垢。三系念小乘。知大乘高胜。且欲断烦恼。取小果。后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计成。犯轻垢。四思义僻谬。如即今人义浅。三五家释。此应非罪。是我智力不及非作意强拨也。复有知义轻辄解。复有知他为是。强欲立异。皆邪画之流。所犯轻垢。   发隐承上不忍耳闻。况口自谤。不敢自谤。况助人谤。故得罪也。不翻归者。心犹知胜。未是翻正归邪。故不失戒。谤声闻乘犯轻垢者。以计非佛说故。夫三世诸佛。皆说三乘。人天福田。咸资四果。安可谤耶。新学小生特宜谨此。毋逞浅解。自取愆尤。或复蔑弃具戒谓不须受。亦谤类也。奏章解神者。今有身为释子。而效彼黄冠。符牒表章。奏解鬼神也。三五家释者。言智力浅。非敢擅己拨置。故无罪。知义轻辄解者。任己轻浅。臆度差谬。忽略罪也。知他为是者。他说本是。曲为排斥。欲彰己胜。憍慢罪也。画者思惟筹画不正之画名邪画也。   ○三结罪。   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绍隆三宝。菩萨法也。今反谤焉宁不犯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信心念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三) 初举所持法。二诫劝犯持。三总指后说。   ○初举所持法(二) 初举人。二举法。   ○初举人。   善学诸仁者。   善学诸仁者。是叹美之辞。   发隐。一本作诸人者非是。盖人泛而仁切。仁者慈悲孝顺。利济为怀。正善学戒者之称也。犹世言厚德之士也。   ○二举法。   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   此言保解脱。解脱是果。戒是因。因中说果也。   发隐。今方学戒。未能解脱。后必解脱。是当因说果也。   ○二诫劝犯持(二) 初总劝学持。二别举得失。   ○初总劝学持。   应当学。于中不应一一犯如微尘许。何况具足犯十戒。   发隐。极言十重之不可犯也。   ○二别举得失(二) 初举得失。二劝学持。   ○初举得失。   若有犯者。不得现身发菩提心。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以是不应一一犯。   发隐。持戒如平地。佛果如妙种。菩提心如芽。心地戒亏。虽育佛种。不生芽矣。现身者言。他生未可知。此生必不发也。国王转轮王者。世间尊贵亦繇戒得也。心地端严。本尊贵故。比丘比丘尼者。出世间高尚亦繇戒得也。心地清净。本高尚故。发趣长养金刚者。菩萨三十心亦繇戒得也。心地不迁于恶即住。心地能为诸善即行。心地慈愍众生即向故。十地者。菩萨极位亦繇戒得也。心地发生无量。具足诸地大功德故。佛性常住妙果者。等妙觉果亦繇戒得也。心地本来是佛。今圆满故。若犯十重。则永失如上大益也。按弥沙塞羯磨本云。犯波罗夷。名坏根本。析石断命。岂更生全。大乘忏中虽云除灭。然于宗法永无僧用。此既本禁。不类余愆。特须谨克。碎身坚护。但凡情易起。对境容亏。若无一念覆藏。律中许其改悔。止可清其犯业。僧法岂得预哉。   ○二劝学持。   汝等一切菩萨今学。当学。已学。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已学则既奉持。云何复劝。良繇心地无尽。菩萨学心地法门亦无尽。佛自半月诵。况菩萨耶。   ○三总指后说。   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悬指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当说。   发隐。大本。即百二十之本也。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三 卍新续藏第 38 册 No. 0679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四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二四十八轻(三) 初总标。二别解。三总结。   ○初总标。   佛告诸菩萨。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发隐。不但曰十波罗夷。而曰木叉者。犯之则极恶。依之则解脱也。   ○二别解(四十八) 初不敬师友戒。四(至)十八破法戒。   ●第一不敬师友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傲不可长。妨于进善。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礼云。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世间四禁。以傲为先。今四十八轻戒亦首戒乎傲。故修道者赖师而教。资友而辅。善果所繇进也。敢不敬欤。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劝受。二明应。三不应。   ○初劝受(三) 初所劝人。二劝令受。三明受利。   ○初所劝人。   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   前明劝受。是结大戒远缘。凡举位人为劝。恐王憍奢纵逸。不修戒行。故偏劝王。虽秉法行杀。有罪有福。如圣所说。   发隐。结远缘者。先劝受。是导之令入大戒善中也。有罪福者。言持戒则积善。不持则增恶。故罪福生焉。岂以秉法行杀。而可憍奢放纵不畏罪福乎。明当依圣言。受圣戒也。夫大戒本通道俗。而文中独举王官。所以者何。出家以师友为父兄。理自应敬不待言故。又僧尼无位。慠慢难生。王官有势。憍倨易起。故意普而辞偏也。岂曰僧尼可以不敬师友乎。疏云七众。义自明矣。   ○二劝令受。   应先受菩萨戒。   发隐。受戒在先。受位在后。圣主良臣繇此其出也问。唐虞三代之君。禹稷伊周之佐。不闻受菩萨戒何也。答。佛法未入中国故也。问。隋炀帝为太子。尝受戒于天台矣。荒淫暴虐。无恶不造。戒果何益乎。答。此正谓有受而无持。始勤而终退。不行者之过。非戒之过也。且文帝亦请经法师受菩萨戒。而仁慈恭俭。号称治平。岂非行与不行之故欤。使炀帝以东宫之心而南面。慎终如始。受持不易。是妙海重生也。安知其不跻尧舜而媲成康耶。又续高僧慧约传云。梁帝筑坛禁中。延释慧约。发弘誓心。受菩萨戒。暂屏衮服。恭受田衣。当受戒时。有一鹊二孔雀历阶而升。驱斥不去。至于戒毕。然后飞腾。此帝王之盛节。有国之祥征也。而人以台城之衅议之。噫。御宇而历年半百。处世而寿命八旬。求之古今。斯亦罕矣。况乎持律则一食而休。勤民或漱水以过。又帝之素行耳。至于遇难安命。却食摄心。正不负所受之戒。非炀帝所能及也。而乃诬以饿死。好事者之为是言也。其真忍心哉。   ○三明受利。   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若受得戒。非人防护。福善增多。下悦鬼神。上匡佛法。有人言此文属总劝受戒。若是总劝。何简高下。偏劝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举为言先也。发隐。承上戒应受者。以有此益故。鬼神救护者。五戒尚有二十五神拥护。况菩萨戒乎。庶人持戒。鬼神亦护。况王官乎。诸佛欢喜者。此戒千佛流通。惟期普度。今能受持。宁不欢喜。鬼神护。则身心康豫国界安宁。阴阳调。风雨时。庆之至也。诸佛喜。则福田弥广。慧海增深。见生至德高隆。当来妙果成就。善之至也。   ○二明应(三) 初已得戒善。二应生孝敬。三出所敬境。   ○初已得戒善。   既得戒已。   ○二应生孝敬。   生孝顺心。恭敬心。   发隐。师生我法身。有父道焉。当孝顺故。友助吾进修。有兄道焉。当恭敬故。又师友不可逆不可慢。俱当孝敬故。   ○三出所敬境。   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发隐。毗婆沙论云。有三上座。一生年上座。即尊长耆旧也。二世俗上座。即知法大财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属也。三法性上座。即阿罗汉也。毗尼母云。出家二十腊。至四十九腊。为上座。和尚此云力生。法身功德师力生故。阿阇黎此云轨范。轨仪模范赖教授故。和尚即本师。阇黎上座。师之次也。大德。赞辞。同学。宗同一师也。同见。心同一解也。同行。身同一业也。将至承迎。迎已礼拜。礼已问讯。皆孝敬之道也问。三公三孤。小学大学。王官之师友也。今曰和尚阇黎者何耶。答。彼是世间之师友。此是出世之师友也。繇世间之师友而德广业崇。繇出世之师友而断惑证智。盖并行而不悖。当兼敬而弗遣者也。昔贤有言臣已受孔子戒。盖未谙此意。   ○三不应。   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   不应生慢也。前明应。应行谦卑。敬让师友。自下诸戒皆有此意。   发隐。憍者亢己。慢者忽人。痴者当贤圣而不知。瞋者宜亲爱而反嫉。且承迎礼拜。接见之常仪耳。进此犹当如法供养。竭诚尽力。故曰卖身。如常啼卖心肝而学般若是也。国城男女等例此可知。   ○三结罪。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不尔卖身国城等物以为供养。便名犯罪。或几言难以阻人之进乎。答。此要其诚敬之极而言之耳人非至贫。宁无微物可充供养。为法忘躯。志当如是。非必然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及孝顺心恭敬心所出也。   ●第二饮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酒开放逸门。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惟咽咽轻垢。   发隐。咽咽者。一咽一轻垢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过失。二制不应。三举非结过。   ○初明过失。   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   过酒器与人二解。一云执杯酒器令相劝。二云止过空器令斟酌。寻下况语。应如后释。过器尚尔。况自饮乎。所以结戒有五五百。一五百在咸糟地狱。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曲蛆虫。四五百在蝇蚋。五五百在痴熟无知虫。今之五百。或是最后。与人痴药。故生痴熟虫中也。   发隐。文势谓佛子故犯戒饮酒。而不知酒生过失无量。故勿饮也。一本作生酒。解者谓故饮酒。而生酒中过失。文似不顺。今依古文。过失无量者。非但三十五失。三十六失。律中又明十过。一颜色恶。二少力。乃至九智慧减损。十身坏命终。堕三恶道。更余经传所明过失不可胜举。具降龙之力。伏地无知。导攘鸡之非。诸戒尽丧。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饮灭宗。功者澶渊。而漏言失事。过之生也。宁有量乎。古人宁弃酒不弃身者。盖为此也。问。饮酒之戒。昔犯必多。无手之人。今见何鲜。答。无手者。不必尽是人中无两手也。蛇蚓鳅鳝之属皆无手报。故初咸糟。而最后五百名曰痴熟。痴蠢酣熟。顽然无知。即无手报也。问。沉湎之流。理应无手。云何过器。便获斯殃。且如君父之寿。臣子称觞岂得诚敬之心。反招恶劣之报。答。凡言罪者。皆为有菩萨戒者言也。已受菩萨大戒。当行菩萨大道。发大心。证大果。乃所以寿吾君亲。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无手之报非此类所感。彼感报者。盖是惯持痴器。常贮痴药。奖诱痴人。成就痴业耳。岂比夫称觞君父。虽不名大敬。终不失为诚敬之心乎。无手之报加于此等。则忠臣孝子必有所愤惋而不平者。吾故表而出之。   ○二制不应。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   教人及非人并自饮皆制。   发隐。非人指一切众生。人狭而众生广也。一切酒者。酒之类广。如前十重中释。   ○三举非结过。   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   自作教他。悉同轻垢。必重病宣药。及不为过患。悉许也。未曾有经。末利饮酒。此见机为益。不同恒例。   发隐。重病。拣轻疾也。宣药。言以酒导药。煎煮调和。酒味已变。是药非酒。是故得饮。诸经要集第十七经云。佛言酒多过失。开放逸门。饮如葶苈。犯罪已积。若消疾苦。非先所制。述曰。不得见前文开。笼通总饮。必须实病。重困临终。余药莫治。要须酒和得瘥者。方可开也。不为过患者。酒惟生过无量。故言能免斯过者则许也。末利饮酒者。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受菩萨戒。因王欲杀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劝饮。为解厨官。遂得不死。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利莫大焉。末利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见机行权。正大士之体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无末利之心。妄希末利之迹。获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问。出家禁饮。无待论矣。汉书云。酒者享祀祈福。故有国家者以酒合欢。以酒成礼。云何世间而得禁饮。答。夏禹以前。不闻有酒。唐虞之治。礼备乐和。酒之可去。明亦甚矣。问。疏开不为过患者何也。答。此正明免于过患者难也。诚使百拜而祸弗侵。无量而乱不及。文忠终身不醉。思远醉胜醒人。能如是者。疏文开许。意有在焉。如其不能。禁绝为上。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明心达心及不放逸心所出也。   ●第三食肉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食肉断大慈心。大士怀慈为本。一切悉断。声闻渐教初开三种净肉等。后亦皆断。文云。当知断现肉义。大经四相品广明三种九种十种也。   发隐。初开者权。后断者实。如楞严楞伽等所明是也。三种者。见闻疑也。九种者。合前三更加自死鸟残等六事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戒。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过失。二制不应。三举非结过。   ○初明过失。   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发隐。故食肉者。明非误食。正指过也。见而舍去。如鸥去海翁之机。鸽摇罗汉之影。微细如斯。重可知矣。问。经称食肉之人。入于山林。虎狼师子皆来集会。今云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者何。答。舍去者。惊其杀心而远离也。来集者。嗅其同气而相求也。或去或来。皆恶因缘也。   ○二制不应。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   发隐。一切菩萨者。从初发心以至位满。皆不得食肉也。今人有得少知见。便谓逆行无碍。恣意食啖。厥罪可胜言哉。问。求那䟦摩之对宋主也。曰帝王所修。与匹夫异。出一嘉言。则士庶咸悦。布一善政。则神人以和。刑不夭命。役不劳力。则风雨时。寒暑调。百谷茂。如此持斋。斋亦大矣。如此不杀。戒亦至矣。岂在辍半日之餐。全一禽之命。然后为弘济耶。斯言与戒似不相合。然欤否欤。答。此随缘顺机。变通不滞。正大士之体也。是故遇崇道之君。则将顺其美。势不可为。则求那所论。乃旁行曲运之微权。默导潜移之妙术也。非天下之大智。其孰能与于此。   ○三举非结过。   食肉得无量罪。   发隐。楞伽经。佛告大慧。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如云。众生从本以来。常为六亲故。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狗见惊吠故。慈心不生故。咒术不成故。诸天所弃故。夜多恶梦故。虎狼闻香故。文多不录。又楞严亦云。食肉之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云何食众生肉名为释子。得无量罪。不其然哉。问。蚕之害亦惨矣。制食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见故。煮茧断命。十重杀中摄。镬汤锁车。杀具中摄。例养六畜。损害众生中摄。为利资身。邪命自活中摄。而首楞岩经亦禁绵绢。是知僧号衲子。士称布衣。无待论矣。若夫王臣则恶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训在。   ○三结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若有重病。饮药能治。准律得啖。或应不制。   发隐。重病同前。拣非小疾。能治或可从权。无功不必强食。或应不制者。或者疑辞。疑此或不犯戒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四食五辛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荤臭妨法。故制。七众大小如前。菩萨小重。发色故也。   发隐。荤辛之气。能发色身诸欲。声闻智浅。但知制欲。菩萨智深。应制所以发欲者。故小重也。小。犹少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单辛不应。二杂食不应。三举非结罪。   ○初单辛不应。   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辛。   旧云五辛。谓蒜葱兴渠韭薤。此文止兰葱。是以为五。兼名苑分别五辛。大蒜是胡葱。茖葱是薤。慈葱是葱。兰葱是小蒜。兴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断。经云。五辛能荤。悉不食之。   发隐。韭薤。类同而小异者也。止。足也。旧文缺于小蒜。今文足以兰[葸-十+夕]。故为五也。兴渠云蒠蒺者。蒠是芜菁。或云此地无之。戒云胡荽。或云阿魏。大抵臭菜。猥细不足辨也。   ○二杂食不应。   一切食中不得食。   发隐。上明单食。今言一切食中有此相杂亦不应食。楞严经谓食有五失。一生过。二天远。三鬼近。四福消。五魔集。西域记云。家有食者。驱令出郭故云不得食也。   ○三举非结罪。   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必有重病。饵药不断。如身子行法。菩萨亦应不制。   发隐。身子登厕。灰土洗净。如法精严。外道感化。有病食辛。若能如是。亦奚不可。故云菩萨亦应不制。律云。有病食辛。当处别室。荤气已绝。方得诣佛。问。饮酒昏神。食肉害物。其过宜矣。五辛于神不昏。于物无害。经开五失。不已甚乎。答。食辛虽不害物。其究亦能昏神。良以秽浊之气助发欲心。辛烈之味增长恚性。欲恚覆心。顿忘明觉。非昏而何。故宜戒也。尽理而言。存心染污。意食辛也。出言丑恶。口食辛也。躬行鄙陋。身食辛也。例前二戒。则惨刻之心。意食肉也。𠒋残之语。口食肉也。毒害之事。身食肉也。妄识纷纭。丧其灵鉴。意饮酒也。谬言颠倒。淆于辨别。口饮酒也。冥行舛错。乖乎义理。身饮酒也。例前十重。则不必殒形然后为杀。无慈无悲。背生物心。悉名杀也。不必穿窬然后为盗。闻声见色。生取着心。悉名盗也。淫妄酤酒。至谤三宝。亦复如是。极而言之。甘小道之秽杂。而失大乘法身清净之香。皆食辛也。饱二乘之独善。而舍大乘法喜兼利之味。皆食肉也。醉声闻之愚法。而昧大乘多闻明达之智。皆饮酒也。乃至灭身灰心。而戕诸佛之慧命。皆杀也。窥观径履。而窃化城之近宝。皆盗也。先后重轻。五十八篇亦复如是。但以初心菩萨。宜先事戒而后入理。所以者何。理戒深玄。苟非其人。执理废事。为害滋广。今于问及。乃一陈之。以明心地戒中即事即理。即偏即圆。睟盘具列。存乎其人焉耳。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及清净心所出也。   ●第五不教悔罪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怙恶长过故制。出家二众全犯。余三众及在家虽未有僧事利养。见过不令悔。亦犯轻垢。大小同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子佛。   ○二序事(三) 初出犯事。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犯事。   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   犯事者。谓犯八戒五戒十戒。大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斋法。大乘八戒。谓地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士女优婆塞经所明。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下文。   发隐。一切众生。兼六趣也。毁禁者。总上诸戒也。八难非罪。繇犯戒故。致斯难也。地持八重者。地持中八重。及善戒中亦以杀盗淫妄毁恼瞋谤为八重当小乘八戒也。五逆少和尚阿阇梨。八斋五戒常知。故不释。   ○二明应。   应教忏悔。   凡大小乘人犯上诸罪。必有三根。应须举处教悔。   发隐。三根者。犯罪或从身根。或从舌根。或从意根。应随所犯处令如法忏悔。菩萨善戒经云。菩萨入僧中。见非法戏笑不呵责者。得罪。据此。则小事皆教忏悔。况犯戒如上事耶。冥祥记云。沙门慧达。于地府见观世音菩萨。言沙门白衣。见身为过。及宿世罪。种种恶业。能于众中尽自发露。勤诚忏悔。罪即消灭。观此。则知忏悔功德不可称量。菩萨于幽显中皆教人悔罪也。   ○三明不应。   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   不应有三句。一不应同住。二不应同利。三不应同法。凡上来所制。若一往见犯不举。是一罪。是不可同住者。复默与同住。复加一罪。不可同利养者。复差与施利。复加一罪。   发隐。布萨。此云相向说罪。半月举罪忏悔。如是住者。皆净清聚。故云净住。复加一罪者。不举。同住。同利。共三罪也。目连问佛经云。迦叶佛时。有比丘度弟子不教诫。多作非法。命终生龙中。龙法七日一受对。火烧其身。肉尽骨在。寻后还复。复则更烧。不能堪苦。即观宿命。自见本作沙门。不持禁戒。师亦不教。便瞋本师。念欲伤害。后师与五百人渡海。龙来捉船。众问何为捉船。答言。汝等下此比丘。放汝使去。问。此比丘何预汝事。都不索余人而独索此。答言。本是我师。不教诫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众见势不可已。将捉比丘以着水中。比丘言。我自入水。不须见捉。投水丧命。众乃得全。以此验之。不教悔罪。为害非细。又优婆塞经云。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畜养弊恶弟子。不能调伏。菩萨善戒第四经云。旃陀罗等。及以屠儿。虽行恶业。不能破坏如来正法。不必定堕三恶道中。为师不能教呵弟子。则破佛法。必堕地狱。又萨婆多云。受具戒人。不堪教诲者。驱出。涅槃经云。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诃责。驱遣举处。是人佛法中怨。若能责遣。是我弟子。历考经文。混居清众。诚为不可。主法者毋顺人情。自取深咎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问。教而不改。应免罪否。答。世儒有言。训教不严。师之惰也。学问无成。子之罪也。教而不改。教者何尤焉。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好说心益心所出也。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丧染资神之益。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见有解者。常应供给启请。以欲善无厌故。声闻有解广略布萨法。应供给。五岁内及未解五法。法应启请。不者犯第七聚。   发隐。云共则同犯。又云不全共者。轻重不共也。大士常供常请无时。声闻止于五岁供请解广略戒法。指所应供请者也。五法者。一信成。二戒成。三闻成。四舍成。五慧成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序来。二明应。   ○初序来。   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   言大乘同见同行。简小乘。   发隐。法师者。不必是讲经论师。凡通达大乘法。能化导众生使入佛地者。皆是也。大乘同学等者。先言大乘师。次言大乘友。皆当供请。   ○二明应(二) 初应供养。二应请法。   ○初应供养。   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   言三两金。极势之语。若有咨请。当应舍三两金。如雪山一偈。为此殒驱。况小供给。   发隐。此为徒言。师服此药。厥病弥甚。   ○二应请法。   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   三时者。中前中后初夜请益。   发隐。中前中后。即己未二时分也。瞋心者。瞋彼法师而生退心。患恼者。患已侈费而生退心。   ○三结罪。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不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睡眠。他生觉相而来亲附。或欲方便伏彼。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所出也。   ●第七懈怠不听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制意与前同。   发隐。制意同前。但前属菩萨诣我。我请说法。今属菩萨在彼。我往听法。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讲处。二明应。三不应。   ○初讲处。   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   言毗尼经律者。大乘毗尼经律。非三藏中毗尼也。大乘经有灭恶义。故称毗尼。傍人已请在彼讲说。法应往听。而懈怠不去。日日垢轻。地持有讲法处。不听不往。瞋慢心得罪。优婆塞经。相去一由旬不限。   发隐。经律并称毗尼者。以大乘经力能灭恶。义同律也。地持不开远近。优婆塞开由旬不犯。则知出家制远。在家制近也。盖出家者以听法为事。惮远不往。是慢法故。在家者世法拘身。远听不能。亦非慢故。   ○二明应。   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咨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   发隐。问。上言一切处。又言大宅舍中。今又言山林树下一切处。此何所别。答。初一切处。泛指僧俗处所也。次大宅舍。专指王官有势力之家也。后山林树下一切处。专指僧寺伽蓝之地也。   ○三不应。   若不至彼听受咨问者。   发隐。童子南询百郡。衲僧遍历千山。乃至投子三登。洞山九上。窜身伍队。行脚八旬。克志参师。忘身问道。比比然也。惜乎以此为训。犹有法音交于咫尺而若罔闻。圣迹现于比邻而不及见者。哀哉。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菩萨戒本云。不往无犯者。若病。若无气力。若知倒说。若知彼所说是数所闻。若自多闻。具足闻持。若修禅定。不欲暂废等。如是不往。皆无违犯。问。王者上有宗社之司。下有臣民之寄。往听不可。则如之何。答。神交尚可通于千古。代问岂不达于四方。中宗致诏曹溪。仁祖手书明教。身居朝宇。心诣道场。千里面谈。此之谓也。其听法不已至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进心信心念心所出也。   ●第八背大向小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直制犹豫未决。是下邪见之方便。若决谓大劣小胜。计成失戒。若心邪画未成。犯轻垢。同此戒制。今举背大向小为语。以凡夫菩萨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说。则有两种。若法相说。戒善已谢。正犯性罪。若非法相说。犯第十重。   发隐。犹豫。多疑兽名也。背向未决犹属轻。背向已成则失戒。凡夫菩萨者。明圣地无此事也。法非法解见前文。盖背向在心。失惟属己。言辞外显。害及他人。是以重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背大。二向小。   ○初背大。   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   发隐。背大乘言非佛说。罪亦重矣。云何入轻垢。盖心背而口未宣播。此言字是内自评论也。若有谤声。属第十重。   ○二向小。   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   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恶见两解。一云二乘望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六师法。计未成。是邪见方便。犯轻垢。此戒制。   发隐。欲受者。承上心背意。谓心欲受也。两解。一是背大欲受二乘。一是背大欲受六师也。计未成。正言欲受也。昔天亲菩萨造五百论。明小斥大。后遇无著。悔悟己过。欲自截舌。无著教令以舌还赞大乘。天亲受教。克心向大。弘传广演。卒成圣果焉。改过不吝。真万世法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菩萨善戒经云。读世典文颂书疏不犯者。为破邪见故。为知外典是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不为世人所轻慢故。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顶心信心念心向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九不看病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应看。声闻止在师友。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物故。   发隐。师友者。本师及友。僧尼。则一切缁流也。同房者。密迩亲侣。同活。则泛同烟爨也。举此四种。明所看有限故。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举病人。二明应。三不应。   ○初举病人。   见一切疾病人。   是胜福田。   发隐。一切者。兼亲疏通道俗而言也。胜者。即第一之谓也。   ○二明应。   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   言供养病人如佛。极敬为语。此明在心不在田。如阿难分饭与饿狗。以此心明好故。与佛一等。菩萨见一切病人。随力所能。皆应看视。文中举父母师弟子。从近为始也。末云城邑旷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   发隐。问。八福田中诸佛最尊。云何看病乃为第一。答。佛是敬田。不兼乎悲。惟兹病人。佛嘱我灭度后。应好供养。其中多有诸佛贤圣。则是敬田。百骸痛苦。四大交煎。起动无繇。须人为命。则是悲田。况诸佛道尊。人天普供。苦中之苦。无越病人。福中之福。宜归看病矣。岩老躬处疠坊。而吮洗无忌。宽公舆归病者。而僧俗不分。可谓供养如佛者矣。   ○三不应。   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   若瞋心舍置。随人结轻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细碎如律部也。   发隐。优婆塞戒经云。行路之时。见病人不住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得罪。盖谓有力则自为救疗。无力则转托他人。邈然如不见闻。慈悲之心安在。故得罪也。言瞋心者。嫌嫉病人。不生慈念也。若力不及看。而有慈念心。则亦不犯。细碎者。如菩萨善戒经云。若自有病。若自无事力。广劝有事力者。若彼病者多有宗亲。若自急修无上善法。是皆不犯。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前疏开瞋心与力不及。则此结罪正指瞋心者。非兼谓力不及者。力不及而不起慈念者乃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十畜杀众生具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以伤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一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引况。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   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发隐。矛者。长枪也。罥者。羁足掩取禽兽也。斗战之具伤人。杀生之器伤物也。   ○二引况。   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   父母之仇尚不思报。况畜杀具欲害众生。罾缴罗网等道俗皆制。刃槊弓箭。旧开国王王子等。   发隐。父母之仇不报。详解见后。缴者。生丝系矢而射。罾缴罗网。皆渔猎之具也。槊亦枪属刃槊弓箭开国王王子者。卫国以兵。不在制限。余人无国。故不应也。罾缴等不开者。禽兽无罪而加伤杀。道俗贵贱皆不宜也。解合围之网。折射鹿之弓。成治成仙。其亦有道矣。   ○三举非结过。   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德山棒。石巩弓。将无犯戒与否。答。此护生善棒。救死神弓也。何处有杀具在。如使中无实得。外学虚头。瞎棒横施。痴弓乱举。妄谈般若。疑误后人。准律明文。获罪无量。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一段。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品中广明。   此十戒总结。如下六品所明。   发隐。大本中六品。广明如上十戒。今略之也。后仿此。   ●第十一国使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夫为敌国使命。必觇候盈虚。矫诳䇿略。邀合战阵。情存胜负。以乖本慈。文云国贼。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发隐。觇候者。窥伺也。矫诳者。奸欺也。窥伺虚实以为进止。奸欺谋䇿而后行事也。言贼者。孟轲氏云。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举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举事(三) 初不应。二引况。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   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   为利恶心。拣除和合。   发隐。通使有二。斗争则损国殃民。和合则安邦恤众。故应拣也。问。若尔。衍仪秦代之属。各擅从衡。果一善一恶欤。答。据彼本意。则从人固犯兴师。衡者亦无善意。同归于罪而已。细分。则衡之为害。正谓薄乎云尔。必也谈仁义而罢秦楚之兵。却献纳而成南北之好。如斯国使。其所谓生多功德者乎。   ○二引况。   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   不得入军中。军中暄杂。非佛子所行处。兴师相伐。起杀乖慈。不应为也。此使命为相害因缘。故制。   发隐。贼。害也。相害故制。明无害不制也。隐峰飞钖止兵。图澄占铃息难。二老之在军中。奚不可之有。   ○三举非结过。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发隐。大士者。当为如来使。以普安三界众生。而乃故作国贼。宁不犯过。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二贩卖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希利损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共。   发隐。我利则人害。故曰乖慈。七众不全共者。贸易世俗之常。在家当不禁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举况。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   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   夫贩卖者。谓生口六畜。或度卖良人。多有眷属分张之苦。若贩卖棺材。则恶心希售。故道俗俱断。   发隐。言人畜棺材者。明此道俗俱断。拣寻常贸易道俗不俱断也。   ○三举况。   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   若自作若教他为我为。或教他自作。悉犯轻垢。若偷度生口。卖畜生令杀。咒令人死。欲得棺材售。此别犯盗罪杀罪。   发隐。教他分二。教他代我作一也。教他自作二也。偷度生口。拣前明卖非偷。如买婢之类是也。畜生令杀。拣前货卖非杀。如耕牛之类是也。咒死售棺。拣前待死市棺。非咒杀也。如犯三事。自在杀盗二波罗夷。非轻垢摄。   ○三举非结过。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上古弃野。后圣易棺。送死之仪。号称大事。云何棺椁而亦制耶。答。此制恶心希售。非曰制棺椁而不用也。如治生必资贩卖。则巫匠之诫昭然。若造设而施贫穷。则功德自应无量。   ●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所出也。   ●第十三谤毁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陷没前人。伤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众同犯。删取天人以上。同有菩萨戒者。说其七逆十重。或陷没。或治罚。莫问有根无根。但令向异法人说。悉犯重。前说四众过戒已制。若向同法人说。莫问境高下。有戒无戒陷没人者。此戒同犯轻垢。   发隐。删取。犹截取也。截取谤毁天人以上。同有大戒者也。或陷没其名。或治罚其身。不问彼所谤有根无根。但向异法人者。彰播而祸无穷。向同法人者。隐密而害未广。故一属重一属轻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举谤事。二明应。三不应。   ○初举谤事。   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   发隐。恶心。或贪或瞋。无事。本无实也。问。前言自赞毁他。及谤三宝。俱在十重。今之谤毁。云何堕轻。答。毁他兼自赞成重。今无自赞。三宝兼佛法得名。今止谤僧。又疏中自开异法同法。此盖指同法也。   ○二明应。   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   言父母兄弟者。举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如父母六亲。应生孝顺慈悲心。   发隐。疏具二义。一者实己六亲。二者于一切众生作六亲想。孝顺者不敢谤。慈悲者不忍谤。不孝不慈。何所顾忌。   ○三不应。   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   今反加谤害。声闻向同戒同见同众四重无根者。僧残。余如律部广说。   发隐。承上不生孝顺而反加逆。不生慈悲而反加害。必戕贼彼使不得其所。故云堕不如意处也。四分律。声闻妄言比丘犯四重不实者僧残。未云同法。菩萨智深不惑。故向同法罪轻。声闻智尚未深。故向同法稍重。无根者。有枝叶无根本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伤损有识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有识。拣草木无情也。虽本意烧山。无心害物。然物必被伤。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者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放火事。二远有焚烧。三举非结过。   ○初明放火事。   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有师言杀鬼畜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烧林木。远损害义。今释杀鬼畜既不犯重。今烧林木而死者。与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虫类。此时道俗同制。不得烧林木。远有损害义。在家菩萨为业烧者不制。出家菩萨为妨害众事。亦应开许者。若不慎烧犯轻垢。   发隐。前十重明有命不得故杀。今言杀鬼畜不犯重者。以无心杀也。烧林木而害生。亦意在林木也。故与前同制。在家为生业。出家为除害。亦所不禁。但应谨慎防护。委曲成全。不尔者犯。恐开此禁。恣意焚烧。故疏言慎。问。此中禁四月至九月。则十月至三月不制明矣。而十月未尽无虫。二月正当起蛰。此而可烧。焉得无损。答。此为苦寒之地言也。若东南温暖。恐非所宜。止可腊月严凝。霜雪屡降之后耳。善会文者自应得意。或云鬼畜不犯重。取前十重中非道器也。此顺疏文。未顺经义。   ○二远有焚烧。   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   一切有生物。谓有生命。有言生误。应言有主物。若烧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当知作有生也。   发隐。前文止说山林。今兼城邑以及一切。故曰远有焚烧也。   ○三举非结过。   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发隐。故烧有二。纵贪瞋而燔城邑。越时限而焚山林。皆故也。言故。拣无心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慈心所出也。   ●第十五僻教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共。以所习异故。   发隐。僻者。偏也。邪也。二乘外道皆是。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举所教。二明应。三不应。   ○初举所教。   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   自佛弟子谓内众。外道为外众。六亲善知识通内外。   发隐。自。从也。对及而言。学佛法名内众。习余法名外众。恶人者。外正道。即名不善人也。善知识。识熟交友之类。非得道善知识也。通内外者。此六亲知识有学佛者。有学外道者。故曰通也。   ○二明应。   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   应教大乘经律。令发菩提心。十心者。十发趣心起。金刚心。谓十金刚。略不说十长养。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须应为开示故。   发隐。解义发心者。二不可偏废也。不解义理。则所发者邪心。不发大心。则所知者空解。故须兼也。文中有十长养。疏云不说。或他本无故。今以有者为正。以前后文中皆有十长养故。始行者。住行向三十心是佛道始行。非余不急。故应开示。不可后也。   ○三不应。   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   不应恶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见机益物。不犯。   发隐。恶心者。本自立心不臧。惟欲人入于偏邪也。瞋心者。有所触而生恼。故教之入于偏邪也。横者。枉也。不当教而教也。见机者。见机所宜。权教利物。明非恶心瞋心。乃委曲引诱。何犯之有。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好说心达心圆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训授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隐大示小。今戒虽为说大。而希利靳固。隐没义味。不令显示。声闻教训他人。隐没义理。犯轻垢。   发隐。靳。惜也。固。密也。靳惜固密。不为正说。希利故也。无私贿而不传真法。有所获而方罄所知。是商贾之道也。岂大士弘度之心乎。言声闻犯者。明大小俱制故。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先应自学。二为后来说。三不应隐没。   ○初先应自学。   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   发隐。好心者。明始学之初。即发上求下化之心。绝希利故。今才学佛法。先怀利养。非好心也。先儒有言。今人读书。自上大人时便错了也。意正如此。威仪经律者。一是大乘化导之轨范。一是大乘修进之门户。皆有义理趣味。应先开解。始可度生。   ○二为后来说。   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   有师言此中所列苦行。制令救物。不尔轻垢。又解是举况之辞。大士当应舍身施人。然后具为说法。况今止为说法。而希利隐没耶。后阶示三。文相易见。   发隐。先明苦行。以大其心志。坚其誓愿。乃为次第说法。如三十心等。此明正说顺说。不颠倒说。疏列二义。前义为正。文中言如法为说一切苦行。是举义以示彼。言菩萨行应当如此。非必舍身以供彼也。   ○三不应隐没。   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   发隐。此不应中后阶三文也。一为利养故。应正理答而故不答。别为一答。是吝说隐没。二为利养故。擅以经义改易前后。是倒说隐没。三为利养故。逆佛本怀。背法本义。违一切贤圣本宗而答者。是谤说隐没。皆不应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问。谤三宝说。云何不入十重。答。十重专言谤者。是拨无三宝。故重。此则谬解妄论。名为谤说。非拨无也。故轻。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好说心达心所出也。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恼他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为利亲附。二非理告乞。三举非结过。   ○初为利亲附。   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   发隐。为饮食等。拣非为道也。自为。拣非为众也。出家不得亲近王臣。正为此等辈耳。如其为众忘身。为道忘利。则三朝贵宠。七帝尊崇。夫谁曰不可。   ○二非理告乞。   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   倚势乞书属置。打拍乞索。若自及教他为我。皆犯此戒。   发隐。乞书属置者。因倚豪势。借重书敕。属托处置。打拍示威。乞索财物也。牵挽者。牵系挽曳。皆威逼之而横取也。如此一切求利。是名恶求多求也。恶对善求。多对寡求。威逼名恶。无厌名多也。   ○三举非结过。   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发隐。慈则常思惠济。虑彼贫穷。孝则供养众生。如己父母。尚何忍横取之耶。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及孝顺心无求心所出也。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无解强授。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乘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未制。声闻师德在七法。诵受戒法所制。菩萨师法。必须十岁五法如初释。   发隐。三众者。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也。沙弥未授具。式叉学戒女。无为人师义。故不制。声闻七法者。律中谓一受具足法。二布萨法。三自恣法。四安居法。五皮革法。六医药法。七衣法。又诵戒受戒皆宜熟习也。菩萨五法。据疏如初释。即前五德。别释。则一信。二戒。三闻。四舍。五慧。又一十岁。二具戒。三多闻。四能除忧。五能拔邪。亦与五德略相似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应诵应解。二不解不诵。三举非结过。   ○初应诵应解。   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   日日六时。昼夜各三。一云诵未通利。必须六时。已通利。未必恒尔二云恒应六时。   发隐。言为戒师者。先应广学诸经。熟诵戒律。解戒中所说义理。又穷原极本。妙悟性宗。言佛性之性者。拣此性是佛性之性。非声闻外道所计性也。即菩萨心地也。六时举二义者。明虽已通利。六时亦非过也。   ○二不解不诵。   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   一乖己心则自欺。误前人则欺他也。   发隐。一句一偈。对上十二部经不解也。不言诵者。摄戒律因缘中。   ○三举非结过。   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一一。指戒律。一切法。指诸经也。问。作师授戒。诚难其人。而以律名世。师有几乎。答。古解律师不可悉数。姑举一二。则始集毗尼。优波离其祖也。魏嘉平中。西天竺昙柯罗出僧祗戒本。晋义熙中。中印度佛陀那舍出十诵律。嗣后魏聪律师。光统律师。云辉律师。乐淇律师。隋淇遵律师。智首律师。唐宣律师。文纲律师。道岸律师。大亮律师。昙一律师。道澄律师。慧钦律师。乃至宋允堪律师。灵芝律师。或帝主之所尊崇。或天人之所供养。或阐明律疏。或建立戒坛。当万世模范也。可弗敬欤。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信心达心所出也。   ●第十九两舌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二) 初举所斗遘。二不应斗遘。   ○初举所斗遘。   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   谓持戒菩萨比丘。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一事。   ○二不应斗遘。   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恶不造者。   持此过向彼说。故言两头。谤欺贤人。道其无恶不造。两舌之辞。实语两舌亦犯。此戒举虚遘为语。故言谤欺。遘字或作遇字。文语以斗言值遇二边。皆消文。或言应作遘字。文误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嫉善人。说其道恶。于两头之语小不便。今言嫉善。此戒兼制。繇以斗于彼此也。   发隐。无恶不造者。谤彼贤人为造恶也。实语亦犯者。斗遘两头。纵实亦犯。况今是虚语乎。遘或作遇者。文中语意。亦可说以𩰖扇言辞值遇二边。则遘遇两义皆得。故曰皆消文也。单言嫉善。缺两头意。今明斗遘中兼制嫉善。良繇以此斗彼。使善类不安。即嫉义也。此戒不但斗遘比丘。推之则谗乱人君臣。离间人骨肉者。皆是类也。始知洛党朔党。非程苏之本意。而犹有议圆悟高庵为党者。夫党之事世之君子不为。而况明道如二老者耶。盖斗遘自是一时徒众耳。于二老何与哉。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律云。破彼恶人和合欲行恶事。故为两舌以散之。不犯。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善心同心所出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见危不济。乖慈故制。菩萨行慈悲为本。何容见危不救。大士见危致命故也。七众同犯。大小乘不俱制。大士一切普度。声闻止在眷属。此制自度。   发隐。子张曰。士。见危致命。注。致。委也。授也。谓见危弃命。今不取此义。致者尽其极也。如事君致身之致。谓尽命竭力以救危难也。声闻发心止在眷属。故不普救不犯。菩萨兼利。故制自度。言自度不顾他人则犯制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二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非亲应度。二是亲应度。三举非结过。   ○初非亲应度(二) 初想念如亲。二令忆慈观。   ○初想念如亲。   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发隐。问。墨子兼爱。号为异端。云何众生皆我父母。答。儒道止谈今世。佛法乃论前身。受身既历多生。托胎必遍诸趣。六道众生皆我父母。岂不然乎。惟拘近迹不审远缘等之异端。奚足为怪。   ○二令忆慈观。   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前明想念如亲。即制令忆慈观。如大经明习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等于上亲。大士应与资身之益。及资神之利。在文易见。   发隐。而杀而食。兼人畜言。杀生者。非独杀己父母。亦复杀己自身。所以者何。以众生同禀四大为身。杀他即是杀己故也。问。四大外物。何关己身。答。众生颠倒。迷真常身。认物为己。揽彼地水。及与火风。为我自身血肉暖息。繇此四大和合而生。散灭而死。惟除变易。自余分段。终无离此而有身也。问。自他同禀四大。则应气脉流通。云何割他。痛不及己。答。自身他身。亦同亦别。语其别也。喻如千华共树。为质自殊。折一华时。何与群蕊。是以罗汉之食。不饱众夫。慈兄之灸。不分弟痛。若言其同。则噬指而孝子惕心。斫像而乱臣堕首。衔梅自彼。我口流酸。临崖在人。己身起粟。气脉之通。亦有然者。问。物既同体。势必相投。地得地增。水与水入。终不体同。而反违悖。云何此身土坌则埋。水漂则溺。火燔则灰。风凛则战。答。此有二义。一者互相刑克义。二者自相损灭义。言互克者。土壅风隔。风猛土扬。火炽水干。水盛火熄。外之四大。与内四大。各以敌对而互相制。亦复如是。言自灭者。一撮之土。泰山所颓。则覆灭故。一勺之水。海涛所激。则冲灭故。一星之火。燎原所及。则掩灭故。一窍之风。刚飓所吹。则荡灭故。外之四大。与内四大。即以本体而自相害。亦复如是。故知四大全体虚妄。与吾真常了不交涉。而一迷为身。牢不可破。身身皆然。岂不杀他即杀己也。良繇即是杀己。故常行放生。正以生生无不繇此四大受生。则生生当行放救。此放生即是常住不易之法也。一说法性万古常存。愚人妄行杀戮。教人放生。使彼悟生生不息之理。而得金刚无量寿之身也。前明想念者。承上文想念众生犹己父母。今即教令用此想念忆慈心观。习慈之品。或七或九。九则亲冤各分三品。第一上冤与上亲平等者。正慈观之力也。解难资身之益。法乃资神也。又方便救护指临时言。教化讲说通平时言。   ○二是亲应度。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   大士前人后己。故亲在后。准前亦应有三。今止明资神之益。   发隐。问。亲亲仁民爱物。推恩之次第也。先他人而后己亲。得无所厚所薄倒置而逆行耶。答。先己后人者。虽知利物。而犹分尔我也。慈悲之常道也。先人后己者。惟知利物。而不知有己也。慈悲之至极也。言讲演之福得见诸佛者。以此戒是三世诸佛之本源。戒之所在。即佛在故。佛灭度后。戒为师故。生人天上者。此戒是众生诸佛子之根本。五戒生人。十善生天。今此戒中悉兼备故。是故从一佛而递传多佛自天宫而遍播人寰。讲之。则重宣诸佛之光。开辟人天之路也。未亡而历彼耳根。己死而导其冥识。岂不资之得见诸佛生人天乎。亦应有三者。准前例。亦先应令忆本亲。次应资身之益。末乃资神之利也。上为众生。今为己亲。皆云讲说此菩萨戒。而三十九戒亦复云然。则讲演功德其大可知。且讲律始于元魏法聪法师。而唐新罗国僧统律师。于本国皇龙寺讲菩萨戒七日七夜。天降甘露。祥云密霭。覆所讲堂。四众惊叹。得未曾有。至于今日。寥寥无闻。惜哉。   ○三举非结过。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发隐。通结上文。危难不与生全。死亡不知讲演。皆犯轻垢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护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二段。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   指灭罪品中广明。   ●第二十一瞋打报仇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既伤慈忍。方复结冤。故制也。外书有二途。一是礼之所许。二是法之所禁。渐教故也。今内经悉禁。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发隐。礼许者。记曰。君父之仇不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礼应报也。法禁者。约始三章。杀人者死。律垂诸代。断命必偿。法应报也。然此乃权渐之教。未是真实。故世道行之。内经悉禁。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二举况。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   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谓以瞋打报瞋打。非谓应以德报怨也。   发隐。言佛意止谓不当以瞋打还报瞋打。非欲人更以恩德报瞋打也。孔子答或人之问意正如此。故知儒释立教皆近人情。不矫枉过正而使民难行也。大般若二十一经云。菩萨当斗争瞋恚骂詈。便自改悔。我当忍受一切众生履践如桥梁。如聋如哑。云何以恶语报人。我不应坏是甚深无上菩提。又般若五百二十经云。菩萨设被斫截手足身分。亦不应起瞋恚恶言。所以者何。我求无上菩提。为拔有情生死众苦令得安乐。何容于彼翻为恶事。正此意也。问。君亲乃人世大伦。梵网号王臣共受。轻仇不报。理或无妨。坐视戴天。心胡安忍。是则佛法行而人道废。毗尼起而忠孝亡。亦何取于戒也。答。此有三义。具含经疏。参合明之。其意自见。一者经明孝义。二者疏明渐义。三者会经疏义。一明孝者。今人报仇。岂不以子伸父恨。大孝斯称而不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孝既不顺。安用报为。所以者何。良繇天地以生物为心。而父母乃有生之类。彼伤吾亲之生。吾复伤彼亲之生。杀一生。报一生。于我之生无益。于彼之生有损。生弥寡而杀弥众。乖天地之和。伤化育之原。是焉得为孝乎。二明渐者。报仇虽礼法所开。而礼法非真实之教。盖是权为近轨。暂制顽民。所以者何。良繇实际理地不见内身外身。真如体中何有能杀所杀。一味平怀。泯然自尽。安得无冤起冤。非杀成杀。太平而兴戈戟。平地而作波涛乎。三会经疏义者。按疏则概标七众为名。似应同制。原经则止制出家菩萨。不禁臣民。经疏不同者。或甲本与乙本差殊。或豕亥与鲁鱼淆乱。又或大师权巧。故补经文。诚恐炽然成风。冤冤无尽。然而经文广布。金口炳然。理合依凭。外护名教。仇不应报。自属出家。不说在家顿忘君父。假使孔子而受菩萨戒。岂可讨陈恒而便破毗尼。赵盾而与梵网流。安得不讨贼而赞为持律。通会经疏。要当以经文为正耳。   ○二举况。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奴婢出家菩萨不得畜。在家得畜。而不应非理打拍。   发隐。曰三业。而止标口罪者。骂辱已罪无量。况打拍乎。奴婢且然。况作七逆乎。皆举轻况重也。出家在家异制者。出家持钵支命。畜此何为。而长憍奢。别良贱。宛同世谛。败灭慈风。虽多财力。不可为也。在家则日用治生不免须人。故得畜。而云不得非理打拍者。拣合理也。举一奴婢。余者可知矣。故合理则刑惟加于有罪。非理则罚不及于无辜。此大中至正之道也。人曰佛法偏慈。不可以施之家国。其殆未考诸此。   ○三举非结过。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发隐。此见出家菩萨仇无大小悉皆不报。独举出家。不及在家。意陈如上。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忍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后二十二憍慢不请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传化之益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应咨请。声闻是应请之内。怀憍慢不请。方犯。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自恃憍慢。二出慢之境。三举非结过。   ○初自恃憍慢。   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咨受先学法师经律。   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举。解者未有正。自恃聪明者。于余事有知。   发隐。多有自举者。多己所有而辄自高举也。未有正者。狂解未入正理也。余事有知。明本分无知也。此中七恃。一恃多智。二恃多位。三恃多年齿。四恃多门族。五恃多见解。六恃多福德。七恃多富饶。恃此生慢。虽逢知识。藐。不参请。哀哉。一说自举者。自举所见也。   ○二出慢之境。   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   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实是有解。是故不应。   发隐。小姓对上大姓。年少对上年宿。卑门对上高门。贫穷对上富饶。下贱对上高贵。诸根不具对上聪明智解。而实有德有解。对上未有所解。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咨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第一义者。菩萨胜法皆名第一义。此戒与前第六戒同制。不请法以心。为异。前制懈怠不听。此制憍慢不请。若慢心不往听。应同此戒。   发隐。胜法皆名第一者。明不必定是说空假中方名第一也。疏主自不执法解经。后人乃有凡遇一切文字尽勒作三谛者。欲高其说。而不知反失其宗。故今发明疏义。随文顺理。不限套格。引懈怠不听者。见一怠一憍一听一请为别。故云慢心不听。意含怠心不请皆同罪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进心愿心喜心信心所出也。   ●第二十三憍慢僻说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教训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俱制。文中具序初新学菩萨已受戒竟。远来听法。法主言非己师。恃解恃势。生轻慢心。不好答问。使义理隐没。颠倒法相。故犯。   发隐。非己师。言不于己师。明他人弟子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无师自受。二师师相授。三举非结过。   ○初无师自受。   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   发隐。必得好相。无师自受乃可证也。而相中魔事多种。行者宜慎之。   ○二师师相授。   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不假见相。生重心故。   发隐。据前疏。合是先请一师受戒。后请一师求讲。第二师不与好答问故。下节若法师下属第二师。今味经文。一师为顺。且依经意直解。不假见相者。以有真师。便如对佛。何须更见别相。   ○三举非结过。   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此二法师自恃。所以兴慢。远来问义。倚恃憍慢。不好酬对。故犯。   发隐。承上文无师佛像前受。得戒如此之难。有师面面相承。得戒如此之易。则师之所系诚大。而求师者当敬之如佛可也。为师者宜体此意。慈悲指示。而待之如子可也。乃内倚所学。外挟所交。起大憍慢。不好答问耶。此解似顺经文。而疏主所云。亦是一义。恐凡夫师道不普。故师于己。则教乃倾心。属他徒。则有言不尽。正今疏所呵也。轻者藐物。故不好答。恶者无慈。故不好答。慢者自高。故不好答。不好答者。正前所谓隐没颠倒也。菩萨善戒经云。不犯者。若知前人是恶邪见。求觅罪过。若知不说令彼调伏。若知前人不能敬顺。若知钝根。闻深义已。生于邪见。若知闻已向恶人宣说。破坏正法等。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好说心达心及敬重心所出也。   ●第二十四不习学佛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不务所务。不应学者。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萨常应大乘在先。不限时节。声闻五岁未满。五法未明。若学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满故。   发隐。言菩萨常学大乘。故制他学。声闻则五岁未满五法未明者制。已满已明者不制。繇声闻不学大乘。惟以自修者自满也。若学大乘。道大难满。何暇他学。五岁者。经云。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况复他学耶。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应学不学。二明不应学。三举非结过。   ○初应学不学。   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   有佛经律大乘法者。通举菩萨藏。正见者。为万行之解。正性者。谓正因之性。正法者。谓正果之性。修万行从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学。   发隐。正见者。对邪解说。离行之解。是为邪解。今此见是万行之解。理事融彻。故曰正见。正性对邪因说。繇邪见故。迷真实性。发起邪因。今此性是诸佛本源因地。故曰正性。正法身者。对邪果说。繇邪因故。昧真常身。复结邪果。今此法身是如来成就果德。故曰正法身。要知者。不可不知之要务也。   ○二明不应学。   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   而反学二乘外道数论等。   发隐。七宝二义。一者殊胜。超出一切诸教偏驳下劣故。二者利济。能与一切众生功德法财故。邪见者。通二乘以下。见既邪。因性果法邪可知矣。二乘堕偏空。外道执谬计。俗典谈世务。毗昙者。此云分别慧。亦云无畏。亦云总相别相。大意所说烦琐。非纯一大乘故。杂论者。等一切小乘五明诸论。书记者。等一切世间书籍传记。起二乘止此。虽所得有浅深优劣。对佛大乘经律皆邪见也。皆瓦砾泥沙也。不知取舍。择法之眼安在。   ○三举非结过。   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习小助大不犯。为伏外道。读其经书。亦不犯。菩萨若拨无二乘。亦名为犯。若学二乘法。为欲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   发隐。断佛性者。二乘枯寂。焦菩提芽。外道断常。刳正觉种。余可例知。障道者。此邪见等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遮障圣道。无繇前进也。菩萨戒本云。不犯者。为论义故。为破于邪见故。为知外典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故等。又云。若起如是见。作如是语。菩萨不应以声闻乘相应法教。不应修学。不应受持。是染违犯。何以故。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况于佛语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地藏十轮第六经云。三乘皆应修学。不应憍慠。妄号大乘。谤毁声闻独觉乘法。我先惟为大乘法器坚修行者说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说不相违。据此。则知今戒恐人习小弃大故加禁制。非谓声闻可轻鄙也。新学浅知。慎无忽焉。问。前云背大向小戒。次云僻教。此云不习。后云暂念。四戒似滥。答。一以志向乖违。二以教导偏僻。三以安然习小而不思学大。四以权时习小而徐图学大。故不相滥。问。辅行云。若外学者。小乘许十二时中为伏外道一时习外。若大乘中初心菩萨一向不许。且令进行。至六根净位学应不难。小乘许学而大乘反制者何。答此有二义。一者小乘智劣。不习外不能伏外。菩萨智胜。未习外时先能伏外。故不必急学也。二者菩萨学佛一切智智。证智则得本。得本则兼末。亦不必急学也。且令进行为大。安可先事其余。彼声闻无心成佛。不使之学。则终于孤陋寡闻矣。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自损损他。故制。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俱制。三众及在家。既未持众。不制。   发隐。三众及在家。谓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及在家二众也。上三众虽出家。未执丛林事。故不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众主。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众主。   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   众主凡五种人。以初句为两方便。成六人。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说。此略举六人。   发隐。一本说法主下有行法主。今据疏。是说法中具行法意。即五而六也。说法行法者。口说身行。知众中佛法事也。僧坊主。知众中安居事也。教化主知众中劝率事也。坐禅主。知众中习定事也。行来主。知众中乍到事也。律开十四。言六足兼。故略举也。   ○二明应。   应生慈心。善和斗讼。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应有三事。一事慈心。谓欲与众生乐。二善和诤讼。谓如法灭诤。诤有四。毗尼有七。应如法除灭。不得差违。三善守三宝物。应事施用。不得差互。   发隐。四诤事。谓评论诤。非言诤。犯罪诤。作事诤。七毗尼。即四分律应与现前忆念不痴等七事。应事施用者。三宝物必应所当为之事而施用之。不可差互也。差互有二。一就三中不可互用。如佛物不可僧用是也。二就一中亦不可互用。如饭僧物作僧堂。而堕火枷地狱是也。今人有谓造佛殿物可饭僧。饭僧物不可造佛殿。谬也。若尔。则僧尊于佛。佛不及僧耶。慎之。问。造殿造像有余财。当云何用。答。佛殿余作佛像得。佛像余作佛前供器得。但不可以佛殿余作菩萨殿。以佛像余作菩萨像。降下可知矣。   ○三不应。   而反乱众𩰖诤。恣心用三宝物者。   但举后两句。不举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无慈。   发隐。慈心向下。必护安大众故。慈心向上。必善守三宝物故。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护心益心所出也。   ●第二十六独受利养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僧次请僧。不问客旧等皆有分。而旧人独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贪利故制。此戒出家二众同犯。大小俱制。三众及在家未知僧事。不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客至。二明应。三不应。   ○初客至。   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   文中虽道菩萨比丘。若声闻僧预利养分。亦同其例。   发隐。国王宅舍者。国王造宅舍安僧也。   ○二明应(二) 初应礼接供给。二应依次差僧。   ○初应礼接供给。   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   言卖身供给。举况之辞。   发隐。事钞云。僧食十方普同。而人情用心不等。或有闭门限碍客僧者。不亦蚩乎。违诸佛之教。损檀越之福。伤一时众情。塞十方僧路。佛藏经云。如来白毫相中一分光明。供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尽。可忧乏少而独食哉。问。出家无子。不畜奴婢。焉得有男女可卖。答。僧尼若有徒众未剃发者。皆得称男女也。   ○二应依次差僧。   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   发隐。一切外来十方行脚。皆名客僧。俱应次第差赴。   ○三不应。   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义姓。   不应中但举不次差僧。据后以兼前。若不与僧物分。不迎接。亦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旧但犯轻垢。以临差时。界外或有来者。未专有分故。差竟。而旧与余人。余人知尔。能差及所差。并是盗方便。后得施家食䞋五钱入手各结重。畜生无异。   发隐。明知僧次至彼。而不差赴。旧住但得轻垢。所以者何。以临差时。恐界外更有十方僧至。向的至或应让彼。未有专分。故不差罪但止轻垢。若界外无人更来。是差已竟。应差的至。而旧主乃不与彼。故与余人。与者受者明知故犯。虽非正盗。准盗前方便。得䞋五钱之后则成重矣。知有利不知有义。是畜生而已矣。沙门云乎哉。释种云乎哉。按佛在世日。王臣居士诣佛精舍请佛及僧。或普请。或限请。限请。故依次差僧。今无此事。但檀越所施若食若衣若䞋。普同旧住十方平等不二。即合佛制。如主厚而客薄。或内有而外无。则畜生之诫。佛言昭灼。杲如日星。可不畏欤。   ○三结罪。   犯轻垢罪。   或云此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六种。如律中说。   发隐。不差即独受。但不差狭而独受广。故以独受标名也。此结罪该前不差僧次不与僧物言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喜心慈心同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各受别请。则施主不请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在家二众无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萨僧。一云凡斋会利施悉断别请。若请受戒说法。见机或比智知此人无我则不营功德。如此等不制。二云从四人以上。有一僧次不犯。都无者被制。文意似前解。   发隐。菩萨僧可受别请有二义。一者或请我为弘扬戒法。或见此人机宜必得我乃能成就所作功德。俱不犯也。二者所请四人内。有一人合于僧次。亦不犯也。似前解。言前解于文意为正也。或比智三字疑当在前。言以智比度。见其机宜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不应。二释不应。三结不应。   ○初标不应。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己。   发隐。种种别请皆不可受。而纳利入己。   ○二释不应。   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而别受请。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   施主修福。法应广普。当知利施本通十方。繇汝别受。故十方不得。远有夺十方之义。是故不应。   发隐。承上文所以不可受者。此利养虽出施主。而施主修福之法不应偏私。则一切利养皆十方众僧所共之物。安可擅取。   ○三结不应。   及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   八福田并有应得僧次义。如佛应迹为僧等。八福田者。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阇黎。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别请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减等心之福。二此土祇有一佛。无有夺余众义。   发隐。及字承上。此利养不但取十方僧物。亦取八福田物也。并有僧次义者。出其繇也。言此八人俱有入僧次之理。如佛亦可应化作僧。余应例知也。等心者。请佛即请一切也。此土一佛者。佛如王。普天之下。莫非王物。岂有夺余人物之义耶。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施心益心同心及孝顺心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分别是田非田。如经德王品。当知自心则为狭劣。失平等心。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萨请僧斋会。一云都不得别请。悉应僧次。的请一人便犯。二云一食处。莫问人数多少。止请一僧次便不犯。都无则制。若悉请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经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应。二释应。三不应。   ○初标应。   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   发隐。即得贤圣有二义。一者圣凡难测。不拣择即得拣择即不得。二者但依僧次请。即凡夫僧是名贤圣。   ○二释应。   而世人别论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明次请虽得凡僧。有胜的请圣僧也。他云五百罗汉不及一凡僧。此就心边。不论田也。   发隐。四十二章经。自饭恶人。乃至如来。福德胜劣天壤。此论田也。今经所云。是论心也。随时取重。不相碍故。然此圣不如凡。论平等设供耳。非论求师也。求师则趋明舍闇。亲贤远愚。具眼参方。何可不择。   ○三不应。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   不应同外道异法。不随佛教。即乘孝道。七佛者。并在此土应化。迹在百劫之内。长寿天皆所曾见。故多引七佛证义。欲使信者易明。过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毗婆尸。亦言维卫。中间诸劫无佛。至三十一劫有两佛。一名尸弃。二名毗舍婆。亦言随比。第九十一劫名贤劫。千佛应出。四佛已过。一拘留孙。二拘那含牟尼。三迦叶。四释迦牟尼也。   发隐。不随佛教者。依僧次请。七佛定法。不遵佛教。是忤逆也。又平等视僧。皆应恭敬。有所拣择。是犹敬父慢母。岂不乖于孝道。   ○三结罪。   若故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无相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大论云。贪心发身口。名为邪命。文列七事。例同者皆犯。乘净命也。   发隐。贪起于心。本也。发于身。则妄为资身之䇿。发于口。则曲为糊口之计。皆邪命自活也。净命者。一深山草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随大众食。以此活命。无所染污。故曰净命。违背此法。乖净命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恶心。二列七事。三举非结过。   ○初明恶心。   以恶心故。为利养。   拣非见机益物。   发隐。先明作此邪命者以何心为何事。今言是以恶心为利养也。则知以善心为善事者不犯矣。故曰拣非见机益物也。   ○二列七事。   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虫毒。   发隐。分析解释。见下文疏中。   ○三举非结过。   都无慈悯心。无孝顺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即是无慈故犯。声闻邪命。凡有四食。方仰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贩卖女色。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咒术五工巧。六调鹰方法。此三事于物无侵。如法自活。在家不制。出家悉断。若净治救。无所希望。不犯。出家亦开。七和合药毒杀人。犯罪。   发隐。慈悯则视物犹己。何忍以活己身故而损物。孝顺则视众生犹吾父母。何忍以活子身故而伤亲。无慈孝心。但知自活。安所顾念。疏止云无慈故犯者。顺上悯下。总名慈也。声闻四邪命者。智论中目连乞食。答梵志女净目所问。一方口食。谓干谒四方。二维口食。谓种种术数。三仰口食。谓仰观星宿。四下口食。谓栽植田园。皆非僧食正命也。三事于物无侵者。盖咒术通乎济难。工巧兼乎医药。调鹰止是游戏。故云如法。若以咒助邪。以药伤人。以鹰畋猎。则非法矣。当有大过。岂得不犯。出家亦开者。如上事清净治救。益物为务。无求利心者。亦开许也。又智论云。五种邪命。以无漏智慧舍离。是为正命。一为利养故。诈现奇特。二为利养故。自说功能。三为利养故。占相吉凶。四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为利养故。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邪因缘活命。是为邪命。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及孝顺心清净心所出也。   ●第三十不敬时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三斋六斋。尽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过余日。而今于好时亏慢更犯。随所犯事。随篇结罪。此时此日。不应不知。加一戒。一云七众俱制。皆应敬时。二云但制在家。年三长斋。月六齐。本为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节时。   发隐。年三月者。正五九也。毗沙门天王分镇南赡部洲之月也。月六日者。初八二十三天王使者。十四二十九天王太子。月望月晦天王自身。递相巡狩之日也。考较善恶。良在于斯。故云鬼神得力也。好时不知。忽慢之甚。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持。出家尽寿持斋。何分月日。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三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总举犯戒。二所敬之时。三举非结过。   ○初总举犯戒。   以恶心故。自身谤三宝。诈现亲附。口便说空。行在有中。经理白衣。为白衣通致男女。交会淫色。作诸缚着。   凡有所犯。皆言行相违乖反正真。皆谤三宝。   发隐。恶心者。在三宝中不生好心。假现亲从。实怀毁谤。发言则口口谈空。素履则时时行有。交通白衣。不耻秽业。此等犯戒之人。于诸好时。应当瞥起惭惶。稍自修戢。而复漫不介意。如下所云。一本谤作傍。   ○二所敬之时。   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   谓六斋三长斋等。   发隐。等者。等取余好时。如佛示生成道欢喜自恣等。   ○三举非结过。   作杀生劫盗。破斋犯戒者。犯轻垢罪。   略举初二重。破斋者。谓非时食等。优婆塞戒云。六斋日。三斋月。受八戒持斋。在家菩萨应行此事。   发隐。问。杀盗是波罗夷罪。云何此犯轻垢。答。是重罪上更犯轻罪。譬如犯死刑人别有余恶。法不容贷。复加捶楚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三段。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四 卍新续藏第 38 册 No. 0679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   发隐。声闻急其近而缓其远。故制父母而不制经像。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卖。二所卖。三应赎。   ○初能卖。   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   发隐。恶世者。明佛世人善。无如是事。惟恶世有之。菩萨当于恶世兴善事也。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发隐。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亲及人之亲。况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谓三宝中何以有父母。以父母于我有大慈。等于三宝故也。或疑父母之像卖与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宝作像者。故可卖。   ○三应赎。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   发隐。教化取物者。若己无能赎之资。应广劝他人发心。不得坐视也。   ○三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慈心悲心信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此有六事远妨损害。乖慈。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六) 初杀具(至)六猫狸。   ○初杀具。   不得贩卖刀杖弓箭。   发隐。损害众生身命。故制。   ○二秤斗。   畜轻秤少斗。   丈尺短者亦从此例。   发隐。损害众生资用。故制。此举用出。如其用入。重大可知。丈尺短者。亦用出也。   ○三势取。   因官形势。取人财物。   发隐。损害众生财物故制。或用自官势。或假他官势也。   ○四系缚。   害心系缚。   发隐。损害众生肢体。故制。若系缚罪人。应不在此限。   ○五破坏。   破坏成功。   发隐。损害众生成业。故制。谓欲就之业。还使废坏也。   ○六猫狸。   长养猫狸猪狗。   发隐。此令众生损害众生。又畜养终归损害。故制。如猫狗伤物。令损害也。猪等养而杀食。终损害也。优婆塞戒经云。畜猫狸者得罪。养猪羊等者得罪。养蚕者得罪。俗制如斯。僧可知矣。   ○三结罪。   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此等六物。皆有损害。不应畜损伤之事也。   发隐。养字姑承上句。实举一该六。皆犯此制。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益心所出也。   ●第三十三邪业观觉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所运为。皆非正业。思想觉观。有乱真道。故制。大小同犯。七众不全同。   发隐。觉观有正有邪。思惟出世真道者。正也。思惟世间杂事者邪也。初心乍思名觉。细心沉思为观。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恶心。二列事。三总结。   ○初恶心。   以恶心故。   拣去见机。   发隐。见机所宜。示同邪业。志在导邪。使返归正。则非恶心也。故拣。   ○二列事(五) 初诤斗(至)五使命。   ○初诤斗。   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第一两事不同。观看道俗同制。   发隐。两事者。一交博斗。俗中男女争斗也。二交刃斗。军中步骑战斗也。故曰两事。   ○二娱乐。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敷叫妓乐之声。   第二若为自娱。道俗同不得作。不得听。若供养三宝。道俗同开。   发隐。吹贝鼓角。言吹贝螺。击鼓。鸣角也。琴瑟笛可知。筝及箜篌。皆竹身而弦。筝十三弦。箜篌二十四弦。上数事假物成声。歌叫妓乐。则男女自音唱咏也。问。疏开供养三宝。而国家作乐。非因三宝。则如之何。答。疏中自具二义。前别七众。已拣在家。今开三宝。双许道俗。况复黄钟大吕。清庙明堂。昭德象成。化民成俗。有国之盛典也。之周观乐。令瞽诵诗。援琴而却敌解围。鼓瑟乎春风沂水。圣贤之高德也。又何碍乎。惜乎玉树增悲。霓裳肇乱。听郑卫而忘倦。传鹦鹉以伤心。是则为可叹耳。若乃为僧者。无供养之心。习世俗之乐。而欲以畜笛自娱者为口实。嗟夫。   ○三杂戏。   不得摴蒱。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   第三八事。不得杂戏。   发隐。摴蒱。今博钱也。围棋。今十九路大棋也。波罗塞戏。上梵下华。今象棋也。弹棋。汉宫人妆奁戏也。六博。魏陈思王双陆戏也。拍鞠今击毬戏也。掷石投壶者。投壶古用石。今用矢也。牵道八道行城。纵横各八路。以棋子行之。西域戏也。问。世传尧作围棋以教丹朱。古圣所遗。奕应无害。答。书称丹朱佚游是好。尧教以奕。是益其佚游也。诬圣惑人。智者勿信。况无供养三宝之义。故不开也。投壶载于礼记。内正外直。略同射礼。俗应无禁矣。   ○四卜筮。   爪镜。蓍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为利。此道俗俱制也。   发隐。爪镜者。药涂楮上。或爪上。咒之光明如镜。能于镜光现种种事。今人作圆光法是也。蓍草者。羲文墓出蓍草。丛必满百。茎必长丈。上覆云气。下守灵龟。用之则四十九䇿。分二挂一。揲四归奇。三变成爻。十八变成卦。以占休咎也。杨枝者。师巫祭樟柳。久而发灵。能报吉凶也。钵盂者。水注盂中。搅之令定。以断事也。髑髅者。取新亡髑髅。祭炼禁咒。能从人耳报灾祥也。卜筮者。筮即蓍草。卜者龟卜。钻之七十有二。能以雨霁蒙驿克之兆兆事端也。问。杨枝髑髅。诚可制绝。至如卜筮者。图书呈于河洛。卦畴衍于羲箕。乃天地阴阳之大端。非毁瓦占鸡之小术。今并制之何也。答。疏称七众不全同。则知释子委运大化。宜莫留情。世俗赖斯指迷。固所不禁。但贵断以义命。毋胶执焉。斯名达士矣。疏明为利。盖有别也。   ○五使命。   不得作盗贼使命。   发隐。为贼作使通书也。   ○三总结。   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发隐。诤斗起凶恶心。娱乐起淫泆心。杂戏起散乱心。卜筮起惑着心。使命起诈罔心。事事乱道。不应作也。例而推之。可之能诗。而感白癞。解之工画。而堕泥犁。乃至贯休智永之辈。皆邪业也。可不戒欤。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及清净心所出也。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乘本所习。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以习各异。欲背大向小。心计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计成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说。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且欲断结然后化生。   发隐。带结而能利物。大士之弘怀。断结而后化生。小乘之浅计。又前云向小。泛举所修之因。今之念小。专指所持之戒。背向二义。辞犹稍宽。暂亦不宜。意弥切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结罪。   ○初明应(三) 初护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发大乘心。   ○初护大乘戒。   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凡举两譬。一金刚。取坚义。二浮囊。如大经。草系出因缘经。   发隐。言此大乘戒当随处随时受持不舍也。金刚者。万物莫能碎。而能碎万物。喻此戒诸恶莫能破。而能破诸恶也。浮囊者。解见前文。客持浮囊渡海。罗刹从乞。毅然不许。乃至乞半。乞一丝毫。皆悉不与。喻持戒者。在生死海中。遇烦恼罗刹欲坏重戒。乃至轻垢一微尘许。不可得也。草系者。昔佛在世。有诸比丘为贼劫掠。恐其追获。以草系之。佛制比丘不坏生草。繇此安坐。不敢动作。王过见之。乃得解释。如是持戒。所谓宁有戒死。不无戒生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   发隐。承上虽能护戒。若无正信。则戒止散善而已。今知生佛本无二心。众生定当作佛。特已成未成为别。实先佛后佛何殊。所谓能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者也。二乘繇无此信。故无望作佛。亦无望一切众生作佛。大士于此谛信不疑。故能自度度人。同成正觉也。   ○三发大乘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发隐。承上虽有正信。而不发心。则信为徒信而已。今知我心即诸佛心。故上求诸佛无上菩提。我心即众生心。故下化众生同成正觉。刹那心中不舍此念。曰念念不去心也。   ○二不应。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不应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若权入此道为化。非所制也。   发隐。不应一念自度者。昔舍利弗往古劫中发菩提心。行大布施。有婆罗门从之乞眼。舍利弗言。眼在我身。其用甚大。施与汝者。极为无用。婆罗门坚固索眼。舍利弗剜眼与之。婆罗门得眼。视而掷之。掷而唾之。口称秽恶。脚踏而去。舍利弗言。向为汝说此眼无用。汝坚欲得。今复贱弃。众生顽劣。殆不可化。不如早求自度。遂退大心。还习小法。至释迦佛时始证罗汉。一念自度。失大善利。可不慎欤。二乘为外道者。离菩提心。舍菩提愿。即名外道。故等二乘曰外道也。权入为化者。菩萨示现外道。故与同事。默行教化者。非所制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大乘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五不发愿发(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将来因此克遂。若不发愿。求善之心难遂。故制。七众同。大小异。所习不同故。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出愿体。二明应。三不应。   ○初出愿体(十) 初愿孝顺。(至)十结愿持戒。   ○初愿孝顺。   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   发隐。一切愿者。该下十句也。孝顺解见前文。孝名为戒。故第一愿即云孝也。   ○二愿得师。   愿得好师。   发隐。承上酬报二亲。绍隆三宝。皆赖师教。故愿得好师。曰好者。谓智行双备。有智无行。何以成吾德。有行无智。何以开吾迷。故弟子虽具信心。不逢良导。美材拙匠。遂成废器。诚可叹也。十愿之中。得师最要。问。上云师僧。此又云好师。意似重复。答。上是奉师之孝。此是择师之明。自不相滥。   ○三愿得友。   同学善知识。   发隐。虽逢良导。不偶贤朋。有闻乏辩难之资。欲行鲜夹辅之益。相观无自。德业安成。临济激发于座元。昌梨得入于侍者。参师重矣。取友急焉。   ○四愿善教。   常教我大乘经律。   发隐。愿上师友教我大乘经律。不堕二乘。及诸外道。   ○五愿修住。   十发趣。   发隐。承上何谓大乘。繇三十心至十地以证妙觉是也。发趣者。发起大心。趣入妙道。有住义故。   ○六愿修行。   十长养。   发隐。滋长培养。积累日成。有行义故。   ○七愿修向。   十金刚。   发隐。顺入法界。坚固不动。有回向义故。   ○八愿修地。   十地。   发隐。解见前文。从发趣至此。皆从师友而得也。   ○九总愿修行。   使我开解。如法修行。   发隐。如上大乘之法资于师友。愿随法开解。如法修行也。华严信解行证为入道始终。今不言信证者。以解必繇信故。行必终证故。   ○十结愿持戒。   坚持佛戒。   发隐。结愿持戒者。此经本旨惟祗是重。戒匪坚持心地已失。贤圣道果。何繇发生。夫孝名为戒。始乎孝顺。终乎持戒。戒乃贯诸愿而成始成终者也。何也。一者戒即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前已释故。二者佛在世日。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戒即好师故。三者以戒为伴。将护身心。得过险道。戒即善知识故。四者此戒非但名律。上符千佛传心之妙。下合群生制心之宜。契理契机。戒即大乘经故。五者繇于此戒。进入大道。发即十发趣故。六者保持此戒。培植法身。戒即十长养故。七者善巧持戒。无能动摇。戒即十金刚故。八者依此心地大戒。优登圣位。戒即十地故。九者以戒摄心。顿明心地。如实履践。戒即开解修行故。是知此戒统诸大愿。无所不该。故云结也。   ○二明应。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应发此心。   发隐。于前十愿。念念常存。一切时中。乃至失命因缘。终不弃舍。誓不贪身命故离于此戒。   ○三不应。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   不应不发此心。   发隐。不发大愿魔所摄持。志既不坚。行将堕落。可不慎欤。   ○三结罪。   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进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向心不退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誓是必固之心。愿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须防持。若不发心作意。亦生违犯。故制。七众同犯。而用不必皆尽。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发隐。妄心意不可有。正心意不可无。若誓愿心意不发。道何繇成办乎。增一阿含三十八。经云。比丘不发誓者。终不成佛道。誓愿之福。不可称计。得至甘露灭尽之处。故愿后必须发誓也。问。声闻执身。今反云心易防持者何也。答。菩萨心大难持。声闻心小易治。譬诸御河海之滔天。则金堤千里。止行潦之在地。则捧土成崖。其为难易审矣。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二发誓。三结过。   ○初标劝。   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   发隐。期其志而必到者。愿为之先导也。坚其愿而不退者。誓为之后驱也。故疏称誓为顾中勇烈意。十愿虽发。若无大誓。安克有终。故继以不发誓戒。   ○二发誓(五) 初欲染之誓。二供养之誓。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度生之誓。   ○初欲染之誓。   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发隐。首誓欲染者。良以身生于欲。欲成于女。浚恩爱海。牢生死根。无过女色矣。故首誓之。宁以者。较量之辞也。若其污染女色。宁将此身受烈火𦦨中焚烧之苦。大坑阱中陷没之苦。刀剑山头刺割之苦。万苦交攒。吾宁忍之。终不忍违背圣经。共诸女人作不净行。良以红炉白刃。坏色身于一时。花箭蜜锋。沈慧命于万劫。苦中较苦。苦有重轻。宁忍此而不为彼。誓要决绝至极之语也。昔有比丘坐禅。魔化美女。说偈诱惑。比丘答曰。无羞敝恶人。说此不净语。水漂火焚之。不欲见闻汝。魔乃叹曰。海水可竭。须弥可倾。彼上人者。秉志坚贞。坚贞者。勇烈也。学人诵戒至此。尚其寒心切骨而力持之。下文仿此。   ○二供养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发隐。前文作是誓言。今仍云作是愿者。作愿如是。正所谓愿中勇烈意也。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宅舍田园。信心檀越所以供养我者。为求福也。我无戒德。何以堪之。故设重誓以自防护。大宝积八十九。经云。佛告迦叶。我常说言。宁烧铁鍱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着袈裟。宁吞热铁。不以破戒之口食人信施。正此意也。   ○三恭敬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发隐。先德有言。屈身而礼。直立而受。苟非有己利之德。其害非细。此药石之论也。今人谓供养受人之施。犹或生惭。以礼拜无损他财。恬不知愧。呜呼。惜哉。   ○四六根之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发隐。六根染尘。如猿得树。若非重誓。自立良难。是故物而曰刀矛。刀矛而曰热铁。热铁而曰百千。苦痛之极。胡可云喻。宁受此苦。不视好色。以此要心。抑何勇猛而激烈也。耳鼻五根亦复如是。问。受食一节。前后言之。意似相滥。答。前以四事类说。盖主不堪应供而言。后以六根类说。盖主不能制情而言。故不相滥。问。六根止举其五。不及意根何也。答。五根皆含意字。故文云破戒之心。又意非形体。不可等五为喻。   ○五度生之誓。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发隐。前四自度。今一度人。自利利他。俱成正觉也。若无此誓回向佛道。前来诸誓。止是人天福报。或二乘小果而已。问。愿生成佛。慈悲心耳。较诸猛火热铁等喻。前后语义似不相类。云何名誓。答。若非矢志决心。何繇广度群品。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其勇烈何如也。安得不谓之誓。   ○三结过。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愿多期望之语。誓类咒诅之辞。修行本拟出离。云何动称地狱。答。誓。愿中之勇烈意也。咒诅。怨中之毒害意也。奈何以愿为怨。以勇烈为毒害乎。世有魔师。教授魔种。闭门塞窦。险语以坚其信根。恶咒以闲其外问。终身蔽锢。累劫牢笼。而莫之能出也。哀哉。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忍心进心定心愿心顶心信心念心不退心不坏心所出也。   ●第三十七胃难游行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始行菩萨。业多不定。且人身难得。堪为道器。不慎游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以不慎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人身难得。如投针透孔之喻是也。堪为道器者。如裴丞相所谓六道之中可以整心虑趣菩提者。惟人道为能耳。是知染心所就。虽号革囊。圣道攸资。实为重器。应须贵之保之。而乃不慎游行。甘心夭逝。轻抛难得之身。横伤致道之器耶。忍力未充。临危之际。生大苦恼。因堕恶处。故曰所丧事重也。今新学僧。有不禁夜行者。不遵王法者。不谨天时风寒者。不避地气阴湿者。动云委命龙天。实则毫无见处。夭逝之祸。疏有明文。可不慎欤。问。临淄尚曰肩摩。十室即有忠信。则得者必多。失者必少。而谓人身之难。至比之投针透孔者何也。答。佛言吾忆往身。鬼狱二趣且置勿论。畜生道中。为杂类形亦置勿论。为狗身时。杂色狗形亦置勿论。纯记白狗。吾所积骨犹如须弥。何况杂色之狗。及余畜类。今得人身。不亦难乎。又佛过瓜田。顾阿难言。瓜上之土。大地之土。孰为多少。阿难对言。瓜土至微。大地无尽。佛言得人身者如瓜上之土。失人身者如大地之土。又须达为佛营立精舍。蚁子在地。佛告须达。七佛以来。皆汝于此营室供养。此蚁毗婆尸佛时已在此地。今经七佛。恒受蚁身。尚未能脱。繇此观之。人身难得如瓜上土。宁不信然。所以者何。经云。五戒坚持。方得人身。五戒不持。人天路绝。持戒难。则人身不易明矣。又云一失人身。万劫不复。而乃不贵五戒之修。不虞万劫之远。轻弃其身可乎。是徒知举目见人类之多。而不知恶道之类多多无尽也。是徒知随在有忠信之人。而不知忠信者未必其持戒也。人身难得。岂不诚然乎哉。一说爪上之土。爪。指甲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应游止时。二应游止事。三不应游止。   ○初应游止时。   常应二时头陀。冬夏坐禅。   二时头陀者。游行时也。春秋二时调适。游行化物。无妨损也。头陀有十二。大论广明。食有五。一不受别请。二常乞食。三中后不饮浆。四一坐食。五节量食。住处有五。一阿练若处。二常坐不卧。三冢间住。四树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两。一但畜三衣。二常着衲衣。冬寒夏热。游行多妨损。故制。若不依制。犯轻垢。有人言菩萨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又云此时不复头陀。是安居之限。游行冒难。皆是制限。   发隐。无妨损有二。一则慎时不伤己身。二则护生不伤他命也。一坐食者。一坐食毕。不二坐也。阿练即阿兰。此云远离处也。离市井而间居。离居而冢。离冢而树。离树而露。表离障者离之又离。以至于解脱也。   ○二应游止事(二) 初十八种物。二半月诵戒。   ○初十八种物。   结夏安居。常用杨枝。澡豆。三衣。瓶。钵。坐具。钖杖。香炉奁。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形像。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发隐。十八物常随者。杨枝净口。澡豆洁身。超俗染则三衣蔽形。断邪妄则一钵支命。具开圣地。瓶注法泉。钖杖竖贤圣之标。香炉示清净之体。漉囊救物。巾布拂尘。刀用降魔。燧资破暗。镊子拔除烦恼。绳床脱略贡高。经契一心。律规三业。如来表果。菩萨明因。如是十八物果可以刹那去身耶。世有受菩萨戒者。漫于戒义略不留心。汲汲乎惟十八物是办而已。肩荷随身。便为了毕。而或执着钵盂。不随众食器者。执着绳床。不随众坐席者。胶彼琐仪。忘其大义。居然菩萨。藐尔傍僧。作犯止持尚犹未悉。复何论上求下化之弘规耶。噫。弊也久矣。   ○二半月诵戒。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常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若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发隐。一人布萨者。单丁住也。百千人亦一人诵者。一诵多听则不乱也。结夏安居者。九旬禁足。不言结冬者。省文也。九条者。大衣分上中下。各三成九。自九条以至二十五条也。今用初者。表半月诵戒。出三界二十五有之初门也。袈裟者。此云间色服。即坏色衣也。此四色立名。又云去秽。又云离着。又云消瘦服等。此从义立名。加法者。当如法诵戒也。问。文称新学。盖为初心。久修菩萨。似不必诵。答。尔不忆前文乎。佛言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又言三世诸佛菩萨皆如是诵。况今日凡夫耶。言新学者。恐新学不知。故特举劝。若旧学者自应熟习。何待言也。夫半月诵戒。千佛恒规。久废不行。人罕知者。今录往事以为明诫。续高僧传。释僧云者。四月十五。临说戒时。众僧并集。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诵得。何烦数举。可令一僧竖义。使后生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遂废说戒。七月十五日众集。忽失云。四出追觅。乃于三里许古冢中得之。血流遍体。如刀割者。问之。云一丈夫执刀。厉色责我。何得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因刽我身。痛苦难忍。众舁还寺。竭情忏悔。经于十载。说戒布萨。以为常业。永不敢废。临终之日。异香迎焉。   ○三不应游止。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䆳。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发隐。恶国界者。安身非地难也。恶国王者。护法非人难也。高下者。地形险阻难也。深䆳者。山林恐怖难也。师子等者。毒兽伤害难也。水火等者。天灾流行难也。劫贼者。寇盗抄掠难也。一切者。兼例其余。此悉妨修道业。若行若住皆不应也。一本作国难恶王。文义不顺。今依古本。   ○三结罪。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菩萨同流九界。乃至入地狱度众生。所谓难行能行难忍能忍是也。今见难而避。则何以异于二乘凡夫耶。答。初心菩萨。忍力未充。涉险投危。徒死何补。俟彼智舟坚密。仍堪苦海游行。但其有利众生。必不避难苟免。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信心所出也。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乖乱失仪。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应。二不应。三总结。   ○初明应。   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发隐。文中不问老少为句。言佛法中坐法。无论生年。惟计戒腊。如比丘一类。不问某比丘老。某比丘少。但以先戒比丘先坐。后戒比丘后坐也。比丘尼等例此。一说不问老少僧尼道俗良贱。但依戒次。则男女混淆。君臣错杂。云何此法可通国家。   ○二不应。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发隐。莫学外道坐法。若老若少。一众之中。不论戒次。前后失当。混如兵奴。我佛法中。不应有此。   ○三总结。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   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以戒为次。乃至大须臾时皆名上座。通道俗九众。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此九种有次第。不得乱。如律部说。   发隐。一比丘。乃至九优婆夷。此略言有此九众。皆当各依戒次论坐。非谓起一比丘。而二而三而四为次也。若尔。则论位分。非论戒次矣。各类自有受戒先后。宜如前说。六法尼者。即式叉六法。自染心相触以至不饮酒也。出家者。出家优婆塞也。出家尼者。出家优婆夷也。   ○三结罪。   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轻垢罪。   发隐。此犯有二。一是令坐者。一是坐者。两俱得罪。问。普超三昧经云。阿阇世王请文殊。文殊让迦叶前行。曰。大迦叶久为沙门。世间所有罗汉皆从仁后。仁当前行。迦叶云。计于法律。不以年岁而为尊长。法律所载。智慧为尊。神智圣达乃为可尊。博闻才辩乃为可尊。诸根明彻乃为可尊。文殊乃前行。据此。不几于乖尊卑次第耶。答。阇王之请。意在文殊。不在迦叶。如天帝释请华严法师。而置座五百应真之上。即其类也。文殊始让迦叶。不敢违古佛之恒规。迦叶终逊文殊。所以顺请主之本意。准前例。则见机得坐是也。反常合道。应变随宜。正大士之妙用。又何过焉。故知先戒先坐。此崇戒则礼然。无定法也。孟子曰。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言随时各有所尊也。喻如孔门弟子。尚齿则先李路。品德则右颜渊也。又如周室勋臣。约姓则鲁为宗长。开国则齐为功首也。七岁讲经二旬首众。亦何碍也。吾恐末世有挟才而藐视耆宿者。有恃腊而轻忽妙德者。故通以此。识者详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福慧二严。如鸟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萨摄一切善应修。声闻夏分自誓应修福业。余时不制。   发隐。出要之道者。福慧双修。出离生死捷要之道也。福轻则恒罗障缘。慧浅则多行错路。故曰乖出要之道。夏分自誓者。坐夏则修。修则有限。非若菩萨无时不修也。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四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修福。二修慧。三举非结过。   ○初修福。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修福。自作教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园。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禅安居处。七一切行道处。凡此流类。悉应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发隐。自作教他者。作此七事教化众生。是自作。教化众生令作此七事。是教他也。七事者。僧坊以聚集大众。山林以覆荫大众。园使众得栖息。田使众得膳养。佛塔立。则众瞻依有所。安居定。则众禅那易修。一切行道处。统论大众修进道业之处也。作如是事其福可知。按要集第十。经云。佛言尔时道俗讹替。竞兴斋讲。强抑求财。营修塔寺。依经不合。反招前罪。盖言非理募化。而自附营修。以公济私。诬因昧果。所谓天堂未就。地狱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学者又不可不明辨也。   ○二修慧。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一切斋会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杻械枷锁系缚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   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发隐。疾病者。此经律能疗众生无明宿患故。国难者。此经律能守护心王故。贼难者。此经律能摧破。恶魔故。父母师长亡灭者。此经律能资导冥识故。斋会求愿者。此经律能满足行愿故。行来治生者此经律能具足法财故。大火者。此经律能灭除烦恼𦦨故。大水者。此经律能枯竭恩爱河故。黑风所吹者。此经律能于苦海作大舟师。渡诸众生故。一切罪报者。此经律能于地狱作大赦书。蠲诸业障故。三恶八难七逆者。此经律能化恶为善。转难为祥。返逆为顺故。杻械枷锁者。此经律能解脱身心内外诸缚着故。多淫多瞋多痴者。此经律能消灭三毒。发生清净心慈悲心智慧心故。以要言之。戒能止恶行善。广度众生。亦何往而不利。何求而弗得耶。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不修为失。   发隐。除前疏云力不及者不犯。若力及而不修。其失大矣。故曰不修为失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慧心施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四段。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坛品当广明。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有心乐受。悉皆应与。若瞋恶拣弃。乖于劝奖。故制。出家二众同犯。余无师范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萨本兼物。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不许不犯。   发隐。许而中悔者。声闻道狭。来求法者有许不许。本不许者不犯。惟许而复悔斯有过耳。大士普度为怀。来者不拒。何容私意有许不许。而拣择行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拣。二应拣。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拣。   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发隐。不得拣择四字为句。国王解见前。王子得受者。如贞观二年。诏法师玄琬入宫。为皇太子诸王妃嫔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男女可知矣。大臣得受者。如周建德元年。诏禅师僧玮至京。令公卿咸受十善。乃至唐宰相裴休房融俱受菩萨戒之类是也。则百官可知矣。鬼神得受者。如嵩岳帝受戒于元圭禅师。庐山神受戒于昙邕禅师。高王降祝请聪法师授菩萨戒之类是也。则诸天可知矣。后秦弘始十年。卑摩罗叉制内外禁二卷。正明不拣择一切道俗同受之戒也。又开元十四年。鉴真律师附舶日本。王乃请真授皈戒。夫人群臣以次禀受。亦复不拣一切夷夏同受之戒也。又元丰元年。杭州慧才法师。为灵芝元照及僧千人授菩萨戒于雷峰寺。方羯磨。观音像放光。贯彻讲堂。灯炬皆为映夺。此又一切大会受戒之瑞事也。所以然者。良繇此心地中非尊非卑。非道非俗。非男非女。非秽非净。非天非人。非全非缺。非良非贱。非显非幽。一味平等。无二无别。何所去取而生拣择。是故阳春择物而生。则其生必寡。沧溟拣流而纳。则其纳几何。大士春育海涵。无众生不度。一切得受。不亦宜乎。   ○二应拣。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否。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弑父。弑母。弑和尚。弑阿阇黎。破羯磨转法轮僧。弑圣人。若具七逆。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应拣择者有两一身形不如。应拣择。二业障不如。须拣择。衣中声闻用青泥𣝕。菩萨亦应用。依此文意。似不必尽备。但与俗艳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二云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文云与俗有异。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色。   发隐。皆染使青黄等。真谛云。青。铜青也。黑。杂泥也。舍利弗问经云。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说其义处本居中。应着黄色。昙无德部。通达理味。表法殊胜。应着赤色。萨婆多部。博通敏达。善能化导。应着黑色。迦舍部。勇猛护生。应着木兰色。弥沙塞部。禅思入玄。究畅幽密。应着青色。据此则成五彩。云何名坏。然彼文中。每色下有青非东方之青等句。则知就坏色中。自有五别以表五部。非世间五丽色也。故耆域初至洛阳。见比丘衣服华艳。叹曰。大违戒律。非佛意也。身形不如。谓不衣坏色。外貌不如法也。业障不如。谓干犯重罪。内心不如法也。青泥𣝕者。𣝕。香木。可染衣者。与青泥和合作坏色也。不必尽备者。如上青黄赤黑等不必确定分别。但与俗服有别则已。可坏色处者。可作坏色处。僧俗俱宜同作。不可坏色处。俗即随便。惟僧则必以坏色也。不可坏色者。或土地所不便是也。末是疏主总结前说。断必用坏色。为出家定制也。法灭尽经云。法欲灭时。袈裟自然变白。当知衣白法灭之相。此中制白衣高座。则知道俗以缁白别。不可不慎也。湘山录载宋王文正公旦遗命剃发。着坏色衣。用火葬礼。杨大年以公位宰相。当衮服以敛。乃具染衣置柩中焉。七逆。出佛身血者。言不必害命。但伤体出血即犯逆。如调达碎石。迸伤佛足。生陷地狱之类是也。羯磨转法轮者。集众布萨。代佛扬化。正所谓和合僧也。弑此人则佛法灭。岂不犯逆。非漫尔群居情识相比者。可冒和合之名也。又凡能弘法利生者皆名转法轮也。圣人。即罗汉也。多小乘和尚阇黎。故云七逆也。问。小乘害和尚非逆。虽前文已解。犹未释然。愿更明之。答此经中重逆二字。有别有犯重不犯逆者。有兼重与逆者。声闻害师已犯重。特不云逆耳。盖逆是重上复加逆罪也。问下弑上皆逆也。云何声闻害师非逆。答。佛法中重。对世法逆。佛法中逆。加世法逆一等。声闻害师犯重。已是世间逆罪。而菩萨所谓逆者。则更加重。故疏云菩萨重重于声闻重也。   ○三举非结过。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瞋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君亲天地等不礼敬者。言出家之法。已于国王父母六亲鬼神不修世间礼仪恭敬。则今日授戒。不当复问其是贵是贱是亲是疏是人是神。惟观意之诚否耳。远来求法。诚意可知。止除七逆。余但解法师语者。即当与戒。何得起恶心瞋心而不即与。竟拒曰不与。迟延曰不即与。若此者。苟非图利养而贩卖佛法。必其乏慈悲而独善己身。是以得罪。若察其意未诚而不与。欲成就彼。如无谶之于道进。则大权化导。功德无量。勿等视也。问。六亲鬼神且置弗论。云何君父而不礼敬。答。此有二义一者剃发之日。已拜辞故。其言曰。专精拜辞。后不拜也。二者出家之人礼拜君父。非恭敬故。所以者何。帝释天主不欲五戒者礼拜。虑或损福。故出家者当精进行道。报君父恩。不当以擎跽匍匐小节为恭敬也。斯乃忠臣孝子爱其君父而不礼拜。是名大恭敬。岂曰桀骜乎哉。问。拣择授戒。既犯轻垢。今为是一味普授更无分别。为复亦有差等与。答。讶子之问迟也。凡阅圣教。当具二义。一者善会。二者博通。匪善会。则失其意而徒泥其文。匪博通。则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今言拣择犯过。指不应拣者。不言应拣者亦犯过也。菩萨善戒经云。菩萨摩诃萨先当具足学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若言不具优婆塞戒得沙弥戒者。无有是处。不具沙弥戒得比丘戒者。无有是处。不具如是三种戒得菩萨戒者。亦无有是处。譬如重楼四级。不繇初级至二级者。无有是处。不繇二级至于三级。不繇三级至四级者。亦无是处。又云不成就三种戒者。亦不得听说菩萨戒。听者得罪。而清凉解华严梵行。亦引善戒如上等文。夫华严扫除。尚严斯义。今经建立。奚可轻心。奈何知者过之。欲直受菩萨戒。不受具戒。彼盖据经中淫贱鬼畜俱得受戒。及惟除七逆等语。遂谓无不可受。不知此语止是发明声闻之戒但许人伦。菩萨之戒兼收诸趣。特表其道有广狭云尔。至于受法。则必须依经次第。何得躐等。问。经言百里千里来求而不与授犯轻垢罪。使彼缺三戒而未受。轻千里而来求。乃弗与授。宁不犯过。答。以恶心瞋心不与者犯。不言无恶无瞋而不与者亦犯也。夫不与者非终不与。欲其合佛明制而后与也。何罪之有。问。前文背大向小戒。不习学佛戒。暂念小乘戒。或不许习二乘经。或不许受二乘律。或不许发二乘心。然则直受菩萨戒岂不正合经意。答。不许习学受持者。为已受菩萨戒者言也。已受其大。复从其小。倒行反堕。乌得无罪。若未受大。既无所受。又何所背。而曰背大向小等耶。且遍阅大藏。曾无一言不许受声闻戒而直受菩萨戒。亦何所据而云然乎。问。法华称十六王子曰菩萨沙弥。岂非沙弥直受之一证欤。答。菩萨有二。一者实德菩萨。二者入道善人概名菩萨。如鬼神斋戒者号菩萨神。俗士斋戒者号在家菩萨是也。非必尽受菩萨之戒者称菩萨也。即如沙弥亦有二种。已受十戒曰法同沙弥。未受十戒曰形同沙弥。未受十戒之沙弥。与未受大戒之菩萨正相类也。十六王子。以其年少可称沙弥。以其大心可称菩萨。岂必如妙海王子实受舍那之戒比耶。问。沙弥不得受菩萨戒。则沙弥不及鬼畜等及在家二众欤。何彼得受此反不得。答。在家与出家体制自别。在家者必受五戒方得受菩萨戒。出家剃染者必受比丘戒。方得受菩萨戒。鬼畜男女等得受者。是已有五戒者也。五戒未受者。不得与沙弥未受具者准也。夫三宝之名。因比丘戒而成。沙弥未得与三宝流也。果若而言。沙弥俱直受大戒。则比丘之戒废矣。比丘戒废则僧宝废。僧宝废则三宝缺矣。一举而缺三宝。其失可胜言哉。且今剃发染衣。声闻相也。既不屑声闻之戒。应不作声闻之相。即世俗相行菩萨道亦奚不可。而乃甘心剃染作声闻相。独不肯受其戒。是犹系籍章缝。而复耻号儒生。欲直行宰相事。三尺童子知其不可矣。又经云天人常自感慕。我何时当得为人。于佛法中得受具足戒。则比丘戒法人间天上之所贵重。焉可忽耶。首楞严云。先持声闻戒。执身不动。后持菩萨戒。执心不起。先后二字金口炳然。故声闻直禁不杀。而菩萨见机宜。虽断命不为杀。声闻直禁不盗。而菩萨兴利济。虽夺取不为盗。声闻不得捉金银钱物。而菩萨行施。可畜一切财宝。声闻不得近非亲里比丘尼。而菩萨已视一切众生皆其亲里。如是者。必其具大人之作略。开弘誓之胸怀。权实双融。悲智并运。然后可以语此耳。初机浅学而欲直受。吾恐循规践迹。犹且多愆。破格越常。岂能无过。六物之名尚昧。而垂任公之钩。匹雏之胜未能。而攘冯妇之臂。功无所就。害已随之。所谓贼夫人之子者此也。故知直授之说。虽是慈悲普度。惟欲顿挈凡夫。速成菩萨。泯除小果。纯一大乘。岂非美事。而此过量豪杰。千百人中鲜见一二。苟非其人。徒美虚名。曾无实益。诸佛未许汝在。问。疏称七众。岂非沙弥不受具戒之直受耶。经云淫男淫女。岂非白衣不受五戒之直受耶。答。此大有说。一者经文止有比丘比丘尼。曾无七众。唯疏举七众耳。二者即沙弥白衣才堪直受。亦必须一会之顷。沙弥先受具戒。白衣先受五戒。而随受菩萨戒。则不次第而未尝不次第也。略似世间联登科甲者比也。欲存此一类。故言七众。非谓不受具戒之沙弥。不受五戒之白衣。而成菩萨戒七众也。乘虽贵乎顿超。戒何妨于渐受。愿观此者平气虚怀。委细审察。母泥拣择有过之文而不会其意。毋执拣择之一义而不信余经。则庶几哉上符佛旨。而下利群生也已。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同心圆心及平等心所出也。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无实解。外为名利。辄尔强为。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大小不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不制。   发隐。佛藏第四。经云。虽是凡夫。清净持戒。不贪利养。多闻广喻。犹如大海。惟说清净第一实义。所说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说者。我听说法。今贪利养为利作师。岂得不犯。夫名利在我。浮云之过太虚也。其得甚微。邪解入人。早黑之污素帛也。其害甚大。以己小利。误彼信心。彼若堕落。师与同堕。可弗慎乎。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明解。二不解。三举非结过。   ○初明解。   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他人作教诫法师者。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黎。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否。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戒便得灭。不同七遮。而教诫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解此故堪为师。兼制不解则犯。问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轻。如是三事。皆应一一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增受之罪。   发隐。十戒。一本作重戒。今谓十波罗夷也。三世千佛。三世各有千佛也。佛摩项者。佛昔以百福庄严兜罗绵手摩捋病人。病即除愈。今来摩顶。罪岂不灭。光者明照义。黑业消之相。华者开敷义。结缚解之相。增益受戒者。无此好相。虽今不得戒。亦增长向后得戒因缘也。对首者。犹云对面忏悔。罪即消灭。犯轻故不须好相也。又此好相不作圣心。名罪灭境。若生圣解。即堕群邪。魔入于心。莫可救疗。不得逼者。无求强与。是未堪受而受。增上受也。与者受者皆罪也。亦补前拣择意。言虽不可拒。亦不可强也。一说对首者。相对首罪也。   ○二不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不解此而作师。亦是兼制。   发隐。轻重是非者。此心地戒浅犯而轻。深犯而重。云何是犯。云何非犯。明析二途。秩然不乱者。戒之相也。第一义谛者。此心地戒非重非轻。低昂宛尔。无非无是。黑白显然。迥出二边。不可思议者。戒之理也。相不解。则疑误初学。理不解。则钝置利根。习种性。长养性。研习增长。日益坚固。通属住位也。性种性。不可坏性。从性出生。俗谛建立。故不可坏。通属行位也。道种性正修中道。属向位也。正法性正入圣位。通属地等妙位也。多少观行出入者。禅定中随人智断不同。巧拙之异也。十禅支者。即是修四禅中一觉二观。乃至十不苦不乐也。一切行法。总结修行一切法门也。此法中意微妙无穷。一一不知。譬如不谙病源。不明脉理。不通药性。不解处方。云何乃敢贪利疗人。以致夭折。今不解一切法。云何贪利妄治众生法身诸疾。以伤慧命。故曰有。误人之失也。此中兼制者。例上文解则不犯也。问。第一义谛。前二十二中虽已剖示。顾天台之为教也。法崇三观。名擅一家。此经所具谛观之义更愿详说。答。若陈其义。有总有别。总说。则心地戒中天然三观法尔具足。无俟更论。别说。则舍那本身是名空义。千百亿迹是名假义。非本非迹。常迹常本。名第一义。未起座先。无法可说。是名空义。从座而起。周遍说法。是名假义。起即不起。不起而起。名第一义。内观其心。不得杀心。及戒杀心。是名空义。外见诸事。禁止杀事。常行善事。是名假义。无有心事。心事历然。名第一义。若盗若淫。乃至轻垢。亦复如是。究极而言。余宗所明亦通三观。一家所建亦会余宗。本自圆融。惟忌偏执而已。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他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此中亦有不解大乘经律等文。与第十八无解作师何别。答。彼专无解。此兼为利。意重为利。故与前别。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定心慧心好说心及真实心所出也。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凡未受菩萨戒者皆曰恶人。若预为说。后受不能殷重。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发隐。渴而后饮。则水之味甘。暗而后燃。则灯之用大。故云预说则心轻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所不说境。二出不说故。三举非结过。   ○初所不说境。   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惟除国王。外道恶人即九十五种。   发隐。除国王者。率土之濵。皆王臣故。佛法外护。嘱国王故。兴灭三宝。惟其意故。民无二王。即世尊故。问。父母云何亦不可说。答。父母所亲。可理喻故。国王所尊。情难达故。一切有部目得迦经云。尊贵之人。虽无敬信。亦应为说。贫穷之人。兼不敬信。虽乐欲闻。不应为说。尊贵。指国王也。十诵毗尼序云。波斯匿王诣佛。时正布萨。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当作法事。王言欲听。诸比丘白佛。佛言从今日听在诸王前说戒。又经云。一沙弥伏床下。盗听众僧说戒。金刚力士以杆拟之。沙弥惊惧。忏悔得免。   ○二出不说故。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不受戒皆为恶人。空生空死。同畜生也。   发隐。畜生虽具佛性。今报昏迷。木石正属无情。顽然罔觉。是恶人辈。有耳不闻戒名。有目不见戒光。有鼻不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践戒地。有心不知戒相。六根冥窈。与畏生木石何殊焉。向之说法。非惟不晓。复生谤讪。故不应也。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前戒拣择。今戒恶人。所谓不拣择中甄别自明。悲智双行之道也。若执不拣。泛滥说戒。甚非所宜。应须生重法心。慎勿示之以易。令彼愚顽倍增藐忽。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慧心护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当分犯。已自结罪。不思惭愧。而冒当利施。无愧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以枉当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毁正戒者。在家未当田任。未制。   发隐。当分犯者。当戒分中有犯。罪已结矣。尚无惭愧。滥叨信施。其罪不益深乎。未当田任者。在家未当福田之任。无受施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受施不宜。二人鬼所毁。三举非结过。   ○初受施不宜。   信心出家。受佛正成。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带罪无愧。不得受施。国王本以地水给有德之人。无有德行。不应受用。   发隐。地水者。举况也。地水且然。况他物乎。阿毗达磨俱舍释论云。犯根本罪者。于大众食及住处。佛不许此人啖一段食。践一脚跟地。观此。则知破戒比丘。天地虽宽。无处可着。檀那虽众。滴水难消。可不惧哉。   ○二人鬼所毁。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带罪无愧。人鬼所毁。   发隐。持戒之人。善神卫体。破戒之辈。恶鬼随身。何也。善恶气分自然相感。如世贵人。舆马仆从之所呵护。如世因犯。杻械兵卒之所防禁也。此诸恶鬼存日障其前途。故威德日消。所作不利。死时引入地狱。故身心痛苦。神识昏迷。又扫其脚迹者。经言贤圣诵经行道之处。其地皆为金刚。今此恶人游行之处。其地皆悉秽染。鬼安得不扫其脚迹耶。佛法中贼者。破戒恶人。所谓偷佛衣。盗佛饭。在佛法中反害佛法。非大贼而何。   ○三举非结过。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发隐。宝积经云。自知犯戒。受信施。是名第四微细烦恼。出家之人具此烦恼。如负重担入于地狱。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信心念心及惭愧心所出也。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三宝皆应供养。若不修者。乘于谨敬之心。故制。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修五事。声闻五篇轻重法应诵持。余事不制。   发隐。菩萨五事具后。声闻五篇。第一四重。第二僧伽。第三合尼萨波逸。第四提舍尼。第五突吉罗。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劝受持。二别列劝事。三举非结过。   ○初标劝受持。   常应一心。   发隐。一心者。无二心也。一心不乱。始名持诵也。按一心念佛有事有理。此亦应尔。事一心者。以心守戒。持之不易。诵之不忘。无背逆意。无分散意。心不违戒。戒不违心。名一心也。理一心者。心冥乎戒。不持而持。持无持相。不诵而诵。诵无诵相。即心是戒。即戒是心。不见能持所持。双融有犯无犯。名一心也。   ○二别列劝事。   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劝事凡五种。一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供养。解说已在上三十九中。   发隐。剥皮刺血等有二义。一者身分血肉命根所关。世间至宝重者。是舍其身命而流通慧命也。二者四大虚假终归朽败。世间至无用者。是舍其无用而成就大用也。谷字从𣪊从木。或从禾作谷者非。谷者禾实。今谷是楮树。可造纸故。下列可书三种。一纸。二绢。三竹。古用竹。故曰简帙。又曰汗青也。汉始有赤蹄纸。后蔡伦复以鱼网木皮造纸。而纪载流通繇是无尽矣。言五种者。意仿法华五种法师也。   ○三举非结过。   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经典是佛母。应供养。不者犯罪。   发隐。三世诸佛皆从经中出。故云佛母。忽慢父母而不供养。是不孝也。尚得名为戒乎。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护心信心念心及恭敬心所出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令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大士化众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发隐。大士犯小乘不犯者。一夫不获。以天下为己任者曰。时予之辜。彼饮牛荷蒉之徒。则何辜之有。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劝起悲心。二列悲心事。三举非结过。   ○初劝起悲心。   常起大悲心。   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愿众生离苦。   发隐。兼制例前。言起。兼制不起者犯过也。不言慈者。慈与乐。悲拔苦。拔苦急于与乐也。又苦去即乐。悲兼慈故。是以赞佛曰大悲世尊。赞观音曰大悲菩萨。良以大小乘所繇分别正在于此。学菩萨者不可顷刻而忘此心。故曰常起也。   ○二列悲心事(三) 初见人令发心。二见畜令发心。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初见人令发心。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发隐。众生该乎六道。今专属令人发心者。以下有牛马猪羊等文。今且就人言也。按菩萨善戒经云。菩萨至白衣家。不能说法开示令供养三宝者得罪。折伏罗汉经云。初利天子寿命欲终。当受猪身。诣佛求救。佛教皈命佛法僧宝。于是七日七夜精勤三归。得免猪胎。为长者子。又木槵子经云。佛告琉璃王。穿木槵子。称三宝名。当断结业。得无上果故知三宝一切众生皈依处也。不曰五戒而曰十戒者。五戒人天之因。十戒菩萨之道也。   ○二见畜令发心。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发隐。汝是畜生者。先示其果报之名。发菩提心者。后教以出离之要。菩提心者。广大清净本然之觉体。即自性三归心地十戒是也。迷此心故。隐而不发。轮转三途。无有穷已。发起此心。灵觉洞然。暗蔽愚痴。倏尔消灭。焉有所谓畜生者哉。   ○三随方随见令发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悉令发心。是出要之急。故须此三。通制道俗。   发隐。令人发心。一也。令畜发心。二也。随方随见令发心。三也。出家在家菩萨尽应如此。故云通制。   ○三举非结过。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说法对人。人犹未信。发心向畜。畜则何知。答。性在含灵。不可思议。安期畜类。终无觉心。蛤之生天。鹏之敬律。虎之弭耳避地。蟒之垂泪革心。海鱼之再世而兴崇法门。飞鸟之次生而还为弟子。如斯比类。枚举曷胜。纵彼业重无知。行者自当获福。故应教化无间人畜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愿心慈心悲心益心大乘心所出也。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强为解说。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为法主。止说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   发隐。彼此者。说听两俱得罪也。不全为者。亦有时乎说法也。句偈虽非全文。而不如说法仪式。亦犯罪也。在家说法。如净名谈不二于毗耶。双林讲涅槃于梁殿是也。然此大权菩萨。巧现居士之身。非今外道白衣。谬膺说法之任。或妄称三教之祖。或伪造五部之书。或密授十六字经。或秘传七个字佛。或身中运气存神而号公案。或暗夜闻声见物而作奇征。或本无悟入而诳说禅宗。或拨无因果而诽谤正法。千科万径。莫可具陈。据座称师。无少谦让。身为俗士。徒反缁流。一瞽众盲。同归陷溺而已。斯则片时法主。半字邪辞。皆地狱种子也。愿讲者至此。不吝慈悲。力为救援。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总明普说。二别为四众。三举非结过。   ○初总明普说。   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座。   常应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说法仪则。为白衣说。不得倚立。法应同坐。若相与立亦非过。此中举立为语。若人卧。说法坐立。或复覆头捉杖悉不得。   发隐。相与立者。己与人同立说法不犯。此中举立者。且独举立为例耳。高座上坐。非云于高座之上坐也。是二等座。或高座。或上座。高座。低昂言之。上座。大小言之也。卧及覆头等。四分开除病不犯。此亦应尔。菩萨大悲利物。为病人故。岂泥常法也。   ○二别为四众。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为四众说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为说。亦是轻法为犯也。   发隐。上专为俗。今兼四众也。一本四众上有白衣二字。言四众。则摄在家二众。何必更云白衣。事火者。婆罗门事火致敬尽礼。故借为喻。欲其以事邪法之心事正教也。莫言僧尼有道者。言纵令有道可尊。终难以道废法。高座下座之制。毋以僧尼故而舍置不行也。   ○三举非结过。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发隐。不如法说者。失说法之仪式故。非谓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也。盖彼自属倒说僻法戒。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好说心达心所出也。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既见善事。法应随喜。而今制网障阂。乖助善之义。故制。在家二众同犯。出家五众无其自在之制。脱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发隐。脱。傥也。出家虽无自在权势。傥即众中立为制限。不容修福作善。亦与在家同罪。如前僧云欲废布萨。即其事也。   ○二入文(二) 初标人。二序事。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标受戒人。二明制限事。三举非结过。   ○初标受戒人。   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标受戒者两释。一云标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阂。不听彼受。二云标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应。   发隐。未便立法制限者。言受戒未几。岂便作限阂事。故预示应。   ○二明制限事。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不听出家。断僧宝也。不听四部出家者。谓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不听造立形像。断佛宝也。不听书写经律。断法宝也。   发隐。仁王般若经云。佛告波斯匿王。吾灭度后。正法欲灭。此经三宝。付诸国王。建立守护。大王。后五浊世国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贵。破灭吾教。制我弟子。不听出家。造佛塔寺。从今以后。广度比丘比丘尼。造佛塔寺经像。此经所云。与今制戒意正合也安籍记僧者。安设簿书。记僧名字。使多寡有数。不得增益。夫僧游世外。宜放令自如。而乃定之版图。拟诸编氓可乎。惜乎末世少见为王官者入僧寺故造僧籍。多见为僧尼者置民产自入民籍耳。悲哉。至于地立走使。亦僧之过。非王官过也。翘首而高参鸟窠。泥涂迥绝。三诏而不回信祖。趣步无踪。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   ○三举非结过。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发隐。问。会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诚不免矣。然或僧尼背佛违法。暴横无禁。则将任之乎。答。贞观九年。诏天下诸州有寺之处。各度僧尼。务取德行精明者。其有溺于流俗。或假托鬼神。妄传妖怪。或谬称医巫。左道求利。或灼钻肤体。骇俗惊愚。或造诣官曹。嘱致脏贿。凡此等类。大亏圣教。朕情在护持。必无宽贷。宜令所司。依附内律参以金科。明为条制。此则虽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暴横。灭法之繇。司世道者从而抑之。佛法乃得久存而无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况诏以内律金科参用。则非纯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谓得大士之善权。而非凡量可测矣。嗟乎。使为僧者人人奉佛明诲。精心力行。王官岂不加敬。圣天子。贤宰相。文武百执事。必不负灵山之嘱也。惟在吾徒勉之。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喜心益心所出也。   ●第四十八破法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内众有过。依内法治问。乃向白衣外人说罪。令彼王法治罚。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护法之心。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发隐。依内法治问者。僧内俗外。僧有过。依僧法罚治责问。不宜用外刑辱内众也。唐书显庆元年五月。敕天下僧尼有犯法者。以僧律治之。不得与民同科。王官护法如此。而僧反破法可乎。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总结第五段。   ○初标人。   若佛子。   ○二序事(三) 初不应破法。二明应护法。三举非结过。   ○初不应破法。   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发隐。一本作不以好心出家。据文势无不字为顺。言出家受佛大戒。初本好心。而后为名利。失其本志。良繇此中犯者。俱是先曾受戒。后乃犯故。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盖是王官素所崇敬。凡有言说。彼皆听用。威福自在。故得作系缚事。言师子者。师子出而百兽伏。则百兽不能食师子。食师子者内身之虫耳。佛法立而群魔消。则群魔不能破佛法。破佛法者内教之人耳。兴言至此。可不悲哉。   ○二明应护法。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   发隐。如念一子。一者。等也。如父母以等一视子。无二心也。问。待子待父母云何等喻。答。此特举极亲极爱为言。不必以上下尊卑泥之。又上句即慈悲心。下句即孝顺心也。矛曰三百。刀杖曰千万。地狱曰百劫。极言以明其不可也。云破佛戒者。一者已受佛戒而不护法。是名破佛戒。二者僧受佛戒而我辱之。是名破佛戒。   ○三举非结过。   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或名此戒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发隐。云何专以教人破法结罪。以此戒是令彼王臣治辱僧故。不知护法而反破法。忤逆三宝。孝顺安在。故得罪也。问。有恶僧焉。显谏之则不从。默摈之则不喻。于世纲常。冒国宪典。不可以内法治者。则如之何。答。此在权其事宜。不可执一。执于护法。反至灭法者有矣。与其全一人而殃连三宝。孰若全三宝而殃止一人。况文中横与比丘比丘尼等。横之一字。明无辜也。若真罪人。应所不制。或名此戒者。此戒本名破法。亦可名为令他得损恼戒也。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慈心悲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三总结第五段。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三总结(三) 初标数。二劝持。三劝诵。   ○初标数。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   ○二劝持。   汝等受持。   秉持在心。   发隐。曰在心者。明受戒者必把秉于胸怀而不散乱。执持乎志念而不失忘也。   ○三劝诵。   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见在诸菩萨今诵。   举三世菩萨诵为劝。   发隐。上明四十八轻垢竟。   ○三流通分(三) 初流通本戒。二流通本品。三总赞流通。   发隐。疏科无第三总赞流通。以长行后无有偈文故也。今本有之。诸本不同。未知孰是。而偈中无非赞观持戒之语。存之何害。因为补第三科云。   ○初流通本戒(四) 初明当诵。二正流通。三流通益。四大众奉持。   ○初明当诵(三) 初标名数。二诸佛诵。三释迦诵。   ○初标名数。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   ○二诸佛诵。   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   ○三释迦诵。   我今亦如是诵。   ○二正流通(三) 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初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   即时座大众也。   发隐。兼举一时在座之众。该道俗男女等也。   ○二流通相。   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   五种法师也。   发隐。言佛性常住者。此戒是心地法门本来佛性。常住不变。非小乘戒卷也。五种解见前文。   ○三流通事。   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绝。   发隐。繇现在故。知过未然。起舍那而千佛而百亿而菩萨而众生。化复传化。展转相因。理应无尽。   ○三流通益(三) 初值圣。二离苦。三得乐。   ○初值圣。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   三世千佛悉见。今举千佛。一世耳。佛佛授手者。非即举手更授也。明秉戒如与佛相邻次不远。故义言授手。   发隐。邻近比次。不隔远故。授手犹言联手。非必实举手授我也。   ○二离苦。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   发隐。此心地戒。却恶之前阵也。世世为之护持。焉得堕恶道八难。   ○三得乐。   常生人道天中。   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忻厌以之为劝耳。   发隐。此心地戒。运善之初章也。世世为之引导。焉得不生人道天中。言岂止此者。曰离曰得。姑顺凡情耳。极而言之。究尽所离。则离三涂。离六道。离二乘。离权位菩萨。究尽所得。则得人得天。得罗汉。得菩萨。得如来。如是乃至离无所离。得无所得。故云岂止。但以凡情浅近。未解深闻。俯就曲成。且随忻厌云尔。本来心地了无苦乐之相。又何所容其离与得哉。   ○四大众奉持。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三千学士时座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发隐。略开具二义。一者能说之人不止七佛。所谓三世诸佛所同说也。二者所说之戒非止十重四十八轻。所谓如毛头许者是也。一心见前解。无相天王品同前例。三千学士即在会诸菩萨。三千者。义见后解。   ○二流通本品(四) 初遍结。二略举。三所说。四奉行。   ○初遍结(二) 初此释迦说竟。二余释迦说竟。   ○初此释迦说竟。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   发隐。举十重不举四十八者。此十戒义含无尽。举十。则一切戒悉皆摄尽。况四十八耶。   ○二余释迦说竟。   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发隐。如王涣污大号。从于一郡历于百郡。一郡喻此释迦。百郡喻余释迦也。   ○二略举(二) 初此释迦所说。二余释迦所说。   ○初此释迦所说。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发隐。此与上文似滥非滥。上是遍结此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十处也。   ○二余释迦所说。   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文末阙亦如是学。   发隐。上是遍结余释迦说戒法竟。此则略举其所说微尘世界也。如是学。一云当作如是说。   ○三所说(二) 初别。二总。   ○初别。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   凡七句。亦两。前六是别。后一是总。   发隐。一切佛者。如下所列诸藏。十方三世一切如来之所同有也。一心藏者。本觉心体。含裹虚空。包罗法界。一切万法悉备其中。如宝藏然。故云藏也。二地藏者。心体平等不二名地。而出生一切诸善功德。故云藏也。三戒藏者。心体离过绝非名戒。而止持作犯纤悉具足。故云藏也。四行愿藏者。心体发之为善事曰行。存之为善念曰愿。而无量行门如大海不可穷。无量愿门如虚空不可尽。故云藏也。五因果藏者。心体始之所修曰因。终之所证曰果。而因该果海。因地无边。果彻因源。果海无限。故云藏也。六佛性常住者。心体不生不灭。无去无来。天真佛性。湛然常住。而自性该凡圣。弥古今。广大周遍。不可测量。故云藏也。一曰心。二曰地。三曰戒。正明此戒是心地戒也。而大行大愿繇此戒生。正因正果繇此戒得。常住佛性繇此戒证。大哉戒也。斯其至矣。   ○二总。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发隐。承上文如是无量无边一切诸佛。说无量无边一切法藏。盖不止六种而已。以此摄尽。故云总也。   ○四奉行(二) 初百亿。二余处。   ○初百亿。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   众生各各皆悦。各各奉行。   ○二余处。   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佛华光王品。应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萨应学三千威仪。三年者。声闻五年。菩萨三年。三事者。戒定慧耳。   发隐。略说百亿如上。若广说余处。则如光王品中。而今无此品。故云应是大本也。相相者。戒是心地之相。戒相总别重重无尽。故云相相。今品所明。举概而已。本不同下追疏前文。言本不同者。三千学士有作三千者。三年者。三事者。随文解之。各有一义。义俱通也。千。年。事。如乌焉马传写易讹故。五年三年。学戒期也。   ○三总赞流通(三) 初赞持戒益。二序学戒事。三发度生愿。   ○初赞持戒益(二) 初总赞。二五种。   ○初总赞。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   发隐。明人者。言此大戒非愚人所能持也。以具忍慧故曰明。忍者心之操守。其忍至坚曰忍强。慧者心之灵通。其慧至利曰慧强。忍强则能永持。而终始不移。慧强则能善持。而圆融不滞。如是之人。英敏特达。超出凡夫二乘。非明人而何。未成获利者。能持此法。决定成佛。然不待成佛。于其中间先获五利。极赞持戒之益以劝导令持也。安获者。五种胜利任运自得。非强求也。   ○二五种。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   发隐一诸佛护持利。此戒是一切诸佛之心地也众生持戒则佛法兴。众生毁戒则佛法灭。持戒之人。佛岂不以慈悲悯念。威神加护。令彼所作毕竟成办。二临终欢喜利。毁戒之人。死堕恶道心生怖惧。持戒而终。正见炳然。自知死已必生佛前。岂不欢喜。三伴侣菩萨利。此戒一切菩萨所持。持戒者即菩萨俦类也。生生世世。在在处处。岂不与观音偕行普贤共住。于菩提中同为眷属。四众善成就利。戒为诸善功德之本。持戒则一切功德集聚不遗。如功德有无量波罗密门。试举其一。持戒度毁犯。如是戒度今已成就。余度成就可例知矣。五福慧双修利。心地之戒即佛性也。佛性本体离过绝非。故名性戒。此性戒中福慧皆具。繇性善故。万行齐修。繇性灵故。万法俱朗。曰福慧满也。问。福足慧足名两足尊。此佛果也。今未成佛。焉得云满。答。文中曰今后世。则今生植其胜因。后世成其极果也。如是持戒获五利者。真是佛子。当绍佛位。即前受佛戒入佛位之意也。   ○二序学戒事(二) 初观察戒因。二护持戒相。   ○初观察戒因。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寿取证者。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诸法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发隐。是法。即此戒法也。以此戒是众生本源心地。而此心地不属有无。计我身而著于幻相。执有者也。灭寿命而取证寂灭。执无者也。斯皆焦芽败种。妙善戒法何繇而生。故令智者善思之也。智者即前明人。善思有二。一者正思。二者审思。起真正慧。复谛审观。知前妄计皆非菩提种子。诚欲滋长道苗。使光明焕发。照耀无方。则不须向外驰求。惟在静观诸法真实不虚常住之相。言静观者。探珠宜浪静。动水取应难也。言实相者。生灭断常等相。皆幻妄不真。虚假不实者也。此真实相本来无物。不生也。不生则灭。而亦了了常知。不灭也。刹那无住。不常也。不常则断。而复万古恒如。不断也。类殊难合。不一也。不一则异。而又同体难分。不异也。迎之莫知其所自至。不来也。不来则去。而亦追之莫知其所向往。不去也。如是一心。至玄至妙。不可思议。当以巧慧方便而庄严之。此庄严是菩萨所应作。次第而学固其宜矣。而学无学莫作分别。所以者何。以学言。万行纷然。一念叵得。实相心地毫无增故。以无学言。一念不生。全体具足。实相心地毫无欠故。此心地中但无生灭断常一切诸相。即是庄严。即是学。故学无学纵欲别之。亦无可别。无分别处。中道宛然。是名第一道。才有分别即二义故。亦名摩诃衍。才有分别即二乘故。又此实相心地如大火聚。世间所谓执有执无。计彼计我。万类千家。诸戏论薪。至于此中消灭无余故。又此实相心地如大沧海。如来所有智慧辩才。神通三昧。一切种智。功德法财。皆于此中出生无尽故。至是则繇菩提苗。结菩提果。智光慧𦦨。普照何穷。三世古今十方世界一切众生。莫不如盲得视。如闇得灯。故曰光明照世间也。非大明人。曷能善思心地之中如是妙义。   ○二护持戒相。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   发隐。承上繇此实相心地而出净戒。故不可不持。而戒品难持易失。故持之不可不勇猛也。明珠三义。一者洁净义。护持弗使污染。二者圆满义。护持弗使残缺。三者光明义。护持弗使昏暗。净满光明。即卢舍那恶尽善周而生无不度也。此非但三世菩萨之所共学。亦复恒沙诸佛之所同行。圣主称叹岂偶然而已哉。圣主即佛也。圣中之圣。云圣主也。   ○三发度生愿。   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发隐。随者不背。顺者不逆。从上诸佛菩萨皆崇此心地大戒。我亦随顺而说此戒。所集福德广大无量矣。然此福德不为自求。尽以回施一切众生。然此回施不向二乘。尽以回向一切智智。又愿但闻此法者无一不成佛。一历耳根。永为道种。依法修行。终成正觉也。至是则若重若轻无量无边之戒品同会心源。若道若俗无穷无尽之众生咸归一性。然后知我今卢舍那不是外来佛。心地法门极于是矣。问。文中云即入诸佛位。又云未成佛道间。又云悉得成佛道。即者顿得佛因。未者终趋佛果。悉者普皆成佛也。持戒功德明显如是。奈何讲者禅者犹置喙焉。讲者曰。佛旨玄奥。在修多罗。楞严谓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故知当学教。戒浅近不足学。然欤否欤。答。楞严论四根本戒。而恳恳乎蒸砂漏卮等喻。是教即戒也。律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心。是诸佛教。则戒即教也。又云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则戒宜先教宜后也。毁戒而谈教。是犹身膺五木。口诵六经。脱罪辜而未能。何文艺之足道。问。禅者曰。古德云戒急乘缓。不如戒缓乘急。故知当务乘。戒琐末不足学。然欤否欤。答。尔知取乘急而戒缓者。何苦而不取乘戒俱急者。如耳目然。取目明而耳聩者。何苦而不取耳目双全者。昔曹溪谓心地无非自性戒。则乘即戒也。初祖谓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则戒即乘也。沩山谓毗尼法席。曾未叨陪。了义上乘。岂能通晓。则亦戒在先乘在后也。弃戒而言乘。是犹生从负贩。出驾銮舆。不旋踵而刑诛。尚何论乎荣宠。且夫戒者。佛及众生本源之心地也。教所以明此。世尊一期说法。说心地也。乘所以证此。达磨西来付法。付心地也。既云心地。则奥浅缓急先后俱不可得。戒相教相禅相亦不可得。并所谓心地者亦不可得也。尚何诤哉。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终)